1、经济发展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组织规划、协调和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促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推进口岸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 (二)负责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包括政务信息化、企业信息化、社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的推广工作。 (三)组织、协调和管理通信管线等信息基础设施的发展规划和建设;负责组织和管理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和重大信息化项目的推进实施工作;负责基础网络平台的规划与发展,负责全区重大网络工程的规范、协调和监督工作。 (四)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及电子信息产业招商及企业服务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和产品的认定,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和软件企业
2、的认定。 (五)负责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等工作;协调和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六)负责落实省、市科技及信息产业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负责市属各部门专网本区节点建设的组织和协调工作,配合做好市信息化重大工程在本区的衔接和落实工作。 (七)结合区域发展状况,适时提出区信息化建设投资计划;负责综合平衡、管理使用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 (九)组织推进管委会电子政务和网上办公、办事;负责政务网络业务的管理和规范工作;负责“数字保税区”及相关应用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十)承担管委会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篇。防震减灾局内设机构
3、主要职责根据省编办编办发号及编办文号文件精神,在市地震局基础上组建市防震减灾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正县级规格。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与管理。 (二)加强防震减灾法规和地震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起草全市防震减灾的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及实施全市防震减灾规划;监督管理防震减灾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完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省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要求
4、,对本市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处理;对震情趋势进行分析测报,并向市政府提出防震工作安排意见和减灾防御措施;负责规划管理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站)及数字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指导县区和地震台站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四)负责全市震害防御工作。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管理人工地震动的监测与危害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地震灾害预测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全市地震小区划和地震断裂带探测工作,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地震地质资料;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 (五)组织开
5、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六)承担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七)负责全市地震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负责全市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平台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地震应急资源管理;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 (八)负责全市防震减灾法制工作,实施建设工程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行政许可,开展行政执法,承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九)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协会、学会工作。
6、 (十)指导县区防震减灾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防震减灾局内设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编制本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局重大活动,负责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及接待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机关文电、信息、印鉴管理、网络建设、综治、计生、财务、安全保卫等综合管理和后勤服务;负责人事管理和老干部工作。 (二)监测预报处 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区域内地震监测台网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企事业单位的地震监测台站设立和撤销审批;指导企事业单位的地震监测台站工作。负责紧急情况下全市地震预报意见审定负责全市地震震情速报和震情跟踪
7、工作。负责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建设工程审批;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管理全市地震监测信息系统;组织管理全市防震减灾、地震监测预报科技攻关项目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地震科技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三)震害防御处(法规处) 组织编制全市抗震防灾规划;负责地震次生灾害、水库地震和其他人工诱发地震的监测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计划制定地震灾害预防对策,承担全市地震灾害损失评定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负责开展全市地震小区划和地震断裂带探测工作,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地震地质
8、资料。指导县区防震减灾工作;联系指导市防震减灾学会工作;负责组织全市防震减灾法规、规章的起草,行政执法及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四)应急救援处 负责管理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全市防震减灾应急预案,指导市直单位和县区地震应急预案建设;承办全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管理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组织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参与组织和培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承担地震应急救援相关科技在全市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演练和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参与管理地震应急装备和物资。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
9、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五、其他事项 成立市地震数字台网中心,为市防震减灾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名(其中科级职数1正1副)。主要职责是:承担地震数字台网、地震前兆数字台网和强震地震台网的日常值班和数据分析处理工作;协助省地震局监测中心做好在的地震监测观测基础设施、设备和线路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震情应急响应和速报工作,编纂市地震目录,提交全市年度震情趋势分析报告;负责全国地震信息网、省应急指挥系统节点和局机关局域网、局地震信息网页的日常维护和网络安全管理。 第三篇。监管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根据中共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委办发号),
10、设立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建制,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区卫生局的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起草相关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实施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标准、技术和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
11、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和国家基本药品目录;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本辖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四)依法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等事项的许可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六)负责实施本辖区药品(药品器械)流通、使用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区级
12、以下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合格药品。 (七)负责依法监管辖区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 (八)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投诉举报、广告监测、警示宣传和风险评估信息资料的收集工作。 (九)负责本辖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拟定并监管实施本辖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十)负责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饮食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技术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管。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
13、职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综合科、监督管理一科、监督管理二科。 第四篇:000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方案察右中旗规划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初稿) 根据(字202163号)精神,设立察右中旗规划局,为旗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旗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本旗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全旗的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旗域内城市设计、景观环境规划的编制、修订和调整工作,并负责上述规划的审查报批和已批准的各项规划的管
14、理;指导全旗村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协调参与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负责全旗规划区和控制区内各类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市政工程、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管理;核发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 建设工程验线和规划验收工作;负责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工 作;审定建筑设计方案;负责乡镇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查工作。 (四)负责全旗规划区内规划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 各类违反有关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负责全旗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规划审批。 (六)负责全旗地形图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应用工作,负责权限内测绘资
15、质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旗城乡规划信息系统建设、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和综合利用工作。 (八)参与全旗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城市建设近期目标和年度建设计划、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参与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九)完成旗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察右中旗规划局内设8个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事物的 综合协调工作,包括文秘、保密、保卫、信息、接待、后勤、党建及宣传教育、思想政治、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人 事管理、纪检监察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计
16、划、财务、统计、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指导和监督局系统财务、审计及统计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 负责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拟出让地块出具规划条件;负责为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对期县市区规划业务的指导、协调;负责权限内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实施;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城乡规划设计资质的审核管理;负责规划设计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规划设计项目的招投标;负责规划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指导编制市域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旗县市区村镇规划。 (四)建设用地管理科 负责城市规划
17、区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临时建设用地);负责组织规划区内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五)建设工程管理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受理建筑设计方案并审查;核发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构)筑物的室外装饰、装修的规划管理。 (六)市政工程管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市政工程(包括临时市政工程)规划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市政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负责审核市政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城市市政工程管线走向定位、管径及道路、桥梁、给水、排水、供气、供热、电力、电信、路
18、灯等的审批工作;负责市政建设工程的验线等工作;参与市域(城市规划区外)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七)监察管理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研究起草全市有关城乡规划的规章制度草案;负责旗县市区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公示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承办处室规划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案件;负责城乡规划信访工作。 (八)村镇规划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镇、乡、村庄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关于镇、乡、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办法和有关制度;核发察右中旗中心规划区内镇、乡、村庄乡村建设规划
19、许可证;负责对旗县市区镇、乡、村庄规划业务的指导和监督;指导编制镇、乡、村庄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旗县市区镇、乡、村庄规划,并对镇、乡、村庄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人员编制 察右中旗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名,工勤编制名。其中。局长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篇: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白政办发202148号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
20、)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各直属机构: 白城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九年九月十八日白城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白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2126号),设立白城市林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全市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
21、负责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林业及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林业行业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承担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和规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含生态草地
22、、芦苇用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家、省和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监测、上报沙尘暴灾害情况。 (五)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湿地的恢复和保护;组织、监督和指导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损害的补偿管理工作。 2 (六)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措施;指导、监督
23、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处;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七)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监督管理林业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八)管理监督市本级林业资金;管理市本级林业国有资产;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计划。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
24、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政务、外事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林业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福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资源林政科(野生动物保护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承担林地(含生态草地、芦苇用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工作;负责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森林资源的利用;依法承担林地、林权争议的调处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 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承担濒
25、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组织、监督和指导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补偿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的普法和林业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和相关听证等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监督、指导全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信访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林业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检验、检疫、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林业部门承担的其他
26、行政审批事项。 (三)营林科(产业科技科)。 承担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 4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造林绿化技术指导;负责“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营造林重点生态工程管理;组织、指导全市荒漠化防治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发展计划科。 研究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林业生产年度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国家投资的计划安排和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全市林业生产、基建、劳资的综合统计分析。 党
27、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由市护林防火办公室承担。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 5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检委办公室,白城日报社,各人民 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驻白各部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 察院。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18日印发 (共印150份)6第 17 页 共 17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