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公司法、中国 银保监会 银行保险机 构公司治理准则、中 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关 联交易实施指引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认真审阅了 关于与 东方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有关文件资料。鉴于东方证券股份 有 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 方证券”)为 公司关联 法人,该等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 同意 给予东 方证券 综合授信 额度 人 民币195 亿元,授信期限1 年。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银行业务,具体交易条款按公平原则协商订立。相关条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2.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3.本次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合 公司法 证 券法 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王 喆 张 鸣 袁志刚 蔡洪平 2021 年8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