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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业银行票易票业务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lufeng1000 文档编号:1554406 上传时间:2018-08-03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8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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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兴 业 银 行 文 件兴银2010 7 号关于印发兴业银行票易票业务管理办法(2010 年 1 月修订) 和兴业银行票易票业务操作规程(2010 年 1 月修订) 的通知各分行:为加强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 现将修订后的兴业银行票易票业务管理办法和兴业银行票易票业务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各分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 向总行企业金融部反馈,联系人:桑飒, IP 电话:302223,直线电话:059188012673。附件:兴业银行票易票业务管理办法(2010 年 1 月修订)和兴业银行票易票业务操作规程(2010 年 1 月修订)修订条款及说明二 一年一月十二日 2

2、主题词:公司业务 票易票 通知抄送:本行行领导,总行办公室、 计划财务部、风险 管理部、授信审批部、法律和合规部、支付结算部、企业金融部、小企 业部、资金营运中心、大型客户业务部,存档。兴业银行办公室 2010 年 1 月 12 日印发 3兴业银行票易票业务管理办法(2010 年 1 月修订)一一一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兴业银行商业汇票管理办法(兴银2007463 号)等 规章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 法所称票易票 业务是指企业因贸易或 经营流动周转需求,以其合法持有的一笔或多笔

3、银行承兑汇票为质押,向本行申请开立一笔或多笔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第三条 本办法属于管理办法,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第二章 业务办理基本条件第四条 申请办理票易票业务的客户应符合以下条件:(一) 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且结算情况良好;(二) 资信情况良好;(三) 有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第五条 票易票业务项下用于质押的票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票据法、 物权法对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要求;(二)以合法商品和劳务交易为基础,具备法定票据要式、背书连续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三)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行属于总行业务授权书定义的“低风险银行” 。第六条 记载有“不得转让”或“委托收款” 字样的票据,被拒绝承兑

4、、被拒 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以及已设定质押的等所有权有争议的或者其他不合本行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得在本行办理质押。第七条 申请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总金额不得超过用于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总金额。用于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最迟到期日加托收工作日不得迟于申请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最早到期日。第三章 业务管理第八条 符合 业务办理基本条件的票易票 业务为低 风险信用业务,业务办理及审查审批应严格按照总行低风险业务授权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经办 机构应严格 审核票易票业务贸易背景的真 实性。对于用以质押的票4据,应要求申请人提交质押票据对应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以及增值税发票;对于开立的票据,

5、应要求申请人在业务发生后两个月内补齐与交易合同相吻合的增值税发票第二联原件(特殊性商品交易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的,提交足以证明其真实商品交易的书面证明材料,这类票据的范围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所列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商品、劳务交易), 相关发票如未按期补齐,需在档案中出具 书面材料说明原因。第十条 票易票 业务不 计入申请人的风险敞口,但须按兴业银行商业汇票管理办法(兴银2007463 号)的相关规定,纳入对质押票据的承兑行的同业授信管理。第十一条 票易票业务实行封闭操作, 质押票据到期后,托收回款直接入本行保证金账户,用于开立票据的到期解付。第十二条 经办机构应按照兴业银行公司客户

6、授信后尽职管理办法(2009 年 12月修订)(兴银 2009799 号)的相关规定, 对申请人以及质物进行定期检查。第十三条 经办机构应建立票易票业务台账,加强业务的过程管理。第十四条 经办机构负责项 目材料归档,档案管理具体按照兴业银行信用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兴银2008779 号)执行。第四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下发后,原兴业银行票易票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兴银200657 号)同时废止。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兴业银 行总行制定,由总行企业金融部负责解释和维护管理。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兴业银行票易票业务操作规程(2010 年 1 月修订)第一条 为加强票易票业务管理, 规范票易票业

7、务 操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兴业银行商业汇票管理办法(兴银2007463 号)、 兴业银行商业汇票银行承兑业务操作规程(兴银2009765号)、 兴业银行票易票业务 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订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属于操作规程,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第三条 办理票易票业务的申请人应向本行提交以下资料:(一) 兴业银行票易票业务申请审批表(见附件);5(二) 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复印件、 贷款证(卡);(三) 企业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四) 上年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

8、五) 用于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原件及复印件(按照原尺寸提供汇票的正面和背面复印件)及与质押票据对应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六) 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七)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第四条 经办机构受理票易票 业务申请后,会 计部门应对用于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各要素进行认真审核和查询,内容比照兴业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兴银2007463 号)的有关规 定执行,审查后妥善保管银行承兑汇票(原件)、查询回执(原件),银 行承兑汇票、查询单、 查询回执的复印件交经办机构做送审附件。第五条 对用于质押的票据审核查验完毕后,经办机构应对以下情况认真调查核实,调查 内容包括:

9、(一)业务申请人的合法资格; (二)业务是否具有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 (三)申请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四)申请人的信誉状况,在本行或他行是否有不良 记录;(五)申请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总金额是否超过用于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总金额;(六)用于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最迟到期日加托收工作日是否迟于申请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最早到期日;(七)其他需要调查的事项。第六条 经办机构按照兴业银行公司客户授信前调查管理办法(2009 年 11 月修订)(兴银2009 768 号)的 要求写出调查报告办理送 审。票易票业务的审查审批按照本行低风险信用业务的有关规定执行,重点审查用于质押的票据和开立票据的贸易背

10、景真实性。第七条 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 经办机构与票易票业务申请人签署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和质押合同,并应在质押合同中加注“ 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由质权人提示票据,并将兑 付金额转入对应本笔承兑业务的保证金账户”“出质人保证质押票据在质押及托收期间真实有效,不得妨碍质权人行使票据权利的行为” 的条款。第八条 票易票业务申请人将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背 书给本行, 汇票应按照质押背6书方式进行背书,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质押手续完成后,将 汇票原件入库保管,汇票的保管按照本行抵(质)押物凭证保管的规定封存入库,并向出质人出具保管收据。第九条 放款审核部门按照本行规定的放款审核操作程序

11、,核实放款条件后, 办理下柜手续, 经办机构签发银 行承兑汇票。第十条 一般情况下应要求申请人在票易票业务发生后两个月内补齐与交易合同相吻合的增值税发票第二联原件(特殊性商品交易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的,提交足以证明其真实商品交易的书面证明材料,这类票据的范围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所列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商品、劳务交易),经办机构审查后复印留存,相关发票如未按期补齐,需在档案中出具书面材料说明原因。第十一条 经办 机构应建立票易票 业务台账,分 项记载质押和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及到期日,在质押票据到期前,合理匡算邮 程,及 时办理委托收款。第十二条 质押票据到期后,托收回款直接入本

12、行保证金账户,用于开立的 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解付。第十三条 开立的 银行承 兑汇票到期解付前,如申请人已在本行保证金账户中缴存足额票款,经办机构可为 其解除票据质押,将 质押的 银行承兑汇票返还出质人,出质人收到质押票据后,应在保管收据上签字确认。第十四条 开立的 银行承 兑汇票到期,经办机构会计部门直接从保证金账户划款解付。第十五条 经办机构按照 兴业银行信用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兴银2008779 号)办理项目材料归档。第十六条 本规程下发后,原兴业银行票易票业务操作规程(兴银2006 57 号)同时废止。第十七条 本规程由兴业银行总行制定,由总行企业金融部负责解释和维护管理。第十八条 本规程

13、自发布之日起实施。7附件:兴业银行票易票业务申请审批表兴业银行票易票业务申请审批表名称 法定代表人企业性质 实收资本 贷款证、卡编号:邮编: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法定地址 邮编:申请签发的汇票金额(万) 签发日期 承兑人 到期日期 收款人 币种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声明:本人所填上述情况及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欺瞒,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承兑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年 月 日汇票号码 签发日期 承兑人 到期日期 金额(万) 币种承兑汇票所依据的交易合同或交易凭证号码:出质人填写 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号码:8出质人声明:本人所提供上述质物未设定质押,在承兑申请人未按照合同归还票款本息时,质权 人可直接处置质物,用于偿还票款本息(含 罚息)等。出质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年 月 日上述承兑申请人和出质人均在本人面前签字确认。经办人:年 月 日会计部门意见:业务部门意见:经办机构意见负责人意见:业务管理部门意见:银行填写分行意见 审批人意见: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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