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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与税收执法研究--蒋志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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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纳税服务与税收执法研究-蒋志军 长期以来,兼顾严格执法与纳税服务一直是困扰税务机关的一个难题,二者之间的关系得不到妥善解决,既削弱了执法力度,又制约了服务水平的提高。因此,正确理解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积极创新税收执法、服务理念,构筑起新的执法、服务体系,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径。 一、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一)税收执法 税收执法是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所实施的一系列税收征收管理的行政行为。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税务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等方面。虽然种类不同、方式各异,都是税务部门以国家名义,体现国家意志,依法实施的行为,具

2、有无偿性,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必须履行的职责。税收执法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能否得到全面有效的执行和税款是否及时足额入库,以及税收对市场经济的杠杆调节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实现。 (二)纳税服务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通过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正确及时地履行纳税义务,满足纳税人的合理期望,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项综合性税收工作。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在税收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等各个工作环节,分布在税务机关各部门的工作中:税前为纳税人提供公告咨询、辅导服务,提高纳税人的办税能力;税中为纳税人方便、快捷、准确地依法纳税创造条件;税后

3、为纳税人监督投诉、行政复议、损害赔偿提供渠道。 二、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 新税收征管法实施后,纳税服务已和行政执法一样成为整个税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有着相辅相成的关系。在依法治国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大背景下,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与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就如同硬币的两面,不可分离。显而易见,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可以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这是做好整个税收工作的前提,也是税收执法的基础。而良好的税收执法既可以为纳税人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也可以提醒纳税人循规守法,避免事后加倍处罚的损失,这本身就是一种更有价值的服务。因此,要树立税收执法

4、也是纳税服务的观念,把从严执法和热情服务结合起来,既把纳税人当作管理对象,更把纳税人当作服务对象。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工作,坚持服务与执法并重,努力做到在严格执法中提供优质服务,以优质服务促进税收执法。 三、现实中存在的误区和主要矛盾 (一)过分看重税收执法的作用,轻视纳税服务由于长期受陈旧的税收管理模式影响,在税收执法过程中,过分强调行政执法机关的权力多、义务少,而强调纳税人的义务多、权利少,形成一种“居高临下”、“单纯监管”、“有罪推定”等传统的思维定势和管理理念,导致个别税务干部仍然存在权力至上的思想,将自己凌驾于纳税人之上,只讲税收执法,不讲纳税服务,漠视纳税人的权利,时而发生滥用职权的

5、行为,甚至一些税务机关中仍存在“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越权、滥用权力随意处臵涉税问题,收“人情税”、“关系税”,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时有发生,涉税犯罪得不到应有的追究和制裁,使依法治税仅仅成为了一句口号。造成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逆反心理,损害了税务机关的形象。 (二)片面理解服务的科学内涵,弱化税收执法 随着服务型政府理念的建立和纳税服务工作地位的不断提升,也出现了一些片面理解服务的科学内涵、忽视税务机关管理职能和弱化执法力度的现象。一些基层单位对纳税人提出的要求,缺少用法治观念思考问题,片面强调优化服务而淡化了对纳税人的管理,忽视了执法的严肃性,形成行政不作为,客观

6、上造成了管理偏松,导致了执法不严,以至在税收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漏洞。基层单位出现的这些问题,反映出部分税务干部对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认识上的误区,经常简单地将二者对立起来。 (三)职责与职权的缺位或越位 对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两种行为的含义理解不清,致使不能正确面对税务机关所具有的执法与服务的双重职能,也不能正确认识纳税人是税务管理对象与接受服务者的双重身份。把本属于税收执法范畴的工作使用服务手段来处理,或把本属于服务范畴的涉税事项采取税收执法手段来对待,造成职责与职权在履行过程中的缺位或越位。 四、转变观念、注重实际、坚持依法治税,妥善处理二者关系 (一)树立法治观念,坚持依法治税 必须牢固树

7、立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观念,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避免执法的随意性,维护税法的尊严和权威,杜绝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依法治税应内外并举、齐头共进,对内应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完善。要通过各种执法监督体系,制约税收执法权,严防执法不规范、执法随意性过大等问题的发生。对外应严格执法税法,充分运用执法权责,大力规范和整顿经济税收秩序。 (二)转变陈旧观念,增强服务意识 税务机关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与时俱进,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转变陈旧的管理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即:由单纯执法向执法与服务的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形象性服务向实效性服务转变。

8、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做到热情服务,建立良性互动的征纳关系。 (三)规范纳税服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水平的高低,影响着纳税人对税收的态度。执法水平高,有利于消除纳税人的对抗心理,改变纳税人对税收的消极态度;服务质量好,有利于密切征纳关系,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办税能力。一要加强礼貌服务。这是一切税收服务的起点和基础,也是税务人员道德水准和个人修养的表现,必须坚持。二要严格执法,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某一纳税人的特殊宽容,就是对其他纳税人利益的损害,也是对公平竞争环境的直接破坏。三要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教育和培训,四要提高征管工作效率。大力推行“一窗式、一

9、条龙”办税,尽量简化程序和手续,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的效率损失,降低纳税成本。五是要主动、高效、准确地将各类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到位,充分体现税制的张力。 (四)建立高素质执法队伍 无论是税收执法还是纳税服务,关键要看执法者的素质。因此,税务机关应从加强自身学习入手,使每一位税务干部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执法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准确无误地将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到位,从而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辅导、培训、咨询等系列服务。 总之,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执法中体现出服务,服务中蕴含着执法。这两种行为始终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

10、既存在着紧密联系,又存在着不同之处,是相辅相成、互相作用的。只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作用,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克拉玛依市地税稽查局 蒋志军 第二篇:论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一、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概念、特征及主要表现形式 (一)税收执法的概念、特征及主要表现形式 税收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重要的执法活动之一,它是指国家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将国家税收法律法规适用于纳税人及其他管理相对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税收执法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它是税务机关针对特定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或事采取的专门行为。(

11、2)它以国家名义实施,体现着国家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3)它是税务机关依法单方面实施的行为。(4)它是税务机关必须认真履行的职责。 税收执法是通过税务机关行使不同的管理职权来实现的。国家通过制定、颁布一系列有关税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形成众多的、有机联系的税收法律规范。税务登记、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等一系列各不相同的管理行为,虽然种类不同,方式各异,但都是一种执法行为,都在行使着税收执法权。因此,税收执法权的行使过程就是税收执法的过程。 (二)纳税服务的概念、特征及主要表现形式 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贯彻落实国家税法,更好地为广大纳税人服务为目的,通过多

12、种方式,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正确及时地履行纳税义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项综合性税收工作,它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和职责。 纳税服务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纳税服务的提供者即主体是税务机关,客体是纳税人。(2)纳税服务是基于法律对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要求而产生的,体现了征纳双方的地位平等性。(3)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是税收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4)纳税服务的目的是通过税收行政执法行为法制化、规范化,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有效降低全社会的税收成本,促进税收环境的优化。(5)纳税服务的内容是为纳税人提供规范、全面、便捷、

13、经济的各项服务。 纳税服务工作具有很强的综合性,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在税收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等各个工作环节,分布在税务机关各部门的工作中。 二、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是税收工作中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 (一)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共同之处 1、二者有共同的目标 税收执法的根本目的是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税务机关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才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为生产力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税收执法的目标就是:税务机关履行职责,完成税收职能,打击涉税犯罪,纠正税收违法行为,促使管理相对人正确履行纳税

14、义务,并创造法制、公平的税收环境。而纳税服务的目的同样是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开放式的纳税服务体系,增强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能力的提高,营造一个法治、公平、文明、高效的税收环境,从根本上提高税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由此可见,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的目标是一致的。 2、二者相互渗透、缺一不可 税收工作是执法与服务两种行为的载体,离开了税收工作就谈不上执法,也谈不上服务。从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含义和内容可知,二者同样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党的十六大和十届人代会都明确提出政府职能应当包含“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个方面,这几项职

15、能均直接或间接地融入了服务的理念。税务机关作为税收行政执法部门,在税收工作中执法与服务的主体都是税务机关,客体都是纳税人,服务行为必然寓于执法过程当中,因此,二者显然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3、二者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税收执法的过程,也是为纳税人服务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执法与服务两种行为体现着法律的尊严和税务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水平的高低,影响着纳税人对税收的态度。执法水平高,有利于消除纳税人的对抗心理,改变纳税人对税收的消极态度;服务质量好,有利于密切征纳关系,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办税能力。因此,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两种行为之间的相互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二)税收执法

16、与纳税服务的不同之处 1、基本内涵不同。 (1)执法就是执行法律。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已经载入我国的宪法。宪法规定:国家权利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具体贯彻执行。这种执法行为能够直接产生特定的行政法律效力和后果。党的十六大又进一步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依法治国的思想和理念已经深入到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依法治税是指在依法治国的前提和条件下,通过税收法制建设,使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从而达到税收法治的状态。依法治国是依法治税的前提和条件,依法治税是依法

17、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和结果之一。而严格税收执法则是实现依法治税的手段。 (2)服务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泛指为他人做事,为国家、为集体或为别人工作。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一贯宗旨。党和政府中的一切工作人员都是为人民服务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公仆。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这就是我们的出发点。”服务是“三个代表”的本质体现,服务是对国家机关和公务员的基本要求,服务是对管理相对人的人权和利益的尊重和保护。税收工作的性质就是为人民服务。从税收工作的实践看,服务工作贯穿于税务工作的全过程。纳税服务的内涵是要求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依法治税、规范执法,通过行

18、政方式改革和机构改革,提高办税效率,降低税收成本。纳税服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通过适当的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周到、高效的涉税方便,包括税收宣传、税法公告、意见反馈和举报投诉、纳税救济等公共服务,使纳税人在和谐的氛围中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或行使税收权利。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纳税服务不同于其他市场化服务,纳税服务是无偿的公共产品,服务的主要目的是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服务的本质是护法维权,通过推动税收的公正、公平,进而维护征纳双方的社会公信。广义的纳税服务则包括优化税制、完善税政,改进体制、健全征管,降低成本,提高税务行政乃至整个政府效率等方面内容,具有更高的要求。

19、2、基本内容不同 (1)税收执法的内容是指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所实施的一系列税收征收管理的行政行为。税收执法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能否得到全面有效的执行和税款是否及时足额入库,以及税收对市场经济的杠杆调节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实现。从征管法的规定内容上看,税收执法的内容主要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税务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等五大方面。 (2)从纳税服务的概念可知,纳税服务的内容极其丰实。从征管法的内容上看,已把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为纳税人服务提高到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其中直接涉及到保护纳税人权益和为纳税人服务的条款就有近30个,还有多条通过规范税务人员的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

20、的合法权益。纳税服务的理念在税收工作中,主要体现在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从税收工作实践上看,纳税服务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办税服务、环境服务、援助服务五大方面。服务无止境。从发展的角度看,服务的内容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形势发展和服务立法的发展而发展变化的。服务内容将不断丰富充实,服务体系将不断完善规范。 3、遵循的基本原则不同。 (1)税收行政执法的原则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收执法活动中必须遵 守的贯穿于税收执法活动全过程的,对税收执法活动具有指导作用的基本原则。根据税收执法的理论和实践,其基本原则主要包括:法定原则(执法主体法定;执法权限、内容、手段

21、法定;执法程序法定),公正原则、公开原则、效率原则、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原则。 (2)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的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的一贯方针,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理念是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税收工作实践来看纳税服务也有其遵守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普遍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无偿性原则。 (三)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通过对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概念和异同点的分析可以看出,新税收征管法实施后,纳税服务已和行政执法一样成为整个税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在依法治国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大背景下,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与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就如同硬币的两

22、面,不可分离。 显而易见,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可以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这是做好整个税收工作的前提,也是税收执法的基础。而良好的税收执法既可以为纳税人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也可以提醒纳税人循规守法,避免事后加倍处罚的损失,这本身就是一种更有价值的服务。因此,要树立税收执法也是纳税服务的观念,把从严执法和热情服务结合起来,既把纳税人当作管理对象,更把纳税人当作服务对象。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工作,坚持服务与执法并重,努力做到在严格执法中提供优质服务,以优质服务促进税收执法。 三、当前对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存在的几种模糊认识和行为表现 (一)重执法、轻服务的单纯权

23、力观 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模式的影响,在诸多法律规定中,强调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权力多、义务少,而强调管理相对人义务多、权利少,甚至没有在法律上对相对人的权利予以明确,导致一些税务人员仍然存在权力至上的思想,衙门作风严重,认为“我是执法的,高人一等”,将自己凌驾于纳税人之上,只讲权力,不讲义务,漠视纳税人的权利,甚至发生滥用职权的行为,造成纳税人对税务工作的逆反心理,严重损害了税务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二)片面理解服务的科学内涵,弱化执法力度 随着服务型政府理念的建立和纳税服务工作地位的不断提升,也出现了一些片面理解服务的科学内涵、忽视税务机关管理职能和弱化执法力度的现象。如:一些基层单位

24、对纳税人提出的要求,缺少用法治观念思考问题,强调优化服务而淡化了对纳税人的管理,忽视了执法的严肃性,客观上造成了管理偏松、执法不严 的现象,以至在税收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漏洞。基层单位出现的这些问题,反映出相当部分税务干部对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认识上的误区,经常简单地将二者对立起来。 (三)职责与职权的缺位或越位 由于对执法与服务两种行为的含义理解不清,致使不能正确面对税务机关所具有的执法与服务的双重职能,也不能正确认识纳税人所具有的管理相对人与接受服务者的双重身份。把本属于执法范畴的工作运用服务手段处理,或者把本属于服务范畴的事情采取法律手段来对待,造成职责与职权的履行过程中的缺位或越位。 四

25、、正确处理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 (一)转变陈旧观念,增强服务意识 我国加入wto后对政府部门的服务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完善投资和发展环境,关键是政府部门要为企业提供一系列优质、高效、公开、透明和便捷的服务。因此,税务机关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与时俱进,转变陈旧的管理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即:由单纯执法向执法与服务的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形象性服务向实效性服务转变。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做到热情服务,牢固树立税收“四观”,建立良性互动的征纳关系。 (二)树立法治观念,严格执行税法 必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观念,严格执行税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

26、必严,违法必究”,避免执法的随意性,维护税法的尊严和权威,杜绝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依法治税不仅是“治外”更要“治内”。对税务机关而言,依法治税实际上是一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完善的“自我革命”。“治内”的重要内容就是“治权”,即制约税收执法权,执法不规范、执法随意性过大等问题有相当部分都是滥用、错用执法权引起的。要解决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切实转变观念,坚持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指导方针。 (三)不断加强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的实践探索 一要加强礼貌服务。这是一切税收服务的起点和基础,也是税务人员道德水准和个人修养的表现。二要严格执法,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某一纳税人的特殊宽

27、容,就是对其他纳税人利益的损害,也是对公平竞争环境的直接破坏。三要加强政策资讯服务。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教育和培训,尤其把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告知纳税人。在普遍的基础上提供个性化服务,对重点企业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服务。四要提高征管工作效率。大力推行“一窗式”办税服务,大力简化程序和手续,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的效率损失,降低纳税成本。五要鼓励基层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上大胆创新。纳税服务不能仅仅理解为推出几项便民措 施,还必须从根本上简化办税办事程序,创新税收征管服务手段,优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创新税收工作体制和工作模式。 (四)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税收工作中,执法与服务两大体系的有效运行及功能

28、的发挥,有赖于二者监督制约机制的保障,必须建立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内部、外部监督机制。一要公开办税制度。完善税收法规信息库,公开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开办税制度、管理流程和服务标准,接受广大纳税人和全社会的监督。二要健全岗责体系。按照定责定岗、职责明确的原则,将执法与服务的职责和要求嵌入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各岗位的整体合力。三要构建科学的考核机制。加强和量化对执法和服务的管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税务人员的工作业绩挂钩。四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税务人员在执法和服务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失职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五)提高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 无论是税收执法还是纳税服务,关键要看

29、执法者的素质。因此,税务机关应从加强自身学习入手,使每一位税务干部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准确无误地将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到位,从而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辅导、培训、咨询等系列服务。 总之,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执法中体现出服务,服务中蕴含着执法。这两种行为始终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既存在着紧密联系,又存在着不同之处,是相辅相成、互相作用的。只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作用,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第三篇:纳税服务与税收执法的一些资料浅

30、议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税收执法是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所实施的一系列税收征收管理的行政行为。国家通过制定、颁布一系列有关税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形成系统、有机联系的税收法律规范。税收执法的内容主要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税务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等方面。虽然种类不同、方式各异,都是税务部门以国家名义,体现国家意志,依法实施的行为,具有无偿性,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必须履行的职责。税收执法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能否得到全面有效的执行和税款是否及时足额入库,以及税收对市场经济的杠杆调节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实现。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通

31、过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正确及时地履行纳税义务,满足纳税人的合理期望,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项综合性税收工作。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在税收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等各个工作环节,分布在税务机关各部门的工作中:税前为纳税人提供公告咨询、辅导服务,提高纳税人的办税能力;税中为纳税人方便、快捷、准确地依法纳税创造条件;税后为纳税人监督投诉、行政复议、损害赔偿提供渠道。 一、现实税收工作中存在的行为和模糊认识 在税收新征管模式的运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干部廉政教育的深入,依法治税得到规范,税收发展关注民生的要求,税务人员对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的关系认识已经大大提高。但仍存在少数税务人

32、员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其主要表现: (一)过分看重税收执法的作用,轻视纳税服务 由于长期受陈旧的税收管理模式影响,在税收执法过程中,过分强调行政执法机关的权力多、义务少,而强调纳税人的义务多、权利少,形成一种“居高临下”、“单纯监管”、“有罪推定”等传统的思维定势和管理理念,导致个别税务干部仍然存在权力至上的思想,将自己凌驾于纳税人之上,只讲税收执法,不讲纳税服务,漠视纳税人的权利,时而发生滥用职权的行为,造成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逆反心理,损害了税务机关的形象。 (二)片面理解服务的科学内涵,弱化税收执法 随着服务型政府理念的建立和纳税服务工作地位的不断提升,也出现了一些

33、片面理解服务的科学内涵、忽视税务机关管理职能和弱化执法力度的现象。一些基层单位对纳税人提出的要求,缺少用法治观念思考问题,片面强调优化服务而淡化了对纳税人的管理,忽视了执法的严肃性,形成行政不作为,客观上造成了管理偏松,导致了执法不严,以至在税收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漏洞。基层单位出现的这些问题,反映出部分税务干部对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认识上的误区,经常简单地将二者对立起来。 (三)职责与职权的缺位或越位 对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两种行为的含义理解不清,致使不能正确面对税务机关所具有的执法与服务的双重职能,也不能正确认识纳税人是税务管理对象与接受服务者的双重身份。把本属于税收执法范畴的工作使用服务手段

34、来处理,或把本属于服务范畴的涉税事项采取税收执法手段来对待,造成职责与职权在履行过程中的缺位或越位。 二、正确处理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关系的建议 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不是两个独立的个体,而是一个整体。在税收执法中体现出纳税服务,在纳税服务中蕴含着税收执法。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这两种行为始终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既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又存在着不同之处,是相辅相成、互相作用的辨证关系。提高税收执法的质量和效率与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就如同硬币的两面,不可分割。只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作用,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35、 (一)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税收执法就是纳税服务,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是相互统一的关系,既要把纳税人当作管理对象,更要把纳税人当作服务对象。优化纳税服务,要坚持优质服务与严格执法并重,努力做到在严格执法中提供优质服务,在优质服务中促进严格执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办税、法律、咨询服务,可以降低纳税人的 办税成本,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这是做好整个税收工作的前提,也是税收执法的基础。而严格的税收执法既可以为纳税人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也可以提醒纳税人循规守法,避免事后加倍处罚的损失,这本身就是一种更有价值的深层次服务。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由单纯执法者向执法服务者角

36、色的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形象性服务向实效性服务转变。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做到热情服务,树立税收经济观、科学发展观、纳税服务观,建立良性互动的征纳关系 (二)增强依法法治理念,严格税收执法行为 对税务部门依法行政就是依法治税,通过税收法制建设,使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从而达到税收法治的状态。税收执法则是实现依法治税的手段。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避免执法的随意性,维护税法的尊严和权威,杜绝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依法治税实际是一场税务部门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完善的过程。严格税收执法行为,还必须正确认识依法治税与组织税收收入的关系。组织税收收入是税

37、务机关的基本职能,但组织收入必须符合依法治税的要求,是依法治税的必然结果。在依法治税与组织税收收入的关系问题上,既不能把两者简单对立,也不能简单等同,两者的共同要求就是应收尽收。 (三)规范纳税服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水平的高低,影响着纳税人对税收的态度。执法水平高,有利于消除纳税人的对抗心理,改变纳税人对税收的消极态度;服务质量好,有利于密切征纳关系,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办税能力。一要加强礼貌服务。这是一切税收服务的起点和基础,也是税务人员道德水准和个人修养的表现,必须坚持。二要严格执法,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某一纳税人的特殊宽容,就是对其他纳税人利益的损害,也是对

38、公平竞争环境的直接破坏。三要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教育和培训,尤其把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告知纳税人。在普遍的基础上提供个性化服务,对重点企业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服务。四要提高征管工作效率。大力推行“一窗式、一条龙”办税,尽量简化程序和手续,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的效率损失,降低纳税成本。 (四)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规范税收规程和完善监督机制 在税收工作中,必须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建立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内部、外部监督机制。一要落实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和公开办税制度。要求税收管理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对税源的管理力度,切实提高征管水平,在强化管理中提高服务水平,在优化服务中加强管

39、理,公开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开办税制度、管理流程和服务标准,实现办税的全面公开,接受广大纳税人和全社会的监督。二要规范工作规程。按照法治的要求,细化执法和服务的工作规程,包括详细的工作步骤、顺序、时限、形式和标准。注意各个岗位工作规程的有机衔接,保证执法和服务机制高效运行。三要建立健全优质服务体系。将执法与服务的职责和要求嵌入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使纳税人由被动接受管理转变为为主动配合,最终达到将服务寓于管理、从管理中体现监督、以监督提高服务的效果。四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和构建科学的考核机制。加强和量化对执法和服务的管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税务人员的工作业绩挂钩。对税务人员在执法和服务中出

40、现的问题,特别是失职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五)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干部素质 对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还是纳税服务,关键要看执法者的素质,也就是要以人为本。应从加强自身学习入手,使每一位税务干部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守法,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强化整体素质,提高综合执法能力。才能准确无误地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自觉规范执法行为,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辅导、培训、咨询等系列服务。 第四篇: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结合如何把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有机的结合起来,应着力解决以下问题 一、不断探索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的有效途经 1要加强文明服务。这是一切税收服务的起点和基础,也是税务人员道德水准和个人修养的表

41、现。2要严格执法,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某一纳税人的特殊宽容,就是对其他纳税人利益的损害,也是对公平竞争环境的直接破坏。3要加强税收宣传。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尤其把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告知纳税人。在普遍的基础上提供个性化服务,对重点企业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服务。4要简化办税程序。大力推行“一窗式”办税服务,大力简化程序和手续,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的办税成本,5要鼓励创新。纳税服务不能仅仅理解为推出几项便民措施,还必须从根本上简化办税办事程序,创新税收征管服务手段,优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创新税收工作体制。 二、健全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监督制约机制 执法与服务两大体系的有效运行

42、及功能的发挥,有赖于二者监督制约机制的保障,必须建立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内部、外部监督机制。1要实行政策公开制度。完善税收法规信息库,公开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开办税制度、管理流程和服务标准,接受广大纳税人和全社会的监督。2要完善岗责体系。按照定责定岗、职责明确的原则,将执法与服务的职责和要求融入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各岗位的整体合力。3要构建科学的考核机制。加强和量化对执法和服务的管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税务人员的工作业绩挂钩。4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税务人员在执法和服务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失职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税收执法要坚持内处并举、重在治内的方针 必须牢固树立

43、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观念,严格执行税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避免执法的随意性,维护税法的尊严和权威,杜绝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依法治税不仅是“治外”更要“治内”。对税务机关而言,依法治税实际上是一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完善的“自我革命”。“治内”的重要内容就是“治权”,即制约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执法不规范、执法随意性等。要解决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切实转变观念,坚持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指导方针。 四、提高税务干部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的综合素质 无论是税收执法还是纳税服务,都由税务干部实施,执法者的素质决定着执法服务质量。因此,税务机关应从加强自身学

44、习入手,使每一位税务干部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准确无误地将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到位,从而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辅导、培训、咨询等系列服务 第五篇:处理好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关系的思考处理好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关系的思考 【摘要】 和谐社会是我们国家发展的目标。税收是国家获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是国民获得公共物品的物质基础,一个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成熟的税法。但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的,因纳税服务的不到位及一些“吃拿卡要报”现象的存在所导致的征纳关系的不和谐,也是造成社会不和谐的因素之一。本文试图通过对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这两种行为

45、的定性与定位,论述二者的关系,阐述二者的内涵和外延,分析其中的共同与不同点。并根据当前税务机关在处理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关系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二者关系的思路,最终协调征纳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关键词】 税收执法纳税服务关系 【正文】 长期以来,兼顾严格执法与纳税服务一直是困扰税务机关的一个难题,“在服务中执好法,在执法中服好务”已成为各级税务机关共同追求的目标,2021年税收征管法和2021年总局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把两者上升到法律界面,纳税服务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进一步规范,这两种行为始终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因此,只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二者的关系,

46、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作用,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一、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 (一)税收执法的概念及主要表现形式。 税收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重要的执法活动之一,它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将国家税收法律法规适用于纳税人及其他管理相对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税收执法是通过税务机关行使管理职权的不同形式来实现的。国家通过制定、颁布一系列有关税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形成众多的、有机联系的税收法律规范。税务登记、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等一系列各不相同的管理行为,虽然种类不同、方式各异,但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都是一种执法行为,是在行使着税收执法权。因此,税收执

47、法权的行使过程就是税收执法的过程。 (二)纳税服务的概念及主要表现形式 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贯彻落实国家税法,更好地为广大纳税人服务为目的,通 过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正确及时地履行纳税义务,满足纳税人的合理期望,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项综合性税收工作。 纳税服务具有很强的综合性,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体 现在税收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等各个工作环节,分布在税务机关各部门的工作中:税前为纳税人提供公告咨询、辅导服务,提高纳税人的办税能力;税中为纳税人方便、快捷、准确地依法纳税创造条件;税后为纳税人监督投诉、行政复议、损害赔偿提供渠道。 二、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在税收工作中是密不可分的两个方 面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或现象都是作为矛盾统一体而存 在和发展的,具有相互依存、相互吸引、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都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共存于税务行政行为之中。二者之间具有同一性特征:一是目标相一致。税收执法的根本目的是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服务,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而纳税服务的目的同样是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采取各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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