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广会所专字2010第 10001320018 号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我们接受委托,对广州市新大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新公司”)2009 年度实际净利润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进行比对并执行了与贵公司商定的程序。这些程序经贵公司同意,其充分性和适当性由贵公司负责。执行这些程序仅是为了协助 贵公司评价新大新公司2009 年度实际净利润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2009 年度财务报表及计算 2009 年度净利润是新大新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按照委托目的最终确定充分、适当的商定程序是 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
2、4101 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和业务约定书的要求执行商定程序,并报告执行程序的结果。我们对新大新公司 2009 年度实际净利润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进行核查所执行的商定程序及执行商定程序的结果报告如下:一、执行的程序:1.获取新大新公司 200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该报表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广会所审字2010第 09005830049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查阅新大新公司相关的财务报表、会计凭证、账册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并核对 2009 年度的净利润。2.取得 2009 年 3 月 9 日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3、了解新大新公司 2009 年度利润预测数及预测依据等相关情况。3. 比较和计算新大新公司 2009 年度实际净利润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对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的条款,检查实际净利润是否达到利润预测数。2二、执行程序的结果:1、执行第一项程序,我们发现新大新公司所有会计资料反映的 2009 年度净利润与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数额一致,未发现需对当期审计后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的调整事项,2009年度新大新公司实际净利润为 2,015.41 万元。2、执行第 2 项程序,我们了解到,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就新大新公司 2009 年至 2011 年三年盈利预测补偿事宜,该协议中的预测
4、利润为:根据北京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09 年 3 月 3 日出具的立信评报字2009第 004 号资产评估报告采取收益现值法预测新大新公司 2009 年、2010 年、2011 年净利润分别为1,765.50万元、1,761.73 万元、1,778.02 万元。3、执行第 3 项程序,我们比较和计算了新大新公司 2009 年经审计后净利润和利润预测数,2009 年度新大新公司的实际利润比利润预测数增加了 249.91 万元,增幅为 14.16%,2009年度新大新公司实际净利润不少于利润预测数。上述已执行的商定程序并不构成审计或审阅,因此我们对上述净利润情况不发表审计或审阅意见。如果执行商定程序以外的程序,或执行审计或审阅,我们可能得出其他应报告的结果。本报告仅与上述新大新公司 2009 年度实际净利润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进行比对有关,不应将上述商定程序执行结果扩展到财务报表整体。本报告仅限于供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评价新大新公司 2009 年度实际净利润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不应用于其他目的及分发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冯琨琮中国注册会计师:余泽波中国 广州 二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