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投 资 合 同 书甲 方: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宁阳经济开发区代 表 人:张树法乙 方: (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代 表 人:为促进经济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相关规定,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为 万元,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 160 万元/亩,建筑容积率不低于 0.65。2、项目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竣工。3、项目建设内容,征地约 亩,主要建设厂房 平方米,办公及配套设施 平方米,主要生产 等产品。4、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产值(销
2、售收入) 万元,税收 万元以上。二、项目选址及用地1、项目选址及用地面积:经甲方规划部门初步选址,项目用地位置2拟选址在 (详见园区规划位置图) ,土地总面积约为 亩。 (以国土部门测量为准) 。2、土地使用性质: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 50 年,以国有土地证时间为准。3、项目征地价格:依据国家、省土地法律、政策等文件要求和规定,甲方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格为 150075 元/亩,乙方以招拍挂成交价格缴纳土地出让金。乙方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所涉及的契税等国家土地方面税收,须根据国家相关税法、税规按要求交纳。4、缴款方式:乙方按照 万元/亩土地价格交付土地款。合同签订后在 日内,乙方向甲方首期
3、支付土地款 万元;进入挂牌程序后(即进入公示期) ,乙方摘牌时,将剩余土地款 万元全部付清。三、土地政策土地扶持政策:甲方按当期土地招拍挂基准价格 150075 元/亩办理土地出让手续,除乙方以 万元/亩缴纳部分外,其他部分由甲方以扶持乙方企业发展提供免费发展基金。四、双方权利及义务(一)甲方1、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立项审批、规划建设等报批手续,在乙方提供所需文件资料齐备后,由甲方负责协助办理,乙方承担基本费用。2、甲方负责为乙方优化企业周边发展环境,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生产经营、管理。3、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因法定代表人的更换而变更或终止合同。34、合同签订后,甲方要处
4、理好土地及地上附属物,保证乙方正常施工需要。5、甲方根据乙方设计需要,负责协调处理乙方的通行、用电、给排水、通信等问题,确保乙方投资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乙方1、乙方应在甲方所在地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自主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独立承担一切民事责任。2、乙方在应做好环评、安评、节能减排等相关手续。3、乙方厂区及设施建设应符合甲方规划设计要求并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建设。4、乙方要实行安全生产,加强环境保护,依法生产经营。5、乙方在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未达到甲方垫付的土地出让费用时,不得将土地进行出租或转让。6、投资额及工程进度应按合同规定完成。若乙方投资强度达不到约定或在
5、年 月 日前不能开工建设,第一期投资达不到投资密度的80%,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如未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应予服从。五、违约责任1、本合同签订以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的条款,由该方负违约责任;无故终止合同者应向另外一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如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该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约定给予受损方以合理赔偿。4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建设,如不能如期投产,甲方有督促乙方按规定履行合同的权利。如乙方在 6 个月后仍不能投入生产,甲方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3、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要退回乙方所交的全部土地款,并赔偿乙方相关
6、损失;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土地款不再退还给乙方。六、其它约定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另签补充协议,所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解决。3、乙方使用土地如因国家政策性征用,由征用方直接按国家征用拆迁政策法规补偿乙方相关的经济损失,因不可抗力因素出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 方: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乙 方: (盖章) (盖章)代表人: (签字) 代表人: (签字)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