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一 步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的 设 立 第 二 步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的 立 项 和 可 行 性 研 究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的 立 项 和 可 行 性 研 究 阶 段 的 法 律 程 序 1、 选 定 项 目 , 签 定合 作 意 向 书 2、 初 步 确 定 开 发 方 案 3、 申 报 规 划 要 点 4、 申 报 、 审 批 项 目 建议 书 5、 编 制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6、 申 报 、 审 批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立 项 和 可 行 性 研 究 阶 段 的 相 关 税 费 1、 可 行 性
2、 研 究 费 2、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执 照 费 第 三 步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的 规 划 设 计 和 市 政 配 套 房 地 产 开 发 流 程 房 地 产 开 发 流 程 ,呕 血 整 理 , 地 产 开 发 人 员 必 看 , 工 程管 理 专 业 必 看 ! 1、 土 地 证 、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 规 划 要 点 批 复 阶 段 ; 2、项 目 公 司 设 立 、 立 项 、 环 境 评 估 、 房 地 产 开 发 资 质 ; 3、 总 平 面 审 查 阶 段 ;4、 管 线 综 合 审 查 、 排 水 许 可 证 ; 5、 单 体 审
3、 查 、 建 筑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 6、消 防 和 人 防 专 项 审 查 ; 7、 节 能 审 查 、 施 工 图 审 查 ; 8、 余 泥 排 放 许 可 、 噪 音排 放 许 可 、 夜 间 连 续 施 工 许 可 ; 9、 质 量 监 督 、 安 全 监 督 ; 10、 施 工 招 投 标 、监 理 报 建 ; 11、 施 工 许 可 证 ; 12、 放 线 、 验 线 13、 预 售 许 可 证 14、 关 于 预 售中 的 土 地 解 押 ; 15、 规 划 、 消 防 、 人 防 、 管 线 、 质 量 等 专 项 验 收 , 竣 工 验 收 备案 , 交 楼 编
4、辑 本 段 作 者 简 介杨 家 学 , 律 师 , 男 , 1965 年 7 月 出 生 于 重 庆 , 西 南 政 法 大 学 毕 业 , 获 法律 硕 士 学 位 , 1993 年 通 过 律 师 资 格 考 试 开 始 执 业 , 曾 荣 获 重 庆 市 首 届 十 大 优 秀中 青 年 法 学 、 法 律 专 家 称 号 , 现 任 伟 豪 (北 京 、 重 庆 )律 师 事 务 所 主 任 。 杨 家学 律 师 现 担 任 : 民 革 中 央 社 会 法 制 委 员 会 委 员 、 中 华 全 国 律 师 协 会 民 事 委 员会 委 员 、 中 国 房 地 产 协 会 法 律 委
5、 员 会 委 员 、 重 庆 市 第 三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重 庆 市 律 师 协 会 副 会 长 、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立 法 咨 询 专 家 委 员 会 委 员 、 重 庆 市 人民 政 府 特 邀 监 察 员 、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信 访 稳 定 专 家 顾 问 团 成 员 、 重 庆 市 法 学 会常 务 理 事 、 重 庆 仲 裁 委 员 会 仲 裁 员 、 西 南 政 法 大 学 讲 座 教 授 。 已 公 开 发 表 论文 50 余 篇 , 已 编 著 出 版 中 国 新 农 村 法 制 建 设 研 究 (主 编 、 法 律 出 版 社 )
6、、 房 地 产 开 发 行 政 审 批 流 程 (主 编 、 重 庆 出 版 社 )、 农 民 经 商 理 财 法 律 案 例精 讲 (编 写 、 重 庆 出 版 社 )等 著 作 。 编 辑 本 段 序 言房 地 产 业 既 是 我 国 重 要 的 支 柱 产 业 , 也 是 社 会 各 界 普 遍 关 注 的 民 生 行 业 。改 革 开 放 30 年 来 , 我 国 的 住 房 制 度 改 革 和 房 地 产 发 展 都 取 得 了 巨 大 成 绩 。 城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法 、 土 地 管 理 法 、 建 筑 法 、 物 权 法 等 相 关 法律 制 度 的 相 继 出 台 和
7、 完 善 , 也 为 房 地 产 行 业 的 健 康 发 展 提 供 了 相 应 的 制 度 保 障 。本 书 作 者 是 一 位 致 力 于 用 专 业 的 法 律 知 识 为 中 国 房 地 产 业 的 发 展 营 造 一 个长 期 稳 定 、 透 明 高 效 制 度 环 境 的 资 深 律 师 。 翻 阅 本 书 我 欣 喜 地 发 现 , 本 书 最 大的 特 点 是 以 房 地 产 开 发 流 程 为 轴 线 , 从 政 府 行 政 审 批 的 角 度 出 发 , 为 便 于 开 发企 业 等 相 关 人 员 掌 握 相 关 知 识 , 独 辟 蹊 径 , 抽 丝 剥 茧 , 将 庞
8、 大 繁 琐 的 房 地 产 开发 细 化 成 19 个 流 程 , 这 样 既 可 为 初 涉 开 发 的 企 业 提 供 可 供 操 作 的 实 践 模 本 , 也可 让 从 事 多 年 房 地 产 开 发 的 企 业 进 一 步 提 升 依 法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 基 于 此 , 我 还 希 望 作 者 依 据 最 新 出 台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读 者 反 馈 的 意 见 , 不 断丰 富 完 善 本 书 相 关 内 容 , 以 进 一 步 推 动 房 地 产 业 的 健 康 发 展 。 编 辑 本 段 图 书 目 录第 一 章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的 设 立 流
9、程 第 一 节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设 立 概 述 第 二 节 内 资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的 设 立 第 三 节 外 资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的 设 立 【 案 例 分 析 】 1.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未 履 行 登 记 手 续 致 合 同 无 效 案 附 相 关 法 律 、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目 录 附 相 关 格 式 文 书 第 二 章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第 一 节 新 设 立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的 暂 定 资 质 及 资 质 申 请 第 二 节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标 准 、 资
10、质 审 批 以 及 资 质 对 规 模 的 限 制 第 三 节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资 质 的 年 检 及 资 质 的 变 更 、 注 销 【 案 例 分 析 】 2.温 州 市 南 亚 饭 店 诉 温 州 市 鹿 城 区 洪 殿 街 道 黎 一 村 民 委 员 会 、 温 州 市 东 瓯游 泳 池 房 地 产 合 作 开 发 纠 纷 案 附 法 律 、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目 录 附 相 关 格 式 文 书 第 三 章 房 地 产 开 发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的 取 得 第 一 节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的 招 标 出 让 第 二 节 国 有 建 设
11、 用 地 使 用 权 的 拍 卖 出 让 第 三 节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的 挂 牌 出 让 第 四 节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的 协 议 出 让 第 五 节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的 划 拨 【 案 例 分 析 】 3.桂 源 公 司 诉 华 威 公 司 等 土 地 使 用 权 转 让 合 同 纠 纷 案 附 法 律 、 法 规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目 录 附 相 关 格 式 文 书 第 四 章 房 地 产 开 发 的 选 址 定 点 第 一 节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书 第 二 节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审 批 第
12、 三 节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备 案 审 查 第 四 节 消 防 审 查 第 五 节 水 利 事 项 审 批 第 六 节 国 家 安 全 事 项 审 查 附 法 律 、 法 规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目 录 附 相 关 格 式 文 书 第 五 章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立 项 第 一 节 房 地 产 项 目 立 项 审 批 新 特 点 及 立 项 基 本 要 求 第 二 节 房 地 产 开 发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的 审 批 第 三 节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的 核 准 第 四 节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的 备 案
13、 【 案 例 分 析 】 4.盛 大 公 司 与 金 华 区 政 府 合 作 开 发 房 地 产 纠 纷 案 附 法 律 、 法 规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目 录 附 相 关 格 式 文 书 第 六 章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的 核 发 第 一 节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概 述 第 二 节 核 发 或 领 取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的 条 件 及 申 请 应 提 交 的 材 料 第 三 节 核 发 或 领 取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的 程 序 及 发 证 机 关 第 四 节 核 发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的 时 限
14、 和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的 有 效 期 限 【 案 例 分 析 】 5.周 锦 等 诉 名 山 县 建 设 局 城 市 规 划 管 理 行 为 案 附 法 律 、 法 规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目 录 附 相 关 格 式 文 书 第 七 章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证 书 的 核 发 第 一 节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证 书 概 述 第 二 节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证 书 核 发 的 程 序 和 核 发 申 请 应 提 交 的 材 料 第 三 节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证 书 的 变 更 和 注 销 【 案 例 分 析 】 6.程 志 诉 重
15、 庆 市 九 龙 坡 区 人 民 政 府 撤 销 划 拨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一 案 附 法 律 、 法 规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附 相 关 格 式 文 书 第 八 章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方 案 审 查 第 一 节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方 案 审 查 概 述 第 二 节 建 筑 节 能 审 查 第 三 节 防 空 地 下 室 设 置 审 查 第 四 节 消 防 审 核 第 五 节 园 林 绿 化 审 查 第 六 节 建 筑 方 案 设 计 审 查 第 七 节 房 屋 夜 景 灯 饰 审 查 第 八 节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安 全 事 项 审 查 第 九 节 国 家
16、 安 全 事 项 审 查 第 十 节 机 场 空 域 安 全 事 项 审 查 第 十 一 节 使 用 港 口 岸 线 的 审 批 第 十 二 节 文 物 保 护 事 项 审 查 第 十 三 节 无 线 电 管 理 事 项 审 查 第 十 四 节 电 力 设 施 保 护 事 项 审 查 第 十 五 节 河 道 管 理 事 项 审 查 第 十 六 节 防 雷 电 灾 害 事 项 审 查 【 案 例 分 析 】 7.上 海 市 黄 浦 建 筑 设 计 院 诉 上 海 万 国 企 业 发 展 公 司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费 纠 纷 案 附 法 律 、 法 规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目 录
17、 附 相 关 格 式 文 书 第 九 章 建 设 工 程 初 步 设 计 审 批 第 一 节 建 设 工 程 初 步 设 计 综 合 审 批 第 二 节 建 筑 节 能 审 查 第 三 节 建 设 工 程 消 防 初 步 设 计 审 查 第 四 节 建 设 工 程 人 防 初 步 设 计 审 查 第 五 节 建 设 工 程 环 保 初 步 设 计 审 查 第 六 节 综 合 管 网 初 步 设 计 审 查 第 七 节 园 林 初 步 设 计 审 查 第 八 节 防 雷 装 置 初 步 设 计 审 查 第 九 节 物 管 用 房 设 置 审 查 附 法 律 、 法 规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18、 件 目 录 附 相 关 格 式 文 书 第 十 章 项 目 总 投 资 概 算 审 批 第 一 节 项 目 总 投 资 概 算 概 述 第 二 节 建 设 项 目 总 投 资 概 算 审 批 程 序 和 应 提 交 的 材 料 第 三 节 项 目 总 投 资 概 算 增 加 的 情 形 、 原 因 分 析 和 对 策 建 议 附 法 律 、 法 规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目 录 附 相 关 格 式 文 书 第 十 一 章 城 市 房 屋 拆 迁 许 可 第 一 节 城 市 房 屋 拆 迁 概 述 第 二 节 城 市 房 屋 拆 迁 许 可 证 审 批 程 序 及 应 提 交 的 材
19、 料 和 拆 迁 许 可 证 的 有效 期 【 案 例 分 析 】 8.陈 庆 诉 中 山 市 房 产 管 理 局 房 屋 拆 迁 行 政 裁 决 案 附 法 律 、 法 规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目 录 附 相 关 格 式 文 书 第 十 二 章 施 工 图 设 计 审 查 第 一 节 建 筑 施 工 图 设 计 审 查 第 二 节 建 筑 节 能 审 查 第 三 节 消 防 施 工 图 审 查 第 四 节 防 雷 装 置 施 工 图 审 查 第 五 节 人 防 施 工 图 审 查 第 六 节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施 工 图 审 查 第 七 节 排 水 管 网 、 占 挖 道
20、路 等 市 政 设 施 施 工 图 专 项 审 查 【 案 例 分 析 】 9.朱 玉 良 不 服 上 海 市 建 筑 业 管 理 办 公 室 行 政 处 罚 案 附 法 律 、 法 规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目 录 附 相 关 格 式 文 书 第 十 三 章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第 一 节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概 述 第 二 节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适 用 的 范 围 和 核 发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的 条 件 第 三 节 核 发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的 程 序 第 四 节 申 请 核 发 建 设 工 程 规
21、划 许 可 证 应 提 交 的 材 料 第 五 节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的 有 效 期 【 案 例 分 析 】 10.岳 雷 诉 天 津 市 规 划 和 国 土 资 源 局 请 求 撤 销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案 附 法 律 、 法 规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目 录 附 相 关 格 式 文 书 第 十 四 章 施 工 准 备 阶 段 的 管 理 第 一 节 工 程 报 建 管 理 第 二 节 招 标 投 标 备 案 第 三 节 建 筑 工 程 造 价 备 案 第 四 节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审 核 第 五 节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22、 监 督 注 册 第 六 节 施 工 许 可 证 的 办 理 附 法 律 、 法 规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目 录 附 相 关 格 式 文 书 第 十 五 章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管 理 第 一 节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管 理 一 第 二 节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 案 例 分 析 】 11.长 安 建 筑 公 司 诉 电 建 公 司 建 设 工 程 分 包 合 同 纠 纷 案 12.十 五 冶 诉 华 云 公 司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纠 纷 案 附 相 关 法 律 、 法 规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目 录 附 相 关
23、 格 式 文 书 第 十 六 章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与 备 案 第 一 节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概 述 第 二 节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专 项 验 收 第 三 节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备 案 【 案 例 分 析 】 13.江 苏 建 工 集 团 诉 跃 华 公 司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纠 纷 案 附 法 律 、 法 规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目 录 附 相 关 格 式 文 书 第 十 七 章 房 地 产 商 品 房 销 售 和 初 始 登 记 第 一 节 房 地 产 商 品 房 的 现 售 第 二 节 房 地 产 商 品 房 的 预 售
24、第 三 节 房 地 产 商 品 房 的 初 始 登 记 【 案 例 分 析 】 14.程 吉 全 诉 重 庆 玉 峰 公 司 定 金 合 同 纠 纷 案 15.邓 一 凡 诉 天 源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欺 诈 赔 付 案 16.苏 立 行 诉 上 海 佳 宇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商 品 房 销 售 广 告 不 实 纠 纷 案 附 法 律 、 法 规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附 相 关 格 式 文 书 第 十 八 章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的 物 业 管 理 第 一 节 业 主 、 业 主 大 会 和 业 主 委 员 会 第 二 节 前
25、 期 的 物 业 管 理 第 三 节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 案 例 分 析 】 17.广 州 市 越 秀 小 区 业 主 委 员 会 诉 广 州 欧 云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纠 纷 案 18.恒 鑫 公 司 诉 唐 子 尧 给 付 大 修 基 金 纠 纷 案 附 法 律 、 法 规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目 录 附 相 关 格 式 文 书 第 十 九 章 房 地 产 税 费 制 度 第 一 节 房 地 产 税 费 制 度 概 述 第 二 节 房 地 产 税 收 制 度 第 三 节 房 地 产 收 费 制 度 【 案 例 分 析 】 19.商 务 B 区 房 地 产 合 作
26、开 发 与 房 地 产 转 让 税 费 比 较 咨 询 案 20.重 庆 红 岩 工 具 厂 诉 重 庆 坤 阳 物 业 有 限 公 司 、 重 庆 龙 凤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有 限公 司 房 地 产 转 让 税 款 纠 纷 案 附 相 关 法 律 、 法 规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目 录 附 相 关 格 式 文 书 附 录 : 房 地 产 开 发 全 流 程 图 后 记 案 例 索 引 1.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未 履 行 登 记 手 续 致 合 同 无 效 案 2.温 州 市 南 亚 饭 店 诉 温 州 市 鹿 城 区 洪 殿 街 道 黎 一 村 民 委 员 会 、
27、温 州 市 东 瓯游 泳 池 房 地 产 合 作 开 发 纠 纷 案 3.桂 源 公 司 诉 华 威 公 司 等 土 地 使 用 权 转 让 合 同 纠 纷 案 4.盛 大 公 司 与 金 华 区 政 府 合 作 开 发 房 地 产 纠 纷 案 5.周 锦 等 诉 名 山 县 建 设 局 城 市 规 划 管 理 行 为 案 6.程 志 诉 重 庆 市 九 龙 坡 区 人 民 政 府 撤 销 划 拨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一 案 7.上 海 市 黄 浦 建 筑 设 计 院 诉 上 海 万 国 企 业 发 展 公 司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费 纠 纷 案 8.陈 庆 诉 中 山 市 房 产 管
28、 理 局 房 屋 拆 迁 行 政 裁 决 案 9.朱 玉 良 不 服 上 海 市 建 筑 业 管 理 办 公 室 行 政 处 罚 案 10.岳 雷 诉 天 津 市 规 划 和 国 土 资 源 局 请 求 撤 销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案 11.长 安 建 筑 公 司 诉 电 建 公 司 建 设 工 程 分 包 合 同 纠 纷 案 12.十 五 冶 诉 华 云 公 司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纠 纷 案 13.江 苏 建 工 集 团 诉 跃 华 公 司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纠 纷 案 14.程 吉 全 诉 重 庆 玉 峰 公 司 定 金 合 同 纠 纷 案 15
29、.邓 一 凡 诉 天 源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欺 诈 赔 付 案 16.苏 立 行 诉 上 海 佳 宇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商 品 房 销 售 广 告 不 实 纠 纷 案 17.广 州 市 越 秀 小 区 业 主 委 员 会 诉 广 州 欧 云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纠 纷 案 18.恒 鑫 公 司 诉 唐 子 尧 给 付 大 修 基 金 纠 纷 案 19.商 务 B 区 房 地 产 合 作 开 发 与 房 地 产 转 让 税 费 比 较 咨 询 案 20.重 庆 红 岩 工 具 厂 诉 重 庆 坤 阳 物 业 有 限 公 司 、 重 庆 龙 凤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有 限公 司 房 地 产 转 让 税 款 纠 纷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