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市城市医生到镇(街道)卫生院服务工作正式启动根据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城市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服务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11 月 1 日,来自中心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等 3 家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 19 名医生分别到各自对口支援的 12 家镇(街道)卫生院工作,从而拉开了我市城市医生到镇卫生院服务工作的序幕。这 19 名医生以近两年申报评审副主任医师和报考及聘任主治(管)医师人员为主,其中中心医院 10 人,人民医院 6 人,中医院 3 人,服务时间为 2010 年 1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0 月 31 日。城市医生到镇卫生院服务期间,
2、其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待遇不变,享受正常休假待遇,派出单位还将给予适当生活补贴。城市医生在卫生院服务期间,将充分发挥业务专长和技术优势,积极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工作。同时,灵活利用查房、巡诊、带教、 举办培训班和学术讲座等方式,大力推广适宜技术,传授技术经验,帮助卫生院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提高卫生院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他们还将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常识,宣传科学、健康生活方式,倡导文明、卫生生活新风,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为做好城市医生到卫生院服务的管理工作,城市医生接受派出单位和受援单位的双重管理,派出单位全力支持城市医生的工作,受援单位严格落实城市医生考勤和考核制度,主动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市卫生局将对到卫生院服务的城市医生实行动态管理,采取抽查、座谈、测评等形式进行督导检查,实施服务期满考核制度,将城市医生到卫生院服务作为申报评审副主任医师、报考或竞聘主治(管)医师的必备条件,确保城市医生下得去、呆得住、干得好。撰稿人:陈北江联系电话:322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