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精品论文 我国政府采购合同法律问题研究关键词:经济合同法 政府采购合同 法律规则 性质分析摘要:当代政府采购合同法律制度的中心问题,是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法律关系。因为当代政府采购制度的根本精神,是政府采购如何利用商业市场上的竞争机制提高采购质量,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市场交易中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是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形成的,这在法律上表现为契约关系或合同关系。而其中关于政府采购合同法律性质的定位,无疑对整个政府采购合同制度的构建和基本法律规则的适用具有决定性的先导意义。 本文是通过对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分析,从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这一路线,对我国
2、政府采购合同的现状进行梳理及分析。提出了三点问题:1.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问题。我国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相对混乱,主要是由于我国的社会现实决定的,存在着行政主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政府采购主体。2.政府采购合同的程序不规范。我国的政府采购的起步较晚,政府采购合同的程序的认识相对不足,对于行政程序的立法运动也是在最近几年才兴起,而在缺少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调整的情况下,政府采购合同的程序在实际运行中就存在着缺陷。这主要表现在:具体评标、定标程序不规范;集中采购程序不规范等问题。3.政府采购合同救济机制不健全。有关救济程序的适用性差;救济机制中复议机关缺位;没有建立合同履行争议解决机制。文中对这些法律问
3、题提出了完善措施,包括对我国政府采购主体的规范化,建立完备的政府采购合同的监督程序,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合同的救济制度。正文内容当代政府采购合同法律制度的中心问题,是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法律关系。因为当代政府采购制度的根本精神,是政府采购如何利用商业市场上的竞争机制提高采购质量,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市场交易中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是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形成的,这在法律上表现为契约关系或合同关系。而其中关于政府采购合同法律性质的定位,无疑对整个政府采购合同制度的构建和基本法律规则的适用具有决定性的先导意义。 本文是通过对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分析,从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这一路线,对我国政
4、府采购合同的现状进行梳理及分析。提出了三点问题:1.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问题。我国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相对混乱,主要是由于我国的社会现实决定的,存在着行政主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政府采购主体。2.政府采购合同的程序不规范。我国的政府采购的起步较晚,政府采购合同的程序的认识相对不足,对于行政程序的立法运动也是在最近几年才兴起,而在缺少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调整的情况下,政府采购合同的程序在实际运行中就存在着缺陷。这主要表现在:具体评标、定标程序不规范;集中采购程序不规范等问题。3.政府采购合同救济机制不健全。有关救济程序的适用性差;救济机制中复议机关缺位;没有建立合同履行争议解决机制。文中对这些法律问题
5、提出了完善措施,包括对我国政府采购主体的规范化,建立完备的政府采购合同的监督程序,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合同的救济制度。当代政府采购合同法律制度的中心问题,是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法律关系。因为当代政府采购制度的根本精神,是政府采购如何利用商业市场上的竞争机制提高采购质量,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市场交易中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是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形成的,这在法律上表现为契约关系或合同关系。而其中关于政府采购合同法律性质的定位,无疑对整个政府采购合同制度的构建和基本法律规则的适用具有决定性的先导意义。 本文是通过对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分析,从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这一路线,对我国政府采购合同
6、的现状进行梳理及分析。提出了三点问题:1.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问题。我国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相对混乱,主要是由于我国的社会现实决定的,存在着行政主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政府采购主体。2.政府采购合同的程序不规范。我国的政府采购的起步较晚,政府采购合同的程序的认识相对不足,对于行政程序的立法运动也是在最近几年才兴起,而在缺少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调整的情况下,政府采购合同的程序在实际运行中就存在着缺陷。这主要表现在:具体评标、定标程序不规范;集中采购程序不规范等问题。3.政府采购合同救济机制不健全。有关救济程序的适用性差;救济机制中复议机关缺位;没有建立合同履行争议解决机制。文中对这些法律问题提出了完善
7、措施,包括对我国政府采购主体的规范化,建立完备的政府采购合同的监督程序,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合同的救济制度。当代政府采购合同法律制度的中心问题,是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法律关系。因为当代政府采购制度的根本精神,是政府采购如何利用商业市场上的竞争机制提高采购质量,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市场交易中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是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形成的,这在法律上表现为契约关系或合同关系。而其中关于政府采购合同法律性质的定位,无疑对整个政府采购合同制度的构建和基本法律规则的适用具有决定性的先导意义。 本文是通过对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分析,从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这一路线,对我国政府采购合同的现状进行
8、梳理及分析。提出了三点问题:1.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问题。我国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相对混乱,主要是由于我国的社会现实决定的,存在着行政主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政府采购主体。2.政府采购合同的程序不规范。我国的政府采购的起步较晚,政府采购合同的程序的认识相对不足,对于行政程序的立法运动也是在最近几年才兴起,而在缺少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调整的情况下,政府采购合同的程序在实际运行中就存在着缺陷。这主要表现在:具体评标、定标程序不规范;集中采购程序不规范等问题。3.政府采购合同救济机制不健全。有关救济程序的适用性差;救济机制中复议机关缺位;没有建立合同履行争议解决机制。文中对这些法律问题提出了完善措施,包括
9、对我国政府采购主体的规范化,建立完备的政府采购合同的监督程序,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合同的救济制度。当代政府采购合同法律制度的中心问题,是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法律关系。因为当代政府采购制度的根本精神,是政府采购如何利用商业市场上的竞争机制提高采购质量,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市场交易中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是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形成的,这在法律上表现为契约关系或合同关系。而其中关于政府采购合同法律性质的定位,无疑对整个政府采购合同制度的构建和基本法律规则的适用具有决定性的先导意义。 本文是通过对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分析,从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这一路线,对我国政府采购合同的现状进行梳理及分析
10、。提出了三点问题:1.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问题。我国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相对混乱,主要是由于我国的社会现实决定的,存在着行政主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政府采购主体。2.政府采购合同的程序不规范。我国的政府采购的起步较晚,政府采购合同的程序的认识相对不足,对于行政程序的立法运动也是在最近几年才兴起,而在缺少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调整的情况下,政府采购合同的程序在实际运行中就存在着缺陷。这主要表现在:具体评标、定标程序不规范;集中采购程序不规范等问题。3.政府采购合同救济机制不健全。有关救济程序的适用性差;救济机制中复议机关缺位;没有建立合同履行争议解决机制。文中对这些法律问题提出了完善措施,包括对我国政府
11、采购主体的规范化,建立完备的政府采购合同的监督程序,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合同的救济制度。当代政府采购合同法律制度的中心问题,是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法律关系。因为当代政府采购制度的根本精神,是政府采购如何利用商业市场上的竞争机制提高采购质量,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市场交易中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是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形成的,这在法律上表现为契约关系或合同关系。而其中关于政府采购合同法律性质的定位,无疑对整个政府采购合同制度的构建和基本法律规则的适用具有决定性的先导意义。 本文是通过对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分析,从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这一路线,对我国政府采购合同的现状进行梳理及分析。提出了三
12、点问题:1.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问题。我国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相对混乱,主要是由于我国的社会现实决定的,存在着行政主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政府采购主体。2.政府采购合同的程序不规范。我国的政府采购的起步较晚,政府采购合同的程序的认识相对不足,对于行政程序的立法运动也是在最近几年才兴起,而在缺少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调整的情况下,政府采购合同的程序在实际运行中就存在着缺陷。这主要表现在:具体评标、定标程序不规范;集中采购程序不规范等问题。3.政府采购合同救济机制不健全。有关救济程序的适用性差;救济机制中复议机关缺位;没有建立合同履行争议解决机制。文中对这些法律问题提出了完善措施,包括对我国政府采购主体的
13、规范化,建立完备的政府采购合同的监督程序,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合同的救济制度。当代政府采购合同法律制度的中心问题,是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法律关系。因为当代政府采购制度的根本精神,是政府采购如何利用商业市场上的竞争机制提高采购质量,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市场交易中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是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形成的,这在法律上表现为契约关系或合同关系。而其中关于政府采购合同法律性质的定位,无疑对整个政府采购合同制度的构建和基本法律规则的适用具有决定性的先导意义。 本文是通过对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分析,从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这一路线,对我国政府采购合同的现状进行梳理及分析。提出了三点问题:1
14、.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问题。我国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相对混乱,主要是由于我国的社会现实决定的,存在着行政主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政府采购主体。2.政府采购合同的程序不规范。我国的政府采购的起步较晚,政府采购合同的程序的认识相对不足,对于行政程序的立法运动也是在最近几年才兴起,而在缺少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调整的情况下,政府采购合同的程序在实际运行中就存在着缺陷。这主要表现在:具体评标、定标程序不规范;集中采购程序不规范等问题。3.政府采购合同救济机制不健全。有关救济程序的适用性差;救济机制中复议机关缺位;没有建立合同履行争议解决机制。文中对这些法律问题提出了完善措施,包括对我国政府采购主体的规范化,建
15、立完备的政府采购合同的监督程序,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合同的救济制度。当代政府采购合同法律制度的中心问题,是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法律关系。因为当代政府采购制度的根本精神,是政府采购如何利用商业市场上的竞争机制提高采购质量,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市场交易中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是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形成的,这在法律上表现为契约关系或合同关系。而其中关于政府采购合同法律性质的定位,无疑对整个政府采购合同制度的构建和基本法律规则的适用具有决定性的先导意义。 本文是通过对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分析,从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这一路线,对我国政府采购合同的现状进行梳理及分析。提出了三点问题:1.政府采购
16、合同的主体问题。我国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相对混乱,主要是由于我国的社会现实决定的,存在着行政主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政府采购主体。2.政府采购合同的程序不规范。我国的政府采购的起步较晚,政府采购合同的程序的认识相对不足,对于行政程序的立法运动也是在最近几年才兴起,而在缺少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调整的情况下,政府采购合同的程序在实际运行中就存在着缺陷。这主要表现在:具体评标、定标程序不规范;集中采购程序不规范等问题。3.政府采购合同救济机制不健全。有关救济程序的适用性差;救济机制中复议机关缺位;没有建立合同履行争议解决机制。文中对这些法律问题提出了完善措施,包括对我国政府采购主体的规范化,建立完备的政
17、府采购合同的监督程序,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合同的救济制度。当代政府采购合同法律制度的中心问题,是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法律关系。因为当代政府采购制度的根本精神,是政府采购如何利用商业市场上的竞争机制提高采购质量,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市场交易中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是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形成的,这在法律上表现为契约关系或合同关系。而其中关于政府采购合同法律性质的定位,无疑对整个政府采购合同制度的构建和基本法律规则的适用具有决定性的先导意义。 本文是通过对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分析,从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这一路线,对我国政府采购合同的现状进行梳理及分析。提出了三点问题:1.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
18、问题。我国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相对混乱,主要是由于我国的社会现实决定的,存在着行政主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政府采购主体。2.政府采购合同的程序不规范。我国的政府采购的起步较晚,政府采购合同的程序的认识相对不足,对于行政程序的立法运动也是在最近几年才兴起,而在缺少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调整的情况下,政府采购合同的程序在实际运行中就存在着缺陷。这主要表现在:具体评标、定标程序不规范;集中采购程序不规范等问题。3.政府采购合同救济机制不健全。有关救济程序的适用性差;救济机制中复议机关缺位;没有建立合同履行争议解决机制。文中对这些法律问题提出了完善措施,包括对我国政府采购主体的规范化,建立完备的政府采购合同
19、的监督程序,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合同的救济制度。当代政府采购合同法律制度的中心问题,是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法律关系。因为当代政府采购制度的根本精神,是政府采购如何利用商业市场上的竞争机制提高采购质量,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市场交易中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是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形成的,这在法律上表现为契约关系或合同关系。而其中关于政府采购合同法律性质的定位,无疑对整个政府采购合同制度的构建和基本法律规则的适用具有决定性的先导意义。 本文是通过对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分析,从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这一路线,对我国政府采购合同的现状进行梳理及分析。提出了三点问题:1.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问题。我国
20、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相对混乱,主要是由于我国的社会现实决定的,存在着行政主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政府采购主体。2.政府采购合同的程序不规范。我国的政府采购的起步较晚,政府采购合同的程序的认识相对不足,对于行政程序的立法运动也是在最近几年才兴起,而在缺少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调整的情况下,政府采购合同的程序在实际运行中就存在着缺陷。这主要表现在:具体评标、定标程序不规范;集中采购程序不规范等问题。3.政府采购合同救济机制不健全。有关救济程序的适用性差;救济机制中复议机关缺位;没有建立合同履行争议解决机制。文中对这些法律问题提出了完善措施,包括对我国政府采购主体的规范化,建立完备的政府采购合同的监督程序
21、,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合同的救济制度。当代政府采购合同法律制度的中心问题,是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法律关系。因为当代政府采购制度的根本精神,是政府采购如何利用商业市场上的竞争机制提高采购质量,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市场交易中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是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形成的,这在法律上表现为契约关系或合同关系。而其中关于政府采购合同法律性质的定位,无疑对整个政府采购合同制度的构建和基本法律规则的适用具有决定性的先导意义。 本文是通过对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分析,从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这一路线,对我国政府采购合同的现状进行梳理及分析。提出了三点问题:1.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问题。我国政府采购合
22、同的主体相对混乱,主要是由于我国的社会现实决定的,存在着行政主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政府采购主体。2.政府采购合同的程序不规范。我国的政府采购的起步较晚,政府采购合同的程序的认识相对不足,对于行政程序的立法运动也是在最近几年才兴起,而在缺少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调整的情况下,政府采购合同的程序在实际运行中就存在着缺陷。这主要表现在:具体评标、定标程序不规范;集中采购程序不规范等问题。3.政府采购合同救济机制不健全。有关救济程序的适用性差;救济机制中复议机关缺位;没有建立合同履行争议解决机制。文中对这些法律问题提出了完善措施,包括对我国政府采购主体的规范化,建立完备的政府采购合同的监督程序,完善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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