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风险代理合同_(以下简称甲方)因_纠纷一案,现委托_律师事务所_律师(以下简称乙方)代理诉讼,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由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二、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全部与该案件有关的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如甲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乙方有权中止代理,并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谈判,并设法达成实现债权的结果;2、代为起诉、申请保全、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3、代为追
2、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6、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 7、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8、有权就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留置案件款或物。五、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明确告知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的收费规定,甲方在知道政府指导价标准后仍然要求乙方提供风险代理。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案件代理费用按如下标准收取:(一)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拍卖费等诉讼费用由甲方承担;差旅费、取证费由乙方垫付。(二)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取证费等一切案件相关费用按实际收回的案件款或物折
3、款的_%收取;甲方于收款当日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六、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放弃诉讼请求或与案件对方当事人私自达成和解的,代理费依案件诉讼标的额参照第五条约定的比例收取。七、甲方单方解除代理合同的,乙方所支出的费用由甲方全额负担并支付案件诉讼标的额_%的违约金。八、甲方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第九条的“风险提示”并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九、风险提示:以下风险可能导致败诉、案件久拖不决、无法执行等不利后果。 1个别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滥用裁量权; 2被告(第三人)丧失清偿能力或下落不明; 3被申请人无财产或无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 4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不提供原始证据或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 九、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任何条件下甲方债权得以实现(包括债务人主动履行的)均应视为乙方的工作成果,甲方应支付报酬。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