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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作业题(第二次).doc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1548410 上传时间:2018-08-01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14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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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注:红色标示内容为必做内容,其它为选做内容。如果大题为红标题,表面该大题都为必做。本学期作业共 3 次。本次作业为第二次。第五章 工程合同管理导论一、填充题1. 合同管理 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合同管理 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2.项目采购模式的定义是:对建设项目的合同结构、职能范围划分、责任权利、风险等进行确定和分配的方式,其本质上是工程项目的 交易方式 。二、简答题1.试分析项目采购模式演变的动因和发展过程。答:项目采购模式演变的动因是:(1)业主观念变化;(2)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趋势;(3)承包商利润的追求;(4)传统 DBB 模式的局限性。项目采购模式的发展过程:14 世纪前,业主自营

2、(由业主直接雇佣工人进行工程建设) ;1415 世纪,营造师出现(营造师管理工匠并负责设计;1517 世纪,建筑师出现(建筑师负责设计,营造师管理工匠) ;1719 世纪,工程承包企业出现(分阶段分专业平行承包模式,分离出项目管理(咨询、监理) ;1920 世纪,总承包企业出现(施工总承包、设计总承包) ;20 世纪后,承包模式多元化(DB 模式、EPC 模式、CM 模式、BOT 模式等等多种模式并存的局面) 。2.国际上常见的标准合同条件有哪些?答:国际上常见的标准合同条件有:FIDIC 标准合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ICE 标准合同(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 、JCT 标准合同(英国合同

3、审定联合会) 、AIA 标准合同(美国建筑师学会) 、AGC 标准合同(美国总承包商协会)等。3.从业主角度分析任何选择合理的项目采购模式。4.工程合同管理有哪些特点?合同管理各阶段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是:(1)合同管理周期长;(2)合同管理效益显著;(3)合同变更频繁;(4)合同管理系统性强;(5)合同管理法律要求高;(6)合同管理信息化要求高。合同管理各阶段的主要内容:(1)合同策划阶段:合同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专业合同管理人员配备。合同管理责任及其分解体系。项目采购模式和合同类型选择和确定。项目结构分解体系和合同结构体系设计,包括合同打包、分解或合同标段划分等。招标方案

4、和招标文件设计。合同文件和主要内容设计。主要合同管理流程设计,包括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设计变更、支付与结算、竣工验收、合同索赔和争议处理等流程。 (2)招标采购阶段:编制合理的招标文件,严格招标人的资格预审,依法组织招标。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编制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做好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合同审查工作。组织合同谈判和签订。履约担保等。 (3)合同履行阶段:合同总体分析与结构分解。合同管理责任体系及分解。合同工作分析和合同交底。合同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及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等。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索赔管理。合同争议管理等。三、论述题1.项目采购模式有哪些?其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什么

5、?答:项目采购模式的基本形式有:(1)设计-招标-建造模式(DBB 模式) ,其主要内容和特点是: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设计-招标-建造的顺序进行,只有一个阶段结束后另一个阶段才能开始。 (2)设计-建造模式(DB 模式) ,其主要内容和特点是:具有高效率性和责任的单一性。 (3)建设管理模式(CM 模式) ,其主要内容和特点是建设周期短和 CM 经理的早期介入。 (4)设计-采购-建设模式( EPC模式) ,其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业主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车服务工作全部委托给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只负责整体性的、原则性的和项目目标的管理和控制。业主只与总承包商签订总承包合同;业主可

6、以自行组建管理机构,也可以委托专业项目管理公司代表业主对工程进行整体的、原则的和项目目标的管理和控制;业主把管理风险转移给总承包商,因而总承包商在经济和工期方面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风险,同时承包商也拥有更多的获利机会;EPC 模式还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合约中没有咨询工程师这个专业监控角色和独立的第三方。 (5)项目管理模式(PM 模式) ,其主要内容和特点是通过优化设计实现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最低;在完成基本设计之后通过一定的合同策略,选用合适的合同方式进行招标;通过 PMC 的多项目采购协议及统一的项目采购策略降低投资;PMC 的现金管理及现金流量优化。 (6)建造-运营- 移交模式(BOT

7、模式) ,其主要内容和特点是:降低政府财政负担;政府可以避免大量的项目风险;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BOT 项目通常由外国公司承包,这会给项目所在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既给本国的承包商带来较多的发展机会,也促进了国际经济的融合。2.试分析传统采购模式(DBB)与设计建造模式(DB ) 、建设管理模式(CM)的区别。答:三者之间的区别是:(1)业主介入施工活动的程度不同:传统采购模式中,业主不直接介入施工过程;设计-建造模式中,业主缺乏为其直接服务的项目管理人员,因此在施工过程中,业主必须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建设管理模式中,一般没有施工总承包商,业主与多数承包商直接签订工程合同。虽然CM

8、 经理协助业主进行工程施工管理,但业主必须适当介入施工活动。 (2)设计师参与工程管理程度不同:在传统的项目采购方式中,设计师参与管理工作的程度最高;设计-建造模式中,设计工作和管理工作一定程度地分离;建设管理模式中,设计工作和工程管理工作彻底分离。 (3)工作责任的明确程度不同:传统采购模式中承包商的责任是按设计图纸施工,任何可能的工程纠纷首先从设计或施工等方面分析,然后从其他方面寻找原因。如果业主使用指定分包商,则导致工程责任划分更加复杂和困难;设计-建造模式具有明确的责任划分,承包商对工程项目的所有工作负责,即使是自然因素导致的事故,承包商也要负责;在建设管理模式中,业主和承包商直接签订

9、工程合同,有助于明确工程责任。 (4)适用项目的复杂程度不同:传统采购模式的组织结构一般较复杂,不适用于简单工程项目的管理;设计-建造模式的管理职责简明,比较适用于简单的工程项目,也可以适用较复杂的工程项目,但是当项目组织非常复杂时,大多数设计建造承包商并不具备相应的协调管理能力;对于非常复杂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模式是最合适的,同样,建设管理模式也适合于简单项目。 (5)工程项目建设的进度快慢不同:传统采购模式下的项目进度最慢;设计-建造模式的工作目标明确,可让设计和施工搭接,提前开工;建设管理模式的建设进度最快,能保证工程快速施工,高水平地搭接。 (6)工程成本的早期明确程度不同:传统项目采

10、购模式具有较早的成本明确程度;设计-建造模式一般采用总价合同,包含了所有工作内容,从理论上而言,设计-建造模式的工程成本可能较高,但早期成本最明确;建设管理模式由一系列合同组成,随着工作的进展,工程成本逐渐明确,因此,工程开始是一般无法明确工程的最终成本,只有工程项目接近完成时才可能最终明确工程成本。第六章 合同法基本原理一、填充题1.合同法律关系由 主体 、 内容 和 客体 3 个基本要素构成。2.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合同当事人的 合意的结果 。 (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 成立 时生效。4.合同成立制度主要表现了当事人的意志,体现了 合同自由 的原则;而合同生效

11、制度则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认可与否,它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 干预 。5.代位权的核心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 债务人 对 第三人 的债权。6.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 未变更 。7.合同转让有两种基本形式是 债权让与 和 债务承担 。8.合同的变更通常分为 协议变更 和 法定变更 两种。9.在建设工程中,法律明确规定,承包商的债务转移只能是 部分转移 。10.合同解除是 合同终止 的一种特殊的方式。11. 法定解除 是合同解除制度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问题。12.违约责任的后果承担形式有 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 等。二、单选题1.以下关

12、于主合同和从合同的关系描述中,错误的是 C 。A.主合同和从合同并存时,两者发生互补作用;B.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时,从合同也将失去法律效力;C.从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时,一般将影响主合同的法律效力;D.从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时,一般不影响主合同的法律效力。2.合同法分为两大部分共 428 条内容。其中总则分别阐述了包括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等共计 8 章 129 条规定,主要叙述了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分则部分则对各种不同类型的合同作出专门的规定,分别阐述了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等 B 种包括经济、技术和其他民事等列名合同共计 15 章 298 条规定。A. 1

13、3 B. 15 C. 14 D. 16 3.以下不属于合同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B 。A.行为 B.事件 C.物 D.智力成果4.当事人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是 B 。A.要约 B.要约邀请 C.承诺 D.出盘5.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因自己的过失而引起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是 C 。A.违约责任 B.违法责任 C.缔约过失责任 D.违纪责任6.以下有关可撤销合同的论述中,不正确的是 D 。A.可撤销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B.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之前,仍然是有效合同。C.对可撤销合同的撤销,必须

14、由撤销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D.当事人可以撤销合同,也可以维持原合同不变,但不能变更合同的内容。7. C 是指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届期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严重不符合约定条件时,相对人为保护自己的到期利益或为保证自己履行债务的条件而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后履行抗辩权 D.保证履约抗辩权8.履行抗辩权的目的不在于完全消除或者改变自己的债务,只是延期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是 A 。A. 同时履行抗辩权 B. 后履行抗辩权 C.违约救济权 D. 不安抗辩权 9.以下不属于代位权成立条件的是 B 。A.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 B.

15、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法定行为C.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D.债务人不行使债权,有造成债权消失或者丧失的危险。10.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自知撤销事由之日起 年内或者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正确选项是 C 。A. 1,2 B. 2,5 C. 1,5 D. 2,611.以下有关合同变更后的效力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D 。A.变更后的合同部分,原有的合同失去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B.合同的变更只对合同未履行部分有效,不对合同中已经履行部分产生效力。C.合同的变更不产生追溯力。D.合同的变更将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12.在提存期间,发生一切

16、的提存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 B 承担。A.提存机关 B.债权人 C.债务人 D.债权人与提存机关共同13.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受害人在两项请求权中只能选择 C 行使。A.违约责任 B.侵权责任 C.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的任意一项 D.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共同14.某承包商与业主就某酒楼的装修工程达成协议。该酒楼包括 2 个大厅、20 个包厢和 1 个歌舞厅。在签订的合同中没有对该酒楼是全部装修还是部门装修作出具体规定,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表中仅仅开列了包括大厅和包厢在内的工程的装修要求,对歌舞厅未作要求。根据 C 规则,应当认为该装修合同中未包含歌舞厅的装修。A.对合同条款起草人不

17、利 B.主张合同有效的解释优先C.排他 D.同类相容15.在某装修工程合同中没有对材料的防火阻燃等要求进行事先约定,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采用了易燃材料,业主对此产生异议。根据 C 解释,承包商应当采用防火阻燃材料进行装修。A.词句 B.整体 C.合同目的 D.交易习惯三、多选题1.广义上的合同是指以确定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除了包括民事合同外,还包括 BC 等。A.债权合同 B.行政合同 C.劳动合同 D.身份合同 E.经济合同2.以下属于合同法中所述的合同法律特征的是 ABE 。A.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B.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C.合同是一种行政法律行为。D.合同以设

18、立、变更、终止身份关系为目的。E.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3.按照合同的表现形式,合同可以分为 ADE 。A.书面合同 B.双务合同 C.诺成合同 D.口头合同 E.默示合同4.按照合同的成立是否已递交标的物为必要条件,合同可分为 DE 。A. 双务合同 B.单务合同 C.提供服务合同 D. 诺成合同 E.要物合同5.合同法具有以下特点 ACE 。A.统一性 B.公正性 C.任意性 D.科学性 E.强制性6.以下属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是 ABCE 。A.平等原则 B.自由原则 C.公平原则 D.公正原则 E.诚实信用原则7.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包括 ABE 。A.自然人

19、 B.法人 C.经济人 D.社会人 E.其他组织8.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 AC 。A.订立主体存在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B.合同的订立符合法律规定。C.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D.合同按规定办理了批准、登记手续。E.合同按约定办理公正、鉴证手续。9.无效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ABD 。A.合同已经成立 B.合同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C.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D.合同自始无效E.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10.以下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类型的是 BCDE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利益合同。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C.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D.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E.无权处分财产人订立的

20、合同。11.合同法中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BD 。A.适当履行原则 B.全面履行原则 C.公平合理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E.遵守法律原则12.有关合同履行中约定不明情况的处置,如果合同当事人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又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则以下处置规定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ABD 。A.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约;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B.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依法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执行。C.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

21、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D.履行期限不明确,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E.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债权的一方负担。13.据合同法规定,可引起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形中,不影响合同中结算与清理条款及有关争议解决方法条款效力的情形是 BE 。A.债务相互抵消 B.合同被解除C.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D.债权债务归于一人E.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14.合同解除有两种方式,即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其中的约定解除包括 BE 。A.不可抗力解除 B.约定解除 C.违约解除 D.其他解除权 E.

22、协议解除15.不可抗力是指 CDE 的客观情况。A.不能判断 B.不可改变 C.不能预见 D.不能避免 E.不能克服15.以下属于合同违约责任的特点的是 CDE 。A.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B.违约责任具有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等多种形式。C.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D.违约责任具有法定性和任意性双重特征。E.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属性。四、简答题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有哪些?答: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 合同法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

23、;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原则;鼓励交易原则。2.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哪些形式?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答:订阅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场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3.什么是要约和承诺?其构成要件有哪些?答:要约也称为发价、发盘、出盘、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构成要件有:(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3)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4)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承诺是指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

24、思表示。其构成要件有:(1)承诺必须是受约人发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发出;(3)承诺应当在确定的或者合理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4)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定一致;(5)承诺必须表明受约人的缔约意图;(6)承诺的传递方式应当符合要约的要求。4.试用合同的要约承诺理论分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答: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报价是要约,中标函则是承诺。5.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相互之间有哪些区别?答: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因些效力能否发生还不能确定,一般须经权利人确认才能生效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

2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自始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意思表示不真实,经过撤销人请求,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撤销合同,从而使合同自然消灭的合同。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合同内容的不法性程度不同:可撤销合同是由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造成的,法律将合同的处置权交给受损害方,由受损害方行使撤销权,而无效合同的内容明显违法,不能由合同当事人决定合同的效力,而应当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即使合同当事人未主张合同无效,法院也可以主动干预,认定合同无效;当事人权限不同:可撤销合同在合同未被撤销之前仍然有效,而无效合同自始

26、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期限不同: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超过法定期限未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即为有效合同,当事人不得再主张撤销合同,而无效合同属于法定无效,不会因为超过期限而使合同变为有效合同。6.试述合同无效的种类和法律后果。答:无效合同的种类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一经确认,即可决定合同的鼾方式,但并不说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结束,其处置原则为:制裁有过错方,即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一方或者双方应当承

27、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合同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合同中解决争议条款的法律效力;以返还财产为原则,折价补偿为例外;对无效合同,有过错的当事人除了要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7.合同的履行原则有哪些?答:合同的履行原则有: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效益履行原则;情事变更原则。8.合同履行中有哪些抗辩权?其构成要件及效力有哪些?在施工合同中如何应用?答:合同履行中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双方当事人负有的对待债务没有约定履行顺序;

28、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完全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的债务已届清偿期。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阻却违法的效力;对抗效力。后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互负的债务之间具有相关性;债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债务。后履行抗辩权的效力:阻却违法的效力;对抗效力。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并具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有不履行债务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先履行一方有确切的证据。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中止履行;要求对方提供适当的担保;恢复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在施工合同中如果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履行没有先后顺序,双方当事人应当同是履行合同义务,一方当

29、事人在请求对方履行合同债务时,如果自己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则对方享有暂时不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如果合同当事人双方有约定债务履行的先后顺序,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届期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严重不符合约定条件时,相对人为保护自己的到期利益或为保护自己履行债务的条件而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即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债务之前或者履行过程中,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履行一方将不会履行债务或者不能履行债务时,先履行债务方可以暂时中止履行,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适当担保即不安抗辩权的行使。9.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时应当

30、如何处理?答:合同生效后,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合同当事人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又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可以适用以下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依法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执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

31、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10.当事人变更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答:当事人变更合同应当注意:一、合同变更的条件:(1)当事人之间原已经存在合同关系;(2)合同变更必须有当事人的变更协议;(3)原合同内容发生变化;(4)合同变更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二、合同变更的效力:(1)变更后的合同部分,原有的合同失去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2)合同的变更只对合同未

32、履行部分有效,不对合同中已经履行部分产生效力,除了当事人约定以外,已经履行部分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依据。 (3)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11.合同转让有哪些形式?其构成要件及效力有哪些?答:合同转让有两种基本形式: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原债权有效存在;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履行必需的程序。债权让与的效力:债权让与的内部效力,合同债权转让协议一旦达成,债权就发生了转移;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债权让与通知债务人后即对债务人产生效力,包括让与人与债务人之间以及受让人与债务人

33、之间的效力。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承担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存在有效债务;拟转移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即性质上不能进行转让,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债务,不得进行转让;合同债务的转移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承担的效力:承担人代替了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原债务人免除债务;承担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承担人同时负担从债务。12.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条件与法律后果如何?答:合同终止的条件: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被解除;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消灭从权利;返还负责字据;除合同被解除和

34、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外,结算与清理、争议的解决条款的效力并不影响。合同解除的条件:存在有效合同并且尚未完全履行;具务了合同解除的条件;有解除合同的行为;产生消灭合同关系的效果。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合同尚未履行的,中止履行;合同已经履行的,要求恢复原状;合同已经履行的,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3.代位权、撤销权成立的条件和法律效力有哪些?答:代位权是相对于债权人而言,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危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代位权成立的条件: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务人不行使债权,有造成债权消灭或者丧失的可能;债务人的

35、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代位权的法律效力:包括对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三方的效力。撤销权是相对于债权人而言,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而危及债权人的债权的积极行为时,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成立条件: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法定行为;债务人的行为已经产生法律效力;债务人的行为是法律行为,具有可撤销性;债务人的行为已经或者将要严重危害到债权人的债权。撤销权的法律效力:包括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的效力。14.什么是违约行为?违约责任承担形式有哪些?答:违约行为又称违反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的产生的根本原因,没有违约行为,合同当事人一方就不就应当承担

3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等。15.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由哪些区别?答: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区别:第一、产生的依据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根据是先合同义务。违约责任产生的根据是合同义务。第二、责任保护的利益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保护的是信赖利益。而违约责任则重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履行利益第三、责任的性质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具有法定性。而违约责任具有约定性,这是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形式,约定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数额、计算办法等;同时违约责任也具有一定的法定性,如它规定了定金罚则及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过分高于实

37、际损失赔偿额等。但违约责任的性质更多的体现在约定性上。 第四、责任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只产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而违约责任只能发生在合同成立后且已生效。第五、归责原则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归责原则应该是过错责任原则。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第六、构成要件不同。归责原则的不同决定了它们的构成要件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1)当事人双方必须有缔约行为,即这种行为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2 )当事人一方必须违背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的法定义务,即先合同义务;(3)主观上必须当事人一方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4)客观上须另一方当事人信赖利益受到损失;(5 )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与另

38、一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失之间须有因果关系。上述五个条件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分为一般构成要件与特殊构成要件,对于一般构成要件目前学界有不同观点,有一要件说、两要件说、三要件说、四要件说。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只有一个,即违约行为,只要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因违约责任形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违约行为;损害事实;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第七、免(减轻)责事由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没有免责事由,在缔约过程中只有双方人存在混合过错的情况下才存在减轻责任的可能,即双

39、方在缔约过程都有过错造成了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才可以减轻另一方的缔约过错责任。而违约责任中当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存在违约时,就各自的违约行为对对方承担责任,可以相互折抵。当出现法定的免责事由或约定的免责事由时,违约方将免除承担法律责任。法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指合同法第 117 条规定的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约定的免责事由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和约定的不可抗力的范围,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是对法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补充与细化。第八、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既包括因他方的缔约过失而导致信赖人的直接财产的减少,如费用的支出,也包括信

40、赖人的财产应当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信赖合同有效而失去的某种应得到的机会。当然,这些利益表现是在缔约时可以预见的范围之内。赔偿应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依据,适用完全赔偿原则。信赖利益赔偿的结果是使当事人达到合同未曾发生时的状态。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履行利益的损失,即合同成立且生效后,而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给非违约方造成的损失,履行利益赔偿的结果是使当事人达到合同完全履行时的状态。一般而言,相比较违约责任赔偿的范围要比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大。对于赔偿的计算办法、数额等,违约责任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也可事前达成合意,但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则不能合意事先达成。第九、行为形态不同。对缔

41、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中的缔约过失行为的研究,梁慧星先生,王利明先生,崔建远先生对此有较完善的论述,归结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见合同法第 42 条第 1 款);(2)欺诈缔约,即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见合同法第 42 条第 2 款);(3)违反人格及人格尊严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行为(见合同法第42 条第 3 款);(4)擅自变更,撤回要约;(5)违反初步的协议或意向协议或许诺;(6)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7)订立合同中未尽保护义务而侵害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8 )违反禁止强制订约的义务;(9 )缔约之际未尽通知、保密义务等

42、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缔约过失行为;(10 )因一方过错使合同不能成立的行为;(11 )因一方违反法律、法规致使合同无效的行为;( 12)因一方过错使合同变更后无效的行为;(13 )因一方过错使合同被撤销的行为;( 14)合同不被追认的无效行为;(15)无权代理而订立合同的行为等。违约行为形态不同学者划分不同,有学者将违约行为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实际违约又分为不履行合同义务和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不履行合同义务又可分为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又分为迟延履行、瑕疵给付与提前履行等。第十、责任形式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形式只能是赔偿损失,依合同法第 42 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

43、过程中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的责任形式则很多,合同法在第七章违约责任中主要规定了如下几种责任形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同时,在“合同履行”一章中的第 63 条规定了针对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合同的价格制裁的违约责任形式。16.试述定金与预付款的异同。答:定金与工程预付款的区别是:定金的作用是担保;而预付款的主要作用是为对方顺利履行合同义务在资金上的帮助。交付定金的合同是从合同;而预付款的协议是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定金合同只有在交付定金时才能成立;预付款条款只要在合同中约定且合同生效时即可成立。定金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不履行合同义务

44、时适用定金罚则;预付款交付后,不履行合同不会发生被没收或者双倍返还的效力。定金适用于以金钱或者其他替代物履行义务的合同;预付款只适用于以金钱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定金一般为一次性给付;预付款可以分期给付。定金有最高限额, 担保法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而预付款除了不得超过合同标的总额外,没有最高限额的规定。17.合同争议条款的解释原则有哪些?答:合同争议条款的解释原则有:词句解释,其规则有排他规则、对合同条款起草人不利规则、主张合同有效的解释优先原则;整体解释,其原则包括同类相容原则、非格式条款优先于格式条款规则;合同目的解释;交易习惯解释;诚实信用原则解释。18.发生了合同争

45、议应通过哪些途径加以解决?答:发生了合同争议后,首先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原则由双方当事人依据合同解释方法自愿协商解决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如果仍然不能解决争端的,则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司法途径可分为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第七章 工程建设招标与投标一、填充题1.招标投标实质上是一种 市场竞争 行为。2.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可采取 公开招标 或 邀请招标 方式。3.资格预审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投标人 签约资格 和 履约能力 。4.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的 同一时间 公开进行。5.评标一般要经过评标准备、 初步评审 和 详细评审 等 3 个阶段。6.评标方法包

46、括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和 综合评估法 以及法律与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7.投标决策的核心是决策者在期望的 利润 和承担的 风险 之间进行权衡,作出选择。二、单选题1.“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遵循的是 B 原则。A.公开 B.公平 C.公正 D.诚实信用2.无论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被邀请参加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不能少于 A 家。A. 3 B. 4 C. 5 D. 73.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至日的时间应是投标人理解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调研,完成投标文件编制所需的合理时间,不得少于 D 天。A. 7 B. 10 C. 14

47、 D. 204.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 B 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 2/3。A. 3 B. 5 C. 7 D. 95.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法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方法是 A 。A.最低价法 B.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C.综合评估法 D.评议法 6.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D 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A. 15 B. 20 C. 25 D. 30三、多选题1.招标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公开原则是指 BCDE 。A.给所有投标人同等的信息量 B.招标活动信息公开 C.开标

48、活动公开 D.评标标准公开 E.定标结果公开2.依照我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必须通过招标投标选择承包人的项目范围内,总投资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但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 ABE 的,也必须进行招标。A.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B.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C.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D.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E.勘察、设计、监理等的服务采购,单位合同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与邀请招标相比,公开招标程序仅是在招标准备阶段多了 CD 的内容。A.组成招标机构 B.招标条件准备 C.发布招标公告D.进行资格预审 E.发售招标文件4.以下属于常见的施工投标报价技巧的是 BDE 。A.突然袭击法 B.不平衡报价 C.无利润算标 D.多方案报价法 E.区别对待报价法5.以下属于常见的施工投标策略的是 ABCD 。A.多方案报价法 B.无利润算标 C.低价夺标法D.突然袭击法 E.不平衡报价6.法定招标项目以外的工程施工招标,招标人除了可以采用评标方法以外,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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