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衡 阳 市 建 筑 工 程 安 全 监 管 人 员 业 务 知 识 学 习 问 答 题(综合)第 1 题 : 湘 建 建 2010107 号 文 件 中 , 监 督 机 构 应 怎 样 规 范 一 线 监 督 执 法 人 员 监 督 行 为 ?答 :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根据监督要点对监督机构各岗位,尤其是一线监督执法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要求、工作纪律、履职程序、履职检查考核、履职责任追究等进行规范,形成制度文件,并严格对照执行,切实规范监督行为。第 2 题 、 项 目 完 成 合 同 工 程 量 后 , 撤 离 现 场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应 按 什 么
2、程 序 ?答 : 1) 施 工 总 承 包 和 专 业 分 包 单 位 按 设 计 要 求 完 成 合 同 约 定 工 程 量 , 经 监 理 、 建 设 单 位 同 意 并报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机 构 确 认 后 , 可 以 撤 离 施 工 项 目 部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2) 监 理 单 位 完 成 合 同 约 定 工 程 量 后 , 经 建 设 单 位 同 意 并 报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机 构 确 认 后 , 可 以撤 离 现 场 监 理 部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3)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机 构 应 及 时 将 该 合 同 段 工 程
3、完 工 信 息 和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撤 离 信 息 录 入 “湖 南省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监 管 信 息 平 台 ”。第 3 题 : 根 据 湘 建 建 【 2010】 107 号 文 件 , 如 何 监 督 项 目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单 位 人 员 到 岗 和 履 职 情 况 ?答 : 1、 在 项 目 办 理 开 工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审 查 时 , 应 根 据 湖 南 省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部 与 现 场 监 理部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标 准 及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核 验 相 关 人 员 证 件 及 人 员 配 备 是
4、 否 符 合 相 关 要 求 。2、 抽 查 施 工 单 位 ( 含 分 包 单 位 ) 项 目 部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到 岗 , 以 及 严 格 按 经 审 查 备 案 的 施 工 图 设计 文 件 和 经 审 批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工 程 建 设 技 术 标 准 等 组 织 项 目 施 工 的 情 况 。3、 抽 查 监 理 单 位 现 场 监 理 部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到 岗 , 以 及 按 经 审 批 的 监 理 规 划 (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 严格 履 行 有 关 审 查 签 字 、 见 证 取 样 、 旁 站 监 理 等 职 责 的 情 况 。4、
5、 按 照 针 对 项 目 实 际 和 特 点 制 定 的 监 督 计 划 所 确 定 的 频 次 且 保 证 每 月 不 少 于 一 次 的 要 求 对 项 目进 行 监 督 抽 查 。 每 次 监 督 抽 查 都 应 分 别 对 施 工 项 目 部 和 现 场 监 理 部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到 岗 及 符 合 性 和 履职 情 况 进 行 查 验 并 形 成 书 面 记 录 。5、 对 人 员 配 备 不 达 标 、 擅 自 更 换 、 不 到 岗 或 不 按 规 定 履 职 的 应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对 发 现 二 次 以 上违 规 行 为 的 应 按 规 定 上 报 相
6、关 企 业 和 人 员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 情 节 严 重 的 提 出 行 政 处 罚 建 议 。第 4 题 : 根 据 湘 建 建 【 2010】 107 号 文 件 , 如 何 监 督 项 目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拨 付 及 使 用 情况 ?答 : 1、 在 项 目 办 理 开 工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审 查 时 , 应 核 查 建 设 单 位 、 施 工 单 位 、 专 用 账 户 开 户 银 行和 安 全 监 督 机 构 签 定 的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四 方 监 管 协 议 , 以 及 施 工 单 位 建 立 专 用 账 户
7、 和 建 设单 位 按 规 定 拨 付 首 期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的 情 况 。2、 核 查 建 设 单 位 是 否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期 拨 付 期 限 提 前 一 个 月 将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拨 付 到施 工 单 位 专 用 账 户 的 情 况 。3、 核 查 施 工 项 目 部 制 定 项 目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的 使 用 计 划 和 按 计 划 实 际 适 时 投 入 的 情 况 。4、 针 对 项 目 施 工 进 度 ,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分 阶 段 对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质 量 标
8、 准 化 进 行 评 价 , 为 安 全 防 护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支 付 签 证 提 供 依 据 。5、 对 建 设 单 位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拨 付 不 及 时 、 施 工 项 目 部 不 按 规 定 使 用 或 施 工 现 场 安 全质 量 标 准 化 不 达 标 的 ,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责 令 停 止 施 工 , 并 按 规 定 上 报 相 关 单 位 和 人 员不 良 行 为 记 录 。- 2 -第 5 题 : 根 据 湘 建 建 【 2010】 107 号 文 件 , 如 何 监 督 施 工 现 场 保 证 质
9、量 和 安 全 生 产 的 基 础 条 件 情 况 ?答 : 1、 核 查 建 设 单 位 直 接 发 包 ( 含 分 项 发 包 ) 工 程 依 法 分 别 领 取 施 工 许 可 证 及 分 ( 承 ) 包 单 位资 质 符 合 性 情 况 。2、 核 查 项 目 施 工 图 审 查 备 案 及 重 大 设 计 变 更 重 新 审 查 情 况 , 查 验 施 工 用 图 是 否 加 盖 施 工 图 审 查机 构 专 用 章 。3、 抽 查 建 筑 材 料 、 预 拌 砼 、 预 应 力 空 心 板 和 外 加 工 钢 筋 等 的 进 场 检 验 情 况 , 必 要 时 可 对 预 拌 砼和
10、 预 应 力 空 心 板 等 质 量 控 制 情 况 进 行 延 伸 监 督 抽 查 。4、 抽 查 涉 及 工 程 结 构 安 全 和 建 筑 节 能 以 及 主 要 使 用 功 能 的 检 测 合 同 签 订 、 方 案 ( 含 比 对 抽 检 )登 记 和 过 程 见 证 取 样 检 测 实 施 等 情 况 。5、 抽 查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备 案 、 使 用 登 记 和 施 工 机 具 、 钢 管 扣 件 、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等 进 场 检 验 情 况 。第 6 题 : 根 据 湘 建 建 【 2010】 107 号 文 件 , 如 何 监 督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识
11、 别 和 控 制 管 理 情 况 ?答 : 1、 对 施 工 项 目 部 和 现 场 监 理 部 共 同 识 别 确 认 后 报 送 的 项 目 重 大 危 险 源 名 录 进 行 核 验 、 建 立 台帐 。2、 抽 查 施 工 项 目 部 根 据 工 程 实 际 和 特 点 对 照 名 录 制 定 项 目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 措 施 和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的 情 况 。3、 抽 查 施 工 项 目 部 和 现 场 监 理 部 日 常 对 项 目 重 大 危 险 源 适 时 过 程 监 控 措 施 的 检 查 及 整 改 落 实 情 况 。4、 抽 查 施
12、 工 企 业 根 据 季 节 特 点 、 气 候 的 变 化 和 安 全 生 产 形 势 适 时 组 织 项 目 重 大 危 险 源 控 制 的 专项 检 查 等 落 实 企 业 安 全 责 任 的 情 况 。5、 对 施 工 项 目 部 制 定 的 重 大 危 险 源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 措 施 不 能 满 足 项 目 实 际 防 控 要 求 或 施 工 项 目部 、 现 场 监 理 部 日 常 监 控 不 到 位 以 及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责 任 不 落 实 , 造 成 项 目 重 大 危 险 源 处 于 非 受 控 状态 的 , 及 时 责 令 整 改 ; 情 节 严 重
13、的 应 立 即 责 令 停 工 整 改 , 并 按 规 定 上 报 相 关 企 业 和 人 员 不 良 行 为 记录 。第 7 题 : 根 据 湘 建 建 【 2010】 109 号 文 件 , 1 万 平 方 米 建 筑 面 积 5 万 平 方 米 的 建 筑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项 目 部 和 监 理 项 目 部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标 准 及 规 定 ?答 : 施 工 项 目 部 关 键 岗 位 共 11 人 。 其 中 : 项 目 负 责 人 1 人 、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1 人 、 施 工 员 2 人 、安 全 员 2 人 、 质 量 员 1 人 、 标
14、准 员 1 人 、 机 械 员 1 人 、 材 料 员 1 人 、 资 料 员 1 人 。 施 工 项 目 部 关 键岗 位 人 员 不 得 同 时 在 二 个 及 二 个 以 上 的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中 任 职 。 监 理 项 目 部 关 键 岗 位 在 基 础 阶 段 为 三人 , 其 中 : 总 监 1 人 、 专 监 1 人 、 监 理 员 1 人 ; 在 主 体 和 装 修 阶 段 为 4 人 , 其 中 : 总 监 1 人 、 专 监 1人 、 监 理 员 2 人 。 经 建 设 单 位 同 意 , 国 家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可 以 在 同 一 城 市 同 时 担
15、 任 不 超 过 三 个 项 目的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 对 在 同 一 城 市 同 时 担 任 多 个 项 目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 监 理 单 位 应 在 其 监 理 的 各 个 工程 项 目 现 场 配 备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代 表 ,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代 表 应 符 合 该 工 程 项 目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相 应 的 任 职条 件 。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 监 理 员 不 得 同 时 在 二 个 及 二 个 以 上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的 现 场 监 理 部 任 职 。 省 外工 程 监 理 企 业 承 揽 本 省 工 程 监 理 业
16、 务 组 建 的 现 场 监 理 部 , 其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应 取 得国 家 监 理 工 程 师 注 册 证 书 。第 8 题 : 根 据 湘 建 建 【 2010】 109 号 文 件 , 建 筑 面 积 1 万 平 方 米 的 建 筑 工 程 项 目 , 施 工 项 目 部和 监 理 项 目 部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标 准 及 规 定 ?答 : 施 工 项 目 部 关 键 岗 位 共 5 人 。 其 中 : 项 目 负 责 人 1 人 、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1 人 、 施 工 员 1 人 、安 全 员 1 人 、 质 量 员
17、1 人 , 其 它 岗 位 职 责 可 兼 任 。 施 工 项 目 部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不 得 同 时 在 二 个 及 二个 以 上 的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中 任 职 。 监 理 项 目 部 关 键 岗 位 在 基 础 阶 段 、 主 体 和 装 修 阶 段 为 3 人 , 其 中 : 总监 1 人 、 专 监 1 人 、 监 理 员 1 人 。 经 建 设 单 位 同 意 , 国 家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可 以 在 同 一 城 市 同 时 担 任不 超 过 三 个 项 目 的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 对 在 同 一 城 市 同 时 担 任 多 个 项 目 总 监 理
18、 工 程 师 的 , 监 理 单 位 应 在其 监 理 的 各 个 工 程 项 目 现 场 配 备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代 表 ,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代 表 应 符 合 该 工 程 项 目 总 监 理 工- 3 -程 师 相 应 的 任 职 条 件 。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 监 理 员 不 得 同 时 在 二 个 及 二 个 以 上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的 现 场 监 理部 任 职 。 省 外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承 揽 本 省 工 程 监 理 业 务 组 建 的 现 场 监 理 部 , 其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 专 业 监 理 工程 师 应 取 得 国 家
19、监 理 工 程 师 注 册 证 书 。第 9 题 : 根 据 湘 建 建 【 2010】 109 号 文 件 , 施 工 和 监 理 项 目 部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的 变 更 有 何 规 定 ?答 : 除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外 , 不 得 更 换 和 撤 离 项 目 负 责 人 和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 总 监 代 表 ) 。 对 擅 自 更换 或 撤 离 的 , 按 骗 取 中 标 处 理 , 其 中 标 结 果 无 效 , 并 承 担 由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 施 工 项 目 部 、 现 场 监 理部 其 它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应 保 持 稳 定 。 中 标
20、单 位 自 投 标 截 止 之 日 起 至 完 成 合 同 约 定 工 程 量 之 日 止 , 不 得擅 自 更 换 和 撤 离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 下 列 情 形 除 外 : ( 1) 因 身 体 原 因 无 法 坚 持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工 作 的 ;( 2) 不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 工 作 失 误 等 原 因 不 宜 继 续 担 任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工 作 的 ; ( 3) 本 人 所 承 担 的 专业 业 务 已 完 成 的 ; ( 4) 非 本 单 位 原 因 工 程 项 目 延 期 开 工 或 停 工 时 间 达 三 个 月 以 上 的 ; ( 5)
21、因 违 法违 规 行 为 不 能 继 续 担 任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工 作 的 ; ( 6) 因 人 员 调 动 不 能 在 本 单 位 执 业 的 。 更 换 人 员 的 资格 等 级 不 得 低 于 更 换 前 , 并 应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 人 员 更 换 的 比 例 原 则 上 不 得 超 过 施 工 项 目 部 和 现场 监 理 部 关 键 岗 位 总 人 数 的 50%。第 10 题 : 根 据 湖 南 省 建 筑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质 量 标 准 化 达 标 验 收 办 法 ( 湘 建 建 【 2010】 239 号 )规 定 , 现 场 安 全 质
22、量 标 准 化 达 标 验 收 是 指 什 么 ?答 : 建 筑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质 量 标 准 化 达 标 验 收 , 是 指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机 构 依 照 建 筑 施 工安 全 检 查 标 准 ( JGJ59-99) , 对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生 产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评 分 和 综 合 评 价 , 综 合 评 价 为 合 格以 上 的 即 通 过 安 全 质 量 标 准 化 达 标 验 收 。第 11 题 : 根 据 湖 南 省 建 筑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质 量 标 准 化 达 标 验 收 办 法 ( 湘 建 建 【 2010】 239
23、 号 )规 定 , 如 何 进 行 阶 段 性 动 态 评 定 ?答 : 建 筑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质 量 标 准 达 标 验 收 工 作 应 结 合 工 程 项 目 特 点 , 分 基 础 施 工 、 主 体 施 工 和装 修 施 工 实 行 阶 段 性 动 态 评 定 。 阶 段 性 动 态 评 定 全 部 合 格 的 工 程 项 目 , 确 认 为 建 筑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质量 标 准 化 达 标 合 格 ; 阶 段 性 动 态 评 定 全 部 合 格 , 其 中 主 体 施 工 阶 段 性 动 态 评 定 优 良 的 工 程 项 目 , 确认 为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24、质 量 标 准 化 达 标 优 良 。 工 程 项 目 每 个 施 工 阶 段 的 阶 段 性 动 态 评 定 工 作 不 得 少 于 1 次 。基 础 、 主 体 、 装 修 等 分 部 工 程 各 阶 段 性 动 态 评 定 时 , 工 程 施 工 应 完 成 不 少 于 该 分 部 工 程 工 程 量 的30%。 停 工 3 个 月 以 上 的 工 程 项 目 , 开 工 前 应 做 分 部 工 程 阶 段 性 动 态 评 定 。 阶 段 性 动 态 评 定 按 照 施 工项 目 部 自 查 和 整 改 、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组 织 考 核 、 现 场 监 理 部 和 建 设 单
25、位 签 署 评 价 意 见 、 安 全 监 督 机 构日 常 监 督 评 价 、 验 收 评 定 组 组 织 复 查 的 程 序 进 行 。第 12 题 : 根 据 湖 南 省 建 筑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质 量 标 准 化 达 标 验 收 办 法 ( 湘 建 建 【 2010】 239 号 )规 定 , 阶 段 评 定 如 何 结 合 日 常 监 督 工 作 进 行 ?答 : 安 全 监 督 机 构 在 接 到 施 工 企 业 阶 段 性 评 定 申 请 后 , 其 达 标 验 收 组 在 3 个 工 作 日 内 到 施 工 现 场组 织 复 查 。 复 查 结 合 日 常 监 督 评
26、价 , 严 格 按 照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检 查 标 准 ( JGJ59-99) 进 行 。 在 按 照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检 查 标 准 检 查 评 分 的 基 础 上 , 日 常 监 督 评 价 中 每 下 发 一 次 整 改 通 知 的 , 在 复 查 评 分分 值 中 扣 1 分 ; 一 次 停 工 通 知 的 , 在 复 查 评 分 分 值 中 扣 2 分 ; 记 录 一 次 一 般 不 良 行 为 的 , 在 复 查 评 分分 值 中 扣 3 分 ; 记 录 一 次 严 重 不 良 行 为 的 , 在 复 查 评 分 分 值 中 扣 4 分 。 工 程 项 目 各 阶
27、段 性 评 价 全 部 完成 后 , 提 出 该 项 目 建 筑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质 量 标 准 化 达 标 验 收 结 果 。 安 全 监 督 机 构 应 针 对 达 标 验 收 组 复 查情 况 加 强 日 常 监 督 巡 查 , 对 阶 段 性 动 态 评 定 不 合 格 的 工 程 项 目 应 实 施 差 别 化 管 理 , 对 存 在 的 安 全 隐 患应 及 时 督 促 相 关 责 任 单 位 整 改 到 位 , 并 将 阶 段 性 动 态 评 价 相 关 信 息 及 时 录 入 湖 南 省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监 管信 息 平 台 。第 13 题 : 建 设 工 程
28、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对 于 建 设 单 位 关 于 拆 除 工 程 的 安 全 责 任 是 如 何 规 定 的 ?答 :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将 拆 除 工 程 发 包 给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施 工 单 位 。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在 拆 除 工 程 施- 4 -工 15 日 前 , 将 下 列 资 料 报 送 建 设 工 程 所 在 地 的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其 他 有关 部 门 备 案 : ( 一 ) 施 工 单 位 资 质 等 级 证 明 ; ( 二 ) 拟 拆 除 建 筑 物 、 构 筑
29、 物 及 可 能 危 及 毗 邻 建 筑 的 说明 ; ( 三 ) 拆 除 施 工 组 织 方 案 ; ( 四 ) 堆 放 、 清 除 废 弃 物 的 措 施 。 实 施 爆 破 作 业 的 , 应 当 遵 守 国 家 有关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管 理 的 规 定 。第 14 题 :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对 于 监 理 单 位 的 安 全 责 任 是 如 何 规 定 的 ?答 :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应 当 审 查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或 者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是 否 符 合 工 程 建 设强 制 性 标 准 。 工
30、 程 监 理 单 位 在 实 施 监 理 过 程 中 , 发 现 存 在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的 , 应 当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整 改 ;情 况 严 重 的 , 应 当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暂 时 停 止 施 工 , 并 及 时 报 告 建 设 单 位 。 施 工 单 位 拒 不 整 改 或 者 不 停 止施 工 的 ,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应 当 及 时 向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和 监 理 工 程 师 应 当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实 施 监 理 , 并 对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31、承 担 监 理 责 任 。第 15 题 :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对 于 机 械 设 备 出 租 单 位 的 安 全 责 任 是 如 何 规 定 的 ?答 : 为 建 设 工 程 提 供 机 械 设 备 和 配 件 的 单 位 , 应 当 按 照 安 全 施 工 的 要 求 配 备 齐 全 有 效 的 保 险 、 限位 等 安 全 设 施 和 装 置 。 出 租 的 机 械 设 备 和 施 工 机 具 及 配 件 , 应 当 具 有 生 产 ( 制 造 ) 许 可 证 、 产 品 合 格证 。 出 租 单 位 应 当 对 出 租 的 机 械 设 备 和 施 工 机 具
32、 及 配 件 的 安 全 性 能 进 行 检 测 , 在 签 订 租 赁 协 议 时 , 应当 出 具 检 测 合 格 证 明 。 禁 止 出 租 检 测 不 合 格 的 机 械 设 备 和 施 工 机 具 及 配 件 。第 16 题 :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对 于 施 工 起 重 机 械 和 整 体 提 升 脚 手 架 、 模 板 等 自 升 式架 设 设 施 的 安 装 、 拆 卸 、 检 测 安 全 责 任 是 如 何 规 定 的 ?答 : 在 施 工 现 场 安 装 、 拆 卸 施 工 起 重 机 械 和 整 体 提 升 脚 手 架 、 模 板 等 自 升
33、式 架 设 设 施 , 必 须 由 具有 相 应 资 质 的 单 位 承 担 。 安 装 、 拆 卸 施 工 起 重 机 械 和 整 体 提 升 脚 手 架 、 模 板 等 自 升 式 架 设 设 施 , 应 当编 制 拆 装 方 案 、 制 定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 并 由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现 场 监 督 。 施 工 起 重 机 械 和 整 体 提 升 脚 手 架 、模 板 等 自 升 式 架 设 设 施 安 装 完 毕 后 , 安 装 单 位 应 当 自 检 , 出 具 自 检 合 格 证 明 , 并 向 施 工 单 位 进 行 安全 使 用 说 明 , 办 理 验 收 手
34、续 并 签 字 。 施 工 起 重 机 械 和 整 体 提 升 脚 手 架 、 模 板 等 自 升 式 架 设 设 施 的 使用 达 到 国 家 规 定 的 检 验 检 测 期 限 的 , 必 须 经 具 有 专 业 资 质 的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检 测 。 经 检 测 不 合 格 的 ,不 得 继 续 使 用 。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对 检 测 合 格 的 施 工 起 重 机 械 和 整 体 提 升 脚 手 架 、 模 板 等 自 升 式 架 设 设施 , 应 当 出 具 安 全 合 格 证 明 文 件 , 并 对 检 测 结 果 负 责 。第 17 题 :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35、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对 施 工 总 承 包 、 分 包 单 位 的 安 全 责 任 是 如 何 划 分 的 ?答 : 建 设 工 程 实 行 施 工 总 承 包 的 , 由 总 承 包 单 位 对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生 产 负 总 责 。 总 承 包 单 位 应 当自 行 完 成 建 设 工 程 主 体 结 构 的 施 工 。 总 承 包 单 位 依 法 将 建 设 工 程 分 包 给 其 他 单 位 的 , 分 包 合 同 中 应 当明 确 各 自 的 安 全 生 产 方 面 的 权 利 、 义 务 。 总 承 包 单 位 和 分 包 单 位 对 分 包 工 程 的 安 全
36、生 产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分 包 单 位 应 当 服 从 总 承 包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 分 包 单 位 不 服 从 管 理 导 致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 , 由 分 包单 位 承 担 主 要 责 任 。第 18 题 :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对 于 施 工 安 全 专 项 方 案 的 编 审 是 如 何 规 定 的 ?答 :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在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编 制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和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方 案 , 对 下 列 达 到 一定 规 模 的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37、项 工 程 编 制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 并 附 具 安 全 验 算 结 果 , 经 施 工 单 位 技 术 负 责人 、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签 字 后 实 施 , 由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现 场 监 督 : ( 一 ) 基 坑 支 护 与 降 水 工 程 ;( 二 ) 土 方 开 挖 工 程 ; ( 三 ) 模 板 工 程 ; ( 四 ) 起 重 吊 装 工 程 ; ( 五 ) 脚 手 架 工 程 ; ( 六 ) 拆 除 、爆 破 工 程 ; ( 七 ) 国 务 院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规 定 的 其 他 危
38、 险 性 较 大 的 工 程 。第 19 题 :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施 工 单 位 应 在 哪 些 部 位 设 置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 5 -答 :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在 施 工 现 场 入 口 处 、 施 工 起 重 机 械 、 临 时 用 电 设 施 、 脚 手 架 、 出 入 通 道 口 、 楼梯 口 、 电 梯 井 口 、 孔 洞 口 、 桥 梁 口 、 隧 道 口 、 基 坑 边 沿 、 爆 破 物 及 有 害 危 险 气 体 和 液 体 存 放 处 等 危 险部 位 , 设 置 明 显 的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 安 全 警
39、 示 标 志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第 20 题 :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 施 工 单 位 在 使 用 施 工 起 重 机 械 和 整 体 提 升 脚 手架 、 模 板 等 自 升 式 架 设 设 施 前 , 应 遵 循 那 些 程 序 ?答 :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组 织 有 关 单 位 进 行 验 收 , 也 可 以 委 托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进 行 验 收 ;使 用 承 租 的 机 械 设 备 和 施 工 机 具 及 配 件 的 , 由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 分 包 单 位 、 出 租 单
40、位 和 安 装 单 位 共 同进 行 验 收 。 验 收 合 格 的 方 可 使 用 。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规 定 的 施 工 起 重 机 械 , 在 验 收 前 应 当经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监 督 检 验 合 格 。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自 施 工 起 重 机 械 和 整 体 提 升 脚 手 架 、 模 板等 自 升 式 架 设 设 施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30 日 内 , 向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登 记 。 登 记 标 志应 当 置 于 或 者 附 着 于 该 设 备 的 显 著 位
41、 置 。第 21 题 : 湖 南 省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 监 理 单 位 对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生 产哪 些 具 体 内 容 实 施 监 理 , 承 担 监 理 责 任 ?答 : ( 一 ) 审 查 施 工 单 位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生 产 的 保 证 措 施 ; ( 二 ) 查 验 施 工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许 可 证 、 管 理 人 员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以 及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的 特 种 作 业 证 ; ( 三 ) 督 促 施 工 单 位 对 建设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42、 全 生 产 隐 患 进 行 整 改 ; 情 况 严 重 的 , 责 令 暂 时 停 止 施 工 , 并 及 时 通 报 建 设 单 位 ; 对 拒不 整 改 或 者 不 停 止 施 工 的 , 及 时 报 告 有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 四 ) 对 建 设 工 程 拟 使 用 的 建 筑 材 料 、 构( 配 ) 件 、 设 备 验 收 认 可 , 对 建 设 单 位 拨 付 工 程 款 审 核 签 字 ; 必 要 时 , 对 建 设 工 程 使 用 的 构 ( 配 ) 件 、预 拌 混 凝 土 的 生 产 过 程 和 钢 筋 的 加 工 过 程 进 行 监 理 ; ( 五 )
43、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及 时 进 行 隐 蔽 工 程 验 收和 工 程 阶 段 性 验 收 ; ( 六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责 任 。第 22 题 : 根 据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湘 政 办 发 【 2009】 12 号 , 要 将 哪 些 规 模 的 城 乡 建 筑 工 程 的新 建 、 改 扩 建 、 拆 除 的 规 划 、 设 计 、 开 工 申 请 和 施 工 、 竣 工 验 收 纳 入 统 一 的 工 程 质 量 和 施 工 安 全 监 管范 围 ?答 : 建 筑 面 积 在 300 平 方 米 及 以 上 , 建 筑 层 数 两 层
44、 以 上 的 城 乡 居 民 私 人 单 独 或 者 联 合 建 房 工 程( 不 含 农 民 自 建 低 层 住 宅 ) ; 跨 度 10 米 及 以 上 , 高 度 6 米 及 以 上 , 建 筑 面 积 600 平 方 米 及 以 上 , 投 资在 30 万 元 及 以 上 的 乡 镇 公 共 设 施 、 公 益 事 业 工 程 ; 用 于 商 贸 经 营 的 城 乡 永 久 性 或 临 时 建 筑 工 程 ; 各类 园 区 内 投 资 在 50 万 元 及 以 上 的 各 类 房 屋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第 23 题 : 根 据 湖 南 省 建 设 工 程 开 工 安
45、 全 生 产 条 件 审 查 制 度 ( 试 行 ) 规 定 ,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专 项工 程 是 指 哪 些 工 程 ? 由 谁 负 责 审 查 申 请 ?答 :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专 项 工 程 (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 是 : 拆 除 、 爆 破 工 程 ; 土 方 开 挖 及 深 基 坑 支 护 工 程 ;起 重 机 械 安 拆 ; 起 重 吊 装 工 程 ; 整 体 提 升 脚 手 架 工 程 ; 高 大 模 板 工 程 ; 深 基 础 工 程 ( 包 括 桩 基 础 ) 以及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专 项 工 程 。
46、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开 工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审 查 可 分 次 进行 。 建 设 单 位 负 责 工 程 项 目 以 及 其 中 由 建 设 单 位 直 接 分 包 的 分 包 工 程 ( 包 括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专 项 工 程 )的 开 工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审 查 申 请 ; 总 包 施 工 单 位 承 包 范 围 内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专 项 工 程 (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应 当 专 项 办 理 开 工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审 查 , 在 该 专 项 工 程 施 工 前 由 总 包 施 工 单 位 负 责 开 工 安 全 生 产 条 件审 查
47、 申 请 。第 24 题 : 根 据 湖 南 省 建 设 工 程 开 工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审 查 制 度 ( 试 行 ) 规 定 , 开 工 安 全 条 件 审 查不 合 格 , 如 何 处 理 ?答 : 对 未 经 开 工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审 查 或 审 查 不 合 格 的 工 程 项 目 ( 包 括 由 建 设 单 位 直 接 分 包 的 分 包 工- 6 -程 以 及 其 中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专 项 工 程 ) , 不 得 允 许 开 工 , 有 关 部 门 不 得 办 理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手 续 ; 对未 经 开 工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审
48、查 或 审 查 不 合 格 的 总 包 施 工 单 位 承 包 范 围 内 的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专 项 工 程 , 不 得允 许 施 工 , 擅 自 施 工 的 ,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收 回 其 施 工 许 可 证 。第 25 题 : 根 据 湖 南 省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安 全 重 大 危 险 源 识 别 和 控 制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规 定 , 施工 单 位 对 于 重 大 危 险 源 应 该 怎 样 控 制 ?答 : 1、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对 工 程 项 目 的 施 工 安 全 重 大 危 险 源 在 施 工 现 场 显 要 位 置 予 以 公
49、示 , 公 示 内容 应 当 包 括 施 工 安 全 重 大 危 险 源 名 录 、 可 能 导 致 发 生 的 事 故 类 别 。 在 每 一 施 工 安 全 重 大 危 险 源 处 醒 目位 置 悬 挂 警 示 标 志 。2、 施 工 单 位 在 施 工 人 员 进 入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现 场 前 , 应 当 对 其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 危 险 性 较 大 的分 部 分 项 工 程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实 施 前 , 编 制 人 员 或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应 当 向 现 场 相 关 管 理 人 员 和 作 业 人 员进 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应 当 形 成 书 面 交 底 签 字 记 录 。3、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定 期 ( 每 月 不 少 于 一 次 ) 组 织 对 其 所 有 工 程 项 目 的 施 工 安 全 重 大 危 险 源 进 行 安 全检 查 、 评 估 ; 施 工 单 位 设 在 工 程 项 目 的 管 理 机 构 应 当 组 织 项 目 管 理 人 员 ( 包 括 分 包 单 位 相 应 管 理 人 员 )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