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告知)书工程名称:xx工程编号:监督部门:xx事故、险情举报电话:xxxx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年 月 日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工程概况第三章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第四章 监督依据第五章 监督内容第六章 监督人员配备及交底签章第一章 总则xx 区工程质量监督站是经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区立项的建设工程实施质量安全强制性监督。一、我站的主要职责1、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受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件承诺登记(申报) 。监督检查期限自受理建设工程开工备案 3 日
2、起至竣工预验收止。2、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起草制定本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有关管理规定。3、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履行情况。4、监督检查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和临时建设施工、文明施工状况。5、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过程监督,开展安全达标文明施工考核。6、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防护设施、垂直运输机械等设备进行监督抽查。7、受理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登记备案。8、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范围内,对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实施行政执法。9、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状况作出评价。10、会
3、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取证、查处工作。11、指导建筑安全新标准、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为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提供安全管理指导和服务。12、配合开展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13、指导各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业务工作。14、参与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和安全资格考评工作。15、对施工企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制定本区建筑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计划并实施。1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二、安全监督相关规定:1、依据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法对区立项工程的建设各 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
4、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1) 、进入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2)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立案、调查取证并作出行政处罚。(3)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有权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4) 、对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
5、押,并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5)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6)参建各方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7)监督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检查应出示有效证件,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工程项目存在的一般安全隐患以书面或口述形式向责任单位指出并要求整改。对工程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则必须以书面形式要求责任单位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整改。防止重大事故发生。(8) 、书面责任整改通知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记录检查的时间、地点、部位、存在问题及其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签发,被检查单位的负
6、责人应签收。2、参建各方必须遵守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交底书内容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三、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强化行业安全监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落实参建各方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实际,制定本监督交底书。四、本监督计划发送至与该工程有关的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工程建设各方主体
7、有责任按本监督计划内容配合我站工作。第二章 工程概况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建设单位:厦门海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二、工程基本情况工程名称 海晟维多利亚二期标段 工程编号工程地址 开工备号工程类别 联系电话建筑面积 地上: 层地下: /建 筑 高 度 ( 层 数 )结 构型 式工程造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项目经理 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安 全 员 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项目总监 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备 注:l、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等人员应与承接任务前申报相同,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自变更以上人员。项目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比例应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
8、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第三章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主要责任人的安全职责一、建设单位1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对不具备开工所需的安全条件,不得强行要求开工,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2建设单位应当与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不得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3、建设单位不得购买或者强行指令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健康卫生标准的构配件、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不得干预施工单位正
9、常施工。4、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地下工程资料、气象、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根据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和安全防护条件,组织安全技术交底。5、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l)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6、建设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
10、需费用,并将该项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按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执行。7、 建筑法 、 安全生产法 及其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二、监理单位1、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负责审核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开工条件,对不具备开工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开工;2、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是否与招标承诺相一致,督促施工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到位履行职责的记录制度,及时将其主要人员违规变更情况、不到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情况书面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3、对施工机械、机具的进场情况(承诺)应组织检查。4、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在施
11、工交接过程中或交叉作业时涉及的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和安全问题进行协调;5、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方案,监督安全施工方案的实施;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的监理制度,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6、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7、严格履行厦门区人民政府令 105 号令厦门
12、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安全职责条款。三、施工单位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备案。2、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须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除刑事犯罪、死亡、伤病丧失履约能力、辞职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中标条件且必须经建设、监理单位同意,并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区招标办批准。及时将经批准的新更替人员的相关资料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跟踪监督。3、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具
13、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不得挪作他用;应当按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4、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
14、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5、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资料,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 米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深水作业的工程、城区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施工单位应当
15、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的编制和审查制度。6、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防护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1) 、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2) 、在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区域,设置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3) 、根据季节或者天气特点,设置或者调整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7、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中可能导致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设施等采取专项防护、监控措施。
16、8、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其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自救能力,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伤害。9、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同时必须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施工单位应对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施工标准、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进行检查。10、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劳动保护费、施工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并及时增补,使之充
17、足地落实到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过程。上述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应于每月月底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核。11、施工单位必须采购、租赁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施工机电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电设备,必须做好检验和验收,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1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或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规定及时向我站和有关部门报告;13、 建筑法以安全生产法及其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四、施工项目部主要岗位安全责职1、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其主要责职为:(1) 、项目经
18、理应当常驻施工现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本单位的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2) 、必须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分析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确定实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3) 、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组织实施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重要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4)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5) 、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定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
19、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6)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组织实施项目抢险应急预案,认真吸取教训。2、项目施工员:(1) 、对所负责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严格执行现行的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并制止违章、冒险作业。(2)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 ”,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针对工程施工特点,按分部、分项、分工种向作业班组及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3) 、 对所管的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负有责任。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
20、品和安全防护设施。(4) 、组织好工序交接的安全工作。负责施工生产中安全防护设施、大型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备、外架(含挑、吊、挂、爬架) 、井架、安全网、吊篮等项目的验收工作,合格后方能使用。(5) 、各项安全技术内业资料必须齐全、准确,内容要全面、真实,安全日记应每天记录。(6) 、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公司,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处理。(7) 、负责文明工地管理。3、项目安全员:(1)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2) 、 经常深入基层,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
21、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 、参加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4) 、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 、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6) 、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7) 、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第四章 监督依据一、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3、国务院 393
22、 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000 年一月 20 日起施行) ;5、国务院 75 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 ;6、国务院 302 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7、国务院令第 373 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自 200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8、建设部令第 3 号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9、建设部令 13 号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0、建设部令 128 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11、建设部令 15 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2、建设部第 46 号令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1
23、3、建设部第 66 号令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14、建设部第 8l 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15、建设部令第 109 号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 ;16、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 号) ;17、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18、厦门市建筑条例(修正) (实施日期: 20020401)19、厦门市人民政府令 105 号令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20、 福建省建筑区场管理条例 (199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24、;二、标准技术政策: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定 GB501941993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015、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282000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7、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8892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999、液压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 GBJll319871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8611、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 JGJ348612、施工企业安
25、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77200313、建设部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 14、建设部塔式起重机拆装管理暂行规定 15、建设部200382 号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16、落地双排外竹脚手架技术规程 DBJ1334 一 200017、常用建筑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DBJ13339418、建筑工程密目安全立网及使用规程 DBJ130069419、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后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二 00 三年七月九日)20、 福建省建筑施工垂直运输机械安全技术政策公告 阎建科200328 号文21、 厦门地区人工挖孔栓灌注桩
26、技术管理规定 厦建监安20005122、 关于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若干规定 闽建科200419 号文23、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们建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管理规定 (试行) 、福建省省级建筑施工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试行)的通知阎建建200437号施工现场应配备以上安全技术标准、规范。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招投标合同文件。第五章 监督内容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监督报备管理(收件)安全监督计划 开工备案检查施工过程安全监督6057045 6051038日常巡查 定期检查专项检查 季节性检查安全事故/险情举报受理(专线电话:6051038)施工安全事故调查6057045行政处罚 安全专题教育二、关键
27、环节监督:关键性施工环节申报与要求关键环节名称 监督抽查时限 参加人员 安全资料工程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开工备案起 3 个工作日企业安全部门、项目经理、安全施工员、总监工程项目开工安全条件验收记录表及相关资料;机电设备使用、安全防护措施计划基础施工安全条件;市政基础沟、槽开挖设计标高后收到书面通知后,2 个工作日项目经理、总监、项目安全员、基础施工安全条件验收记录表及相关资料单位工程竣工后安全管理综合评价脚手架安全;市政工程桥梁墩台施工完成要转上部结构施工时收到书面通知后,2 个工作日企业安全部门、项目经理、安全员、脚手架搭设负责人和安全员、总监脚手架安全验收记录表及相关资料大型施工机械(塔吊、施
28、工电梯、井架)安全收到书面通知后,2 个工作日企业单位机电安全部门、项目经理、安全员、机管员、安装负责人、总监大型机械设备安全验收记录表及相关资料装修施工安全收到书面通知后,2 个工作日企业单位安全部门、项目经理、安全员、机管员、总监装修施工安全条件验收记录表及相关资料拆除施工安全收到书面通知后,2 个工作日企业安全部门、项目经理、安全员、脚手架搭设负责人和安全员、总监外脚手架拆除安全验收记录表及相关资料工程竣工预验收安全收到书面通知后,2 个工作日企业安全部门、项目经理、总监工程竣工预验收安全验收记录表及相关资料监督申报严格按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关键环节验收管理的暂行规定 (厦建质监(2
29、005)46 号)执行。三、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监督:1、若工程施工发生安全事故,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四级及其以上的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报告。2、我站监督事故责任单位按 “四不放过 ”原则处理。3、我站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安全监察部门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调查取证。四、安全监督强制性措施:1、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2、 暂停或局部暂停施工整改通知书 3、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我站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安全管理违法行为分别采取强制性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第六章 监督人员配备及交底签章我站委派以下人员: (电话 )为本工程安全监督工程师,代表我站履行施工安全监督职责。对于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工作人员,欢迎参建各方监督举报。本站督察室投诉电话:xx交底人:监督机构: xx 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年 月 日被交底单位及责任人签收:建设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名人):200 年 月 日监理单位(公章)项目总监(签名人):200 年 月 日施工单位(公章):项目经理(签名人):2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