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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doc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1547492 上传时间:2018-08-01 格式:DOC 页数:93 大小:7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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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招标人(章):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章):广州市成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授权代表: 陈超灵 授权代表:蔡燕真地址:广州市流花路 85 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龙怡路 117 号银汇大厦 806邮政编码:510013 邮政编码:51000电话:13622233076 电话:13794123401传真:020-86687589 传真:020-38499011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2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 9第三章 投标 11第四章 评标 13第五章 定标 16第六章 授予合同 18第七章 知识产权 19第八章 合同通用条件 20附录

2、 1 投标申请表(申请人、资质、机构简介) 附录 2 投标申请表(投标人业绩) 附录 3 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诺)附录 4 正式投标人名单 31附录 5 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32附录 6 设计费计算依据 35附录 7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测试记录表 附录 8 勘察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附录 9 勘察费报价及计算依据 40附录 10 投标书 42附录 11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43附录 12 投标文件接收记录表格 44附录 13 投票表格 45附录 14 投票汇总表格 46附录 15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 47附录 16 评标委员会名单 附录 17 投标方案评语 50附录 18 基础资料和设计

3、任务书 51附录 19 合同专用条件 85附录 20 合作设计协议书86附录 2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 3 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承诺函 87附录 22 资格审查表 88附录 23 资格审查汇总表 89附录 24 投标人声明 903招标文件修改申报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一般应按照范本(房建类 2013-01)格式编制招标文件。如果修改,范本被删除的内容应标注删除线,新增内容应标注下划线。需要修改的内容请填在下表中,以便监督机构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作出的改动进行评估,避免因不恰当的改动而引起纠纷造成不良后果。序号章节、条目 范本原文 拟删改的内容1. 第一章 招标公告(全文) 删除,修改后内容

4、详见招标公告。2. 2.4.1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见招标公告。工程设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自行报价。3. 2.4.3 如果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招标人按方案设计费的 50%向该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如果只使用未中标方案独有的某部分,招标人按该部分占整个项目的比例计算方案设计费,并按计算方案设计费的 50%向该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此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内,由中标人支付。如果中标人不按时将上述费用支付给相关方案的投标人,则招标人有权直接从中标人的合同设计费中代为扣取支付。(本条删

5、除)4. 2.4.5 工程设计费分期支付。签订设计合同15 天内支付 20%;初步设计审查通过5 天内,累计支付 35%;施工图审查通过 5 天内,累计支付 90%;工程竣工验收时,累计支付 95%;缺陷通知期为竣工后 365 天,缺陷通知期限届满,设计费全部付清。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工程设计费分期支付,具体按合同条款约定执行。5. 2.5.1 工程勘察费分期支付。签订合同 15天内,支付勘察费的 20%;完成外业5 天内,累计支付勘察费的 50%;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5 天内,支付勘察费的 75%;基础工程完成时,累计支付90%;工程竣工验收时,支付勘察费的 98%;缺陷通

6、知期为竣工后 365 天,缺陷通知期限届满,全部付清。工程勘察费分期支付,具体详见合同。6. 3.1.1 招标人安排投标人代表对工程现场进行考察,目的是使每个投标人查看现场并获得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一切资料。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进行考察,招标人不统一组织。47. 3.1.2 每个投标人参加现场考察的人数不宜超过 3 人,外国投标人代表应自带中文翻译。(本条删除)8. 3.1.3 现场考察期间招标人将召开一次会议,接受投标人代表的提问。(本条删除)9. 3.2.2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有任何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文件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意见,

7、或者向监督机构、招标管理机构提出书面投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有任何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意见。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0. 3.2.3 投标人需要澄清的一切问题应尽快传真给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统一整理为按时序编号的补充材料,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或者在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开登载。补充材料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补充材料如与原招标文件不符,以最新的修改为准。投标人应在收到

8、招标文件后将需要澄清的一切问题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答疑进行提问,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 20 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统一整理为按时序编号的补充材料,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中公开登载。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补充材料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补充材料如与原招标文件不符,以最新的修改为准。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登陆广州建设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招标答疑”专区“ 切换至投标人” 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投标人问题列表” 输入密码(密码为: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提出自己的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11.

9、 3.2.4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七日前,招标人可以澄清或者修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招标人可以澄清或者修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12. 3.2.5 投标人收到书面补充材料后,应该在首页上签字盖章,并立即传真给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说明收到有关资料。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13. 3.4.3 某几个投标人因无法控制的原因不能如期提交投标文件,影响到提交投标文件的人数少于三人,招标人可以决定展延截止日期。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标日期和截止时间的决定由招标人代表作出。(本条删

10、除)14. 3.5.3 投标文件按指定地点于上午 9 时至11 时送达,11 时为最终截止时间,逾期概不受理。投标文件按指定时间、地点送达,逾期概不受理。15. 3.5.4 若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应从网上将 (本条删除)5投标文件中的计算机文件投递到勘察设计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并自行检验其传送的计算机文件是否正确。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网上投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16. 3.6.2 如果实行网上投标,投标文件由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随机编号。(本条删除)17. 3.6.3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展示图纸、模型、计算机文件的编号应当一致。3.6.3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展示图纸、模型

11、、计算机文件的编号应当一致。18. 3.7.1 投标人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评标结果揭晓后,中标候选人所得投标补偿转作保证金,确定中标人后立即返还,其中中标人的保证金待签订合同后立即返还。如果重新招标,保证金立即返还。投标人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评标结果揭晓后,获得补偿的投标单位所得投标补偿转作保证金,确定中标人后立即返还,其中中标人的保证金待签订合同后立即返还。如果重新招标,当次不作经济补偿。19. 4.1.2(C)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或低于企业成本价。(本条删除)20. 4.1.3(g) 增加:(g)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或低于企业成本价。21. 4.1.3(b

1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等记认符号,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不含资格审查文件)标注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22. 4.1.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23. 4.1.5(a) 投标人少于三人,或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人;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五人;24. 4.2.1 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业主代表组成,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一般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

13、高或者国家有特别要求的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审批部门核准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 5 名,由专家和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专家 1 人,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其余 4 名专家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25.4.4.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资格审查文件除外)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26. 4.4.2 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将按方法 规定的步骤进行:方法一(一阶段评标法):a、b、c、

14、d、e、f、h、i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将按方法 一 规定的步骤进行:方法一(一阶段评标法):a、b、c、d、e、f、g、h、i、j方法二(二阶段评标法):6方法二(二阶段评标法):a、b、c、d、e、f、g、h、i(a) 业主代表独立评审。(b) 专家独立评审。(c) 如果有废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决定是否废标。(d)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排序。(e)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将揭晓评标结果的时间和地点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邀请投标人出席。(f) 开启投标保密信封,公开展示所有投标文件及其评审名次,当众开启投标保密信

15、封,揭晓投标人身份,并根据请求告知已投标但未出席会议的投标人。(g) 采用二阶段评标法的,由排序前3 名的投标人讲解投标方案、解答疑问、介绍业绩、信誉和人员的能力,评标委员会成员再次共同表决,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最终排序。(h)评标委员会编写、签署评标报告,并标明排列顺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i)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a、b、c、d、e、f、g、h、i(a) 业主代表独立评审。评标委员

16、会业主代表按附录资格审查表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资格评审。(b) 专家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专家按附录资格审查表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资格评审。(c) 评标委员会成员汇总资格审查结果,编写资格审查报告。(d) 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所有投标方案的排序(方案补偿费按(h)步骤确定的最终排序进行补偿) 。(e) 如果有废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决定是否废标。(f)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将揭晓评标结果的时间和地点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邀请投标人出席。(g) 开启投标保密信封,公开展示所有投标文件及其评审名次,当众开启投标保密信封,揭晓投标人身份,宣布资格审

17、查结果,并根据请求告知已投标但未出席会议的投标人。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复核其投标报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澄清,否则将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h) 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在揭晓投标人身份后,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取消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的排序,其余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的排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推荐中标候选人。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取消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中标候选人资格,其余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的排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评标委员会按

18、投标方案最终排序的先后,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方案补偿费按投标方案的最终排序确定进行补偿。(i) 编写、签署评标报告,并标明最终中标候选人的排列顺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j)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7构) 。27. 4.4.34.4.3 如果使用勘察设计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进行评标,将按以下步骤进行:(a) 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登陆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下载投标文件。(b) 如果有废标提议,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远程招标投标服

19、务系统表决,决定是否废标。(c) 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编写评语。(d) 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排序。(e) 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打印并签署评标确认函,传真到交易服务机构。(f) 投标人通过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查阅评标结果。删除28. 4.5.1 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招标人按每日不少于人民币 500 元向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评审酬金,负责人另加20%。外地评审专家的往返交通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招标人支付。按“关于发布新版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劳务费发放指引的通知”支付29. 4.5.2使用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

20、务系统进行评标,招标人按每个投标方案不少于人民币 100 元向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评审酬金,负责人另加 20%。如果投标方案少于 5 个,则按不少于人民币 500 元向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评审酬金。(本条删除)30. 第八章 合同通用条件 合同条款(另册)31. 附录1、2、3(本表删除)32. 附录 5 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见范本) 勘察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见招标文件附录5)33. 附录 6 (本表修改)34. 附录 7、8 (本表删除)35. 附录 9 (本表修改)836. 附录 16 评标委员会名单 (本表删除)37. 附录 18 基础资料和设计任书(见范本) 基础资料和勘察设计

21、任务书(详见附录 18 修改)38. 附录 20 增加:合作设计协议书39. 附录 21 增加: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 3 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承诺函40. 附录 22 增加:资格审查表41. 附录 23 增加:资格审查汇总表9第一章 招标公告(详见招标公告)10第二章 招标2.1 释义2.1.1“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2.1.2“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2.1.3“招标”是指发包人通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等方

22、案招标,将工程相应的任务发包给符合勘察设计资质条件的建设工程承包单位的行为。2.1.4“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1.5“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2.1.6“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1.7“监督机构”是指招标活动的监督机构。2.1.8“招标管理机构”是指受监督机构委托管理招标活动的机构。2.1.9“交易服务机构”是指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见证招标过程,确认中标通知书的服务机构。2.1.10“招标文件”是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包括招标预告、招标公告、招标程序和规则

23、、技术规范、合同条件、附录、图表、说明、投资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其它一切补充资料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2.2 免责条款2.2.1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调整本次招标活动的细节及保留最终解释权。2.2.2 招标人不受将合同授予任何投标人的约束,招标人有权接受任何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2.2.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2.2.4 投标人应承担其现场考察、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损害和人身伤亡事故责任,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

24、任何责任。2.2.5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失误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应指定一名投标事务负责人,专门负责跟踪、接收、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向招标人发出质疑,检查投标文件,协助有关人员尽力克服各种投标失误。2.2.6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承担其参加评标有关的一切费用、损害和人身伤亡事故责任,招标人除提供评标酬金和差旅费用外,对其他费用不负任何责任。2.2.7 如果投标人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即使已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并缴纳各种费用,招标人11可以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对该投标人的一切损失不负任何责任。2.3 招标文件效力2.3.1 招标文件由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审查。2.3.1 招

25、标文件是招标人发出的要约寻求,投标人参加投标均视为承认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一旦中标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的质量和进度完成全部委托任务。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使用电子邮箱传送的文件,与公开登载的文件或者盖章发出的文件一样具有同等效力。2.3.3 招标人通过交易服务机构公开登载的文件,与盖章发出的文件一样具有同等效力。2.4 工程设计费注释本条只适用于设计招标。2.4.1 工程设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自行报价。2.4.2 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在设计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经济补偿的申请,非财政投资项目的

26、招标人在设计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投标人付清投标经济补偿。2.4.3 如果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招标人按方案设计费的 50%向该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如果只使用未中标方案独有的某部分,招标人按该部分占整个项目的比例计算方案设计费,并按计算方案设计费的 50%向该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此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内,由中标人支付。如果中标人不按时将上述费用支付给相关方案的投标人,则招标人有权直接从中标人的合同设计费中代为扣取支付。2.4.4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与中方设计企业合作设计,工程设计费分配比例由合作双方商定,协商不成视为自动放弃中标。2.4.5 工程设计费分期支付。具体按合

27、同条款约定执行。2.5 工程勘察费注释本条只适用于勘察招标。2.5.1 工程勘察费分期支付,具体详见合同。12第三章 投标3.1 现场考察3.1.1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进行考察,招标人不统一组织。3.1.2 每个投标人参加现场考察的人数不宜超过 3 人,外国投标人代表应自带中文翻译。3.1.3 现场考察期间招标人将召开一次会议,接受投标人代表的提问。3.2 质疑和澄清3.2.1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尽力澄清一切疑点,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3.2.2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有任何异议的,应当在投

28、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意见。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2.3 投标人需要澄清的一切问题应尽快传真给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统一整理为按时序编号的补充材料,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或者在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开登载。补充材料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补充材料如与原招标文件不符,以最新的修改为准。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将需要澄清的一切问题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答疑进行提问,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 20 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

29、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统一整理为按时序编号的补充材料,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中公开登载。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补充材料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补充材料如与原招标文件不符,以最新的修改为准。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登陆广州建设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招标答疑”专区“切换至投标人” 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投标人问题列表” 输入密码(密码为: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提出自己的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3.2.4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招标人可以澄清或者修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3.2.5 投标人收到书面补充材料后,应该在首页上签字盖章,并立即传

30、真给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说明收到有关资料。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3.3 投标文件(含资审文件)编制要求3.3.1 投标文件应做到清晰、完整,文本、图纸规格应当尽量统一。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宜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尺寸齐全、准确,所有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以中文为准,报价均为人民币,时间均为北京时间。3.3.2 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投标方案,投标文件应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深度,满足评审需要。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3.3.3 投标人必须确保投标文

31、件及密封包装准确无误,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将不会给予投标人主动改正的机会,以免产生对其他投标人的歧视性做法。3.4 延期133.4.1 如果招标过程出现监督机构、招标管理机构要求暂停、重新评标等意外情形,招标投标各项期限相应延长。3.4.2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3.4.3 某几个投标人因无法控制的原因不能如期提交投标文件,影响到提交投标文件的人数少于三人,招标人可以决定展延截止日期。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标日期和截止时间的决定由招标人代表作出。 。3.5 投标时间和地点3.5.1 投标截止时间自本项

32、目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之日起计:勘察设计投标不少于 30 天。3.5.2 具体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最新通知为准。3.5.3 投标文件应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达,逾期概不受理。3.5.4 若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应从网上将投标文件中的计算机文件投递到勘察设计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并自行检验其传送的计算机文件是否正确。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网上投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3.5.5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应自行离开投标地点,不得逗留及影响他人递交投标文件。3.6 投标文件编号3.6.1 投标文件(设计方案、电子文件、展示板)接收时不得启封,送达评标地点后,由监督人员,或者管理

33、人员,或者交易服务机构见证人启封并编号,参与开标、评标的其他人员应当回避。评标结果揭晓前,负责编号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编号的情况。3.6.2 如果实行网上投标,投标文件由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随机编号。3.6.3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展示图纸、模型、计算机文件的编号应当一致。3.7 投标保证3.7.1 投标人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评标结果揭晓后,获得补偿的投标单位所得投标补偿转作保证金,确定中标人后立即返还,其中中标人的保证金待签订合同后立即返还。如果重新招标,当次不作经济补偿。3.7.2 投标有效期 90 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

34、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被没收。3.7.3 招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可以拒绝投标,招标人对退出的投标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在延长期内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仍然适用。14第四章 评标4.1 废标4.1.1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a)投标人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b)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c)逾期提交投标文件。4.1.2 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废标:(a) 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b

35、) 投标书包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偏差,并且投标人拒绝书面撤回偏差。(C)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或低于企业成本价。4.1.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废标:(a)未按要求密封;(b)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不含资格审查文件)标注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c)有互相雷同的现象和串通投标的嫌疑;(d)有明显抄袭行为;(e)侵犯他人著作权和特许权;(f)参加过其他竞赛,或在其他竞赛中获奖的作品。(g)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或低于企业成本价。4.1.4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串通投标:(a)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私下向

36、招标人或其雇员出示或告知投标文件内容;(b)评标表决结束前,投标人私下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出示或告知投标文件内容;(c)评标结果揭晓前,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4.1.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a)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五人;(b)所有投标被否决,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三人;(c)经项目审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4.1.6 废标的决定由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作出,其他投标人无权干涉。4.1.7 投标文件如果隐瞒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事实,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4.2 评标委员会4.2.1 评标委员会 5

37、 名,由专家和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专家 1 人,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其余 4 名专家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4.2.2 评标委员会随机产生一名负责人,主持评审工作,在每一轮投票中,负责人与其他成员有同等表决权。每一轮投票结束后,如果有得票相同的投标方案,则评标委员会对得票相同的投标方案进行附加投票表决排序和取舍。154.2.3 评标委员会成员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和标准、商务条款、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2.4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a)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不满八年(招标人代表除外) ;

38、(b)不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招标人代表除外) ;(c)不熟悉评审本项目所必须的专业知识(招标人代表除外) ;(d)评标前浏览过本项目的某个投标文件;(e)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f)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4.2.5 如果评标专家到达评标地点后发现不符合本项目评标资格,可获得招标人支付半天酬金,外地评标专家另可获得招标人支付往返交通费用。4.2.6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4.2.7 评标委员会开展工作期间发生的费用和劳务报酬由招标人承担,若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另有协议,按协议执行。4.2.8 评标结果在评标结束后公示,接受公众监督。4.3

39、评标原则4.3.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4.3.2 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主要对投标方案的经济性、独创性、优越性、功能和造型、运行和维护费用、对环境的影响等进行比选、评价和裁定,确定方案的优劣。4.3.3 开标、评标过程发现的问题和产生的纠纷,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裁决。裁决前,评标委员会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规定,并征询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服务机构、招标管理机构、监督机构等各方代表的意见。除非符合废标条件,否则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缺陷和失误,由评标委员会在评估时综合考虑,不作废标处

40、理。4.3.4 评标讨论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投标文件发表专业、客观、公正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作进一步核实和讨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任何一个投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讨论或现场讲解时提出,表决结果公布后才提出的质疑,不可作为改变表决结果的依据。4.3.5 如果少数投标人超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模型、演示动画、特殊规格展示图纸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可以对超越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不进行评审,只评审该投标文件符合要求的内容。4.3.6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果所有投标被否决而

41、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从业机构不得参加投标。4.4 评标办法4.4.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资格审查文件除外)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164.4.2 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将按方法 一 规定的步骤进行:方法一(一阶段评标法):a、b、c、d、e、f、g、h、i、j方法二(二阶段评标法):a、b、c、d、e、f、g、h、i(a) 业主代表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业主代表按附录资格审查表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资格评审。(b) 专家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专家按附录资格审查表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资格评

42、审。(c) 评标委员会成员汇总资格审查结果,编写资格审查报告。(d) 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所有投标方案的排序(方案补偿费按(h)步骤确定的最终排序进行补偿) 。(e) 如果有废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决定是否废标。(f)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将揭晓评标结果的时间和地点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邀请投标人出席。(g) 开启投标保密信封,公开展示所有投标文件及其评审名次,当众开启投标保密信封,揭晓投标人身份,宣布资格审查结果,并根据请求告知已投标但未出席会议的投标人。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复核其投标报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按

43、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澄清,否则将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h) 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在揭晓投标人身份后,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取消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的排序,其余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的排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推荐中标候选人。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取消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中标候选人资格,其余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的排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方案最终排序的先后,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方案补偿费按投标方案的最终排序确定进行补偿。(i) 编写、签署评标报告,并标明最终中标候选人的排列顺序,评标报

44、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j)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注释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修改申请表中明确选择方法一或方法二。4.4.3 如果使用勘察设计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进行评标,将按以下步骤进行:(a)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登陆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下载投标文件。(b)如果有废标提议,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表决,决定是否废标。(c)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编写评语。(d)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

45、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排序。(e)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打印并签署评标确认函,传真到交易服务机构。(f)投标人通过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查阅评标结果。4.5 评标报酬4.5.1 按“关于发布新版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劳务费发放指引的通知”支付。4.5.2 使用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进行评标,招标人按每个投标方案不少于人民币 100 元向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评审酬金,负责人另加 20%。如果投标方案少于 5 个,则按不少于人民币 500 元向每17个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评审酬金。18第五章 定标5.1 确定中标人5.1.1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

46、方案。5.1.2 招标人确定中标方案: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5.2 中标资格审核及中标通知5.2.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次核对中标候选人的资质证书原件,如果实质上不符合资格,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5.2.2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中标应当提供以下能满足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的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要求有企业所在国官方文字与中文译本两种文本。包括:(a)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b)所在国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和企业保险证明;(c)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公证机构出具的企业工程设计业绩证明;(d)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e)国际机构颁发的 ISO9000 系列质量标准认证证书;(f)参与项目设计的全部技术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最高学历证明和执业注册证明;(g)与中方设计企业合作设计的意向书;(h)其他有关材料。 5.2.3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与中标人落实以下事项:(a)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执照、资质证书、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证书;(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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