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量清单编制与招标文件、合同管理工程量清单编制与招标文件、合同管理第一节 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概述一、 国家2003 年 7 月 1 日颁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二、 辽宁省为贯彻计价规范 ,辽宁省结合本省实际,2004 年 7 月 1 日以辽建发200381 号文下发了建设工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辽宁省实施细则 ,并出台了相应的配套办法,各配套办法之间关系见下表。配套办法有实施细则(二) 消耗量定额(三) 参考价目表(四) 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五) 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辽宁省参考单价(六) 辽宁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监督管理办法 (七
2、) 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办法(八) 调整和完善了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九) 开发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各配套办法之间关系办法名称 主要内容实施细则辽建发200381 号文,分附录 A 建筑工程、附录 B装饰装修工程、附录 C 安装工程、附录 D 市政工程、附录 E 园林绿化工程。该细则适用于辽宁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消耗量定额重新修编了辽宁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 辽宁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 辽宁省园林绿化工办法名称 主要内容程消耗量定额 、 辽宁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砌筑砂浆等配合比 ,作为计价的参考依据。参考价目表重新修编了辽宁省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
3、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参考价目表、 全国统一机械台班费用辽宁省参考单价 ,作为计价的参考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增加了信息容量,作为计价的参考依据。辽 宁 省 建 设 工 程 费 用 参 考标 准辽建发200421 号文,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 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编制而成。作为计价的参考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监督管理办法辽建发200426 号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遵循的办法。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办法辽建发200427 号文,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商务标评标办法。辽宁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分清单编制、清单计价、商务标评标软件。三、 大
4、连市:2003 年 6 月下发了大建委发【2003】128 号关于颁发大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大连市于 2003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工程量清单2004 年 8 月下发了大建价发【2004】133 号关于进一步贯彻大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辽建发200487 号文关于试点城市执行辽宁省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5 年 1月 1 日起执行全省统一办法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提供,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由具有工程量清单编制能力的招标人、
5、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具有工程量清单编制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编制。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计算规则,应统一按实施细则规定执行,不得因工程情况不同而变动, 实施细则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做相应补充。编制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清单时,根据省、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项目,可进行适当的补充和调整。工程类别由招标人自行确认,根据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 ,以规定格式向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报告。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自接到工程类别确认文件 3 个工作日内,加盖“工程类别确认报告收讫”后,返给招标人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分部分项工
6、程量清单的项目设置,原则上是以形成生产或工艺作用的工程实体为主,对附属或次要部分不设置工程项目,项目必须包括完成实体部分的全部内容。如水泥砂浆楼地面项目,实体部分指楼地面水泥砂浆,完成该项目还包括垫层、找平层、防水层等,垫层、找平层、防水层也是实体,但对于楼地面水泥砂浆而言则属于附属项目。个别工程项目既不能形成工程实体,又不能综合在某一实物量中,如安装工程的系统调试,它是某些设备安装工程不可或缺的内容,因此在实施细则中,系统调试项目作为工程量清单项目单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以表 1 形式表现, 实施细则各附录以表 2 形式表现,清单编制时可按实施细则各附录的相关内容及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两个表
7、格中的“项目编码、计量单位”一一对应,清单项目与定额子目对应表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共同组成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数量”应按各附录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确定。表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表 2 清单项目与定额子目对应表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内容 对应定额子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按实施细则的要求,根据附录 A、附录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 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四统一)进行编制,不得因情况不同而变动。在清单项目设置时,应以实施细则附录中的
8、项目名称为主体,考虑该项目的规格、型号、材质等特征要求,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工程量清单中应详细描述出影响工程计价的有关因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各列的编制要求如下:(一)项目编码实施细则对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均给定一个编码,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应按相应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由编制人设置,并自 001 起顺序编制。如果同一规格、同一材质的项目,特征不同时应分别编码列项,此时项目编码的前九位相同,后三位不同。(二)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应严格按实施细则规定设置,不得随意改变。在描述清单项目名称时,可根据实际情况
9、进一步阐述,如建筑工程项目编码 010302004 为“填充墙” ,清单的项目名称可表示为“空心砖填充墙” 、 “加气块填充墙”等。(三)项目特征分部分项目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是清单项目设置的基础和依据,作为项目名称的补充,在设置清单项目时,应对项目的特征做全面的描述,通过对项目特征的描述,使清单项目名称清晰化、具体化、详细化。即使是同一规格、同一材质,如果施工工艺或施工位置不同时,原则上分别设置清单项目,做到具有不同特征的项目应分别列项。只有描述清单项目清晰、准确,才能使投标人全面、准确地理解招标人的工程内容和要求,做到正确报价。以安装工程为例,其项目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项目的自身
10、特征。属于这些特征的主要是项目的材质、型号、规格、甚至品牌等,这些特征对工程计价影响较大,若不加以区分,会造成计价混乱。2项目的工艺特征。对于项目的安装工艺,在工程量清单编制时有必要进行详细说明。例如,DN100mm 的镀锌钢管采用螺纹连接,DN100mm 的管道连接可采用法兰连接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在清单项目名称中,必须描述其连接方法。3项目的施工方法特征。有些特征直接涉及到施工方法,从而影响工程计价。例如设备的安装高度,室外埋地管道工程地下水的有关情况等。4在项目特征一栏中,很多以“名称”作为特征。此处的名称系指形成实体的名称,而项目名称不一定是实体的本名,而是同类实体的统称,在设置具体
11、清单项目时,要用该实体的本名称。如编码 030204031,其项目名称为“小电器”安装,小电器是这个项目的统称,它包括:按钮、照明开关、插座、电笛、电铃、电风扇、水位电气信号装置、测量表计、继电器、电磁锁、小型安全变压器等。在设置清单项目时,就要按具体的名称设置,并表述其特征(如型号、规格等)且各自编码。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中的名称不矛盾,特征中的名称是对项目名称的具体表述,是不可缺少的。(四)工程内容由 于 清 单 项 目 原 则 上 是 按 实 体 设 置 的 , 而 实 体 是 由 多 个 项 目 综 合 而 成 的 ,所 以 清 单 项 目 的 表 现 形 式 , 是 由 主 体 项 目
12、 ( 实 施 细 则 中 的 项 目 名 称 ) 和 辅 助项 目 ( 实 施 细 则 中 的 工 程 内 容 )构 成 。 实 施 细 则 对 各 清 单 项 目 可 能 发 生 的辅 助 项 目 均 做 了 提 示 , 列 在 “工 程 内 容 ”一 栏 内 , 作 为 项 目 名 称 的 补 充 , 供 清 单编 制 人 根 据 拟 建 工 程 实 际 情 况 有 选 择 地 对 项 目 名 称 进 行 描 述 。如果实际完成的工程项目与实施细则附录工程内容不同时,可以进行增减,不能以实施细则附录中没有该工程内容为理由不予描述,也不能把实施细则附录中未发生的工称内容在项目名称中全部描述。
13、(五)计量单位实施细则中,计量单位均为基本计量单位如 m、kg、m 2等,不能使用扩大单位如 10m、1 00等,清单编制时应按实施细则相关附录规定的计量单位和保留位数计量。各专业有特殊计量单位的,需另行加以说明。1计算质量吨或千克(t 或 kg) ,t 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kg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2计算体积立方米(m 3)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3计算面积平方米(m 2)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4计算长度米(m)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5其他个、套、块、樘、组、台,取整数。6没有具体数量的项目系统、项
14、,取整数。二、措施项目清单编制(一)措施项目清单是以表格形式表现的,具体形式见表 3。表 3 措施项目清单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序号 项 目 名 称(二)措施项目的列项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清单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表 1-4-7 列项。在编制时应考虑多种因素,除工程本身的因素以外,还涉及到水文、气象、环保、安全等方面和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 实施细则提供的措施项目仅作为列项的参考,对于表中未列的措施项目,清单编制人应做补充。(三)措施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相应数量为“1” 。三、其他项目清单编
15、制(一)其他项目清单是以表格形式表现的。其表格形式见表 4。表 4 其他项目清单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序号 项目名称1 招标人部分2 投标人部分(二)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下列内容列项:1招标人部分:预留金,材料购置费。(1)预留金: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2)材料购置费:招标人自行购置材料所需的费用。2投标人部分: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1)总承包服务费: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2)零星工作项目表: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随工程量清单发至招标人,具体格
16、式见表 5。表 5 零星工作项目表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序号 名称 计量单位 数 量1 人工2 材料3 机械(三)项目建设标准的高低、工程的复杂程度、工期长短等直接影响其他项目清单的具体内容。其他项目清单内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实际情况提出估算或预测数量。(四)编制其他项目清单,如果出现实施细则未列的项目。清单编制应注意问题一、 工程量清单组成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原则2、四统一,即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要统一3、项目编码:12 位,前九位按细则执行,后三位由编制人设定4、项目名称: 应结合细则中的
17、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进行列项 实际与细则中的项目特征、工程内容不一致可以进行增减 清单项目名称描述要准确、规范,不能漏项,不能重复 完全相同的项目应相加后列成一项,用同一编码,即一个项目只有一个编码 个别项目既不能形成实体,又不能综合在某一实物量中,应单独列项,如系统调试4、计量单位:非扩大单位,系数均为 1;注意计量单位与往届定额的不同5、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实体净量三、措施项目清单编制计量单位为项,数量为 1四、其他项目清单编制1、分清招标人部分和投标人部分2、材料购置费要在招标文件中列出明细五、工程量清单和工程类别确认报告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二节 招投标与工程量清单编制一、
18、 工程量清单招标与传统招标方式不同1、工程类别报告 工程类别由招标人自行确认,实行报告制度。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自接到工程类别确认文件 3 个工作日内,加盖工程类别确认报告收讫后返给招标人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未报告工程类别的工程项目不得发布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同 (1)工程量清单应做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 工程量清单表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表格都需要随招标文件下发。(3)招标文件中项目描述和合同条款的约定更加严密工程量计算规则和项目的描述,如自补的清单项目必须要描述清晰,包括工作内容、项目特征、计算规则等。 3、招标不同环节中参与的人员不同 造价人员从招标文件形成阶段介入。(1)
19、 工程量清单由具有工程量清单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具有工程量清单编制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编制。(2)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人员应具有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造价员资格证书。”(3) 工程量清单的封面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员签字盖章。(4)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封面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员签字盖章。 ” 4、增加了投标人对工程量复核的环节 监管办法第十九条所述“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如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工程量与有关施工设计图纸计算的项目、工程量差异较大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进行澄清,但投标人不得擅自调整
20、工程量清单。 ” 二、 采用清单招标,招标文件编制应注意事项1、工程类别确认报告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综合单价分析表项目数量的要求:可以要求填报主要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等3、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应是优惠或让利后的综合单价,投标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等各种报表之间应保持一致4、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费的计取比例,规费应按辽宁省的规定执行,包括工程排污费、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意外伤害保险,大连市目前只计取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5、清单计价封由造价师或一级造价员签字盖章6、模板、脚手架等措施项目清单应要求投标人做详细报价,便于工程结
21、算7、其他项目清单可按工程,不预留或不分包就不列项,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指定总承包服务费8、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招投标工程,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指定投标人报价的消耗量标准和取费标准。第三节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施工合同辽宁省工程量清单计价监督管理办法200426 号文中个关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合同价调整及索赔、现场签证规定如下:第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签订合同。合同价可采用固定价、可调价等形式,由双方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第二十条 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如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工程量与有关施工设计图纸计算的项目、工程量差异较大时,应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
22、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进行澄清。但投标人不得擅自调整工程量清单。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能直接作为竣工结算的计算依据。应当根据施工现场实际计量的工程数量计算竣工结算。第二十二条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的相关内容和要求;明确约定因工程项目、工程量的变更对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的调整事项,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以下办法确定:(一)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二)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幅度在 10%以上或金额占
23、合同价 0.01%以上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三)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除上述规定以外的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损失,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后,给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工程进度按比例支付。 工程竣工结算时,其他项目费中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和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第二十四条 索赔是指发承包人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受损失方依据合同约定向对方索要的赔偿。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索赔方式、范围及计算方法等。 第二十五条 施工中即时发生的未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内的用工、机械台班、零星用工、赶工、停工等应予以现场签证。现场签证必须由发、承包人现场代表或授权的工程师签字认可,经发包方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审核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