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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则,工作手册,工作守则.doc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1546218 上传时间:2018-08-01 格式:DOC 页数:25 大小:147.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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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規則目 次第一章總則1第二章任用、報到 1第三章出勤管理 3第四章職務代理人規定 8第五章間接人員薪資 9第六章直接人員薪資 10第七章延長工作時間(加班) 11第八章異動12第九章晉升13第十章差旅14第十一章 考核 .15第十二章 獎懲 .18第十三章 解僱、資遣與離職 .19第十四章 災害傷病補償與撫卹 .22第十五章 福利措施 .23第十六章 附則 .24第 頁工作規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樹立完善制度,健全人資組織規範,提增工作績效,增進勞資和諧起見,特依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訂定本規則。第二條 凡本公司所屬員工之管理,除國家法令、本公司他項規章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則為之。第三條 各

2、級主管對於所屬各級員工負有指揮督導,工作紀律及提高其工作效率之責任。第四條 對於本工作規則如有任何疑義,應以人資部門之解釋或所頒之規定為準。第五條 本規則所稱之員工,係指受僱於本公司從事工作獲得報酬之人員。第二章 任用、報到第一條 本公司新進員工之僱用,由需求單位提報人力需求,會簽人資部,並經有關主管核准後,交由人資部統籌辦理招募。一、需求單位核准後的部門組織表,交由人資部審核辦理人員招募作業。二、直接人員部分請於每月 25 日前,提送次月人力編制表。第二條 本公司新進員工之僱用,需經人資部做個人履歷審查,再通知其考試。考試含筆試、口試、智力測驗、性向測驗等。第三條 依前條考試程序合格者,需經

3、單位最高主管及人資部主管核准後,使得通知錄用。考試流程:1. 應徵資料:人資部依各部門所提之需求條件,依類分發於各需求主管複審。2. 依各需求主管所提之應徵資料通知面試。3. 面試流程:人資部(基本條件審核、品德)需求部門主管(專業素養、工作心態)人資部(核定薪資、告知報到時間、報到時應準備之資料)第四條 新進員工經通知錄取後,應按指定日期、時間及地點,親自辦理報到手續。第五條 新進員工報到作業:一、新進員工報到應辦理的手續:1、 檢驗學歷證明、戶口冊、身分證、生育證、離職證明、失業證明或外省民工就業證及其崗位要求的其他證件正本如電工證、叉車證等,並交付全部證件複印件一份。2、 最近三個月內一

4、吋免冠照片 6 張。3、 其他公司要求之必要文件。二、報到手續辦理完畢後,由人資部承辦人員統一安排新人訓練。三、人資部辦理臨時廠證,總務部發放工作服、工鞋、工帽。第六條 凡本公司錄用之員工,皆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相關之權利義務依合同之規定。第 頁第七條 新進人員試用期:一、新進間接人員試用期爲三個月,試用期滿後提出工作總結報告,由部門主管批示後交由人資部門審核存查。試用不合格者,視情況延長試用期但不得超過 6個月或由用人單位開立不適用人員處理單,作爲不適用人員之處置依據。二、新進直接人員試用期爲一個月,于期滿時由單位主管依工作表現做轉正評估,並以書面呈報轉證原由。試用不合格者,視情況延長試用期但

5、不得超過 2 個月或由用人單位開立不適用人員處理單,作爲不適用人員之處置依據。第八條 凡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本公司員工。如於錄取後被發現者,應於試用期滿屆滿前,予以免職:1.受有期徒刑、被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撤銷者。2.通緝在案者。3.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4.重度視力不良者。5.鄉鎮市衛生單位或各大醫療診所體檢不合格者。6.曾在本公司或所屬關係企業任職遭開除、免職者。7.冒名或偽造履歷證件或利用其他詐術以謀求本公司之職務者。8.現役軍、警人員,尚未退(除)役者。9.外籍勞工尚未取得合法工作權者。10.未滿 16 周歲者。11.違反計劃生育者。第 頁第三章 出勤管理第一條 本公司採週休

6、二日制。主管單位可依公司生產之需求做適度調整,唯必須提前公告之。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工作時間如下:間接人員班別 工作時間 用餐時間 備註早班 08:0017:00 12:0013:0017:0018:00 週休二日晚班 20:0005:00 00:0001:0005:0006:00 週休二日直接人員班別 工作時間 用餐時間 備註早班 08:0017:00 11: 3013:0016: 3018:00週休二日晚班 20:0005:00 00: 0001:3005: 0006:30週休二日第三條 國定假日如下:依國家規定,下列節日期間安排員工休假A.元旦B.春節C.國際勞動節D.國慶節E.法律、法規

7、規定的其他休假日節日第四條 員工因故不能上班時,應填寫請假卡辦理請假手續,未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續假未經核准者,視為曠工。第五條 加班:一、因生產經營狀況需要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時,經雙方同意後,相關人員應全力配合加班,原則上每日不超過三個小時,但要視情況調整。二、員工出差期間,遇節假日、休息日如工作需要申請加班,須事前呈報權責主管核准后執行。第六條 員工考勤打卡之規范:一、公司一律實行打卡考勤制,所有員工在上下班時間及加班前后,均要親至指定的刷卡地點打卡。二、員工超過上班時間 3 分鐘含以內打卡為遲到,超過上班時間 3 分鐘不含以上打卡者依規定於當日辦理請假手續,未依規定

8、辦理者以曠工論;下班時間提早打卡者為早退,早退者依規定於次日辦理請假手續遇假日者須於上班第一天辦理,未依規定辦理者以曠工論。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人資單位補辦出勤記錄:1、因不可抗力造成員工無法進行打卡如停電,由單位主管証明出勤者。第 頁2、因員工廠証丟失或損坏不能打卡,由員工出具証明由部門主管確認,並於二日內辦理完成,逾期以曠工論。3、員工因故未打卡,填報漏打卡登卡單,由其部門主管証明其出勤。未打卡者 1 次扣款 10 元。4、員工出勤記錄不完整,又沒有差、假審批資料証明其出勤者,均以曠工處理。5、員工不准代打卡,違者代打卡者與被代打卡者一經發現,立即開除。第七條 識別證如有遺失、損毀,應

9、以書面詳述事由,報請人資部補換發,遺失或因可歸責於員工之事由而致損毀者,並應繳交工本費人民幣 30 元整。第八條 員工加班打卡之規范:一、加班時間以半小時為單位。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允許辦理加班補報,由人資單位補辦加班記錄:1、非假日加班不在公司內部的外出加班者,應在加班后的第二天辦理。2、節假日或休息日因緊急狀況加班者。(指於公司內)第九條 員工有公務外出時,須填寫外出登記單經部門主管簽准後,交於警衛存執放行。第十條 員工請假之核決權限如下: 假別 請假天數 核準手續 說明事假1.全年 30 天內2.請假單位至少1H1.直接員工 3 日(不含)由直屬主管核準,唯直屬主管系指課長級主管;2.

10、直接員工 3 日(含) 以上 7 日(不含)由部門主管經(副)理級以上主管核準;3.直接員工 7 日(含)15日(不含 )由經 (副)級以上主管核準;4.直接員工 15 日(含) 以上簽至廠長核准;5.間接員工 7 日(不含)內由部門主管經( 副)理級以上主管簽核,7 日(含)以上簽至部門最高主管;6.部門主管請假一概由最高主管核准。1.必須事先申請;2.超過 30 天一概以曠工論;3.公司排定集休不在此限。病假 1.全年 30 天內2.請假單位至少 同事假辦理手續。 1.二日(含) 以上需附公司指定醫院或市級醫院診斷書第 頁4H 2.假後第一天上班即須申請;3.病假單次超過 30 天應辦理停

11、職。集休 公司安排 同事假辦理手續。 不可因個人原因安排集休,需按照公司安排集休。公傷 因公負傷的 醫療期間 同事假辦理手續。1.需附醫院證明;2.過節假日包括計算;3.薪資由人事單位代發,爾後向保險公司索賠。喪假 3 天 同事假辦理手續。 員工之父母、配偶、子女喪者(需附死亡證明)。產假 90 天 同事假辦理手續。1.需附出生證明;2.產假分成產前假 15 天,産後假 75天;3.懷孕 7 個月以上流產者亦適用。3 天婚假10 天同事假辦理手續。1.事先申請,例假日不列入計算;2.未達晚婚者(附結婚證原件);3.晚婚者: 男 25 周歲, 女 23 周歲(附結婚證原件) 。年假 請假單位至少

12、4H同事假辦理手續。 年假天數按年資而定。第十一條 員工請假核薪之類別如下:1. 全薪假:包括工傷病假、公假、婚假、喪假等。員工行使本項假別,不影響全勤之計算。2. 底薪假:包括產假、流產假等。員工行使本項假別,不影響全勤之計算。3. 無薪假:包括病假、事假、留職停薪等。第十二條 事假1.員工有事待辦得請事假,但應於事前提出申請,並經單位主管核准。2.事假全年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規定期限者,得以曠工論處。3.緊急臨時事假,應於原因發生之同時,告知單位主管並於事後補假。第十三條 婚假:1. 員工結婚者,給予婚假三天,不得分次給假晚婚者:男 25 周歲、女 23 周歲,給予婚假 10 天。請婚

13、假者須於結婚當日前後一個月內請完;離婚再婚者比照辦理。2. 婚假如遇例假日,不列入計算。3. 申請婚假者,必須檢附證明。(結婚證原件)第十四條 喪假:第 頁1.員工之父母、配偶、子女。2.申請喪假者必須檢附證明。(死亡證明書)第十五條 病假:1、員工因病請假,須於當日親自或委託同事向單位主管口頭報備,並於回廠一日內完成請假手續。請假天數逾二日(含)者,必須檢具醫療院所之診斷證明。2、病假全年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3、員工病假超過規定期限者,得以事假申請。第十六條 產假:1.員工分娩前後,給予連續 90 天之產假。懷孕 7 個月以上流產者亦適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 15 天,

14、另有特殊情況,參照女職工勞動保障規定辦理。2.員工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流産者,給予連續 42 天之產假。3.員工妊娠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依醫務部門意見給予 20 天至 30 天之產假。4.申請産假,必須檢附結婚證與准生證。5.産假申請限結婚登記滿 8 個月以上者,如不滿 8 個月則必須持有醫院的早産證明,産假以一次爲限,但領有照顧二胎生育證者不在此限。6.未婚先孕、計劃外懷孕、生育、超生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按政策規定處理。7.流産假僅限於已婚女職工生育第一個孩子或依法可生第二胎者。8.前項産假停止工作期間,員工本人服務年資滿 1 年以上者,發給薪資。第十七條 工傷病假1、員工因執行公務致

15、造成傷害者,應檢具醫療院所之診斷證明,由公司人資單位調查確認後,給予公傷病假。2、公傷病假之長短,應視其傷病情況給予,但不得超過一年。3、員工因違法行為、私人與執行職務無關之行為或故意違反安全規定者,不得申請公傷病假。第十八條 公假:1、經公司核准出外洽公或指派參加公司外之教育訓練、會議、研討會、參觀訪問、授獎、典禮、競賽或其他活動者。2、因不可抗之自然因素,經當地縣(市)政府機構通令停止上班者。 第十九條 留職停薪: 1、員工入廠未滿 1 年不得申請留職停薪。2、員工因故留職停薪,最少不得少於 30 天,最多不得超過一年。3、員工留職停薪期間,不支薪、不計年資、不參加社會保險。4、申請留職停

16、薪經核准後仍須辦理移交手續,其手續未完成前,不得逕行留職停薪。5、留職停薪屆滿前一週,應以書面或口頭通知其復職意願。屆滿時當事人若未復職,得依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否則連續逾三日者,予以免職。若公司無適當之職務供復職者擔任時,公司得以除名方式處理。第二十條 曠工:第 頁1、未經請假手續或請假未准不到廠上班者,一律以曠工論處集休不在此限2、曠工一日扣三日薪資,不足一日以一日計。3、未打卡而於收到通知二日內未提出說明者及遲到未請假者一律以曠工論。第二十一條 病假、事假等之請假,皆以半天為計算單位,未滿半天者以半天計算。其他各類假別皆以日為計算單位,留職停薪以日為計算單位。第二十二條 公司基於生產需要,

17、得經主管決策同意,將原工作日與休假日對調。第二十三條 請假申請簽核流程:申請人領班(副)課長(副)主任經副理廠長副總申請人(或部門助理)人資部第 頁第四章 職務代理人規定第一條 員工請休假或出差時 ,無法親自處理本人工作職掌內之工作時,必須請職務代理人代行其職務。第二條 職務代理人之確定原則與優先原則順序:一、職務代理人原則上應優先自部屬中職務較高者中選擇一人代理或依承辦工作內容選擇二人(含) 以上共同代理。二、如基於實際運作考量,於部屬中無法選擇合适之代理人時,得采取下列方式:1.以其他工作性質較相近單位之同級主管為代理人.2.若無其他工作性質相近單位時,可以任何其他單位之同級主管與本單位部

18、屬中職務較高或較合適者共同代理之.3.非主管人員之職務代理人以本單位熟悉該工作內容之較合適者擔任為原則。4.各部門須於平日建立代理人制度,以利實際發生代理業務時得以運用。第三條 職務代理之規范:一、代理人應于請假卡、 出差外出申請單上簽名確認,并獲主管之認可。二、被代理人在請假、出差、外出之前應事先將需要職務代理期間之工作進度和緊急重要之處理事項,以書面方式告之職務代理人,以便執行和處理好被代理人之工作。三、職務代理人于代理期間,主要負責以下工作:1.代理職務之日常工作處理.2.參加各項會議與例行會議之報告.3.被代理人所委托之專案工作.4.各項表單之核簦.四、職務代理人于代理期間,無權代理被

19、代理人進行合同、協議書之簽定,亦無權行使被代理人之人資核決權,但可行使被代理人之財務核決權。五、財務人員應針對本職權之工作特性謹慎選擇合適之代理人,應避免將相關印信( 章)由一人保管之情形發生。 六、職務代理人在職務代理期間處理工作時,需要在相關資料或表單簽名時應加注”代”字及簽核日期。七、代理人于代理結束后應保留至少一日與代理人就代理期間之相關事宜進行完整交接后,得于請假與出差。八、職務代理人在代理職務期間不得請假、出差、外出,如有特殊狀況應另行選擇合適之代理人(除依核決權限規定外,至少應經上二級主管同意)始得離開。第 頁第五章 間接人員薪資第一條 員工之薪資應力求公平,根據每一員工之學經歷

20、、能力及工作成績核定之。第二條 員工之薪資採用月薪制,並以人民幣由公司直接將個人薪資匯入指定之金融機構。第三條 薪資以每月 10 日為發放日。若逢國定例假日則提前一日發放。發放薪資時公司得依法代扣個人所得稅、保險費及勞務管理費。第四條 間接人員薪資結構:1.月薪制2.結構內容:底薪、全勤獎金、績效獎金、一般津貼、班別津貼。第五條 薪資結構說明:薪資=底薪 +績效 +全勤+津貼 +加班費-請假扣款-行政扣款-養老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第六條 行政獎金及扣款依獎懲辦法給扣第七條 薪資核扣辦法:時薪=總薪218日薪=總薪21第八條 請假扣款:事病假:依請假天數扣除工傷假、公假不扣薪資婚假、喪

21、假、產假、流產假核發底薪曠工扣曠工天數薪資之三倍第九條 保險費包含養老保險金及醫療保險金第十條 個人所得稅依當地稅局規定,由公司代稅局收取。第十一條 行政扣款包含獎懲扣款、離職扣款、餐費、住宿費、生活用紙費等等。第十二條 薪資調整:1、原則上於每年四月份調薪;其調薪與否應參酌營運狀況而定。2、晉升人員,自生效日起按新任職稱之薪資標准核薪。A、職稱(等) 異動,無論是否為同職等 ,其領取的職務津貼 .技朮津貼依變動后的職務給付.B、底薪依其職稱(等)之異動而有所調整。C、晉升為代理主管職稱者,自生效日起,職務加給依其代理之職稱核發,底薪部分則以原等級核發,代理主管轉正后,底薪按所任之職務調整。第

22、十三條 薪資發放最小單位爲分.薪資計算金額保留二位小數點。第 頁第六章 直接人員薪資第一條 員工之薪資應力求公平,根據每一員工之學經歷、能力及工作成績核定之。第二條 員工之薪資,採用月薪制,並以人民幣由公司直接將個人薪資匯入指定之金融機構。第三條 薪資以每月 10 日為發放日。若逢國定例假日則提前一日發放。發放薪資時公司得依法代扣個人所得稅、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費。第四條 直接人員薪資結構:薪資=底薪+ 績效 +全勤+津貼+ 加班費-請假扣款-行政扣款-養老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 薪資=底薪 +績效 第五條 工作時間:1、採用雙休制2、白班:08:0017:00、晚班:20:0005:0

23、0第六條 績效獎金由部門主管依實際工作績效評定。備註:新人在考核期內未滿一個月者,不予考績。一個月試用合格后,方可評定個人績效。第七條 保險費包含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第八條 行政扣款包含獎懲扣款、離職扣款、餐費、住宿費、生活用紙費等等。第 頁第七章 延長工作時間(加班)第一條 本公司所屬員工於休假日或規定工作時間外,因工作上之需要,得由部門主管(課級以上)決定,並經員工同意後,得以延長工作時間,或於休假日加班。第二條 員工依規定加班者,平時上班時間,平時加班 1.5 倍;雙休加班 2 倍。第三條 國定例假日加班者,照其時薪乘以 3 倍計算之。第四條 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洽遇休息日、節假日繼續

24、工作的不屬加班。第五條 員工在工作時間之外參加公司內各項訓練活動會議均不列入加班計算。第六條 公司得視狀況調整加班時數。填寫加班單注意事項1. 加班申請必須填寫加班同意書,以及加班申請單。2. 同意書分為三種:(1)平日加班時段(2)星期六、星期日加班時段(3)國定假日加班時段3. 加班而未填寫加班同意書及申請單者,一概不予計算。4. 加班同意書及申請單於次日 10:30 前必須填寫完畢,送交人資部,逾時者不予計算。第 頁第八章 異動第一條 公司得依據員工之能力與專長,安排或調整適當之職務。第二條 公司因業務需要須調動員工之工作地點或職務時,在不影響員工原有之條件下,並給予適當之協助時,員工不

25、得拒絕。第三條 公司調動員工至關係企業服務時(如海外工廠、分公司),其原有年資,關係企業應予承認併計。第四條 員工職務異動時,應先辦妥工作與財產之移交手續。第五條 公司有較高職位出缺時,得依公司之升遷制度,選拔適當人選予以晉升,其薪資亦得重新核定。第 頁第九章 晉升第一條 為使本公司全體同仁有公平之晉升機會,以符合公司培育人才、拔擢幹部之宗旨,並使作業有所遵循。第二條 適用範圍:本辦法適用於全體依勞動契約正式受雇於本公司之從業人員,除經董事長特准者外,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 為利於全體同仁之生涯規劃,本公司之人力資源規劃原則,以內升為主,外聘為輔。第四條 原則上年度考績晉升時間為每年

26、4 月,遇變動時則另文通知。第五條 晉升條件:年度考績達下列標準者,得優先提報晉升: 一、前三年度考績均達甲等(含)以上者。二、最近二年考績連續優等者。年度考績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提報晉升: 一、晉升為職務(位)之升遷,亦為職等、職級之調整。二、任本職不足二年任代理職不足一年零一天者,不得晉升。三、年度考績未達甲等者,不得晉升。四、不得因晉升而造成同部門內之同一組織層級,同時有正副主管並存之情形。五、晉升人員之考績調薪,以原職等、級依年度考績之調薪標準加一級後,比對晉升後之職等、職級、底薪為準,核予等級給薪。六、年資計算均以晉升與調薪之生效日前一天為計算終止日。七、考核年度內有受警告含以上之處分

27、及有曠工紀錄者不得晉升。第六條 直接人員晉升間接員工需具備大專以上學歷,並經人資單位考核後,方可晉升。第七條 考績晉升標準一、特優 - 升三級二、優 - 升二級三、甲 - 升一級四、乙 - 不調整五、丙 - 降一級第八條 職等(位)晉升一、職等(位)晉升依管理類、專業類、行政類別之不同予以晉升。(如附件)二、管理類晉升以職位出缺為前提。三、職等(位)之晉升應考慮同仁的學經歷、年資、管理知識、專業智能、未來潛力以及可塑性等要素。四、晉升應以工作表現、發展潛力為主要考量因素,以符合用人唯才之原則。五、晉升人員職級之晉升,以原職、級依年度考績之調薪標準加一級後,比對晉升後之職等、職級之底薪為準,核予

28、等級給薪。第九條 職等(位)晉升申請流程一、由部門主管提報,填寫人員晉升(調升)申請單,並附上實績報告單。第 頁二、課長級(五職等)含以下人員由廠(處)長核准。三、副主任級(四職等)含以上人員由總經理核准。第十條 有關員工之晉昇相關施行細則,另訂辦法規範之。第 頁第十章 差旅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或奉調時,悉依本規則辦理之。第二條 出差需事前填報國內出差申請單經權責主管核准后于生效日前交公司人資單位;如果緊急情況可由職務代理人出差審批手續,并于生效日當天送人資單位.第三條 員工出差因工作需要提前回公司复職,應按規定刷卡,并于當日上班后到人資單位銷假;因公需要延期者,應事前用電話請示主管核准

29、后為准 ,并應委 請職務代理人辦延期出差審批手續送交人資單位.第四條 員工出差期間 ,因患病或被緊急事故阻滯者,應檢附醫院診斷証明或事故辦理延期出差手續交人資單位,并可報支延期日數之住宿及膳食費.第五條 出差旅費報銷標准:1.長時(程)出差:指出差地點跨越辦公或工作處所在地以外省市或至機關、關係企業處理業務,無法於出發當日往返者A、差旅費分為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三种 .B、員工出差在同一地點工作、學習連續超過 14(不含 14 天)以上的天數,不再依國內出差旅費報銷標准表申領“膳食費”,改為按天數核發“膳食補助”,標准為 15 元/天*地區權數.C、出差人員利用出差期間的休息日(或申請探

30、親假、年假)探親,則按探親天數扣除出差旅費(住宿費、膳食費).2.短時(程)外勤:指前往公司所在地市區各機關洽公並能於外勤出發日當天往返者A、短時(程)外勤以乘坐大眾交通工具為主 ,因工作需要搭乘計程車 ,須經理級(含)級以上主管核准.B、出外勤 (公司駐地以外地區)當天可往返者,除車費核實報支之外,其有耽誤用餐時間者(早餐時間 7:008:00;午餐時間:12:0013:00;晚餐時間 18:0019:00),憑出差單可報銷餐費補貼,標准為:早餐每餐 5 元;午、晚餐各為 10 元,能立即返回未耽誤用餐或出差所免費提供膳食及以公司名義招待賓客用餐者,不得報支本項費用.C、司机出車當日往返達到

31、規定里程可依”車輛使用申請單 ” 餐費補貼.第六條 出差旅費報銷規定:1.出差人員銷差后, 應于三天內檢具出差旅費報銷單,依差旅費報銷標准之規定詳細填寫出差費用并檢附原出差申請單及相關單据憑証,呈權責主管核准.2.公司員工因參加教育訓練、講習、研討會等事宜出差不得申領任何出差費.第七條 交通費報銷規定:1.員工出差以乘坐大眾交通工具為原則.出差人員應視出差地的交通狀況和出差任務的重要及緊急程度有選擇的搭乘計程車,并按規定檢附報銷憑証.2.乘坐公司交通工具或由出差處所提供交通工具,不得按支交通費.3.多人出差起止地點相同時,若共同乘坐同輛計程車出(返)差.交通費僅能由一人代表申報.第 頁第八條

32、住宿費報銷規定:1.住宿費按實際出差夜數支給,并應檢附與出差時、地一致之旅館有效報銷憑証.2.出差至關系企業或出差地有園邸者應居住園邸.出差處所免費提供住宿者,不得報支住宿費.3.同階人員兩人(同性別) 一起出差原則上同住一雙人標准房間,并以不超過二人合計之住宿標准憑証報銷.4.因業務實際需要招待賓客住宿者,應事先向單位主管報備,返回后檢附憑証呈報核准,列支費用科目,實數報銷.第九條 膳食費報銷規定:1.膳食費為行程中的膳食費用,應按實際出差日數報支.實際出差時間在中午 12 點以前(含) 的以一日計 ,在中午 12 點以后的以半日計.2.由出差處所整日或當餐免費提供膳食或以公司名義招待賓客用

33、餐者,不得支領整日或當餐膳食費.第十條 電話、電傳、文件及物品托運文件等發生時的運費,應于報銷時檢附憑証,實數報支.第十一條 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不得有危害國家及民族名譽或本公司利益的言行并遵守出差地區之法律及習俗,任何惹事生非之后果,由出差人自行負責,與本公司無關.第十二條 出差人員如有違反規定虛報差旅費之事,一經發現并查証屬實者,除虛報部份不予報銷并追回報銷部份外,并予記小過處分一次.第 頁第十一章 考核第一條 考核乃依員工之工作表現作為評核標準,以作為員工薪資、職位調升、晉升之參考依據。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及績效考核兩種,其定義如下:1.試用考核:新進員工在試用期間,由其單位主管考核,以決定

34、是否正式任用。間接員工試用期間為三個月,最長為六個月,直接員工試用期為三個月。2.績效考核:(1)正式任用之在職員工,於每月由其單位主管定期考核,以作為調薪或升遷之參考依據。(2)直接員工以月考核作為當月績效金額發放之依據。第二條 公司之定期考核應就員工之績效、工作態度、出勤記錄、工作能力等綜合考核,其考績評定之等級區分如下:1.特優:95 分以上。2.優等:9094 分。3.甲等:8589.9 分。4.乙等:7084.9 分。5.丙等:6069.9 分以下。6.丁等:60 分以下。第三條 下列人員不予年終考核:1.新進員工,實際工作未滿一年者。2.留職停薪尚未復職者。第四條 考績之評定,由直

35、屬主管評定後呈部門主管複審,再送人資部主管覆核後,呈送廠(處)長審核後,間接人員由總經理召開考績會議,決定考績。第五條 考績為丁等者,一律解除勞動合同。第六條 員工考核資料由人資單位密存,除其單位主管外,其他人不得查閱。第 頁第十二章 獎懲第一條 公司員工之獎懲類別如下:1.嘉獎:嘉獎三次得作為記功乙次。2.記功:記功三次得作為記大功乙次。3.記大功。4.加薪或獎金。第二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單位主管酌情簽報獎勵之:1.對本公司業務有特殊貢獻者。2.提供之計劃或創作發明而使公司獲得重大利益者。3.對研發產品或生產技術有卓越績效者。4.挽救意外災害、應變措施得當或奮勇救護保全生命或公物者

36、。5.提高工作績效,對提昇產量及良品率具成效者。6.勤奮認真、品德優良,足以為員工之表率者。7.對於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之情事,能事先舉發或防止,而使公司免受損害者。8.其他優良事蹟足以獎勵者。第三條 公司員工之懲處類別如下:1.警告:警告三次,相當於記小過乙次。2.記過:記小過三次,相當於記大過乙次。3.記大過。4.職務降級5.免職(開除)第四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單位主管酌情簽報懲處之:1.阻撓或妨害他人工作者。2.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工作事項,無正當理由而未能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3.因疏忽或過失致使公司蒙受嚴重損害者。4.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文件、物件或儀器者。5.對上級有關職務

37、上之詢問,有故意隱瞞或做不實之報告者。6.其他有失職守之情事。第五條 同一考核期間內,功過得相抵,其辦法如下:1.嘉獎得與警告抵銷。2.記功得與記過抵銷。4. 記大功得與記大過抵銷。第六條 有關員工之獎懲相關施行細則,另訂辦法規範之。(是否改成)第 頁第十三章 解僱、資遣與離職第一條 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預告員工經協商終止契約:1.公司歇業或轉讓時。2.公司虧損或業務緊縮時。3.公司因不可抗拒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4.公司因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員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5.員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由部門主管提出評估報告,經人資部審核執行)6.員工請公傷假超過 1

38、年且享受企業依法給予補貼或賠償之條件。第二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依照法定手續予以解雇且不發給資遣費:1.於訂定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致使公司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2.對於本公司、公司負責人、股東、同仁或上述之親屬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3.觸犯刑法,受拘役以上之處分時。4.故意損耗原料、產品、工具、機器或其他公司之物品;或故意洩漏公司技術及營業上之商業機密,致使公司受到損害者。5.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6.無正當理由曠職三日者。7.記大過處分累計達三次者。8.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者。9 員工患病或非因公受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工作或不能從事用人單位

39、另行安排的工作者,公司依法予以醫療補貼。10 於施行再教育後,未能通過公司定期及不定期舉行之專業技能檢定考試者。第三條 公司依本規則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時,預告期間依下列之規定:正式任用之員工於三十日前預告之。第四條 凡依本規則之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之員工,本公司參照當地之法令規定發給資遣費。第五條 公司得依規定,給付與預告期間相當之薪資與資遣費後,即時解雇員工。第六條 員工為遭免職、開除或自行辭職者不適用此章規定。第七條 員工之離職,區分為:自請辭職、免職(開除)、退休、契約期滿等四種。員工不得自行申請資遣;員工離職時必須事前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司之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第八條 員工未於規定之預告時間提出

40、辭職者,公司得不核准其辭職,並要求該員工賠償公司因其離職所造成之損失。第 頁【本章備註】職工離職辦法壹、主旨:為確實做好離職作業管理,防止因人員離職後職位之空缺而造成作業延誤、停滯及該項業務職能的退化,特擬定辦法以為規範。貳、辦法內容:一、離職提出期限1. 作業員於 1 週前提出。2. 五職等(含)以下人員,於 15 日前提出。3. 三、四職等人員,於 30 日前提出。4. 二職等(含)以上人員,於 2 個月前提出。5. 凡具管理職人員,須於 30 日前提出申請。二、離職程序(一)間接人員擬辦理離職之人員,必須確實填寫下列表單:1. 離職申請書:a. 離職申請書一律 經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向 人

41、資部領取。b. 領取時,人資部承辦人員需向其部門主管確認,是否統一其離職。c. 人資部主管不得以非正常之理由,拒絕給予離職申請書。d. 離職申請書發出同時,離職人員需在【離職登記單】上登記。2. 間接人員工作移交報告書3. 工作移交書4. 機器設備移交清單5. 辦公器材、文具用品移交清單6. 文書檔案、圖面、技術資料移交清單7.須繳回識別證、宿舍鎖匙、手機等公物。離職作業流程:領取離職申請書 部門主管核准后 辦理工作移交 離職單會簽財務部 離職單會簽資訊中心 繳交離職單、移交清冊(人資部) 人資主管面談 完成離職手續(二)直接人員1.離職申請書由部門書記統一向人資部承辦人員領取。2.每周二、周

42、五統一辦理離職手續。3.離職作業流程:第 頁領取離職申請書 主管核准後 辦理工作移交 繳交識別證、鞋櫃鑰匙、衣服 完成離職手續三、離職核准權限1. 作業員簽至部門主管。(領班課長主任經(副)理)2. 七職等含以下之間接人員,簽至部門最高主管。3. 八職等以上人員須簽至總經理核准。四、離職人員與公司之存續關係分為三階段1. 提出離職申請至離職日前一天止 :辦理移交,正常負責各項業務運作,為公司正式之員工,必須遵守公司各項規定。2. 離職第一天起至離職滿六個月止 :有義務協助處理離職前由自己負責之未完成的工作。已非公司正式員工,不受公司規章約束。必要時雙方以相互協調方式處理問題。雙方得行使追訴權。

43、3. 自離職滿六月個月第一天起 :雙方權利義務完成消失。五、離職作業相關注意事項1. 人員必須依規定辦妥離職手續及移交,否則公司將暫停發放薪資餘額。2. 離職人員辦理移交時,應由直屬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指定接替人時,應以臨時指定人員先行接收保管,俟人選確定後再轉交之。如無人可派時,應暫由其直屬主管自行接收。3. 移交清冊應由直屬主管詳加審查,若於人員離職後發現有所虧欠,則由該主管負責追索。4. 移交清冊正本繳交人資部,該部門自行 COPY 副本存留。5. 離職人員經查證對公司財物有所保管不當、毀損、遺失時須付賠償責任,公司並保有追索權。6. 人員應於離職正式生效日起始得離職,若有提前離職之

44、情況,須經部門最高主管及人資部核准。7. 離職人員於手續未完全辦妥者,於辦妥後至公司領取薪資現金。8. 離職手續辦妥後始得開具離職證明書。9. 本辦法之管理職人員係指領有管理加給之主管人員,下至基層領班,上至副總經理皆含蓋之。第 頁第十四章 災害傷病補償與撫卹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公司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有關之規定辦理。第二條 員工因執行職務受傷,致不能工作者,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公司暫行墊付,等醫療終結時,則由人資單位向公司所在地勞動部門及保險公司結算。第三條 發生公傷員工所在部門主管,在公傷事故發生後應即刻通知人資單位,並依公司所在地

45、勞動部門的要求填報相關單據及證明文件,依規定呈核報送。第四條 員工發生公傷搶救期間的就醫路費及護理費由公司負擔。第五條 員工因公傷住院治療期間補助員工本人餐費 10 元/天,但公司不負擔患者本人及家屬的任何交通費。第六條 員工因公受傷醫療後,經人資單位和有關醫療單位證明公傷確實至殘者,經總經理核准後,由人資單位負責上報公司所在地勞動保護部門。並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依照國家規定勞動保護部門評定的傷殘等級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喪失勞動能力及公傷死亡者所受待遇依公司所在地相關法規辦理。第七條 員工遺屬受領撫卹金之順序如下:1.配偶及子女。2.父母。3.祖父母。4.孫子女。5.兄弟、姊妹。第八條 員工或

46、其家屬受領撫卹金之權利,自受領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並且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擔保。第 頁第十五章 福利措施第一條 凡本公司所屬員工一律加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並享有保險給付權利。第二條 本公司所舉辦之各項福利措施如下:1.夏季、秋季制服定做補助及發放。2.年終聯歡會活動。3.各項康樂設施及競賽活動。4.伙食供應。5.提供員工宿舍。第三條 年終獎金:於年度終了結算後,公司得視當年度營運狀況,決定是否發放及金額之多寡。第 頁第十六章 附則第一條 與本規則有關之規章、制度、辦法等,皆為本規則之一部份。第二條 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以相關法令為準。第三條 對於相關規章制度之內容若有爭議之情況發生時,公司有權加以解釋定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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