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建设用地预审总结 一、建设用地预审定义: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二、预审遵循的原则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三)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 (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三、预审的权限划分 (一)需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二)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三)应由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
2、等部门审批、核准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信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应由省政府或省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核准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信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市、州、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四、提出预审的时间 (一)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可研批复前,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二)需要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三)需要备案的建设项目
3、,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报省国土资源厅预审、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的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预审申请。 五、预审的程序 (一)由建设用地单位向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预审申请。 (二)应报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单位向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预审初审申请,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但建设项目选址在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单位向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预审初审申请,由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 (三)应报省国土资源厅预审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单位或县级人民政府向
4、市、州、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预审初审申请,由市、州、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提出初审意见,转报省国土资源厅,但建设项目选址在省政府审批的乡、镇、开发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单位向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预审初审申请,由县、市、区受理,提出初审意见,转报省国土资源厅。 六、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份,需要转报国土资源部预审的,提交材料一式二份。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
5、设用地指标情况、拟用地现状地类面积、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申请报告中,用地单位需对照国家有关建设用地指标对其申报用地总规模和功能分区用地规模是否符合用地定额标准、征地补偿是否符合当地公布实施的新征地补偿标准及是否纳入项目概算作出说明。 (三)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时,提交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批准文件;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时,提交发展改革等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告知意见。 (四)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五)单独选址建设项
6、目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前,项目申请单位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国土资源部门向项目申请单位提供矿产地、矿业权分布情况及处理建议的查询结果意见书。 (六)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本规定第七条出具用地预审初审意见。报国土资源部预审、规划审批在市、州、地的建设项目,还需由市、州、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规划审查意见。 (七)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及相关图件。报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使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跨县的使用市、州、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的项目,使用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其中,线性工程和大中型水电站使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跨县的使用市、州、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市(州、地)、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的项目,统一使用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七、预审中的规划审查 当审查地块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用地区内,则可认定该地块符合规划; (1)涉及使用有条件建设区当审查地块全部或部分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有条件建设区时,在允许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的前提下,应当编写使用条件建设区方案,同时核减同面积的允许建设用地区方可认为该地块符合规划(但现在省厅规定一年只能调整一次)。 (2)涉及占用河流水面;河流水面作为城市重要的生态用地,应予以严格保护,当审查地块涉及使用河流水面时,应按以下情况分类处理:一是当
8、涉及使用的河流水面位于有条件建设区时,在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意见后,方可认为符合规划;二是对使用未列入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的河流水面,判定为不符合规划,需报有权部门修改规划后方可使用。 (3)风景旅游用地区当审查地块位于土地规划中确定的风景旅游用地区时,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方可认为符合规划:一是所报项目符合风景旅游用地内涵;二是政府用地请示文中明确该项目用地为风景旅游用地,符合相关风景旅游区规划。 (4)依据规划文本中的项目清单进行审批。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列入规划文本重大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二是同时列入选址未定可能占用基本农田和重大基础设施清单的项目。未列入规划文本又不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的项目,视为不符合规划。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