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 业 房 租 赁 合 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位于林州市紫云花园商业房的租赁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用途该房为商业用房,面积 ,乙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第二条:租赁期限该房从路通之日起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第三条:租金及税费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租金 人民币,从第 年起(含此年)年租金根据市场情况随行就市双方另行协商。除此以外由乙方向税务等部门交纳甲方出租该房应交纳的一切税费(具体为: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因国家政策调整征收的税
2、种) ,甲方概不承担。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乙方须使用甲方提供的水、电、暖,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承担延期付款的责任。1、水、电、暖气费2、 与使用该房和营业有关的其它费用第五条:支付方式及时间在定该房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定金 元整, 年 月日交清第一年房租,原交纳的定金作为此次房租充抵,甲方将该房交给乙方。第二年起,每年 月 日交清下年度房租。向有关部门交纳的费用按各部门的规定时间按时交纳。第六条:维修与养护正常的房屋结构大修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设备设施维修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对房屋结构进行改变,如擅自改变,造成房屋毁坏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进行修复;
3、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第七条: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后,乙方将房屋退还甲方,本合同终止,除乙方商品和活动的家具、物品外,室内外设备、设施、装修、装饰均应保持原貌,不得拆除和毁坏。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但乙方需提前半年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在一个月内向乙方书面答复。第八条: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确实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终止合同,但先提出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房租的补偿金。因城市建设、市政规划等原因,甲方必须提前终止合同时,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在通知期限内搬迁完毕,合同终止,甲方退还本
4、年度内剩余期限的租金。乙方的其它损失甲方不予补偿。甲方享有拆迁人因拆迁该房屋给予的所有补偿权,乙方不得向拆迁人及甲方提出任何安置要求。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1、未按期交纳租金;2、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3、不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转接他人的;4、不经甲方同意,不准在该房内私搭乱建,乱接其它电路、水路。乙方不按期交纳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税费的,甲方缴纳后可无条件单独或合并采取下列措施,另外还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双倍赔偿:1、终止合同收回房屋;2、对所出租房屋强制关门、断电、断水;3、所剩余部分的租金作违约金赔偿甲方。第九条: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第十条: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房屋毁坏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十一条: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偿协议,补偿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执,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房产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