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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监督.docx

上传人:oceanpvg 文档编号:1541110 上传时间:2018-07-31 格式:DOCX 页数:24 大小:31.2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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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山东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 条 为推 进我省 建筑产业 现代化 健康发展 , 保障装 配 式混 凝 土建筑 工 程质量 , 根 据 建 设工 程 质量管 理 条 例 、 房屋建 筑和市政 基础设 施工程质 量监督 管理规定 ( 住房 城乡建设部令第 5 号)等法规、规章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第二条 本导则所称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是指主体 结 构 全 部 或 部 分 采 用 预 制 混 凝 土 构 件 装 配 而 成 的 钢 筋 混 凝 土建筑工程。第 三 条 山 东 省 行 政 区 域 内 装 配 式 混 凝 土 建

2、筑 工 程 的 建设及相关质量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导则。第 四 条 省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全 省 装 配 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 级 以 上 地 方 政 府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本 行政区域内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鼓励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构件生 产、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模式;鼓励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2 -实行全装修;鼓励通过信息化系统实现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 程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责任追溯。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六条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 监理等工程质量

3、责任主体,以及施工图审查、预制构件及部 品生产、工程质量检测等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 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依法对工程质 量负责。第 七 条 建 设 单 位 应 根 据 装 配 式 混 凝 土 建 筑 工 程 的 特 点,总体协调全面工作,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 应当承担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构件制作、施工各方之间 的综合管理协调责任,促进各方之间的紧密协作。第 八 条 设 计 单 位 应 当 完 成 装 配 式 混 凝 土 建 筑 的 结 构 构件及节点连接设计,为构件生产提供依据,满足施工安装 的要求。第 九 条 预 制 构 件 生 产 企 业 应 当 具

4、 备 预 拌 混 凝 土 专 业 企业资质,且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应当满足本导则附件 1 基 本 标准的规定。第十条 实施首批预制构件生产驻厂监造制度,监理单 位 应 当 组 织 施 工 单 位 对 首 批 预 制 构 件 生 产 过 程 进 行 驻 厂 监 造 。- 3 -第 十 一 条 应 当 根 据 装 配 式 混 凝 土 建 筑 工 程 的 管 理 和 技术特点,对管理人员及预制构件连接灌浆等作业人员进行 专项培训。第三章 质量责任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 一 )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将 工 程 发 包 给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设计、施工单位。(二)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委

5、托施工图审查 机构进行审查。不得擅自变更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确 需变更的,应当按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涉及结构安 全、使用功能、装配率变化等方面的重大变更,应当委托原 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进行审查。( 三 )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负 责 组 织 图 纸 会 审 及 设 计 交 底 工 作 。(四)建设单位应当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预制构件制 作、施工安装、装饰装修、机电安装等全部工程量纳入施工 总承包管理,不得肢解发包工程,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 违反合同约定提供建筑材料、构件及部品、部件。(五)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首批构配件生产、进场验收, 组织首层装配式结构验收、组织子分部验收。第十三

6、条 设计单位- 4 -(一)设计单位应当加强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等各 专业之间的沟通协作,所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对预制 构件的尺寸、节点构造、装饰装修及机电安装预留预埋等提 出具体技术要求。(二)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预 制构件生产企业、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签发设计变更、技术 洽商联系单等文件。(四)设计单位应当参加首层装配结构与其下部现浇结 构 之 间 节 点 连 接 部 位 质 量 验 收 及 装 配 式 混 凝 土 结 构 子 分 部 工程质量验收。( 五 ) 设 计 单 位 应 当 参 与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及 有 关 结

7、构 安 全、主要使用功能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并参与制定相应技 术处理方案。第十四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一)审查程序、内容等应当符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结构 构件拆分及节点连接设计、装饰装修及机电安装预留预埋设 计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保温、防水等主要使用功能的关键环节 进行重点审查。(三)对于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采用的新技术、超限结构- 5 -体 系 等 涉 及 工 程 结 构 安 全 且 无 国 家 、 行 业 和 地 方 技 术 标 准 的,应当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超限专项审查,出具评 审意见,作为施工图审查技

8、术依据。第十五条 构件生产企业(一)构件生产企业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构件制 作详图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构件生产制作方案,经企业技术 负责人及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监理单位项目总监 审批后实施。(二)构件生产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制定原材料和产 品质量检测检验计划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三)构件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原材料质量检测制度 并满足以下生产条件:1.企 业 内 部 试 验 室 应 实 行 主 任 负 责 制 , 所 有 配 合 比 试 验、质量检测报告必须由试验室主任签发;2.检测程序、检测档案等管理应符合 建设工程质量检 测 管理 办 法 、 房 屋建 筑 和市政 基 础设 施

9、 工程质 量 检测 技 术 管 理规 范 ( GB50618) 等规章 及技术 标准的 规定;3.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对原材料进行进场验 收和取样检测,经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未 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原材料,检测原始记录应留存。(四)构件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混凝土制备质量管理 制度并满足以下生产条件:- 6 -1.制备混凝土所需原材料的存放条件:水泥和掺合料应 使用筒仓存放,不同生产单位的原材料不得混仓,存储时应 保持密封、干燥;骨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入 杂物;骨料堆放场地的地面应做硬化处理,并应采取排水、 防尘和防雨等措施;液体外加剂应放置于阴凉干燥处,应防

10、 止日晒、污染、浸水;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 程 ( JGJ55)的规 定,特 殊要求混 凝土 应 单独配置 ;3.混凝土制备过程的质量控制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 标 准 ( GB50164) 、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GB50204) 、 混 凝 土 强 度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 GB/T50107) 等 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制备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有关 规范、标准要求进行计量,严禁随意调整配合比。(五)构件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预制构件制作质量检 验制度并满足以下条件:1.应 当 与 施 工 单 位 委 托 有 资

11、 质 的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对 钢 筋连接套筒与工程实际采用的钢筋、灌浆料的匹配性进行工 艺检验,未进行工艺检验或工艺检验不合格的,严禁生产; 2.构件生产前,应当就构件生产制作过程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施工工艺向工人进行技术交底; 3.构件生产过程中,应当对隐蔽工程和每一检验批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记录,隐蔽工程和检验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 7 -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应当建立构件成品质量出厂检验和编码标识制度,在所生产的每一件构件显著位置进行唯一性标识,并提供构件 出厂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六)预制构件存放及运输过程中,构件生产企业应当 采取可靠措施避免构件受损、破坏。(

12、七)构件生产企业应当及时收集整理构件生产制作过 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八)构件生产企业应当编制专项运输方案,经监理、 施工单位批准后实施,方案应包含安全防护、成品保护和堆 放、吊装风险控制等内容。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 一 )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下 列 要 求 对 预 制 构 件 生 产 制 作 过程履行施工总承包质量管理责任:1.对 预 制 构 件 生 产 企 业 编 制 的 构 件 生 产 制 作 方 案 进 行 审核确认;2.构件生产前,会同构件生产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 检测机构对钢筋连接套筒与工程实际采用的钢筋、

13、灌浆料的 匹配性进行工艺检验;3.会 同 监 理 单 位 实 施 首 批 预 制 构 件 生 产 制 作 过 程 的 驻 厂监造,对首批构件的原材料试验检测、混凝土制备过程进- 8 -行质量检查,参与首批构件成型制作过程的隐蔽工程和检验 批的质量验收;4.对后续预制构件的生产制作过程,可根据进入施工现 场的构件质量水平的稳定性,采取相应措施;5.协助产品运输过程,提供平整场地,制定吊装预案。(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构件制作详 图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预制构配件场内运 输及堆放、首层装配结构与其下部现浇结构连接、预制构件 吊装就位及临时固定、预制构件连接灌浆、外围护预制

14、构件 接缝处密封防水、各专业管线布置等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编 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请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监理单位项 目总监审批;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构件制作详图 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三)施工单位应当就预制构件施工安装关键工序、关 键部位的施工工艺向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四)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制构件施工安装过程质 量检验制度:1.会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监理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 预制构件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应当包含构件生产全过程 质量控制资料、构件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外观质量、结 构 实 体 检 验 等 , 未 经 进 场 验 收 或 进 场 验 收 不 合

15、 格 的 预 制 构 件,严禁使用;- 9 -2.对预制构件连接灌浆作业进行全过程质量管控,并形 成可追溯的文档记录资料及影像记录资料;3.对 预 制 构 件 施 工 安 装 过 程 的 隐 蔽 工 程 和 检 验 批 进 行 自检、评定,合格后通知工程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隐蔽工程 和 检 验 批 未 经 验 收 或 者 验 收 不 合 格 , 不 得 进 入 下 道 工 序 施 工 。(五)施工单位应当与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制定装配 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验收方案并遵照执行,验收应在施工单 位和构件生产单位共同组织的自检验收合格基础上进行。工 程验收可以分段进行。(六)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整理预制

16、构件进场验收及 施 工安 装 过程的 质 量控 制 资料 , 并 对资 料 的真实 性 、 准 确 性、 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一)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构件制作详 图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监理规划和专项监理细则,经审批 后实施。(二)监理单位应当对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 系进行审核。(三)监理单位应当对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编制的构件制 作 方 案 及 施 工 单 位 编 制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进 行审批。- 10 -(四)监理单位应当按下列要求对预制构件的生产制作 过程进行监理:1.构 件 生 产 前 , 对 钢

17、 筋 连 接 套 筒 与 工 程 实 际 采 用 的 钢 筋、灌浆料的匹配性工艺检验进行见证取样送检;2.组 织 施 工 单 位 实 施 首 批 预 制 构 件 生 产 制 作 过 程 的 驻 厂监造,对首批构件的混凝土制备过程进行旁站监理,对首 批构件成型制作过程的隐蔽工程和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3.除首批预制构件监理单位必须驻厂监造外,对进场不 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监理单位应当驻厂监督其生产 制作过程。4.对后续预制构件生产制作过程,可根据进入施工现场 的 构件 质 量水平 的 稳定 性 , 采取 巡 视 、 平 行检验 等 监理 措 施。(五)监理单位应当按下列要求对预制构件的施工安

18、装 过程进行监理:1.组织施工单位、构件生产企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预制 构件进行质量验收;2.核 查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及 预 制 构 件 连 接 灌 浆 等 作 业 人 员 的培训情况;对首层装配结构与其下部现浇结构连接、预制 构件连接灌浆等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实施旁站;对外围护预 制构件密封防水施工进行重点巡视;3.对 预 制 构 件 施 工 安 装 过 程 的 隐 蔽 工 程 和 检 验 批 进 行 质量验收。- 11 -(六)监理单位发现构件生产企业和施工单位违反规范 规定或未按设计要求生产、施工的,应当及时签发监理文件 要求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予验收;危害结构安全 的,监理

19、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或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 ) 监理 单 位应 当 及时 、 同 步收 集 整理工 程 监理 资 料, 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弄 虚作假。第四章 验收及监督 第十八条 工 程 验 收(一)预制构件产品进场验收由施工单位组织,应当进行全数验收,并经监理单位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发现存在 影响结构质量或吊装安全的缺陷时,不得验收通过。(二)首层装配结构与其下部现浇结构连接验收由建设 单 位组 织 设计 、 施 工 、 监 理和预 制 构配 件 生产企 业 共同 验 收, 重点对连接形式、连接质量、防水处理、固定形式、水电安 装

20、等质量进行验收。( 三 ) 按 照 验 收 方 案 确 定 的 分 阶 段 验 收 一 般 不 少 于 五 层,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施工、设计和预制构配件生 产企业共同验收。(四)装配式结构子分部验收由建设单位依据装配整- 12 -体 式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与 质 量 验 收 规 程 ( DB37/T5019) 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预制构配件生产企业共同验收并形 成验收意见,对规程中未包括验收内容,应组织专家论证验 收 。(五)装配式结构子分部质量安全保证资料应包含以下 内容:1.建设、施工、监理、设计、预制构配件生产企业编制 的有关设计文件、施工组织方案、设计交底及审

21、批文件;2.主要建材、保温拉结件、连接件、灌浆料和预制构配 件 生产 合 格 证 、 性 能检 验 记 录 、 开 箱验 收 记 录 、 复 检 (复 试 ) 报告等;3.施工记录(含测量记录、吊装记录、安装记录、灌浆 或 连接 记 录和影像 资料、 监理旁站 记录等 ) ;4.检验报告(含钢筋连接、灌浆料浆体强度、后浇混凝 土 强度 、 子分部实 体检验 等检测报 告) ;5.验收记录(含隐蔽验收记录(连接构造节点、钢筋套 筒灌浆或浆锚、外墙防水处理、自检、交接检、分项分部验 收 记录 等 ) ;6.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及验收记录;7.其他应 提供的质 量文件 (保温节 能、防 水检验等

22、 ) 。 第十九条 质量监督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对 装 配 式 混 凝 土 建 筑 工 程 实 施 质 量- 13 -监督,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一)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预制构件生产 企业的质量行为进行抽查。(二)对预制构件的原材料、混凝土制备、制作成型过 程、成品实物质量及相关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抽查、抽测。(三)对预制构件安装、后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关键工 序、关键部位的实体质量及相关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抽查、抽 测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可参 照本导则附件 2 执行。第五章 附则第 二 十 条 装 配 式 混 凝 土 建 筑 工 程 的 质 量 监

23、督 管 理 除 执行本导则外,尚应遵守国家、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技术标准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本导则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 起 施 行 , 有 效期 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附件:1.山东省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基本标准2.山 东 省 装 配 式 混 凝 土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实 施- 14 -要 点- 15 -附 件 1山 东 省 预 制 构 件 生 产 企 业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基 本 标 准1.1 技 术 负 责 人企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应 具 有 10 年 及 以 上 从 事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管 理 工 作 经 历

24、 , 且 具 有 工 程 序 列 高 级 职 称 或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执 业 资 格 。1.2 深 化 设 计 能 力 配备构件 制作详 图 设计师 , 具有 构件 制作详图 的设计 能 力, 构 件制作详图 设计师 结 构专业不 少于 2 人 , 暖通 、 给 排水和 电 气等专业 各不少于 1 人;结构专业 人员应 具 有二级注 册结构 工 程师及以 上执业 资 格, 并具 有 3 年 及 以 上 结 构 设 计 工 作 经 历 ;暖通、 给排 水和电 气 等其他专 业人员 应 具有工程 类本专 业 工程师 及 以 上 技 术 职 称 , 并 具 有 3 年 及 以 上 专 业

25、 工 作 经 历 。不具备上 述条件 的 生产企业, 应当委 托 具有相应 设计资 质 的单位 承担。1.3 试 验 检 测 能 力 设置企业 内部试 验 室, 配 备试验 室主 任、 检 测人员 及相 关检测设备 , 具 备 对 构 件 生 产 所 需 常 用 原 材 料 的 试 验 检 测 能 力 。 试 验 室 主 任 应 具 有 工 程 类 工 程 师 及 以 上 技 术 职 称 , 5 年 及 以 上 工程质量检 测工作 经 历, 并取得 经省级 建 设主管部 门考核 合 格后颁发 的 岗 位 资 格 证 书 。- 16 -检 测 人 员 配 备 数 量 应 能 满 足 企 业 生

26、产 的 实 际 需 要 并 不 少 于 6 人, 所 有 检 测 人 员 均 应 取 得 经 省 级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考 核 合 格 后 颁 发 的 岗 位 资 格 证 书 。试验室的 检测能 力 应与所生 产构件 的 实际需要 相适应, 并 至少具 备 以 下 常 用 原 材 料 的 检 测 能 力 :1 砂 、 石 物 理 力 学 性 能 试 验 ;2 水 泥 性 能 试 验 ;3 钢 筋 重 量 偏 差 及 力 学 性 能 试 验 ;4 钢 筋 焊 接 或 机 械 连 接 力 学 性 能 试 验 ;5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设 计 及 物 理 力 学 性 能 试 验 。 对外加

27、剂 及掺合 料 、 钢筋 连接套筒 、 保温材 料 及连接 件 、 预应 力张拉设备 及应力 测 定仪的校 验等项 目 , 不具 备检测 能力 的, 应 当委托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检 测 机 构 进 行 试 验 检 测 。试验室的 检测场 所 、 检测 设备等 配置 应满足实 际需要 , 并按有关 规 定 进 行 检 定 及 校 准 ; 检 测 设 备 的 操 作 系 统 应 能 自 动 采 集 检 测 数 据 。 1.4 混 凝 土 制 备 能 力具备构件 生产所 需 混凝土的 制备能 力, 配备混凝 土制备 技 术负责 人 及 相 关 生 产 设 备 。混 凝 土 制 备 技 术

28、 负 责 人 应 具 有 工 程 类 工 程 师 及 以 上 技 术 职 称 , 5 年 及 以 上 预 拌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设 计 工 作 经 历 。混凝土生 产设备 的 生产能力 应能满 足 实际需要 , 并 应符 合 混 凝 土搅拌机 (G B/T9142) 、 混凝土 搅拌 站 (楼 ) ( GB/T10171) 等 技术- 17 -标 准 的 规 定 。混 凝 土 生 产 设 备 的 操 作 系 统 应 能 自 动 采 集 每 盘 混 凝 土 各 种 原 材 料实际用 量数据; 混 凝土制 备 用各类 计 量器具必 须按规 定 由法定计 量 部 门 定 期 检 定 或 校 准

29、 。1.5 构 件 制 作 能 力 具备模具 拼装、 钢 筋下料加 工及安 装 、 混凝 土布料及 振 捣、 构 件脱模及蒸 养的成 套 生产设备 ; 模 具配 置数量 、 钢筋 存放 仓库及加 工场 地 面 积 、 蒸 养 设 备 容 量 等 应 能 满 足 生 产 的 实 际 需 要 。配备专职 质量管 理 人员, 专职质 量管 理人员不 应少于 2 人, 并 应 具 有 工 程 类 工 程 师 及 以 上 技 术 职 称 , 5 年 及 以 上 施 工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经 历。产业工人 的配备 数 量应能满 足生产 的 实际需要, 并应对 产 业工人 进行专业 操作技 能 岗位培

30、训 , 合格 后 方可上岗 ; 钢 筋 焊 接、 机 械连接 等 特 殊 工 种 , 尚 应 持 有 特 殊 工 种 岗 位 资 格 证 书 。应 具 有 完 整 、 闭 合 的 质 量 检 验 制 度 , 对 生 产 全 过 程 的 隐 蔽 工 程 、 检 验 批 及 构 件 成 品 进 行 质 量 检 验 。1.6 构 件 存 放 及 运 输 能 力 构 件 成 品 存 放 场 地 宜 为 混 凝 土 硬 化 地 面 或 经 人 工 处 理 的 自 然 地坪, 满 足平整度 和 地基承载 力要求 , 并应有排 水措施 , 其容量应 能满 足 实 际 产 能 需 要 。构件成品 运输车 辆

31、应满足构 件尺寸 和 载重要求, 车斗应 有 防止构 件移动 、 倾倒 、 损 坏的构造 措施, 车 辆配置数 量应 能 满 足实际产 能需- 18 -要。1.7 信 息 化 管 理 能 力 应当建立 生产制 作 全过程的 信息化 管 理系统, 宜 运用建 筑 信息模型 ( BIM) 、 建 筑物 联网等先 进技术 , 使构件生 产的各 个 环节均能 够处 于 受 控 及 质 量 可 追 溯 的 状 态 。信息化设 计管理 范 围应涵盖 整个构 件 深化设计 阶段, 其 基 本内容 应包括 BIM 模型 的 建立、 管理 以及模 型 数据在工 程项目 全 生命周期 中 的应用; 深 化设计 阶

32、 段的 BIM 模型应 满 足工程项 目全生 命 周期各阶 段 各 相 关 方 协 同 工 作 的 需 要 , 包 括 信 息 的 获 取 、 更 新 、 修 改 和 管 理 。材料信息 化管理 范 围应涵盖 原材料 需 求、 采购、 试 验检测 、 入库、 混 凝 土 制 备 、 领 用 、 配 送 各 环 节 , 其 基 本 内 容 应 包 括 套 料 管 理 、 采 购 管 理 、 材 料 质 量 管 理 、 库 存 管 理 。生 产 信 息 化 管 理 范 围 应 涵 盖 构 件 整 个 生 产 过 程 的 管 理 和 质 量 控 制,其基本内容应包括生产计划管理、工艺管理 、进度管理

33、、质量 管理。成品与 发 运信 息 化 管理范 围 应涵 盖 成 品的入 库 、 出 库 、 质检 、 发 运 各 环 节 , 其 基 本 内 容 应 包 括 成 品 库 存 管 理 、 质 量 管 理 、 发 运 管 理 。 为保证 项 目的进 度 监控及装 配式建 筑 工程的质 量可追 溯 性, 在预 制构件及 部品的 原 材料入库 、 生产 过 程检验 、 生产出 入 库、 运 输与现场 装 配 等 过 程 的 生 产 信 息 、 检 验 资 料 需 要 实 时 上 传 至 建 筑 物 联 网 系 统 。 上 传 单 位 ( 或 个 人 ) 应 当 对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34、 性 、 完 整 性 、 有 效 性 负 责 , 不 得 弄 虚 作 假 。- 19 -附 件 2山 东 省 装 配 式 混凝 土 建 筑 工 程 质量 监 督 实 施 要 点2.1 质 量 行 为 监 督 要 点1 建 设 单 位( 1) 将 工 程 发 包 给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单 位 情 况 ;( 2) 按 规 定 委 托 施 工 图 审 查 情 况 ;( 3) 重 大 设 计 变 更 重 新 委 托 施 工 图 审 查 情 况 ;( 4) 履 行 全 过 程 综 合 管 理 协 调 责 任 、 促 进 各 方 紧 密 协 作 情 况 。 2 设 计 单 位( 1) 设 计 交 底

35、 情 况 ;( 2) 参 加 首 层 装 配 结 构 与 其 下 部 现 浇 结 构 之 间 节 点 连 接 部 位 验 收 及 装 配 式 混 凝 土 结 构 子 分 部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情 况 ;( 3) 是 否 参 与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及 有 关 结 构 安 全 、 主 要 使 用 功 能 质 量 问 题 的 原 因 分 析 , 是 否 参 与 制 定 相 应 技 术 处 理 方 案 。3 预 制 构 件 生 产 企 业( 1) 是 否 具 备 规 定 资 质 ;( 2)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3) 预 制 构 件 生 产 制 作 方 案

36、编 制 、 审 批 情 况 , 技 术 交 底 制 度 落 实 执 行 情 况 ;( 4) 原 材 料 和 产 品 质 量 检 测 检 验 计 划 建 立 落 实 情 况 ;( 5) 混 凝 土 制 备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建 立 落 实 情 况 ;- 20 -( 6) 预 制 构 件 制 作 质 量 检 验 制 度 建 立 落 实 情 况 ;( 7) 预 制 构 件 成 品 存 放 、 运 输 中 成 品 保 护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 8) 质 量 控 制 资 料 收 集 整 理 情 况 。 4 施 工 单 位( 1) 是 否 依 法 将 预 制 构 件 生 产 制 作 工 程

37、分 包 给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专 业 企 业 ;( 2) 是 否 对 预 制 构 件 生 产 制 作 方 案 进 行 审 核 确 认 ;( 3) 会 同 监 理 单 位 对 首 批 预 制 构 件 生 产 制 作 过 程 实 施 驻 厂 监 造 情 况 , 对 后 续 预 制 构 件 生 产 制 作 过 程 实 施 质 量 管 控 情 况 ;( 4)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编 制 、 审 批 情 况 , 技 术 交 底 制 度 落 实 执 行 情 况 ;( 5) 会 同 监 理 单 位 、 构 件 生 产 企 业 对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的 预 制

38、构 件 质 量 进 行 验 收 情 况 ;(6 ) 灌浆 操作人 员 是否经培 训, 灌浆 作业全过 程质量 管 控情况 ;( 7) 预 制 构 件 施 工 安 装 过 程 质 量 检 验 制 度 落 实 执 行 情 况 ;( 8) 质 量 控 制 资 料 收 集 整 理 情 况 。 5 监 理 单 位( 1) 监 理 规 划 、 专 项 监 理 细 则 编 制 审 批 情 况 ;( 2) 对 预 制 构 件 生 产 企 业 的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审 核 情 况 ;( 3) 对 构 件 生 产 企 业 编 制 的 构 件 制 作 方 案 及 施 工 单 位 编 制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39、 计 和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的 审 批 情 况 ;( 4) 对 首 批 预 制 构 件 生 产 制 作 过 程 实 施 驻 厂 监 造 情 况 , 对 后 续- 21 -预 制 构 件 生 产 制 作 过 程 实 施 驻 厂 监 造 、 巡 视 及 平 行 检 验 监 理 情 况 ;( 5) 组 织 施 工 单 位 、 构 件 生 产 企 业 对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的 预 制 构 件 质 量 进 行 验 收 情 况 ;( 6) 是 否 对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及 预 制 构 件 连 接 灌 浆 等 作 业 人 员 的 培 训 情 况 进 行 审 查 ; 对 关 键 工 序 、

40、关 键 部 位 施 工 实 施 旁 站 监 理 情 况 ;( 7) 对 预 制 构 件 施 工 安 装 过 程 的 隐 蔽 工 程 和 检 验 批 质 量 进 行 验 收情况;( 8) 对 不 符 合 标 准 、 规 范 的 工 程 质 量 行 为 处 理 及 报 告 情 况 ;( 9) 监 理 资 料 收 集 整 理 情 况 。2.2 预 制 构 件 生 产 过 程 实 体 质 量 监 督 要 点1 原 材 料 及 混 凝 土( 1) 水 泥 、 砂 、 石 、 掺 合 料 、 外 加 剂 等 质 量 合 格 证 明 文 件 及 进 厂 复 试 报 告 ;(2 ) 钢筋 、 钢 筋连 接套筒

41、的 质量合 格 证明文件 及进厂 复 试报告 ; 钢筋套筒 灌浆连 接 接头的型 式检验 报 告; 钢筋连 接套筒 与 工程实际 采 用 的 钢 筋 、 灌 浆 料 的 匹 配 性 工 艺 检 验 报 告 ;( 3)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试 验 检 测 报 告 ;(4 ) 保温 材料 、 拉 结件质量 合格证 明 文件及相 关质量 检 测报告 ;( 5) 门 窗 框 、 外 装 饰 面 层 及 其 基 层 材 料 的 质 量 合 格 证 明 文 件 及 相 关 质 量 检 测 报 告 。监督机构 除可对 上 述项目进 行抽查 外, 还可结 合 实际情 况 对原材 料进行监 督抽测 , 抽样

42、由监 督机构 进 行, 具 体检 测 工作 由预制构 件生- 22 -产 企 业 委 托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进 行 。 2 构 件 制 作 成 型 过 程( 1) 钢 筋 的 品 种 、 级 别 、 规 格 、 数 量 、 位 置 、 间 距 、 保 护 层 厚 度 等 ;( 2) 纵 向 受 力 钢 筋 焊 接 或 机 械 连 接 接 头 的 试 验 检 测 报 告 ; 纵 向 受 力 钢 筋 的 连 接 方 式 、 接 头 位 置 、 接 头 质 量 、 接 头 面 积 百 分 率 、 搭 接 长 度 等 , 箍 筋 、 横 向 钢 筋 的 弯 钩 、 弯 折 构 造 等 ;(

43、3) 灌 浆 套 筒 或 预 留 灌 浆 孔 道 的 规 格 、 数 量 、 位 置 等 ;( 4) 预 埋 吊 环 的 规 格 、 数 量 、 位 置 及 预 留 孔 洞 的 尺 寸 、 位 置 等 ;( 5) 预 埋 管 线 、 线 盒 的 规 格 、 数 量 、 位 置 及 固 定 措 施 ;( 6) 夹 心 外 墙 板 的 保 温 层 位 置 、 厚 度 , 拉 结 件 的 规 格 、 数 量 、 位置等;( 7) 混 凝 土 试 块 抗 压 强 度 试 验 检 测 报 告 。 3 构 件 成 品( 1) 混 凝 土 外 观 质 量 及 构 件 外 形 尺 寸 ;( 2) 预 留 连

44、接 钢 筋 的 品 种 、 级 别 、 规 格 、 数 量 、 位 置 、 长 度 、 间 距 等 ;( 3) 连 接 套 筒 或 预 留 孔 洞 的 规 格 、 数 量 、 位 置 等 ;( 4) 与 后 浇 混 凝 土 连 接 处 的 粗 糙 面 处 理 及 键 槽 设 置 ;( 5) 预 埋 吊 环 的 规 格 、 数 量 、 位 置 及 预 留 孔 洞 的 尺 寸 、 位 置 等 ;( 6) 预 埋 线 盒 的 规 格 、 数 量 、 位 置 等 ;( 7) 夹 心 外 墙 板 的 保 温 层 位 置 、 厚 度 ;- 23 -( 8) 门 窗 框 的 安 装 固 定 及 外 观 质

45、量 ;( 9) 外 装 饰 面 层 的 粘 结 固 定 及 外 观 质 量 ;( 10) 构 件 的 唯 一 性 标 识 ;( 11) 构 件 的 结 构 性 能 检 验 报 告 。 监督机构 除可对 上 述项目进 行抽查 、 抽测外 , 还可 采用 便携式 仪器设备对 预制构 件 成品的混 凝土强 度、 主要受力 钢筋保 护 层厚度等 进 行 监 督 抽 测 。2.3 现 场 施 工 过 程 实 体 质 量 监 督 要 点1 预 制 构 件 安 装(1 ) 进入 现场的 预 制构件的 质量合 格 证明文件 、 进 场验 收记录 、 外 观 质 量 、 结 构 实 体 检 验 报 告 等 ;(

46、 2) 底 部 现 浇 结 构 与 首 层 装 配 结 构 连 接 部 位 现 浇 结 构 中 柱 墙 纵 向 受 力 钢 筋 的 品 种 、 级 别 、 规 格 、 数 量 、 位 置 、 外 露 长 度 、 间 距 等 ;( 3) 预 制 构 件 吊 装 记 录 及 吊 装 就 位 后 的 临 时 固 定 措 施 ;( 4) 预 制 构 件 预 留 连 接 钢 筋 在 后 浇 混 凝 土 内 的 锚 固 措 施 , 与 后 浇 混 凝 土 内 钢 筋 的 连 接 方 式 、 接 头 质 量 及 相 关 试 验 检 测 报 告 ;( 5) 灌 浆 料 的 质 量 合 格 证 明 文 件 及

47、进 场 复 试 报 告 ; 灌 浆 料 试 块 抗压强度 试验检 测 报告; 灌浆 作业全 过 程的文档 记录资 料 及影像记 录 资 料 ; 出 浆 孔 的 出 浆 情 况 及 柱 墙 底 部 缝 隙 的 密 实 饱 满 情 况 ;( 6) 预 制 构 件 安 装 完 成 后 的 位 置 偏 差 、 外 观 质 量 等 。 2 后 浇 混 凝 土( 1) 后 浇 混 凝 土 内 钢 筋 的 质 量 合 格 证 明 文 件 及 进 场 复 试 报 告 ;- 24 -后 浇 混 凝 土 内 钢 筋 的 品 种 、 级 别 、 规 格 、 数 量 、 位 置 、 间 距 、 保 护 层 厚度等;(

48、 2) 后 浇 混 凝 土 内 纵 向 受 力 钢 筋 的 连 接 方 式 、 接 头 位 置 、 接 头 质 量 、 接 头 面 积 百 分 率 、 搭 接 长 度 及 相 关 试 验 检 测 报 告 ; 箍 筋 、 横 向 钢 筋 的 弯 钩 、 弯 折 构 造 等 ;( 3) 后 浇 混 凝 土 内 预 埋 管 线 、 线 盒 的 规 格 、 数 量 、 位 置 及 固 定 措施等;( 4) 后 浇 混 凝 土 的 质 量 合 格 证 明 文 件 、 试 块 抗 压 强 度 试 验 检 测 报 告 ; 后 浇 混 凝 土 的 外 观 质 量 、 尺 寸 偏 差 等 ;( 5) 后 浇 混 凝 土 的 结 构 实 体 检 验 报 告 。 3 其 他( 1) 外 围 护 预 制 构 件 接 缝 处 防 水 材 料 的 质 量 合 格 证 明 文 件 、 进 场 复 试 报 告 及 防 水 构 造 措 施 、 现 场 淋 水 试 验 报 告 等 。( 2) 重 大 质 量 问 题 的 处 理 方 案 和 验 收 记 录 ;( 3) 隐 蔽 工 程 、 检 验 批 、 分 项 工 程 、 分 部 ( 子 分 部 )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记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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