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年 第 +! 期 总 第 +! 期 !“# $ % 0760是 德 国 最 大 的 一 家 书 店 “它 通 过 它 的 互 联 网 订 单 把 顾 客 引 导 到 离 顾 客 所 在 的 最 近 的 书 店 ! 然 后 让 顾 客 选 择 是 他 们 自 己 去 取 书 还 是 让 当 地 的 书 店 把 书 寄 给 他 们 ! 把 渠 道 伙 伴 整 合 于 网 络 销 售 过 程 中 的 话 “将 可 以 节 省 大 量 的 人 力 物 力 “建 立 起 公 司 和 渠 道 伙 伴 之 间 信 任 和 合 作 的 关 系 “并 且 能 阻 止 不 必 要 的 渠 道 冲 突 !在
2、 这 方 面 “思 科 公 司 是 一 个 很 好 的 例 子 ! 思 科 是 通 过 分 销 商 来 销 售 其 大 多 数 设 备 的 ! 这 些 分 销 商 管 理 产 品 库 存 “并 把 产 品 卖 给 以 中 小 型 企 业 为 客 户 的 增 值 转 售 商 ! 除 了 传 统 的 分 销 商 “思 科 同 时 也 使 用 互 联 网 作 为 销 售 其 设 备 的 一 个 新 的 渠 道 ! 事 实 上 “在 ?“*+,“;?AB和 惠 尔 浦 等 公 司 的 方 法 就 是 在 网 上 只 提 供 详 细 的 产 品 信 息 DF529 文献标识 码 A随着 信 息科技的飞速
3、发 展 , 在线交易作为商业交 易 的有 效形式受到商家和消费者的青睐 , 然而 , 如何解决网络环境 中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侵权行为的规制已经成为阻碍电 子商务发展的重要 问 题之 一 , 如何在现有传统消费者权益保 护框架 内 , 解决在线 交 易 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显得尤为 紧 迫 。一 、 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问题电子 商 务 中 , 无论消费者作为现实主体还是虚拟主体身 份进行在线 贸 易 、 在线服务活动都是 以现实的自然人或法人 为基础的 。在法律上不承认跟现实领域没有任何关系的纯 粹的虚拟主体的存在 。因 此 , 一方面在线消费者仍然是现实 的消费者 , 他的行为应当遵循消费
4、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 称 消保法汩的规定与普通消费者得到同样的保 护 另一方 面 , 因为在线 交 易 的特殊 性 , 故而决定了必须存在保护在线 消 费 者 的 特 殊 规 则 。消保法第 8 条规定 :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 、 使用的 商 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 利 。 ”现实的在线贸易 或者在线服务中 , 消费者往往处在被动地位 , 无法主动行使 知情 权 , 知情权的实现与否完全取决于经营者是否基于诚实 信 用 原 则 提 供 商 品 或 服 务 的 真 实 信 息 。面对掌握绝对商品 或服务 信 息的经营 者 , 消费者的知情权在网络环境中很难得 到真正保障。本着诚实信用
5、 原 则 , 在 交 易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的 情况 下 , 只 有通过相关法律正面规定经营者的信息告知义 务 , 才能真正规范商家的信 息披露行 为 , 保护消费者的知情 权 。 欧 盟 、 日本和我国台湾地 区 的网上 交 易或邮购等远距离 交 易立法 中 都规定 了 缔约前的告知或提示义 务 , 可资我国相关立法借鉴 。 例 如欧盟消 费者 保护(远距离销售)规则中 , 对 一 般 性 商 品 及 服 务 明 确 规 定 了 经 营 者 缔 约 前 的 告 知 义 务 , “供应商(含货物出卖人和服务提供者)在缔约前应当向消费 者提供清晰的 、 可理解的 、确定化的信 息 。 ”日本
6、访问交易 法 第 3 条 、 第 4 条也规定 了 经营者在进行访 问 交易之 前 , 对文章 编号 : 1009 0509(2007)01 一 0124 一 02于消费者 必 须 明确提供经营者的姓名或企业名称 、 商 品或服 务的种类 。 I通过相应的立法以提供清晰的 、 可理解的 、 确定 化 的 信 息为标 准 对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姓名或企业名称 、 商 品 或 服 务 的 种 类 等 告 知 义 务 是 解 决 消 费 者 因 不 知 情 而 带 来的财产甚至人身权利侵害的法律保障 。二 、 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保护问题 公 平 交 易 权 是 消 保 法 中 规 定 的 消 费 者
7、所 享 有 的 九 项权利的重要 内 容之 一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时 , 有权获得质量保障 、 价格合理 、 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 件 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 易 行 为 。对在线交易中消费者 公 平交 易 权的保护 问 题 , 目 前在我国并没有一个完整的体 系 , 相关内容散见 于 民法通则 、 合同法 、 消保法 、 广告 法 、 产品 质 量法 等法律中 且对于网络环境下交易 的特殊 性没有相应的 明 确规 定 。(1 ) 在 线 交 易 欺 诈通常的网络消费欺 诈 行为表现 为 : 犯罪分子以提供网络 商 业投资机会为幌子 , 诱使用户缴纳各种费 用 或者通过网 站上
8、的平面媒体或视频广告 向 消 费者发出要约邀 请 , 消费者 在缔结合同或寄 出 货款之 后 , 发现得到的 商 品广告推销的根 本不 符 , 有的甚至得不到商 品 。根 据 2000 年 7 月发布的 中 国 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显示 , “网络消费者对经营者提 供的 信 息 的可靠 性 、 按时 交 货 等方面的担心分别达到 53% 和 47% ”统计数字表明 , “22% 的用户经历 了 已经订货并付款 后却未收到货物的情形 ” 。 目 前 , “网上欺诈已经成为电子商 务 中 侵害 消 费者权益最为严 重 的现象之 一 。 , , 2所请欺骗就是为了使相对方在违反其真实意思表示的
9、情况下交付财物而虚构实施或隐瞒真相的行为 。 3 和一般意 义上的欺骗一样 在线交易 中 的欺骗行为利用了网络虚拟性 的特点 , 更隐蔽地编造谎言 , 设置骗局 , 引诱消费者上当受 骗 。 我 国 民 法 通 则 侵 权 行 为 之 债 和 刑 法 典 中 生 产 销 售 伪 劣产品罪和诈骗罪等法律规定都是用 来调整这一类型的违 法犯罪活动 , 但在线交 易欺诈因网络用户的不确定性以及数收稿日 期 : 2006 一 12 一 12作者简 介 : 郭 鹏 (1980 一 ) , 男 , 西 安科技大学硕士生 , 助 教 : 李金勇 (1963 一 ) , 男 , 西安科技大学社会科学系副教授
10、维 营 资 讯 http : 叭 V 第 l期 郭 鹏 , 李金勇 : 抑制贵州房价过快上涨的 思考 125据 电文的技术性 、 易篡改性等原因 , 使得证据的取得难度较 大 从而使消费者在网络环境中面临更大的侵权风险 。(2 )格式条款侵权 消保 法 第 24 条规定 :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 、 通 知 、 声 明 、 店堂告示等 方 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 、 不合理的规定 , 或 者减轻 、 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 ”目 前 , 网络消费合同中存在着大量以格式条款的形式侵 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问 题 。常见的对消费者不公平的格式条款主要有以下几种类 型 : (1
11、)经营者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 任 ; ( 2 ) 加重消费者的责 任 : ( 3) 规定消费者在所购买的商 品存在瑕疵时 , 只 能要求更 换 , 不得解除合同或减少价款 , 也不得要求赔偿损失 ; ( 4 ) 规 定因系统故障 、 第三人行为(如网络黑客)等因素产生的风险 由消费者负担 ; ( 5)经营者约 定有利于自己的纠纷解决方式 等 。 总 之, 这些格式条款的使用剥夺或限制了消费者的合同 自 由 , 消 费者面对 “霸王条款” , 因为不了解相关知识 、 无暇细 看或者即使发现 问 题 也无法修改格式条款等情 形 , 面临不利 的 境 地 。一般来说 , 消 费者面对网络格式合同 只
12、有整体接受或拒 绝的权利 , 而没有与经营者协商修改相关条款的权利 , 因而 无法表现消费者的自由意思表示 , 违反了契约自由的基本原 则 。有的经营者通过把不合理条款混杂在其他条款之 中 , 设 置在非主页文件框内或者故意用小字模糊字体以欺骗或误 导消费 者 , 本身就违反了商事交易中最重要的诚实信用原 则 , 消费者可以通过向消协投诉 、 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 解决这 一 问 题 。三 、 消费者退货 权 的 保护 问 题 消保 法 第 23 条规 定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 按 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 约 定 , 承担包 修 、 包换 、 包退或者 其他责任 的 , 应当按
13、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 , 不得故意拖 延或 者 无理拒 绝 。 ”该规 定 在电子商务领域的适用 , 并不能像 其在传统商业领域那样保护消费者的退货权 。在钱交易的消费者只 能通过广告来了解商 品 , 对商 品的 实物缺乏直接信 息 , 因而在网络环境中赋予消费者更大的退 货 权 , 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 我国法律规定的 退货只 是法律有规定或者合同有约 定的情况下 , 在符合合同 或法律规定 的条件下要求经营者履行退货义务 , 这与其他国 家或地区的规 定相去甚远 。我国台湾地区把网络购物 、 电视 购物等统一解释为邮购“买卖” , 消费者在收到 商 品后七日内 有权无条件退
14、回商 品或者书面通知经营者 。 4 欧盟消费者 保护(远距离销售)规则 中也有消费者在冷却期内(即货物交付或涉及服务条款的合同缔结日起 7 日内)有权无条件解 除 合 同 的 规 定 。 这 些 规 定 对 我 国 完 善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立 法 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四 、 消费者交易安全的保护问 题 消费者在参与 电子商务活动时的安全问题已成为网络空间电子商务中不可回避的矛盾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安全 权的保护包括以下对消费者人身安全权的保护和对消费者 财产安全权的保护 。(1)对消费者人身及个人身份信 息安全权的保护 在线活动对个人隐私权的干扰和侵犯在现实生活中有如下表 现 :
15、1)不当收集和利用消费者个人资料信 息 。在未经 当事人合法同意收集个 人 资 料 , 未经当事人同意个人资料被 用于与收集的事由无关的商业行为 , 个人资料被非法出售 , 个 人账户密码被泄露等侵害了消费者权利 , 破坏了网络秩 序 。 2 )网络黑客和不法分子利用偷窥软件等现代信息技术 收 集 、 窥视 、 公开加密文件 、 加密 E - mail 及私生活等 , 干预 和侵害他人 的 隐私 权 。 3) 商家或别有用心者向 电子邮箱投 递大量垃圾邮件 , 占用邮箱空间影响正常信件的传 送 , 散布 电子病 毒 这已经构成 了 对消费者个人生活安宁的侵害 , 增 加 了 用 户 的 成 本
16、 。针对 隐 私权的保护 , 经和组织 1980 年颁布的 隐私保护 和个人资料跨界流通的指南确 定 了 在 保 护 个 人 资 料 方 面 的 八个原 则 , 对各国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提供了范本 。 该指南 仅是针对个人资料的保护而言 , 这是在网络环境下发生的与 在线交易消费 者 息 息相关的特殊 问 题 , 它包 括 : 收集限制原 则 、 资料定性原则 、 目 的特定化 原 则 、 使用限制原则 、 安全原 则 、 开放 原 则 、 个人参 与 原 则和可解释 原 则 。 6 这为我国在解 决个人资料及 隐 私权的保 护 问 题提供了 指 南 。(2 )对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的保护 没 有
17、包 含 电 子 支 付 内 容 的 电 子 商 务 活 动 不 能 成 为 完 全的电子商务活动 。 电子支付 是 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之 一 , 也 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 大关键性瓶颈因素 。由于电子 商 务技术上的复杂性 , 为违法行为提供 了 更隐 蔽且简单可行的操作方式和广阔 的作案空 间 , 且难 以 被发现 和侦 破 , 因此在加大法律打击力度的同时 , 网络支付环境的 改 善 需 要 相 关 安 全 技 术 的 保 障 也 需 要 相 关 立 法 的 规 范 。与 此同时 , 中央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出台 了 一系列电话银行和网 上银行的规范性文件 , 按照规定在金融监管框架内采取开户
18、 审 查 、 身份认证等方式完善网上银行的风险防范措施也是防 范消费者财产安全风 险的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1) 杨坚 争 , 电子商务法教程 M) .北 京 :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1:242.2) 李晓东 国际贸易问题 JJ . 电子商务 21世纪全球商务主导模式 . 2003:3. 3) 陈光中 法学概论 M) .中国政法大学出 版 社 .1998: 121.4) 杨坚 争 电子商务法教程 M) .高等教育出 成 社 .2001 :244.5) 王利民 人格权与新闻侵权 M) .中国方正出版 社 .1995:415 - 416.6) 骨 白 山东社会科学 JJ .论电子商务与消费者
19、隐私权保护 .2005:10 . (下转第 134 页)维营资讯 http:/134 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 年(二)允许法庭采信使用秘密侦查措施取得的证据 。只 要秘密侦 查措施合法化 , 其收集的证据自然应该被法庭采信 , 同时也符合 联合国反腐败 公 约 第 50 条 “各缔约国均应 当 允许法庭采信 由这些手段产生的证据”的规定 , 与国 际条约接轨 。(三)明确使用秘密侦查措施的主体 。应规定 : 公安机 关 、 检察院 、 国家 安全机关都可以使用秘密侦 查措施 。( 四 ) 明 确 使 用 秘 密 侦 查 措 施 的 范 围 。为了防止秘密侦 查 措 施的滥用
20、, 应遵循公认的 “重罪 原 则 ” , 限定使用秘密债 查措施的范围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 毒品犯罪 、 有组织犯罪 、 恐怖活动 、 腐败犯罪及 其 严重危害社会公 共安全的犯罪 。(五)明确使用秘密侦查措施的对象 。根据“有关性原 则 ”使 用 秘 密 侦 查 措 施 只 能 针 对 重 大 犯 罪 嫌 疑 人 。(六)明确使用秘密侦 查措 施的审批程序 。应当规定 使 用秘密侦查措施的 部门 应当向上级 部门提出申请 , 同意后方 可实施 。如为 侦 查 需 要 , 已经实施的 , 应当在 24 小 时之内 向 上级 部 门报请审 批 , 上级部门同意后可继续实施 , 若上级部 门不同
21、意应当立即 中 止 。( 七 ) 明 确 规 定 使 用 秘 密 侦 查 措 施 的 “最 后 手 段 性 ” 。按 照 “必要性 原 则 ” , 对于案件的侦 查 , 如果用一般的侦查措施 就可以达到 目 的 , 就不能使用秘密 侦 查措 施 。 只 有在其他方 法难以满足侦查要求 时 , 才能使用秘密 侦 查 措 施 。参考文献 :1 甜 佑平 , 万 毅 刑事侦查制度原理 M .北 京 : 中国人民 公 安大学出版社 , 2003,229-230. 2 刘向红 对秘密侦查的法治化思考 J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 报 , 2001, (6) .3 马海舰 刑事侦查措施 M .北京 : 法
22、律出版 社 , 2006,342.46 吴高 庆 惩治腐败犯罪之司法程序一 一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程序问题研究 M . 北 京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6, 142 -143.5 刘方权 法治视野下的强制侦查 M .北 京 : 中国人民 公 安大学出版社 , 2004 ,197.7 莫洪 宪 加入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 约 对我国的影响 M .北 京 : 中国人民 公 安大学出版社 , 2005, 164. 8 陈光 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专家建 议稿与论证 M .北 京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2006 ,453.On the Use of Our Countr
23、y s Privacy Investigation MeasuresGONG Wei - pi哩(Department of lnvestigation,Guizhou Police Officer Coll唔 e,Guiyang 550005,China)Abstract: As the new kinds of crimes, such as organized crime, drug crime, and corruption are become more and more rampant , the measur臼 of privacy inv tigation are being
24、used widely in the practice of investigation. But the pr ent law lack clear regulations in this field. The author u民 s the experience in legislation of other countries for referen白 and has discussed on building the frame of the m e出 ur臼 of privacy mv tigation in our country.Key word: privacy investi
25、gation ;legislation prop岱 al(上接第 125 页)Research of Consumer Rights Protection in Online TransactionsGUO Peng , LI Jin -ymg(Xi an University of Scien四 and Technology, Xi an, 710054, China)Abstract: The paper tries to explore the existing legal framework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consumers, drawing
26、on advanced legislative experience. From the consumer protection information, the protection of consumers fair trade, the consumer protection of return power and the protection and safety of con - sumer transactions, they are trying to protect four of virtual networks to resolve the virtual network , and laws and regulations related to the lag caused by the protection of consumer rights in online trans-actions.Key words: online transactions; consumer prot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