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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程.docx

上传人:oceanpvg 文档编号:1541029 上传时间:2018-07-31 格式:DOCX 页数:100 大小:670.3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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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深 圳 市 地 方 标 准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utility tunnel engineering in Shenzhen征 求 意 见 稿2017- - 发 布 2017- - 施 行深圳市住房与建设局 发 布I前言本规程是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由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中冶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编制组在编制过程中,广泛 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深圳市的相关工程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先进经 验,以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 为基础进行编制。在规程条文 编写过程中、征

2、求意见稿完成后,广泛地征求了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建设、管理等有关单位和个人意见,并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提交深圳市住房和 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规划;勘察;总体设计; 管线设计;附属设施设计;结构设计;智慧管廊平台设计;综合管廊 BIM 应用;施 工及验收;维护及管理;附录。本规程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管理,由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 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深圳中冶管廊建设投 资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 1110 号中油大厦 25 楼)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

3、公司深圳中冶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中冶管廊技术研究院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II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54 规划 .74.1 一 般 规 定 .74.2 平 面 布 局 .84.3 断 面 104.4 位 置 115 勘察 .125.1 一 般 规 定 .125.2 可 行 性 研 究 勘 察 .135.3 初 步 勘 察 .145.4 详 细 勘 察 .156 总体设计 .196.1 一 般 规 定 .196.2 空 间 设 计 .206

4、.3 断 面 设 计 .216.4 节 点 设 计 .246.5 结 合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设 计 .256.6 结 合 城 市 排 水 防 涝 设 计 .266.7 结 合 海 绵 城 市 设 计 277 管线设计 .287.1 一 般 规 定 .287.2 给 水 、 再 生 水 管 道 .297.3 排 水 管 渠 .297.4 天 然 气 管 道 .317.5 热 力 管 道 .32II7.6 电 力 电 缆 .337.7 通 信 线 缆 .347.8 气 动 垃 圾 输 送 管 道 .357.9 空 调 水 系 统 管 道 .358 附属设施设计 .368.1 消 防 系 统

5、.368.2 通 风 系 统 .388.3 供 电 系 统 .408.4 照 明 系 统 .438.5 监 控 与 报 警 系 统 .448.6 排 水 系 统 .488.7 监 控 中 心 .498.8 标 识 系 统 .519 结构设计 .529.1 一 般 规 定 .529.2 材 料 549.3 结 构 上 的 作 用 .579.4 构 造 要 求 .589.5 现 浇 混 凝 土 综 合 管 廊 结 构 .599.6 预 制 拼 装 综 合 管 廊 结 构 .609.7 暗 挖 法 施 工 的 综 合 管 廊 结 构 .629.8 地 基 基 础 设 计 .629.9 抗 震 设 计

6、 .639.10 防 水 设 计 .649.11 耐 久 性 设 计 .6510 智慧管理平台设计 .6710.1 一 般 规 定 .6710.2 功 能 设 计 .6710.3 数 据 库 设 计 .6811 综合管廊 BIM 应用 69II11.1 基 本 规 定 .6911.2 资 源 要 求 .6911.3 综 合 管 廊 BIM 模 型 深 度 要 求 7011.4 综 合 管 廊 BIM 交 付 要 求 7112 施工及验收 .7212.1 一 般 规 定 .7212.2 现 浇 混 凝 土 综 合 管 廊 结 构 工 程 7312.3 预 制 拼 装 综 合 管 廊 结 构 工

7、程 .7312.4 预 应 力 工 程 .7412.5 暗 挖 法 施 工 的 综 合 管 廊 结 构 工 程 .7512.6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7512.7 管 线 工 程 .7612.8 附 属 工 程 .7712.9 防 水 工 程 .7812.10 管 线 迁 改 及 交 通 疏 解 工 程 .7812.11 智 慧 管 理 平 台 .7913 维护及管理 .8013.1 一 般 规 定 .8013.2 日 常 养 护 .8113.3 小 修 工 程 .8113.4 应 急 抢 修 工 程 .8113.5 设 施 设 备 大 中 修 工 程 .8213.6 管 线 维 护 管

8、理 .8213.7 资 料 管 理 .83附录 84附录 A 综 合 管 廊 主 要 标 准 断 面 .84附录 B 预 制 拼 装 综 合 管 廊 主 要 标 准 断 面 尺 寸 选 用 表 87本规程用词说明 90引用标准名录 9111 总则1.0.1 为集约利用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工程管线建设安全与标准,统筹安排 城市工程管线在综合管廊内的敷设,保证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做到安全适用、 经 济 合 理 、 技 术 先 进 、 便 于 施 工 和 维 护 , 制 定 本 规 程 。1.0.1 由 于 传 统 直 埋 管 线 占 用 道 路 下 方 地 下 空 间 较 多 , 管 线 的 敷

9、 设 往 往 不 能 和 道 路 的 建 设 同 步 , 造 成 道 路 频 繁开挖,不但影响了道路的正常通行,同时也带来了噪声和扬尘等环境污染,一些城市的直埋管线频繁出 现安全事故。因而在我国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借鉴国外先进的市政管线建设和维护方法,兴建综合管廊 工程。综合管廊在我国有 “共同沟、 综合管沟、 共同管道” 等多种称谓, 在日本称为 “共同沟” , 在我国台湾 省称为“共同管道” ,在欧美等 国家多称为“Urba n Municipal Tunnel“。综合管廊实质是按照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原则,建于城市地下用于敷设城市工程管线的市政 公用设施。1.0.2 本规程适用于深

10、圳市新建、 扩建、 改建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 勘察、 设 计、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1.0.2 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在我国正处于起步阶段,一般情况下多数为新建的工程。也有一些建于 20 世纪 90年 代 的 综 合 管 廊 , 以 及 一 些 地 下 人 防 工 程 根 据 功 能 的 改 变 , 需 要 改 建 和 扩 建 为 综 合 管 廊 。1.0.3 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应遵循“规划先行、 适度超前、 因地制宜、 统筹兼顾 ”的 原 则 , 充 分 发 挥 综 合 管 廊 的 综 合 效 益 。1.0.4 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 勘察、 设计、 施 工及验收、 维护管理, 除应符合本规 程

11、外 , 尚 应 符 合 国 家 、 行 业 、 地 方 及 深 圳 市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22 术语2.1.1 综合管廊 utility tunnel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2.1.2 干线综合管廊 trunk utility tunnel用于容纳城市主干工程管线,采用独立分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2.0.2 干线综合管廊一般设置于 机动车道或道路中央下方, 主要连接原站 (如自来水厂、 发电 厂、 热力 厂等) 与支线综合管廊。其一般不直接服务于沿线地区。干线综合管廊内主要容纳的管线为高压电力电缆、信息 主干电缆或光缆、给水主干管管道、

12、热力主干管道等,有时结合地形也将排水管道容纳在内。在干线综合 管廊内,电力电缆主要从超高压变电站输送到一、二次变电站,信息电缆或光缆主要为转接局之间的信息 传输,热力管道主要为热力厂至调压站之间的输送。干线综合管廊的断面通常为圆形或多格箱形,如图 1 所 示 。 综 合 管 廊 内 一 般 要 求 设 置 工 作 通 道 及 照 明 、 通 风 等 设 备 。 干 线 综 合 管 廊 的 特 点 主 要 为 :(1)稳定、大流量的运输;(2)高度的安全性;(3)紧凑的内部结构;(4)可直接供给到稳定使用的大型客户;(5)一般需要专用的设备;(6)管理及运营比较简单。电 力 电 缆给 通 燃水

13、信 气管 电 管道 缆 道图 1 干 线 综 合 管 廊 示 意 图2.1.3 支线综合管廊 b ranch utility tunnel用于容纳城市配给工程管线,采用单舱或双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2.0.3 支 线 综 合 管 廊 主 要 用 于 将 各 种 管 线 从 干 线 综 合 管 廊 分 配 、 输 送 至 各 直 接 用 户 。 其 一 般 设 置 在 道 路 的 两 旁,容纳直接服务于沿线地区的各种管线。支线综合管廊的截面以矩形较为常见,一般为单舱或双舱箱形 结构, 如图 2 所示。 综合管廊内 一般要求设置工作通道 及照明、 通风等设备。 支线综合管廊的特点主要为:(1)有效

14、(内部空间)截面较小;(2)结构简单,施工方便;(3)多为常用定型设备;(4)一般不直接服务于大型客户。3通信电缆电力电 给水管道缆图 2 支 线 综 合 管 廊 示 意 图2.1.4 缆线管廊 cable trench采用浅埋沟道方式建设, 设有可开启盖板但其内部空间不能满足人员正常通 行要求,用于容纳电力电缆和通信电缆的管廊。2.0.4 缆 线 管 廊 一 般 设 置 在 道 路 的 人 行 道 下 面 , 其 埋 深 较 浅 。 截 面 以 矩 形 较 为 常 见 , 如 图 3 所 示 。 一 般 工 作 通道不要求通行,管廊内不要求设置照明、通风等设备,仅设置供维护时可开启的盖板或工

15、作手孔即可。电 通力 信电 电缆 缆图 3 缆 线 综 合 管 廊 示 意 图2.1.5 城市工程管线 urban engineering pipeline城 市 范 围 内 为 满 足 生 活 、 生 产 需 要 的 给 水 、 雨 水 、 污 水 、 再 生 水 、 天 然 气 、 热力、电力、通信等市政公用管线,不包括工业管线。2.1.6 通信线缆 communication cable用于传输信息数据电信号或光信号的各种导线的总称, 包括通信光缆、 通信 电 缆 以 及 智 能 弱 电 系 统 的 信 号 传 输 线 缆 。2.1.7 现浇混凝土综合管廊结构 cast-in-site

16、utility tunnel采用现场整体浇筑混凝土的综合管廊。2.1.8 预制混凝土构件 precast concrete component在工厂或现场预先制作的混凝土构件。简称预制构件。2.1.9 预制拼装综合管廊结构 precast utility tunnel在工厂内分节段浇筑成型,现场采用拼装工艺施工成为整体的综合管廊。42.1.10 装配整体式综合管廊结构 integrated precast tunnel由预制混凝土构件通过可靠的方式进行连接并现场后浇混凝土、 水泥基灌浆 料 形 成 整 体 的 预 制 综 合 管 廊 。2.1.11 管线分支口 junction for pip

17、e or cable综合管廊内部管线和外部直埋管线相衔接的部位。2.1.12 集水坑 sump pit用来收集综合管廊内部渗漏水或管道排空水等的构筑物。2.1.13 安全标识 safety mark为便于综合管廊内部管线分类管理、 安全引导、 警告警示等而设置的铭牌或 颜 色 标 识 。2.1.14 舱室 compartment由结构本体或防火墙分割的用于敷设管线的封闭空间。2.1.15 区域空调水系统管道 Air conditioning water system piping区域空调水系统中的供水管道、回水管道及附件。2.1.16 重点防护区域 Key protection area 指综

18、合管廊中容纳电力电缆舱室的电缆接头区、 接头集中敷设区和综合管廊中天 然气管道舱等容易发生可燃气体泄漏的区域。53 基 本 规 定3.0.1 给 水 、 雨 水 、 污 水 、 再 生 水 、 天 然 气 、 热 力 、 电 力 、 通 信 、 气 动 垃 圾 输 送 、 区 域 空 调 水 系 统 等 城 市 工 程 管 线 可 纳 入 综 合 管 廊 。3.0.1 城市工程管线是指用于服务人民生产生活的市政常规管线,包括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燃气、 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气动垃圾输送、区域空调水系统等,这些市政管线应因地制宜纳入综合管 廊 , 各 类 工 业 管 线 不 属 于

19、本 规 程 规 定 的 范 围 。根据国内外工程实践,各种城市工程管线均可以敷设在综合管廊内,通过安全保护措施可以确保这些 管线在 综合管廊内安全运行。 本规程明确了各类管线进入综合管廊的条件 。 一般情况下, 信息电 (光) 缆、 电力电缆、给水管道进入综合管廊技术难度较小,这些管线可以同舱敷设,天然气、雨水、污水、热力管 道进入综合管廊需满足相关安全规定,天然气管道及热力管道不得与电力管线同舱敷设,且天然气管道应 单舱敷设。压力流排水管道与给水管道相似,可优先安排进入综合管廊内。由于深圳市建设场地地势条件 差异较大,可通过详细的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采用重力流排水管渠进入综合管廊的方案。目前,

20、重庆市、 厦门市有充分利用地势条件将重力流污水管道纳入综合管廊的工程实例。考虑到重力流雨水、污水管渠对 综合管廊竖向布置的影响 , 综合管廊内的雨水、 污水主干线不宜过长, 宜分段排入综合管廊外的下游干线 。 根据现行国家标 准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 包括人工煤气 、 液化石油气以及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密度大于空气,一旦泄漏不易排除;人工煤气中由于含有 CO 不宜纳入地下综合管廊。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天然气逐渐成为城镇燃气的主流,因此本规程仅考虑天然气管线纳入综合管廊。3.0.2 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应以综合管廊工程规划为依据。3.0.2 综 合 管 廊 建 设 实 施 应

21、 以 综 合 管 廊 工 程 规 划 为 指 导 , 保 证 综 合 管 廊 的 系 统 性 , 提 高 综 合 管 廊 效 益 , 应 根 据规划确定的综合管廊断面和位置, 综合考虑施工方式和与周边构筑物的安全距离, 预留相应的地下空间, 保 证 后 续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3.0.3 综合管廊工程应结合新区建设、 城市更新、 道路新 (扩、 改) 建, 在城市重 要 地 段 和 管 线 密 集 区 规 划 建 设 。3.0.3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 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国发 201336 号) 和 关于加强城 市地下管线建设 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发 201427 号) ,稳步推

22、进城市地下综 合管廊建设,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探 索投融资、建设维护、定价收费、运营管理等模式,提高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水平。通过试点示范效应,带 动深圳市结合新区建设、城市更新、道路新(改、扩)建,在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建设综合管廊。综合管廊的建设既要体现针对性,又要体现协同性。综合管廊建设要针对需求强烈的城市重要地段和 管线密集区,提高综合管廊实施效果;综合管廊建设也要与新区建设、城市更新、道路建设等相关项目协 同 推 进 , 提 高 可 实 施 性 。3.0.4 城市新区主干路下的管线宜纳入综合管廊, 综合管廊应与主干路同步建设。 城 市 老 ( 旧 ) 城 区 综 合 管 廊 建 设

23、 宜 结 合 地 下 空 间 开 发 、 城 市 更 新 、 道 路 改 造 、 地6下主要管线改造等项目同步进行。3.0.4 城 市 新 区 应 高 标 准 规 划 建 设 地 下 管 线 设 施 , 新 区 主 干 路 往 往 也 是 地 下 管 线 设 施 的 重 要 通 道 , 宜 采 用 综 合 管 廊 的 方 式 。 综 合 管 廊 与 新 区 主 干 道 路 同 步 建 设 可 大 大 减 少 建 设 难 度 和 投 资 。城市老(旧)城区综合管廊建设应以规划为指导,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更新、道路建设、地 下主要管线改造等项目同步进行,避免单纯某一项目建设对地面交通、管线设

24、施运行的影响,并减少项目 投资。3.0.5 综合管廊工程规划与建设应与地下空间、环境景观等相关城市基础设施衔 接 、 协 调 。3.0.5 综 合 管 廊 属 于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的 一 种 类 型 , 是 一 种 高 效 集 约 的 城 市 地 下 管 线 布 置 方 式 , 综 合 管 廊 工 程 规 划应与城市给水、雨水、污水、供电、通信、燃气、供热、再生水等地下管线设施规划相协调;城市综合 管廊主体采用地下布置,属于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形式之一,因此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建设应统筹考虑与城 市地下空间尤其是轨道交通的关系; 综合管廊的出入口、 吊装 口、 进风口及排风口等均有露出地面的

25、部分, 其形式与位置等应与城市环境景观相一致。3.0.6 综合管廊应统一规划、 设计、 施工和维 护, 并应满足管线的使用和运营维护 要求。3.0.7 综合管廊应同步建设消防、 通风、 供电 、 照明、 监控与报警、 排水、 标识等 附 属 设 施 。3.0.6、 3.0.7 城 市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与 道 路 、 管 线 等 工 程 密 切 相 关 , 为 更 好 地 发 挥 综 合 管 廊 的 效 益 , 并 且 节 省 投 资 , 应 统 一 规 划 , 同 步 建 设 。 综 合 管 廊 建 设 应 同 步 配 套 消 防 、 供 电 、 照 明 、 监 控 与 报 警 、 通

26、 风 、 排 水 、 标 识 等 附 属 设 施 , 以 满 足 管 线 单 位 的 使 用 和 运 行 维 护 要 求 。3.0.8 综合管廊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应与各类工程管线统筹协调。3.0.8 综 合 管 廊 主 要 为 各 类 城 市 工 程 管 线 服 务 , 规 划 设 计 阶 段 应 以 管 线 规 划 及 其 工 艺 需 求 为 主 要 依 据 , 建 设 过程中应与直埋管线在平面和竖向布置相协调,建成后的运营维护应确保纳入管线的安全运行。3.0.9 综合管廊工程设计应包含总体设计、 结构设计、 附属设施设计等, 纳入综合 管 廊 的 管 线 应 进 行 专 项 管 线

27、 设 计 。3.0.10 纳入综合管廊的工程管线设计应符合综合管廊总体设计的规定及国家 、 行 业 、 地 方 及 深 圳 市 现 行 相 应 管 线 设 计 标 准 的 规 定 。3.0.9、 3.0.10 综 合 管 廊 工 程 设 计 内 容 应 包 含 平 面 布 置 、 竖 向 设 计 、 断 面 布 置 、 节 点 设 计 等 总 体 设 计 , 结 构 设 计,以及电气、监控和报警、通风、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的工程设计。为确保综合管廊内各类管线安全运行,纳入综合管廊内的管线均应根据管线运行特点和进入综合管廊 后的特殊要求进行管线专项设计,管线专项设计应符合本规程和相关专业规范的技

28、术规定。74 规划4.1 一 般 规 定4.1.1 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规划年限应与城市总体规 划一致,并应预留远景发展空间。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原则上五年进行一次修订, 或根据城市规划和重要地下管线规划的修改及时调整。4.1.1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是 对 一 定 时 期 内 城 市 性 质 、 发 展 目 标 、 发 展 规 模 、 土 地 利 用 、 空 间 布 局 以 及 各 项 建 设 的 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上位依据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要求, 也是城市总体规划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要求的进一步落实,其规划年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年

29、限相一致。由 于 综 合 管 廊 生 命 周 期 原 则 上 不 少 于 100 年 , 因 此 综 合 管 廊 工 程 规 划 应 适 当 考 虑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法 定 期 限 以 外(即远景规划部分)的城市发展需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 (建城 201570 号) 第十条:管廊工程规划原则上五年进行一 次修订,或根据城市规划和重要地下管线规划的修改及时调整。调整程序按编制管廊工程规划程序执行。4.1.2 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 道路交通规划、 轨道交通规划、 市政工程管线专项规划、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等相衔接。4.1.2 城 市 新 区 的 综 合 管 廊

30、 工 程 规 划 中 , 若 综 合 管 廊 工 程 规 划 建 设 在 先 , 各 工 程 管 线 规 划 和 管 线 综 合 规 划 应 与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相适应;城市建成区的综合管廊工程规划中,综合管廊应满足现有管线和规划管线的 需求,并可依据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对各工程管线规划进行反馈优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 (建城 201570 号) 第三条:管廊工程规划应根据城市总体规 划、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地下空间规划、道路规划等保持衔接。4.1.3 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坚持因地制宜、 科学合理、 适度超前、 远近结合、 统一 规 划 、 统 筹 建 设 的 原 则

31、 。4.1.3 有 条 件 建 设 综 合 管 廊 的 区 域 应 编 制 综 合 管 廊 工 程 规 划 , 且 该 规 划 要 适 应 当 地 的 实 际 发 展 情 况 , 预 留 远 期发展空间并落实近期可实施项目,体现规划的系统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通知 (建城 2016174 号) 一、尊重规律 ,统筹规 划。 广 东省城市地 下 综合管廊 建设实 施方案 二、 加强统筹 规划。 城市地下综合 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第四条:编制管廊工程规划应遵循政府组织、部门合作、科学决策、因地制宜、 适度超前的原则。4.1.4 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集约利

32、用地下空间,统筹规划综合管廊内部空间,协 调综合管廊与其他地上、地下工程的关系。4.1.4 综 合 管 廊 相 比 较 于 传 统 管 道 直 埋 方 式 的 优 点 之 一 就 是 节 省 地 下 空 间 , 综 合 管 廊 工 程 规 划 中 应 按 照 综 合8管廊内管线设施优化布置的原则预留地下空间,同时与地上和地下设施相协调,避免发生冲突。4.1.5 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统筹兼顾城市新区和城市建成区。新区综合管廊工程 规划应与新区规划同步编制, 建成区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结合城市更新、 棚户区 改 造 、 道 路 改 造 、 河 道 改 造 、 管 线 改 造 、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33、 、 人 防 建 设 和 地 下 综 合 体 建设等编制。4.1.5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 规划编制指引 (建城 201570 号)第八条:管廊工程规划应统筹兼顾城市新 区和老旧城区。新区管廊工程规划应与新区规划同步编制,老旧城区管廊工程规划应结合旧城改造、棚户 区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改造、管线改造、轨道交通建设、人防建设和地下综合体建设等编制。4.1.6 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包含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规划目标和规模、建设区 域、 系统布局、 管线入廊分析、 管廊断面选型、 三维控制线划定、 重要节点控制、 配套设施、附属设施、安全防灾、建设时序、投资估算、保障措施等内容。4.1.6 这是住房城乡建

34、设部颁布 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 (建城 201570 号 )的具体要求。4.1.7 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应采用分层次规划的方式,分为市、区(含重点区 域) 两级层次进行编制。 各区 (含重点区域) 应在全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的 指 导 下 , 结 合 各 区 现 状 条 件 和 开 发 建 设 时 序 等 , 编 制 各 区 综 合 管 廊 详 细 规 划 。4.2 平 面 布 局4.2.1 综合管廊布局应与城市功能分区、建设用地布局和道路网规划相适应。4.2.1 综 合 管 廊 的 布 置 应 以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的 用 地 布 置 为 依 据 , 以 城 市 道 路

35、 为 载 体 , 既 要 满 足 现 状 需 求 , 又 能 适应城市远期发展。4.2.2 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结合城市地下管线现状, 在城市道路、 轨 道交通 、 地下 空间利用、 给水、 雨水 、 污水、 再生水、 天然 气、 热力、 电力、 通信 、 广播电视、 气动垃圾输 送、 空调水系统等专项规划以及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基础上, 确定 综 合管廊的布局。4.2.2 按 照 我 国 目 前 的 规 划 编 制 情 况 , 城 市 给 水 、 雨 水 、 污 水 、 再 生 水 、 天 然 气 、 热 力 、 电 力 、 通 信 、 广 播 电视、气动垃圾输送、空调水系统等专项规划基本由专业

36、部门编制完成,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原则上以上述 专项规划为依据确定综合管廊的布置及入廊管线种类,并且在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过程中对上述专项规9划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对于上述专项规划编制不完善的区域,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考虑各专业管线现状 情况和远期发展需求综合确定,并建议同步编制相关专项规划。4.2.3 综合管廊应结合城市地下交通、地下商业开发、地下人防设施及其他相关 建设项目协调。4.2.3 综 合 管 廊 与 地 下 交 通 、 地 下 商 业 、 地 下 人 防 设 施 等 地 下 开 发 利 用 项 目 在 空 间 上 有 交 叉 或 者 重 叠 时 , 应 在规划、选线、勘察、设计、施工等

37、阶段与上述项目在空间上统筹考虑,在设计施工阶段宜同步开展,并 预先协调可能遇到的矛盾。4.2.4 综合管廊宜分为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和缆线管廊。4.2.5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综合管廊:1 交通流量大、 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主要道路和景观道路 以及配合轨道交通、 地下道路、城市地下综合体、高压电力电缆隧道等建设工程地段;2 城 市 核 心 区 、 中 央 商 务 区 、 地 下 空 间 高 强 度 成 片 集 中 开 发 区 、 重 要 广 场 、 主要道路的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等;3 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敷设多种工程管线的路段;4 重要的公共空间;5 不宜开挖路面的路

38、段。4.2.5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 设可以做到 “统一规划、 统一 建设、 统一管理” , 减少道路重复开挖的频率, 集约利用地下空间。但是由于综合管廊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建设的初期一次性投资较大,不可能在所有的 道 路 下 均 采 用 综 合 管 廊 方 式 进 行 管 线 敷 设 。 结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城 市 工 程 管 线 综 合 规 划 规 范 GB 50289 相 关规定,在传统直埋管线因为反复开挖路面对道路交通影响较大、地下空间存在多种利用形式、道路下方 空间紧张、地上地下高强度开发、地下管线敷设标准要求较高的地段,以及对地下基础设施的高负荷利用 的区域,适宜于建设

39、综合管廊。4.2.6 为解决城市组团间市政干管敷设需求, 采用综合管廊时, 可采用穿山隧洞, 或结合河道、绿化隔离带及城市基本生态控制区等进行布置。4.2.7 全市综合管廊应采用分级监控的方式,设置市级监控中心、区域级分中心 和本地级管理站。监控中心宜集约用地,宜与临近市政、交通等监控管理中心、 公 共 建 筑 或 公 园 绿 地 合 建 , 建 筑 面 积 应 满 足 使 用 要 求 。4.2.7 综 合 管 廊 由 于 配 套 建 有 完 善 的 监 控 预 警 系 统 等 附 属 设 施 , 需 要 通 过 监 控 中 心 对 综 合 管 廊 及 内 部 设 施 运 行情况实时监控,保证

40、设施运行安全和智能化管理。监控中心宜设置控制设备中心、大屏幕显示装置、会 商决策室等。监控中心的选址应以满足其功能为首要原则,鼓励与城市气象、给水、排水、交通等监控管10理中心或周边公共建筑合建,便于智慧型城市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统一管理。4.3 断 面4.3.1 综合管廊断面形式应根据道路断面、地下空间限制、纳入管线的种类及规 模 、 建 设 方 式 、 预 留 空 间 、 经 济 安 全 等 因 素 确 定 。4.3.1 综合管廊的断面形式应根据管线种类和数量、管线尺寸、管线的相互关系以及施工方式等综合确定。4.3.2 综合管廊断面应满足管线运输、 安装、 检修、 维护作业所需要的空间要求。

41、4.3.2 综 合 管 廊 断 面 的 尺 寸 , 应 根 据 综 合 管 廊 内 各 管 道 ( 线 缆 ) 的 数 量 和 布 置 要 求 确 定 , 管 道 ( 线 缆 ) 的 间 距应满足各专业管道(线缆)的相关设计和施工技术要求。4.3.3 综合管廊内的管线布置应根据纳入管线的种类、 规模及周边用地功能确定。4.3.4 天然气管道应在独立舱室内敷设。4.3.4 根 据 日 本 共 同 沟 设 计 指 针 第 3.2 条中:“燃气隧道:考虑到对发生灾害时的影响等因素原则上采用 单 独 隧 洞 。 ”; 国 家 标 准 城 镇 燃 气 设 计 规 范 GB 50028-2006 中第 6

42、.3.7 条 “地 下 燃 气 管 道 并 不 宜 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当需要同沟敷设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4.3.5 压力等级小于等于 1.60MPa 的次高压及中压天然气管道可纳入综合管廊, 但 次 高 压 天 然 气 管 道 入 廊 尚 应 进 行 项 目 安 全 评 价 。4.3.6 热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应在独立舱室内敷设。4.3.6 依 据 行 业 标 准 城 镇 供 热 管 网 设 计 规 范 CJJ34-2010 中 第 8.2.4 条 的 要 求 , “热 水 或 蒸 汽 管 道 采 用 管 沟敷设时,宜采用不通行管沟敷设,”,由于蒸汽管道事故时对综合管廊设

43、施的影响大,应采用独立 舱室敷设。4.3.7 热力管道不应与电力电缆同舱敷设。4.3.7 根 据 国 家 标 准 电 力 工 程 电 缆 设 计 规 范 GB 50217-2007 第 5.1.9 条 规 定 “在 隧 道 、 沟 、 浅 槽 、 竖 井 、 夹层等封闭式电缆通道中,不得布置热力管道,严禁有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穿越”,由此作出相关 规 定 。 但 综 合 管 廊 自 用 电 缆 除 外 。4.3.8 入廊管线中 220kV 及 以 下 等 级 的 电 力 电 缆 可 同 舱 布 置 。 110kV 及以上电力 电缆 , 不应与通讯电缆同侧布置; 110kV 及以上电力电缆不

44、宜敷设于综合管廊的 综 合 舱 内 。4.3.8 通信线缆采用电缆的, 考 虑到高压电力电缆可能对通信电缆的信号产生干扰, 故 110kV 及以上电力电 缆 不 应 与 通 讯 电 缆 同 侧 布 置 。4.3.9 给水管道与热力管道同侧布置时,给水管道宜布置在热力管道下方。114.3.9 依 据 行 业 标 准 城 镇 供 热 管 网 设 计 规 范 CJJ 34-2010 中 第 8.1.4 条 的 要 求 , “在 综 合 管 沟 内 , 热 力 网 管道应高于自来水管道和重油管道,并且自来水管道应做绝热层和防水层”。4.3.10 进入综合管廊的排水管道应采用分流制, 雨水纳入综合管廊可

45、利用结构本 体或采用管道方式。4.3.11 污水纳入综合管廊应采用管道排水方式。4.3.11 由于污水中可能产生的有害气体具有一定的腐蚀性,同时考虑综合管廊结构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等因 素 , 无 论 采 用 压 力 流 还 是 重 力 流 , 均 应 采 用 管 道 方 式 , 不 应 利 用 综 合 管 廊 结 构 本 体 。4.4 位 置4.4.1 综合管廊位置应根据道路横断面、地下管线情况和地下空间利用情况等确 定。4.4.1 综合管廊在道路下面的位置,应结合道路横断面布置、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下设施等综合确定。此外, 在 城 市 建 成 区 尚 考 虑 与 地 下 已 有 设 施 的 位

46、置 关 系 。4.4.2 干线综合管廊宜设置在机动车道、道路绿化带或中央隔离带的下方。4.4.3 支线综合管廊宜设置在道路绿化带、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4.4.4 缆线管廊宜设置在人行道下。4.4.5 在道路下布置的综合管廊,覆土深度应根据地下设施竖向控制规划、道路 施 工 、 行 车 荷 载 、 绿 化 种 植 、 过 路 管 及 入 廊 管 线 等 因 素 综 合 确 定 。4.4.5 国 家 标 准 城 市 工 程 管 线 综 合 规 划 规 范 GB 50289-2016 中第 4.2.3 条 : 综 合 管 廊 的 覆 土 深 度 应 根 据 道 路施工、 行车荷载、 其他地下 管线

47、、 绿化种植以及设计冰冻深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厦门市 综合 管廊工程技 术规范(试行) DB3502/Z5015-2016 中第 4.4.5 条:综合管 廊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地下设施竖向规划、行车 荷载、绿化种植及横穿管标高因素综合确定。综合管廊纳入重力流排水管线对管廊覆土深度可能存在的影 响,需要考虑“入廊管线”因素。125 勘察5.1 一 般 规 定5.1.1 综合管廊工程勘察等级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1 有关规定, 根据 综合管廊工程重要性等级、 场地的复杂程度及地基的复杂程度综 合确定 ; 应按可行性研究勘察、 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三个阶段开展工作, 且根据

48、施 工 阶 段 的 实 际 需 要 进 行 施 工 勘 察 。5.1.1 综 合 管 廊 属 于 城 市 生 命 线 工 程 。 工 程 重 要 性 等 级 为 重 要 。 深 圳 地 处 华 南 沿 海 地 区 , 地 形 地 貌 复 杂 , 发 育 有 山 地 、 台 地 、 阶 地 、 海 滩 、 海 堤 、 平 原 , 成 因 有 火 山 喷 发 侵 入 、 海 成 、 河 成 、 海 河 成 及 生 物 堆 积 成 ; 岩 土种类 多, 岩石有花岗岩、 砂 岩、 泥岩、 页岩等, 土有人工 填土、 淤泥、 含淤泥粗砂 (砾 砂、 粉细砂) 、 淤 泥质 粘性土、 中砂 (粗砂、 砾砂

49、 、 卵石) 、 粘土、 粉质粘土、 含 泥炭质粘性土、 砂质粘性土、 砾质粘性土等。 基于上述原因,勘察等级的划分依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及地基的复杂程度综合确定是合适的;地 形复杂,地貌单元众多,不良地质作用明显,特殊性岩土多,划分为可研、初步、详细三个勘察阶段是合适的。5.1.2 勘察方案的编制除应符合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国 家 、 行 业 及 地 方 现 行 有 关 技 术 标 准 的 规 定 。5.1.3 勘察施工前应根据不同的勘察工作阶段要求取得相关的技术资料:1 综合管廊总平面布置图、横断面图及纵断面图;2 综合管廊埋置深度、荷载、基础类型及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3 综合管廊材料类别及可能采取的施工方法;4 综 合 管 廊 周 边 环 境 状 况 ,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既 有 建 ( 构 ) 筑 物 基 础 类 型 、 埋 置 深度 及其与拟建综合管廊外边线的净距离, 既有管线的类型 、 几何尺寸、 埋置深 度。5.1.3 勘 察 工 作 直 接 是 为 设 计 和 施 工 工 作 服 务 的 , 因 此 必 须 了 解 设 计 意 图 和 施 工 方 法 。 在已建成区,综合管廊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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