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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www.fairlabor.org附 件 1, 第 三 部 分工 厂 : 鸿 富 锦 精 密 电 子 (成 都 )有 限 公 司 事业群:SHZBG 成 都 FLA 会 员 客 户 : 苹 果 城 市 /国 家 : 成 都 /中 国 工 人 人 数 : 38,393 评 估 日 期 : 2012 年 3 月 6-9 日 服 务 供 应 商 : SCSA 现 场 受 访 工 人 人 数 : 558 非 现 场 受 访 工 人 : 96 受 访 管 理 人 员 人 数 : 58调 查 发 现 1 雇 佣 职 能 : 招 聘 、 聘 用 和 人 事 发 展 调 查 发 现 的 类 型 : 需 作

2、 出 持 续 改 进 调 查 发 现 说 明 : 工 厂 要 求 工 人 ( 除 短 期 工 人 和 实 习 工 人 外 ) 签 署 一 份 3 年 的 合 同 , 并 在 合 同 中 规 定 6 个 月 的 延 长 试 用 期 。 然 而 , 根 据 FLA 的 基 准 , 试 用 期 不 得 超 过 3 个 月 。该 雇 佣 职 能 未 设 立 针 对 特 殊 类 型 工 人 ( 如 短 期 工 人 和 实 习 工 人 ) 的 政 策 和 /或 程 序 。当 地 法 律 或 规 范 要 求 : FLA 工 作 场 所 行 为 规 范 与 合 规 基 准 ( 雇 佣 关 系 基 准 ER.7

3、; 报 酬 基 准 C.3)根 本 原 因 : 由 于 苹 果 公 司 近 期 刚 刚 作 为 会 员 加 入 FLA, 其 政 策 、 程 序 和 行 为 规 范 尚 未 完 全 符 合 FLA 的 标 准 和 合 规 基 准 , 因 此 其 供 应 商 尚 未 被 告 知 FLA 的 要 求 。 中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19 条 规 定 , 3 年 期 的 合 同 中 可 规 定 6 个 月 的 延 长 试 用 期 。此 前 , 管 理 层 认 为 没 有 必 要 针 对 短 期 工 人 和 实 习 工 人 制 定 政 策 与 程 序 , 这 主 要 是 因 为 他 们 在 工 人

4、 中 所 占 比 重 很 小 ( 小 于 1%) 。持 续 改 进 的 建 议 :管 理 层 应 修 改 雇 佣 合 同 , 将 最 长 试 用 期 限 制 为 三 个 月 /1 个 月苹 果 公 司 应 调 整 现 有 政 策 、 程 序 和 行 为 规 范 , 使 其 符 合 FLA 的 标 准 和 合 规 基 准 /3 个 月管 理 层 应 修 改 招 聘 与 聘 用 的 政 策 与 程 序 , 将 特 殊 类 型 工 人 也 纳 入 其 中 ( 例 如 短 期 工 人 和整 改 计 划 :完 善 关 键 工 作 岗 位 的 职 位 描 述 , 更 清 晰 地 规 定 技 能 水 平 和

5、 工 作 经 验 要 求 , 以 便 更 好 地 管 理 新 员 工 的 试 用 期 ( 企 业 人 力 资 源 【 以 下 简 称 CHR 】 协 理 与 鸿 超 准 产 品 事 业 群 【 以 下 简 称 SHZBG】 协 理 , 2012 年 4 月 30 日 )修 改 新 聘 员 工 试 用 期 的 政 策 与 程 序 , 根 据 关 键 工 作 岗 位 此 前 的 工 作 经 验 和 技 能 水 平 要 求 , 将2 www.fairlabor.org实 习 工 人 ) , 为 他 们 提 供 所 需 保 护 /6 个 月对 工 人 和 管 理 层 进 行 修 改 后 的 政 策 与

6、 程 序 的 培训/ 9 个 月最 长 试 用 期 限 制 在 3-6 个 月 。 此 外 , 在 制 定 招 聘 合 同 、 政 策 与 程 序 时 , 关 于 最 长 试 用 期 的 规 定 必 须 一 致 ( CHR 协 理 与 SHZBG 协 理 , 2012 年 5 月 31 日 )持 续 完 善 针 对 特 殊 类 型 工 人 的 政 策 与 程 序 , 包 括 : 招 聘 与 聘 用 /健 康 安 全 与 环 境 【 以 下 简 称 HSE】 保 护 /管 理 。 特 殊 类 型 工 人 包 括 : 未 成 年 工 人 ( 16-17 岁 ) /年 长 工 人 /怀 孕 工 人

7、/哺 乳 期 工 人 /培 训 生 /学 徒 /实 习 生 /短 期 工 人 和 残 障 工 人( CHR 协 理 、 企 业 消 防 与 工 业 安 全 【 以 下 简 称 CFIS】 副 总 经 理 、 HSE 委 员 会 与 SHZBG 协 理 , 2012 年 5 月 31 日 )对 工 人 和 管 理 团 队 进 行 关 于 修 改 后 的 政 策 和 /或 程 序 的 培 训 ; 随 着 运 营 向 前 推 进 , 定 期 进 行 温 故 培 训 ( SHZBG 协 理 , 2012 年 6 月 30 日 )苹 果 公 司 将 调 整 现 有 政 策 、 程 序 以 及 行 为 规

8、 范 , 使 其 符 合 FLA 的 标 准 和 合 规 基 准 ( 苹 果 公 司 供 应 商 责 任 , 2012 年 6 月 30 日 )调 查 发 现 2 雇 佣 职 能 : 招 聘 、 聘 用 和 人 事 发 展 调 查 发 现 的 类 型 : 需 作 出 持 续 改 进 调 查 发 现 说 明 :在 对 职 位 描 述 的 评 审 中 , 发 现 对 于 面 试 官 这 一 岗 位 作 了 年 龄 要 求 ( 大 于 24 岁 ) 。事 业 群 层 面 和 工 厂 层 面 的 招 聘 和 聘 用 政 策 和 程 序 存 在 多 处 不 一 致 , 可 能 使 应 受 保 护 工 人

9、 群 体 遭 受 歧 视 。虽 然 事 业 群 层 面 对 技 术 人 员 的 招 聘 所 做 的 许 多 更 改 已 于 近 期 得 到 执 行 , 但 相 关 的 程 序 自 2008 年 2月 22 日 至 今 未 进 行 复 查 和 更 新 ; 同 样 , 工 人 层 面 的 招 聘 操 作 已 经 更 改 , 但 政 策 却 未 进 行 相 应 更 新 。部 分 实 习 生 现 有 的 工 作 岗 位 与 他 们 在 职 业 学 校 的 培 训 院 系 /领 域 无 关 。一 些 雇 佣 合 同 缺 少 信 息 , 诸 如 工 资 信 息 或 岗 位 /工 作 描 述 。当 地 法

10、律 或 规 范 要 求 : FLA 工 作 场 所 行 为 规 范 与 合 规 基 准 ( 无 歧 视 性 做 法 基 准 ND.2; 雇 佣 关 系 基 准 ER.1)根 本 原 因 : 由 于 苹 果 公 司 近 期 刚 刚 作 为 会 员 加 入 FLA, 其 政 策 、 程 序 和 行 为 规 范 尚 未 完 全 符 合 FLA 的 标 准 和 合 规 基 准 , 因 此 其 供 应 商 尚 未 被 告 知 FLA 的 要 求 。缺 少 机 制 /程 序 来 确 保 从 事 业 群 层 面 至 工 厂 层 面 在 政 策 和 程 序 的 制 定 与 执 行 上 的 一 致 性 , 反

11、之 亦 然 。内 部 监 控 系 统 未 对 雇 佣 关 系 文 档 可 能 存 在 的 质 量 问 题 进 行 深 入 控 制 。持 续 改 进 的 建 议 : 整 改 计 划 :3 www.fairlabor.org管 理 层 应 准 备 一 份 行 动 方 案 确 保 职 业 学 校 / 实 习 生 的 甄 选 符 合 工 厂 正 在 进 行 中 的 任 务 /1 个 月管 理 层 应 准 备 一 份 行 动 方 案 以 确 保 所 有 工 人 均 拥 有 包 含 所 有 必 要 条 款 的 雇 佣 合 同 /1 个 月公 司 管 理 层 应 建 立 机 制 , 统 一 各 个 代 工

12、苹 果 公 司 产 品 事 业 群 的 所 有 政 策 和 程 序 ; 包 括 规 定 事 业 群 和 工 厂 提 供 其 政 策 和 程 序 变 动 的 反 馈 信 息 , 从 而 确 保 一 致 性 /6 个 月管 理 层 应 修 改 招 聘 与 聘 用 的 政 策 及 相 关 程 序 , 以 处 理 潜 在 的 歧 视 问 题 , 消 除 事 业 群 层 面 和 工 厂 层 面 的 不 一 致 之 处 /6 个 月应 建 立 并 实 施 一 个 有 效 的 内 部 监 督 程 序 , 确 保 书 面 政 策 和 程 序 的 更 新 /9 个 月与 院 校 合 作 , 为 学 生 提 供

13、实 习 机 会 , 确 保 工 作 岗 位 与 实 习 生 的 专 业 领 域 相 关 ( CHR 协 理 与 SHZBG 协 理 , 2012 年 4 月 25 日 )复 查 和 修 改 雇 佣 合 同 , 确 保 其 包 含 所 有 必 要 条 款 ( CHR 协 理 与 SHZBG 协 理 , 2012 年 4 月 25 日 )复 查 并 修 改 现 有 的 政 策 和 程 序 , 确 保 企 业 、 事 业 群 和 工 厂 层 面 的 一 致 性 ( CHR 协 理 与 SHZBG 协 理 , 2012 年 4 月 30 日 )复 查 并 修 改 招 聘 与 聘 用 的 政 策 和 程

14、 序 以 消 除 任 何 潜 在 的 歧 视 问 题 , 例 如 年 龄 歧 视 。 为 所 有 职 位 制 定 客 观 标 准 ( 例 如 教 育 程 度 或 工 作 经 验 ) 来 定 义 任 职 资 格 ( CHR 协 理 与 SHZBG 协 理 , 2012 年 4 月 30 日 )加 强 对 政 策 、 程 序 和 文 档 管 理 的 定 期 监 督 , 确 保 内 部 文 档 均 为 最 新 版 本 ( SHZBG 协 理 , 2012年 4 月 30 日 并 持 续 执 行 )苹 果 公 司 将 调 整 现 有 政 策 、 程 序 和 行 为 规 范 , 使 其 符 合 FLA

15、的 标 准 和 合 规 基 准 ( 苹 果 公 司 供 应 商 责 任 , 2012 年 6 月 30 日 )调 查 发 现 3 雇 佣 职 能 : 报 酬 /工 作 时 间 调 查 发 现 的 类 型 : 需 立 即 采 取 行 动 调 查 发 现 说 明 :一 些 工 人 被 要 求 上 班 早 到 或 下 班 迟 退 , 以 参 加 一 些 工 作 相 关 的 活 动 , 如 晨 会 简 报 或 部 门 会 议 。 这 些 时 间 不 被 视 为 工 作 时 间 , 也 没 有 相 应 的 报 酬 。当 地 法 律 或 规 范 要 求 : 中 国 劳 动 法 第 44 条 ; FLA 工

16、 作 场 所 行 为 规 范 与 合 规 基 准 ( 报 酬 基 准 C.5)立 即 采 取 行 动 : 管 理 层 应 确 保 工 人 获 得 所 有 工 作 时 间 ( 包 括 晨 会 ) 的 全 部 报 酬 。根 本 原 因 : 工 作 时 间 /报 酬 的 政 策 与 程 序 的 执 行 不 一 致 。工 作 时 间 和 报 酬 的 政 策 与 程 序 未 包 括 或 提 及 对 参 加 测 试 、 团 队 会 议 、 上 班 早 到 等 情 况 的 时 间 处 理 , 而 且 最 高 管 理 层 也 不 知 道 这 些 作 法 。这 些 问 题 在 内 部 或 外 部 社 会 责 任

17、 审 计 时 从 未 被 提 出 。工 人 缺 乏 对 工 厂 工 作 时 间 和 报 酬 政 策 与 程 序 的 认 识 。工 厂 未 设 立 制 度 来 评 估 ( 针 对 工 人 ) 工 资 与 福 利 培 训 或 沟 通 的 有 效 性 。持 续 改 进 的 建 议 : 整 改 计 划 :4 www.fairlabor.org完 善 报 酬 /工 作 时 间 的 政 策 与 程 序 , 处 理 工 人 参 加 工 作 相 关 的 会 议 、 上 班 早 到 等 情 况 /3 个 月应 对 部 门 经 理 和 组 长 进 行 报 酬 /工 作 时 间 政 策 与 程 序 的 培 训 /4

18、 个 月应 对 工 人 进 行 ( 完 善 后 的 ) 报 酬 /工 作 时 间 政 策 与 程 序 的 培 训 /5 个 月应 建 立 并 实 施 一 个 有 效 的 内 部 监 督 程 序 , 防 止 这 些 做 法 再 次 出 现 , 并 确 保 书 面 政 策 与 程 序 的 成 功 实 施 /6 个 月定 期 检 查 培 训 与 沟 通 的 有 效 性 , 衡 量 工 人 对 工 资 与 福 利 的 认 知 /6 个 月立 即 复 查 现 有 的 报 酬 支 付 措 施 , 确 保 所 有 工 作 时 间 ( 包 括 正 常 工 时 之 前 和 之 后 的 会 议 时 间 ) 均 获

19、 得 全 额 支 付 ( SHZBG 协 理 , 2012 年 4 月 15 日 并 持 续 执 行 )完 善 报 酬 /工 作 时 间 政 策 与 程 序 , 处 理 工 人 参 加 与 工 作 相 关 的 培 训 和 会 议 时 间 ( CHR 协 理 与 SHZBG 协 理 , 2012 年 4 月 30 日 ) 工 人 将 获 得 所 有 与 工 作 相 关 的 强 制 性 培 训 的 报 酬 ( 正 常 工 时 或 加 班 工 时 ) 确 保 所 有 与 工 作 相 关 的 会 议 将 在 正 常 时 窗 内 进 行 工 厂 将 告 知 和 培 训 工 人 , 让 他 们 了 解 与

20、 工 作 不 相 关 或 非 强 制 性 的 培 训 时 间 是 没 有 报 酬 的 , 例 如 由 富 士 康 资 助 的 学 位 培 训 项 目 、 社 交 技 能 、 个 人 爱 好 培 训 等加 强 对 工 人 工 作 时 间 和 工 资 的 管 理 ( SHZBG 协 理 , 2012 年 4 月 30 日 ) 关于 10-15 分 钟 的 员 工 班 前 集 会 , 管 理 层 将 制 定 流 程 , 确 保 员 工 获 得 这 些 会 议 ( 如 果 在 员 工 上 班 打 卡 前 进 行 ) 的 报 酬加 强 对 工 人 加 班 工 时 和 工 资 的 管 理 ( CHR 协

21、理 与 SHZBG 协 理 , 2012 年 4 月 30 日 并 持 续 执 行 ) 将 有 效 加 班 工 时 的 工 资 计 算 改 为 15 分 钟 时 窗 ( 与 现 有 政 策 中 迟 到 早 退 的 时 窗 一 致) 加 强 组 长 对 加 班 工 时 的 确 认 流 程 确 保 每 座 大 楼 查 询 终 端 机 数 据 的 实 时 更 新 , 便 于 工 人 核 查 出 勤 /加 班 工 时 加 班 工 时 管 理 应 以 申 请 为 基 础 , 而 非 以 上 下 班 打 卡 的 时 间 为 基 础加 强 内 部 监 控 制 度 , 确 保 实 际 执 行 与 政 策 及

22、程 序 的 一 致 性 ( SHZBG 协 理 , 2012 年 5 月 31 日 )对 部 门 经 理 和 组 长 进 行 ( 完 善 后 的 ) 政 策 与 程 序 的 培 训 ( SHZBG 协 理 , 2012 年 6 月 30 日 )对 工 人 进 行 ( 完 善 后 的 ) 政 策 与 程 序 的 培 训 对 新 工 人 进 行 新 员 工 入 职 培 训 , 对 现 有 工 人 进 行 温 故 培 训 ( SHZBG 协 理 , 2012 年 7 月 31 日 )5 www.fairlabor.org定 期 进 行 员 工 调 研 , 确 认 他 们 对 工 资 和 福 利 的

23、了 解 和 看 法 ( SHZBG 协 理 , 2012 年 9 月 30 日 )调 查 发 现 4 雇 佣 职 能 : 招 聘 、 聘 用 和 人 事 发 展 调 查 发 现 的 类 型 : 需 作 出 持 续 改 进 调 查 发 现 说 明 :工 厂 不 雇 佣 残 障 工 人 ; 相 对 于 雇 佣 残 障 工 人 , 管 理 层 更 倾 向 于 雇 佣 健 全 的 工 人 并 支 持 残 疾 人 就 业 保 障 金 ; 工 厂 提 供 了 2010 年 残 疾 人 就 业 保 障 金 支 付 记 录 。管 理 层 代 表 提 到 , 自 2012 年 始 工 厂 将 会 雇 佣 残 障

24、 工 人 , 但 工 厂 没 有 此 类 雇 佣 的 记 录 。当 地 法 律 或 规 范 要 求 : 残 疾 人 就 业 条 例 第 8 条 ;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17 条 ; FLA 工 作 场 所 行 为 规 范 与 合 规 基 准 ( 无 歧 视 性 做 法 基 准 ND.2; 雇 佣 关 系 基 准 ER.3)根 本 原 因 : 由 于 苹 果 公 司 近 期 刚 刚 作 为 会 员 加 入 FLA, 其 政 策 、 程 序 和 行 为 规 范 尚 未 完 全 符 合 FLA 的 标 准 和 合 规 基 准 , 因 此 其 供 应 商 尚 未 被 告 知 FLA 的 要 求 。

25、 残 疾 人 就 业 条 例 第 9 条 规 定 , 雇 主 可 通 过 支 付 残 疾 人 就 业 保 障 金 来 避 免 雇 佣 残 障 工 人 。持 续 改 进 的 建 议 :苹 果 公 司 应 调 整 现 有 政 策 、 程 序 和 行 为 规 范 , 使 其 符 合 FLA 的 标 准 和 合 规 基 准 /3 个 月管 理 层 应 与 HSE 委 员 会 紧 密 合 作 , 确 定 适 合 雇 佣 残 障 工 人 的 岗 位 /区 域 , 并 且 开 始 雇 佣 残 障 工 人 , 达 到 至 少 法 定 配 额 ( 总 劳 动 力 的 1.5%) /9 个 月应 建 立 并 执

26、行 一 个 有 效 的 内 部 监 督 程 序 , 确 保 书 面 政 策 、 程 序 的 同 步 更 新 与 文 档 质 量 控 制/ 9 个 月整 改 计 划 :工 厂 将 与 HSE 团 队 紧 密 合 作 , 确 定 适 合 残 障 工 人 的 岗 位 和 区 域 , 合 适 的 工 作 和 住 宿 ( HSE 委 员 会 与 SHZBG 协 理 , 2012 年 4 月 23 日 )成 都 厂 区 将 使 其 程 序 符 合 公 司 的 残 障 工 人 雇 佣 与 管 理 程 序 , 并 加 强 残 障 工 人 的 招 聘 工 作 ( SHZBG 协 理 , 2012 年 4 月 3

27、0 日 并 持 续 执 行 )设 计 并 提 供 政 策 和 程 序 , 对 操 作 人 员 、 生 产 管 理 层 、 各 个 级 别 组 长 和 人 力 资 源 人 员 进 行 残 障 工 人 雇 佣 保 护 的 培 训 ( SHZBG 协 理 和 现 场 组 长 , 2012 年 5 月 31 日 )苹 果 公 司 将 调 整 其 现 有 政 策 、 程 序 和 行 为 规 范 , 使 其 符 合 FLA 的 标 准 和 合 规 基 准 ( 苹 果 公 司 供 应 商 责 任 , 2012 年 6 月 30 日 )调 查 发 现 5雇 佣 职 能 : 工 作 时 间 调 查 发 现 的

28、类 型 : 需 作 出 持 续 改 进 调 查 发 现 说 明 :工 厂 的 工 作 时 间 政 策 与 相 关 程 序 规 定 每 周 最 长 工 时 ( 正 常 工 时 与 加 班 工 时 ) 为 60 小 时 , 这 虽 然 符 合 苹 果 公 司 和 FLA 的 行 为 规 范 , 但 违 反 了 当 地 法 律 法 规 , 当 地 法 律 规 定 每 周 正 常 工 时 不 得 超 过 406 www.fairlabor.org小 时 , 每 月 加 班 工 时 不 得 超 过 36 小 时 ( 每 周 平 均 9 小 时 ) 。在 过 去 的 12 个 月 里 , 在 2011 年

29、 6 月 , 26%的 劳 动 力 加 班 超 过 法 定 的 36 小 时 ; 2011 年 7 月 ,53.1%的 劳 动 力 加 班 时 长 超 过 这 一 法 定 标 准 ; 在 2012 年 1 月 , 有 近 46%的 劳 动 力 加 班 时 长 超 过 这 一 标 准 。在 最 近 几 个 月 , 大 多 数 工 人 每 周 工 作 60 小 时 ( 正 常 工 时 加 上 加 班 工 时 ) , 但 在 生 产 高 峰 期 却 不 一 定 能 保 持 这 种 情 况 。 例 如 , 2011 年 6 月 , 24.6%的 劳 动 力 每 周 工 作 超 过 60 小 时 , 但

30、 在 2012 年 1 月 , 只 有 6%超 过 这 一 限 定 。在 生 产 高 峰 期 ( 2011 年 6 月 和 7 月 ) 间 , 低 于 1%的 劳 动 力 未 能 每 7 天 内 连 续 休 息 24 小 时 , 并 且连 续 工 作 的 最 高 纪 录 是 13 天 。当 地 法 律 或 规 范 要 求 : 中 国 劳 动 法 第 38 条 , 第 41 条 ; FLA 工 作 场 所 行 为 规 范 与 合 规 基 准 ( 工 作 时 间 基 准 HOW.1和 HOW.2; 雇 佣 关 系 基 准 ER.23)根 本 原 因 : 高 员 工 流 失 率 导 致 产 能 和

31、效 率 的 降 低 , 最 终 导 致 工 人 需 要 更 长 的 工 作 时 间 才 能 完 成 产 能 目 标 。生 产 和 产 能 规 划 未 包 括 足 够 的 保 障 措 施 来 避 免 工 人 每 周 工 作 超 过 60 小 时 或 确 保 他 们 每 7 天 可 以 休息 1 天 。买 方 监 管 不 足 导 致 未 能 解 决 过 度 加 班 的 深 层 原 因 。虽 然 目 前 的 起 薪 比 法 定 最 低 工 资 高 20%, 但 工 人 仍 旧 认 为 工 资 无 法 满 足 他 们 的 基 本 需 求 和 自 由 支 配 收 入 , 因 此 必 须 依 赖 加 班

32、工 时 来 获 得 更 多 收 入 。由 于 产 品 对 精 密 度 及 细 节 要 求 高 , 导 致 在 质 量 问 题 和 返 工 上 花 费 更 多 时 间 。产 品 组 件 的 逾 期 交 货 可 能 导 致 延 误 。持 续 改 进 的 建 议 :每 周 对 工 作 时 间 进 行 密 切 跟 踪 和 监 控 , 确 保 其 与 政 策 与 程 序 的 一 致 性 /持 续 执 行工 厂 管 理 层 应 修 改 工 作 时 间 政 策 与 相 关 程 序 , 使 其 符 合 当 地 法 律 的 要 求 /3 个 月管 理 层 应 专 注 于 找 出 减 少 员 工 流 失 率 的

33、解 决 方 案 , 将 训 练 有 素 /经 验 丰 富 的 工 人 留 在 工 厂/ 3 个 月应 对 工 人 和 管 理 层 代 表 进 行 关 于 修 改 后 的 政 策 与 程 序 的 培 训 /5 个 月应 建 立 并 实 施 一 个 有 效 的 内 部 监 督 程 序 , 确 保 工 作 时 间 符 合 法 定 要 求 , 且 工 人 能 获 得 人 体 工 程 学 休 息 时 间 /6 个 月苹 果 公 司 的 采 购 和 供 应 商 责 任 团 队 应 采 用 FLA 公 平 劳 动 与 责 任 采 购 原 则 , 与 富 士 康 共 同 确 定 和 改 进 造 成 过 度 加

34、 班 的 材 料 与 生 产 规 划 流 程 。工 厂 应 改 善 预 测 和 生 产 规 划 , 确 保 工 作 时 间整 改 计 划 :每 周 对 工 作 时 间 进 行 跟 踪 与 监 控 ( SHZBG 协 理 , 于 2012 年 1 月 1 日 完 成 并 持 续 执 行 )制 定 减 少 员 工 流 失 率 的 方 案 , 通 过 以 下 方 法 留 住 训 练 有 素 / 经 验 丰 富 的 工 人 : ( SHZBG 协 理 , 完 成 并 持 续 执 行 ) 不 断 改 进 常 规 服 务 , 包 括 餐 饮 质 量 、 下 班 后 的 休 闲 活 动 等 增 加 工 作

35、时 间 /假 期 /请 假 申 请 管 理 的 灵 活 性 不 断 加 强 个 人 的 职 业 发 展 计 划 , 如 学 位 课 程 不 断 评 审 和 完 善 现 有 的 工 作 丰 富 化 项 目立 即 遵 守 FLA 和 苹 果 公 司 的 行 为 规 范 守 则 , 即 每 周 工 作 时 间 不 超 过 60 小 时 ( CHR 协 理 、 工 会 主 席 与 SHZBG 协 理 )在 2013 年 7 月 1 日 之 前 , 制 定 并 实 施 每 月 加班 时 间 不 超 过 36 小 时 的 积 极 方 案 。 方 案 将 包7 www.fairlabor.org不 超 过

36、法 定 限 额 。 加 强 与 顾 客 的 密 切 沟 通 , 根 据 实 际 产 能 和 当 地 法 规 满 足 客 户 需 求 /持 续 执 行工 厂 应 寻 找 能 提 高 产 能 和 质 量 水 平 的 方 法 ( 如 使 用 线 性 SPC 系 统 、 预 防 性 维 护 和 个 人 绩 效 评 估 系 统 等 ) , 同 时 降 低 返 工 和 二 等 品 的 比 率 。 很 重 要 的 一 点 是 将 这 些 成 果 体 现 到 工 人 的 月 薪 上 , 并 且 通 过 增 加 正 常 工 时 的 产 量 来 减 少 加 班 工 时 /1 年括 建 立 足 够 的 基 础 设

37、施 , 包 括 建 立 更 多 的 工 人 宿 舍 来 容 纳 需 要 将 加 班 工 时 从 每 月 80 小 时 减至 不 超 过 36 小 时 而 招 聘 的 额 外 工 人 , 并 解 决工 人 因 加 班 时 间 减 少 而 报 酬 降 低 的 问 题 ( CHR 协 理 、 工 会 主 席 与 SHZBG 协 理 , 2013 年 1 月 1 日 )通 过 公 司 的 简 报 、 电 子 邮 件 、 公 告 板 、 培 训 等 渠 道 向 所 有 工 人 和 管 理 层 正 式 宣 布 修 改 后 的 政 策 ( SHZBG 协 理 , 2013 年 1 月 1 日 并 持 续 执

38、 行 )加 强 e-HR 系 统 对 加 班 工 时 的 管 理 与 监 控 :( SHZBG 协 理 , 2012 年 6 月 30 日 ) 修 改 每 月 和 每 周 的 工 作 时 间 及 连 续 工 作 日 的 上 限 将 违 反 加 班 规 定 的 行 为 进 行 预 先 提 醒 自 动 选 择 符 合 加 班 工 时 法 定 限 制 的 员 工 每 周 监 控 加 班 数 据 并 向 管 理 层 汇 报与 客 户 合 作 , 保 持 生 产 计 划 、 产 量 /质 量 改 进 行 动 、 生 产 报 告 和 加 班 状 况 的 顺 利 进 行 ( SHZBG 协 理 , 持 续

39、执 行 )不 断 提 高 生 产 力 和 质 量 , 并 找 出 轮 班 管 理 的 最 佳 实 践监 控 10-15 分 钟 的 人 体 工 程 学 休 息 的 书 面 政 策 与 执 行 的 一 致 性 ( SHZBG 协 理 , 进 行 中 并 持 续 执 行 )苹 果 公 司 将 继 续 与 富 士 康 合 作 , 了 解 并 解 决 引 起 过 度 加 班 的 所 有 原 因 , 包 括 上 述 行 动 建 议 。 在 2011 年 后 期 , 苹 果 公 司 开 始 专 注 于 对 整 个 供 应 链 工 作 时 间 进 行 每 周 跟 踪 和 管 理 ( 包 括 富 士 康 工

40、厂 ) , 此 行 动 已 很 大 程 度 上 改 善 了 加 班 情 况 ( 苹 果 公 司 供 应 商 责 任 , 进 行 中 )调 查 发 现 6雇 佣 职 能 : 劳 资 关 系 调 查 发 现 的 类 型 : 需 作 出 持 续 改 进 调 查 发 现 说 明 :尽 管 工 厂 设 立 了 工 会 , 而 且 几 乎 所 有 工 人 都 登 记 为 会 员 , 但 许 多 工 人 不 知 道 工 会 代 表 他 们 的 利 益 。几 乎 所 有 工 会 代 表 都 是 管 理 人 员 。虽 然 工 厂 内 不 同 的 委 员 会 都 有 工 人 代 表 , 但 评 估 员 观 察 到

41、 , 工 人 代 表 在 选 举 之 前 已 经 被 管 理 层 内 定 了 。8 www.fairlabor.org工 厂 并 没 有 根 据 FLA 基 准 ER.16 的 要 求 , 向 工 人 提 供 现 有 集 体 协 商 协 议 副 本 。当 地 法 律 或 规 范 要 求 : FLA 工 作 场 所 行 为 规 范 与 合 规 基 准 ( 自 由 结 社 基 准 FOA.2、 FOA.10、 FOA.11; 雇 佣 关 系 基 准 ER.16、ER. 26);工会法(2001 年)根 本 原 因 : 由 于 苹 果 公 司 近 期 刚 刚 作 为 会 员 加 入 FLA, 其 政

42、 策 、 程 序 和 行 为 规 范 尚 未 完 全 符 合 FLA 的 标 准 和 合 规 基 准 , 因 此 其 供 应 商 尚 未 被 告 知 应 将 集 体 协 商 协 议 发 放 给 工 人 的 要 求 。中 国 没 有 法 律 规 定 工 厂 必 须 向 工 人 提 供 集 体 协 商 协 议 的 副 本 。持 续 改 进 的 建 议 :应 向 工 人 提 供 集 体 协 商 协 议 的 副 本 /3 个 月苹 果 公 司 应 调 整 现 有 政 策 、 程 序 和 行 为 规 范 , 使 其 符 合 FLA 的 标 准 和 合 规 基 准 /3 个 月管 理 层 应 制 定 并

43、执 行 劳 资 关 系 的 政 策 与 程 序 , 使 工 人 可 以 咨 询 并 通 过 合 理 渠 道 向 管 理 层 员 提 出 建 议 /4 个 月对 工 人 和 管 理 层 代 表 进 行 修 改 后 的 政 策 与 程 序 的 培 训 /5 个 月工 会 委 员 会 应 由 经 工 人 提 名 和 选 举 出 的 代 表 组 成 , 不 受 管 理 层 干 涉 。 苹 果 公 司 的 员 工 应 监 督 整 个 选 举 过 程 /6 个 月经 选 举 产 生 的 工 人 代 表 应 参 与 所 有 现 有 和 未 来 的 委 员 会 ( 如 健 康 安 全 委 员 会 、 纪 律

44、委 员 会 ) , 且 这 些 委 员 会 应 积 极 参 与 决 策 过 程 /7 个 月整 改 计 划 :由 于 富 士 康 的 工 人 数 量 庞 大 ( 120 万 ) , 应 确 定 最 优 的 方 式 将 集 体 协 商 协 议 的 内 容 传 达 给 所 有 人 ( CHR 协 理 、 工 会 主 席 与 SHZBG 协 理 , 2012 年 5 月 31 日 ) 将 集 体 协 商 协 议 内 容 印 刷 在 员 工 手 册 上 ; 并 /或 将 内 容 发 布 到 数 据 库 上 , 工 人 可 以 通 过 车 间 或 网 络 的 终 端 机 查 询 ; 并 /或 始 终 将

45、 集 体 协 商 协 议 内 容 发 布 到 公 告 板 上与 工 会 和 工 人 代 表 共 同 审 查 劳 资 关 系 政 策 及 程 序 , 提 高 工 人 在 政 策 制 定 过 程 中 的 参 与 度 ( CHR 协 理 与 SHZBG 协 理 , 2012 年 6 月 30日 )工 会 应 按 照 成 都 市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会 法 办 法 审 查 工 会 委 员 会 的 组 建 过 程 ; 并 鼓 励 工 人 代 表 在 不 受 管 理 层 干 涉 的 情 况 下 参 与 工 会 委 员 会 选 举 ( 工 会 主 席 与 SHZBG 协 理 , 2012

46、 年 6 月 30 日 )对 工 人 和 管 理 层 代 表 进 行 修 改 后 的 政 策 与 程 序 的 培 训 ( 工 会 主 席 与 SHZBG 协 理 , 2012 年 6 月 30 日 ) 在 新 员 工 入 职 培 训 中 , 设 置 工 会 专 用 时 段 介 绍 工 会 成 员 和 相 关 的 工 会 委 员 会 代 表 组 织 员 工 参 与 温 故 培 训 , 提 高 工 人 在 工 会 活 动 中 的 参 与 度监 控 经 选 举 产 生 的 工 人 代 表 在 各 个 工 会 委 员 会 中 的 参 与 度 , 并 调 研 工 会 成 员 的 看 法 以 确 定 之

47、后 的 升 级 战 略 ( 工 会 主 席 与 SHZBG 协 理 , 2012 年 10 月 31 日 )苹 果 公 司 将 调 整 其 现 有 政 策 、 程 序 和 行 为 规 9 www.fairlabor.org范 , 使 其 符 合 FLA 的 标 准 和 基 准 ( 苹 果 公 司 供 应 商 责 任 报 告 , 2012 年 6 月 30 日 )苹 果 公 司 将 评 估 独 立 监 督 选 举 过 程 的 替 代 方 案( 2012 年 9 月 30 日 )调 查 发 现 7 雇 佣 职 能 : 招 聘 与 聘 用 /健 康 与 安 全 /工 作 时 间 调 查 发 现 的 类 型 : 需 立 即 采 取 行 动 调 查 发 现 说 明 :观 察 到 未 成 年 工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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