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SZN-1347-2014/00建设项目职业危害 “三同时” 审查 (建设项目 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 验收和备案)办事指南-发 布 -实 施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 布1建设项目职业危害“三同时”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和 备案)办事指南一 、 适 用 范 围本指南适用于建设项目职业危害 “三同时” 审 查 (建设项目职业病 防护设施 竣 工 验 收 和 备 案 ) 的 申 请 与 办 理 。二 、 事 项 名 称 和 代 码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 “三同时” 审查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 工 验 收 和 备 案 ) 。代码:1347。 分项名称:竣工验收、备案、配套
2、制度(依职权撤销)。三 、 办 理 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2 号)第十 八 条第三款规定 :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 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 果评价。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 , 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 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四 、 办 理 机 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 目 的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和 备 案 。 上海市安全监管局承担市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以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安全审查的危
3、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职业病 防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和 备 案 。区、县安全监管局承担辖区内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和备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市安全监管局审查项目除外) 。(二)审批内容2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 对职业病危 害较重、严重的建设项目,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三)法律效力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 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 制效果评价、 未
4、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 擅自投入使用的 ,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 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四)审批对象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五 、 审 批 条 件(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1)申报材料齐全;(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符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0 号)要求;(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符合如下要求:1
5、)建设项目概况清晰,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描述完整、准确, 包括施工过程描述; 2)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分析全面; 3) 职业病防护 设施运行情况分析 清晰; 4)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分析正确 ; 5) 职业病危害 因素监测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6)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 害程度分析 正确 ; 7)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合理 ; 8) 职业卫生 管理制度满足相关要求并得到落实;9)职业健康监护有效落实;10)事故预防 和应急措施具备针对性、 可行性, 并满足要求 ; 11) 正常生产后建 设 项目职业病 防 治 效 果
6、 预 期 分 析 正 确 ; 12) 对 策 措 施 和 建 议 实 用 、 合 理 、 可 行 ; 13) 评 价 结 论 3正确。42.职业病危害较重、严重的建设项目(1)申报材料齐全;(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符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0 号)要求;(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符合如下要求:1)建设项目概况清晰,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描述完整、准确, 包括施工过程描述; 2)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分析全面; 3) 职业病防护 设施运行情况分析 清晰; 4)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分析正确 ; 5)
7、 职业病危害 因素监测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6)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 害程度分析 正确 ; 7)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合理 ; 8) 职业卫生 管理制度满足相关要求并得到落实;9)职业健康监护有效落实;10)事故预防 和应急措施具备针对性、 可行性, 并满足要求 ; 11) 正常生产后建 设 项目职业病 防 治 效 果 预 期 分 析 正 确 ; 12) 对 策 措 施 和 建 议 实 用 、 合 理 、 可 行 ; 13) 评 价 结 论 正确。(4) 职业病防护设施现场竣工验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 1) 建立了职业病防 治责任制度; 2) 建立 了健全的职业卫
8、生管理制度; 3) 设置的职业 卫生管理机构 和配备的管理人员满足要求,职业卫生档案健全;4)包括职业卫生“三同时” 在内的各种前期预防工作完善; 5) 工作场所 职业卫生管理符合要求; 6) 职业病 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符合要求;7)劳动者得到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且正 确使用;8)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劳动者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9)按照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包括外 包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 10)职业卫生应急管理符合要求。(二)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上述准予批准条件的,不予审批。六 、 审 批 数 量无审批数量限制。七 、 申 请 材 料(一
9、)形式标准 该项审批所提交的材料均需纸质材料和电子报件。5电子报件:在市安全监管局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中填报。 纸 质 材 料 : 通 过 网 上 行 政 审 批 系 统 的 预 审 后 , 将 纸 质 材 料 ( 一 式 两 份 ) 向 市安 全 监 管 局 行 政 审 批 办 事 窗 口 递 交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建 设 项 目 安 全 1.完 整 填 写 申 请 书 和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各栏的具体信息;2.有 相 关 负 责 人 签 名 ,1申请书原件 2 纸质材料 电子报件并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10、1.有 关 项 目 的 基 本 信 息应与申请书一致;2.报 告 封 面 不 存 在 “机密 ”、 “保 密 ”、 “秘 密 ” 等标注; 3.有 编 制 人 员 签 名 , 加盖 编 制 单 位 、 建 设 单 位2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危 害 控 制 效 果评价报告原件 2 纸质材料 电子报件公章。审 查 意 见 应 包 括 专 家 审查 意 见 和 同 意 报 告 修 改意见两部分:1. 专 家 审 查 意 见 有 关 项 目 的 基 本 信 息 应 与 申 请 书 及 评 价 报 告 一 致 , 有 落 款 时 间 、 专家签名。2.同意报告修改意见3职 业 卫 生 专 家 对
11、职 业 病 危 害 控 制 效 果 评 价 报 告 的 审 查 意 见原件 2 纸质材料 电子报件有落款时间、 专家签名。1.有 关 项 目 的 基 本 信 息应 与 申 请 书 及 评价报告一致; 2.明 确 表 示 同 意 控 制 效 果评价报告; 3.有 落 款 时 间 , 加 盖 建4建 设 单 位 对 职 业 病 危 害 控 制 效 果 评 价 报 告 的评审意见原件 2 纸质材料 电子报件设单位公章。6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5职 业 病 危 害 控 制 效 果 评 价 报 告 编 制 机 构 的 资质证明复印件 2 纸质材料 电子报件1.相关信
12、息与 申请书 及评价报告一致; 2.在 有 效 期 内 , 加 盖 建 设单位公章。6涉及放射性的, 提 交 建 设 项 目 放 射 防 护 控 制 效果评价报告原件 2 纸质材料 电子报件1.要 求 同 职 业 病 危 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2.不 涉 及 的 , 应 提 交 不 涉 及 放 射 性 职 业 病 危 害 因素的承诺说明。7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1)职业病危害一般: 备 案 通 知 书 有 关项 目 的 基 本 信 息 应 与 申 请 书 及 评 价 报告 一 致 , 有 安 全 监 管部 门 公 章 , 复 印 件 应 加 盖建设单位
13、公章。 设 计 专 篇 有 关 项 目 的 基 本 信 息 应 与 申 请 书 一 致 , 专 篇 封 面 不 存 在 “机 密 ”、 “保 密 ”、 “秘 密 ”等 标 注 , 且 有 编 制 人 员 签 名 , 加 盖 编 制 单 位 、 建 设 单 位 公 章 。 审 查 意 见 应 包 括 专 家 审 查 意 见 和 同 意 报 告 修 改 意 见两部分: 专家审查意 见 有 关 项 目 的 基 本 信 息应与 申请书 及 设 计 专 篇 一 致 , 有 落 款 时间、 专家签名; 同意 报 告 修 改 意 见 有 落 款 时间、 专家签名。 验 收 情 况 报 告 有 关 项 目 的
14、 基 本 信 息 应 与 申 请 书 及 评 价 报 告 一 致 , 且 同 意 项 目 正 式 投 入 生 产 和 使 用 , 并 加 盖 建设单位公章。(2)职业病危害较重: 资 质 证 明 相 关 信 息 与 申 请 书 一 致 , 且 在 有 效 期 内 , 加 盖 建 设 单 位 公 章 。 批 复 文 件 要 求 同 备 案 通 知书 。设计专篇 与 审 查 意 见 要 求 同 上。(3) 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 项 目 : 资 质 证 明 要 求 同 上 。 批 复 文7(根 据项 目性 质提 交的 材 料)( 1) 职 业 病 危 害一般: 职业 病 危 害 预 评 价 报 告 备
15、 案 通 知 书 (复印件)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设 计 专 篇 及 专家评审意见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竣 工 自 行 验收情况报告( 2) 职 业 病 危 害较重: 职业 病 防 护 设 施 施 工 单 位 和 监 理 单 位 资 质 证 明 (复印件) 职 业 病 危 害 预 评 价 报 告 审 核 批 复 文 件 ( 复 印 件) 职业病防 护 设 施 设 计 专 篇 及 专 家 评 审 意见( 3) 职 业 病 危 害严重: 职业 病 防 护 设 施 施 工 单 位 和 监 理 单 位 资 质 证 明 (复印件)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设 计 审 查 批 复 文件
16、(复印件)复印件 2 纸质材料 电子报件件要求同上。8(三)申请文书名称 建设项目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八 、 审 批 期 限(一)受理期限:5 个工作日。(二)办理期限:20 个工作日。九 、 审 批 证 件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意见书 , 载 明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 建设地址 、 项目建设内容以及对申请文件、 资料与职业病防护设施现场验收的审 核 意 见 。 证 件 无 有 效 期 。十 、 收 费 依 据 及 标 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十 一 、 申 请 人 权 利 和 义 务(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公示法律、 法规、 规章 规定的
17、我局职权范围内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 依据、 条件、 程序、 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等, 有权要求我局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 解释和提供准确、 可靠的 信息;2.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符合法定条件、 标准的, 申请人有依法 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3.在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我局法定职权范围内, 申请人有权向我局提 出行政许可申请, 并要求我局在法律、 法规规定的期限内 , 依法定条件作出受理 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4.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我局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 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 申请人
18、有权要求我局在提交申请材料的五日内一次性告 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我局逾期不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 申请人 按照我局告知的补正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后我局仍不受理的, 申请人有 权要求我局依法改正;5.我局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说明 延长期限的理由并在法定的延长期限内作出决定;96.对依法需要听证、 专家评审和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 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 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7.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 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申请人有 权要求我局颁发符合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并加盖我局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 ; 我 局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
19、定的, 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书面说明理由 , 申请人享有依 法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或 者 提 起 诉 讼 的 权 利 ;8.我局实施行政许可, 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 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 要求,或者我局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向申请人索取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申请人有权拒绝并依法提出投诉或者举报;9.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 法规、 规章修改或者废止, 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 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我局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 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 由此对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 , 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依 法给予补偿。(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人向我局提出
20、行政许可申请, 应当按照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条件和 我局关于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 如实向我局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 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申请人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后, 应当依法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 履行 法律、 法规、 规章和我 局行政许可决定对申请人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所规 定的义务;3.申请人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后, 需要对行政许可的内容进行变更的, 应当向 我局提出变更申请,经我局同意后方可作出变更;4.我 局 对 申 请 人 取 得 我 局 行 政 许 可 后 从 事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的 活 动 依 法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时 , 申 请
21、人 应 当 支 持 和 配 合 , 如 实 提 供 有 关 情 况 和 材 料 ;5.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 除法律、 法规 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 转让的外,不得转让。十 二 、 申 请 接 收(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10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收地址:瑞金二路 108 号民防大厦 2 楼 9 号、10 号行政审批办事窗口 2.网上接收网址: http:/ 申请路径: 网上办事/在线受理/建设项目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二)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 9:3011:30 下午 13:3016:30 星期五 上午 9:3011:30 (节假日除外) 十
22、 三 、 咨 询 途 径(一)窗口咨询瑞金二路 108 号民防大厦 2 楼 9 号、10 号行政审批办事窗口(二)电话咨询(021)54667006、54666232(三)网上咨询网址: http:/ 申请路径:网上办事/网上咨询(四)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讯地址:瑞金二路 108 号民防大厦 2 楼 9 号、10 号行政审批办事窗口 邮政编码:200020十 四 、 投 诉 渠 道(一)窗口投诉 复兴中路 593 号接访室( 二 ) 电 话 投 诉(021)12350(三)网上投诉网址: http:/ 申请路径:政务互动/局长信箱11(四)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
23、门名称: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室 通讯地址:复兴中路 593 号邮政编码:200020十 五 、 办 理 方 式(一)业务描述 本审批事项的办理均为新办, 办理程序为: 一般程序 , 即申请人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 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和备案申请时, 先登录 “上海安全生产” 网(http:/ ) “网 上 办 事 ”-“在 线 受 理 ”, 进 行 注 册 并 经 审 核 后 进 行 “在线申请” , 根据系统提示填写表格、 上传电子报件。 待通过网上行政审批系 统的预审后, 再将纸质材料 (一式两份) 向市安 全监管局行政审批办事窗口递交。 审查环节: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处、 执法监察处、 规
24、划科技处根据分工进行审查。审查方式:由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处随机抽取1名市安全生产专家库职业卫生 专家参与技术文审,执法监察处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核查,规划科技处组织2名 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特聘专家参与综合审查, 并汇总相关处室和专家审查意见、 反 馈申请单位整改意见, 对符合批准条件的, 出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 意见书。(二)适用情形 对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的, 市安全监管局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合法性进行 审查; 对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的, 市安 全监管局 对申请文件、 资料进行合法性审查, 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现 场验收。 市安全监管局进行职业病
25、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时, 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 家参与竣工验收。十 六 、 决 定 公 开除按规定属于保密事项的许可决定外, 自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在上海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上公开审批结果。12通 过 审 批 系 统 , 提 交 电 子 报 件 窗口审核窗口发出 行政审批 补正材料清单及通知 书 进入安全监管局审查流程根据要求进行整改附录 1 办 事 流 程 示 意 图在 安 监 局 网 站 “网 上 办 事 ”- “在线受理 ”中注册账号企业提供补正材料需要 补正材料审核结果符合不予受理情形 不予受理 (网上发出 行政审批不 予 受 理 决 定 书 )材料符 合要
26、求受理纸质材料(网上发放 行政审批 受理通知书 )上报整改资料接受合法性审查及现场验收 是 是否要求进行整改否通过 不通过审批结果到窗口领取证件 到窗口领取不予通过通知书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危 害 “三 同 时 ”审 查 (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和 备 案 ) 办 事 流 程 示 意 图13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项目名称 上 海 涂 料 有 限 公 司 1万 吨 /年 色 漆 新 建 项 目建设地址 黄浦区复兴中路593号项目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项目类型 1.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2.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 3.伴有危险化学品
27、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 4.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项目 5.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总投资概算 1000万元安全投资概算 100万元职业卫生投资概算 100万元实际总投资 1000万元实际安全投资 100万元实际职业卫生投资 100万元申 请 事 项危化方面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职卫方面 职业病危害一般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 职业病危害较重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单 位名称 上 海 涂 料 有 限 公 司地址 黄 浦 区 复 兴 中 路 593号所在区县 黄浦区区域位置 内环 内中环 中外环 外环外附录 2 建 设 项 目 安
28、 全 和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申 请 书 填 写 样 表14工业园区(41个开发区105个区块) 上海化 学工 业区 (如不在工 业区内填写 “不 在工业园区内” )行业代码 (大类) C26(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与代码 (G B/T4754-2011)填 写代码)行业代码 (小类) C2641(按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与代码 (G B/T4754-2011) 填写代码)经营范围 生 产 汽 车 涂 料 、 汽 车 零 部 件 和 摩 托 车 涂 料邮政编码 200020 经济类型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 张三 身份证号码 310110196001010001项目负责人
29、 李四 身份证号码 310110196001010002安全生产负责人 王五 身份证号码 310110196001010003职业卫生负责人 赵六 身份证号码 310110196001010004工商注册号 1111111111111组织机构代码 11111111-1经办人 赵六 联系电话 54667000联系手机 13812345678 传真电话 54667000电子邮箱 申请单位意见:同意主要负 责人 : ( 签字 )张 三 (加盖 公章 处)2012年 1月 1日名称 上海涂料有限公司地址 黄浦区复兴中路593号区域位置 内环 内中环 中外环 外环外工业园区(41个开发区105个区块)
30、上 海 化 学 工 业 区行业代码 (大类) C26行业代码 (小类) C2641经营范围 生 产 汽 车 涂 料 、 汽 车 零 部 件 和 摩 托 车 涂 料邮政编码 200020 经济类型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联系电话 54667000 传真电话 54667000电子邮箱 主要负责人 李四 身份证号码 310110196001010002安全生产负责人 王五 身份证号码 310110196001010003建设 项目 所在 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 赵六 身份证号码 31011019600101000415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意见:同意主要负责人: (签字)张三 (加盖公章处) 2012年1月1日名称
31、 上海涂料有限公司地址 复兴中路 593号申请 单位 主管 部门申请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同意主要负责人: (签字)张三 (加盖公章处)2012年1月1日名称 *有 限 公 司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单位资质证书编号 APJ-(国) -*名称 *有 限 公 司地址 *路 *号业务范围 *邮政编码 * 经济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 * 资质级别 甲级资质证书编号 APJ-(国)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建设项目 安全验收 评价单位项目负责人 * 身份证号码 *名称 *有 限 公 司地址 *路 *号经营范围 *邮政编码 * 经济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 * 资质级别 化工石油工程施工
32、总承包壹级资质证书编号 A*-*/*承担主要任务 *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 * 项目负责人 *名称 *有 限 公 司地址 *路 *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监理单位 经营范围 *16邮政编码 * 经济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 * 资质级别 化工石油工程建设 监理甲级资质证书编号 E*-*/*承担主要任务 *法定代表人 * 项目负责人 *名称 *研 究 院地址 *路*号业务范围 *邮政编码 * 经济类型 事业单位联系电话 * 资质级别 乙A级资质证书编号 沪卫职技字(2008)第*号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建设 项目 职业 病危 害控 制效果评 价单 位 项目负责人 * 身
33、份证号码 *名称 *有 限 公 司地址 *路*号经营范围 *邮政编码 *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 资质级别 化工石油工程施工 总承包壹级资质证书编号 A*-*/*承担主要任务 *建设 项目 职业 病防 护设 施施 工单 位法定代表人 * 项目负责人 *名称 *有 限 公 司地址 *路*号经营范围 *邮政编码 *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 资质级别 化工石油工程建设 监理甲级资质证书编号 E*-*/*承担主要任务 *建设 项目 职业 病防 护设 施监 理单 位法定代表人 * 项目负责人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 *有 限 公 司审查机关 *安监局审查时间 *年*月建设项 目安全 设施设 计审查审查批
34、准文号 *建设项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 *研究院17目职业 病危害 预评价单位审核或备案机 关 审核和备案时 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年*月报告审核或备 案审核批准或备 案文号 *严重职 业病危 害建设 项目职业病防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 审核机关 审核时间*有 限 公 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年*月护设施 设计审 查审核批准文号 *职业病危害接 触人数(该项目所职工总人数(男女合计人数)11男5女6职业健 数)康检查 上岗前体检人数 ( 该 项 目 所 有 参 加体检的人数)11 5 6体检合格人数 10 5 5职业禁忌症人数 1 0 1职业卫受培训负责人培训单位*生培训 应培训人数 *
35、实际培训人数 *职业卫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设置或指定的有 无措施 机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 有 无有接触职业病危害人生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 有 无18程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 案有 无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有 无品名 * * *燃点 * * *自燃点 * * *闪点 * * *爆炸极限 * * *毒性 * * *物理性质 * * *是否属于易燃/易爆 /易制毒 * * *危险化 学品基 本理化 性能指 标备注 * * *工程名称 * * *拟设计能力或负载 * * *介质或者物料来源 * * *主要设备名称及来源 * * *辅助工 程情况备注 * * *品名 * * *包装要求
36、 * * *存储要求 * * *运输要求 * * *危险化 学品储 运技术 要求 数据来源 * * *名称 * * *安全管理制度 内容 * * *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 * * *危险化学品事 故应急 救援措 施应急救援措施 的对策和建议 * * *装置设施名称 * * *拟设计能力 * * *物料名称 * * *产品名称 * * *工艺技术简述及来源 * * *生 产 ( 存 储 ) 装 置 设施情 况主要设备名称 * * *19及来源开始日期 *年*月 *日结束日期 *年*月 *日备案日期 *年*月 *日备案部门 *试生产(使用)期间安全生产情 况*建设项目 试 生 产 ( 使 用)情况管理
37、和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工 艺 流 程 简 介 ( 包 括 涉 及 重 点 监 管 危 险 化 工 工 艺 、 重 点 监 管 危 险 化 学 品 或 者 危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情况) :*技术及来源简介:*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区周边状况(包括内部和外部) :*建设项目产生或者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建设项目产生或者存在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无(建设项目如存在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需填写清楚相关因素,并提交建设项目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20分类 标准名 标准号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工业企业总
38、平面设计规范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Z1-2010 GBZ2.1-2007 GBZ2.2-2007 GB50187 2012 GB5083-99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8785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8083-2000国家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强制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标准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01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188-200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GB15603-1995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 GB19041-20
39、03氯气安全规程 GB11984-2008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辐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Z/T196-2007 GBZ/T181-2006 GB/T12801-2008国家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T230-2010推荐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11651-2008标准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T1866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1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GB/T225-2010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G
40、B/T205-2007附 录 3 审 批 办 理 所 依 据 的 技 术 标 准 目 录21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Z/T203-2007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信息指南 GBZ/T204-2007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GBZ/T195-2007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194-2007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GBZ/T223-2009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T50033-200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9002-2006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
41、计规范 SH3047-93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JBJ18-2000行业 标准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SJ30002-92注:以上各标准的最新发布版本适用评价工作22附 录 4 审 批 办 理 所 依 据 的 审 查 细 则 清 单分类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四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的 决 定 修 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 9日
42、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法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
43、规章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63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142号)规范 性文 件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23剧毒化学品目录 (2012年版) (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620号)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指导意见等文件的通知(沪安监职安20143号)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试行)的通知 (沪安监职安2013124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安监职安201417号)注:以上各规范的最新发布版本适用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