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 前 收 房 协 议 书甲方:湖北新长江置业有限公司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提前办理其购买的新长江香榭琴台商品房收房手续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乙方所购买的新长江香榭琴台 栋 单元 号房屋截止到本协议签订之日尚未完全达到交房条件,但因乙方自身原因要求提前收房装修,对此甲方予以同意。二、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此次提前收房即视同双方已按照所签订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三、甲方因所交付房屋未完全达到交房条件给予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与所签订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致。四、因提前收房引起的法律后果与责任均由
2、乙方承担,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房屋维保责任。五、乙方愿意按照物业公司要求办理装修手续,缴纳物业管理费(其中,收房当日缴纳 3 个月的费用,甲方支付经济补偿当日缴纳其余 9 个月的费用) ,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六、本次提前收房系乙方自愿行为,乙方保证今后不申请撤销、变更本协议或是申请确认本协议无效。七、鉴于乙方已提前收房且甲方已对乙方进行了补偿的事实,乙方放弃今后向甲方主张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权利。八、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所购买的商品房完成权属初始登记的时间,不以乙方提前收房的时间为起算点,应以甲方完全具备合同所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条件的时间为起算点。九、如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双方一致同意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签订日期 201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