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5 在线分销平台合作协议-合同编号:JFSD-( )-2013-( )-( )聚 富 时 代 投 资 管 理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Gathers the rich era of investment management (Beijing) Co., Ltd.合作协议365 在线分销平台合作协议-聚富时代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总机:400-0608-798 网址: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东路 318 号 1 号楼 2/0219365 在线分销平台合作协议甲方本着为想创业者提供创业项目,解决人们没有创业资金,没有创业经验的难题。为此甲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
2、分协商,就乙方加入“365 在线分销平台”具体合作事宜,一致达成以下协议:甲 方公司:聚富时代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 方姓 名 身份证号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本人联系方式 一、合作方式第一条 甲方为乙方制作独立域名的“网上购物分销平台” (提供域名、空间):乙方独立运营此购物分销平台的商务经营。第二条 甲方授权乙方在其运营区域内经营其购物分销平台的全部商务活动。第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购物分销平台的网站制作、技术维护及功能的更新服务。第四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固定 期限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第五条 合作期满前一个月,乙方需申请续签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
3、方有优先权。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第六条 乙方从事甲方公司提供的购物分销平台的一切商务活动,并享受经营乙方购物分销平台所带来的一切利益。第七条 乙方有权优先得到购物分销平台的功能提升和更新的权利。第八条 乙方有获得甲方为其进行平台知识培训和推广技术支持的权利。第九条 乙方有义务维护“365 在线分销平台”品牌形象,不得恶意做出损害“365 在线分销平台”品牌的行为。第十条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乙方在其网站内容上出现违法信息或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违反国家法规的行为,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且甲方有权终止该合作协议。第十一条 乙方对甲方的促进销售计划、奖励政策、渠道运作、营销指导、市场策划
4、等365 在线分销平台合作协议-聚富时代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总机:400-0608-798 网址: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东路 318 号 1 号楼 2/0219相关信息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媒体)披露。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 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有知情权、调查权和合同所约定的“365 在线分销平台”品牌的管理权。第十三条 甲方对乙方在当地的经营与推广活动有知情权,如乙方有损害“365 在线分销平台”品牌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纠正。如乙方恶意损害“365 在线分销平台”品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5、 甲方为乙方制作可以独立运营的购物分销平台网站,并负责平台技术维护,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开拓市场的推广方案(人员培训、市场推广、市场营销等方面) 。第十六条 甲方有义务使乙方的购物平台在技术上、功能上、界面美观等方面保持先进性。第十七条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 24 小时技术支持服务。第十八条 甲方将对乙方的个人信息具有保密义务,不得以商业目的透露其信息。四、技术服务费用第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 365 在线分销 类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及维护,乙方需向甲方缴纳技术服务费 圆人民币,以后每年维护费 800 元。第二十条 技术服务费用的付款方式。第二十一条 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
6、缴纳技术服务费给甲方。乙方可通过下列银行支付或向甲方当面支付技术服务费。第二十二条 聚富时代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指定财务账户:中国工商银行 6212 2602 0002 1299 975 财务户名: 董静 中国邮政银行 6210 9810 0001 2571 446 财务户名: 董静 中国农业银行 6228 4800 1099 2684 513 财务户名: 董静 中国建设银行 6217 0000 1000 2168 600 财务户名: 董静农村商业银行 6221 3861 0249 8238 249 财务户名: 董静五、产品的销售与结算第二十三条 乙方合作的购物分销平台所有的产品订单费用
7、,由买家直接在线支付给各商城指定的支付宝账号或者货到后验货支付,订单结算后乙方所获得产品销售利润收入,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参与分成。第二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联盟广告资源的收入按月直接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第二十五条 购物分销平台所销售的机票、旅游酒店、景观票等其它方面的收入,按月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第二十六条 乙方提供服务所得的费用,由乙方所得。 (如:火车票、汽车票)六、产品价格体系第二十七条 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自己的购物平台上广告位的销售定价,购物平台上各商城的产品价格按各商城的规定执行,甲方和乙方都无权力更改。第二十八条 服务性费用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可根据情况
8、自行决365 在线分销平台合作协议-聚富时代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总机:400-0608-798 网址: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东路 318 号 1 号楼 2/0219定。七、合作及保障第二十九条 甲方保证所有通过甲方提供的购物分销平台进入各网络商城购买的商品都能拿到相应的利润,如果没有由甲方赔付所有损失。连续 2 个月拿不到购物分销平台进入各网络商城购买的商品所得的利润,甲方要退还乙方所交的全部服务费用,并解除合同。第三十条 为了保护合作者的利益,甲方实行限额发展,区域保护,每个乡镇只发展一家,人口低于 2 万的不予发展。第三十一条 合同的有效期为壹年,期满可优先续签,网站到期后不续
9、签的合作商视为主动退出,公司有权自行处理。第三十二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各种技术推广培训,保证乙方能够进行正常的后台操作,和各种推广活动。八、免责条款 第三十三条 在双方协议执行期间,如因法律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均不视为故意违约。但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
10、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九、其 它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乙双方外聘律师保存一份。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13 年 月 日 日 期:2013 年 月 日备注:1 如乙方为自然人签字既有效,不需要盖章,但须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号。2 甲乙双方代表应在合同的页脚签字。3 传真与扫描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4 公司对外所有宣传资料均不作为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