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 年中国联通阿坝州分公司动力环境监测系统设备供应及技术服务合同买 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阿坝州分公司卖 方:四川盈码科技有限公司签约地点:四川成都合同编号:甲方(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阿坝州分公司地址:中国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县美谷街 221 号乙方(卖方):四川盈码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浆洗街南桥花苑 1302 号为保证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阿坝州分公司无线基站动力环境监控的准确和及时,真真切切做到告警迁移,做到提前防患,最大限度提升无线基站在服率,为市场发展和用户感知做好支撑,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 2012 年中国联通阿坝州分公司动力环境监测系统
2、设备供应及技术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共识。第一条 合同标的1.1 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产品(具体配置、单价、数量见“附件 1:系统配置清单” ) 。第二条 合同时间1.1 从 2012 年 3 月 31 日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第三条 合同总价款2.1 经双方确定总金额为 RMB¥383451.15 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捌万叁仟肆佰伍拾壹元壹角伍分。总金额中包含将合同货物运抵甲方公司所在地库房的运输及保险费用、设备安装及所有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2.2 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2.3 合同各方应交纳的税款依据国家相关税法由该方自行负责。合同中所涉货物若有由乙方负责进口后向
3、甲方提供的,乙方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自行负责完税,并将完税后的各种合法单据原件连同货物交给甲方验看。第四条 支付方式3.1 甲方按转帐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乙方。3.2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均通过下列乙方指定的银行及账号。本合同存续期间,乙方若遇结算银行及账号变化,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前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引起损失由其自己承担。乙方账户名称:四川盈码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开户银行:工行成都市春熙路步行街支行乙方银行帐号:44022080091001798043.3 甲方应按下列的方式和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3.3.1 预付款全部设备于 2012 年 3 月 31 日前交付,2012 年 4
4、 月 25 日前安装调试完毕,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RMB230070 元(合同总金额 60 %) ,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零柒拾圆整。3.3.2 初验款甲方应于本合同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并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第和项单据十(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RMB115035 元(合同总金额 30%) ,大写人民币拾万壹仟伍佰零叁拾伍圆整。由甲方和乙方签署的初验合格证书一份;由乙方盖章并载明付款金额的付款通知一份。3.3.3 终验款甲方应于本合同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半年后组织终验,终验合格后并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第和第项单据十(10)个工作日内,向乙
5、方支付合同尾款计 RMB38345 元 (合同总金额 10%) ,大写人民币叁万捌仟叁佰捌拾伍圆整。 由甲方和乙方签署的终验合格证书一份;由乙方盖章并载明付款金额的付款通知一份。3.4 以上付款方式中提及的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单据均应为原件,合同各方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各方分别承担。3.5 发票的提供:由乙方及时提供第五条 交货和包装4.1 乙方交付的货物包括:涉及的所有设备、安装图纸、使用说明、质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4.2 乙方交付的所有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
6、达甲方的库房。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第六条 质量、技术性能标准5.1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的质量、技术性能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同时,乙方保证所有货物、安装材料等必须具有符合标准的阻燃性能,且遇明火不能燃烧。乙方负责承担由于货物、安装材料质量、技术性能不符合标准或阻燃性能的原因而使甲方遭受的损失及产生的全部责任和后果。第七条 安装和验收6.1 到货验收:乙方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后 5 日内,甲方对货物的数量和外观进行验收,如无误则双方签署有关清点无误的单据。甲方如发现乙方所交付的外箱包装受损或货物件数不符,应在发现后 3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乙方负责退换或补齐。甲方有权
7、对货物的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合同货物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在货物接收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不符情况,并凭有关的验收证明向乙方书面提出调换或索赔。6.2 如货物外包装完好无缺,但箱内货物有短缺或损伤,甲方有权在货物保修期内就有关质量验收证明提出补足或更换,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6.3 乙方补足或更换货物的交货期为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一周内。6.4 乙方负责在安装、测试与开通时培训甲方相关技术人员在,甲方维护设备时乙方应及时的提供现场或远程技术支援。6.5 初验6.5.1 初验测试将在本合同货物经安装、测试与开通后进行。乙方应在初验测试开始前 15 日向甲方书面确认初验
8、的测试日并提交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初验验收规则及测试标准的测试方案及相关资料。6.5.2 甲方代表将于合同货物初验测试合格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签署初验合格证书。如果初验测试未能达到乙方提供技术规范书规定的全部参数和指标要求且并非甲方的原因,乙方应负责在 15 个工作日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再次进行初验测试。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再次进行初验测试而产生的后果和费用由乙方承担。6.6 终验6.6.1 本合同货物的质量检测期为签署初验合格证书之日起的壹年。如本合同货物在质量检测期间因乙方的原因发生重大故障,则质量检测期计算中止,质量检测期将在乙方排除了重大故障并对合同货物进行修复后重新计算。如系非乙方的原因,则质
9、量检测期计算中止,待甲方排除了重大故障并对合同货物进行修复后继续计算。乙方对甲方在质量检测期进行合同设备的操作、维护及搬迁应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6.6.2 除本合同另行规定之外,本合同货物的终验测试应在自初验合格之日起壹年之后进行。乙方应在终验测试开始前 7 日向甲方书面确认终验的测试日期并提交符合终验验收规则及测试标准的测试方案及相关资料。6.6.3 甲方代表将于合同货物终验测试合格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签署终验合格证书。如果终验测试未能达到乙方技术规范书规定的全部参数和指标要求且并非甲方的原因,乙方应负责在 30 个工作日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再次进行终验测试,因此产生的后果和费用由乙方承担。6
10、.6.4 非因甲方原因,合同货物未能通过终验测试,且乙方已针对性地更换了货物部件和/或解决了存在的问题,甲方应对乙方第二次终验测试的工作尽力给予协助。 6.6.5 如果上述检修及更换部件的工作在甲方的工作地进行,乙方技术人员可以使用已交付的备件,但所有费用,包括人工费等将由乙方承担。同 时 , 乙 方 应 在 最 终 验 收 结 束前 把 与 使 用 的 已 交 付 的 备 件 相 同 的 备 件 交 还 给 甲 方 。6.6.6 非因甲方原因进行货物或部件更换、部件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部分货物或部件运出甲方工作地维修和运回甲方工作地的费用将由乙方承担。6.7 本合同货物和系统的最终验收测试
11、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的责任。6.8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和货物损毁和/或灭失的风险,自甲方进行收货验收入库后起由乙方转移给甲方。货物入库验收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八条 技术保证和保修7.1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水准是最新的,且货物是选用最好的材料,采用一流、全新的工艺制成。乙方保证货物能够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完全符合乙方提供的技术规范书规定的各项参数和系统的完整性。7.2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图纸是最新的、完整的、清晰和准确的,且符合合同及各附件的有关规定,以使货物能够正常、稳定地运行。7.3 乙方对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为合同货物到货验收后的 12
12、 个月。7.4 在保修期内,货物出现故障或缺陷,乙方应提供维修。若在甲方通知后 2 日内未能排除障碍或缺陷,应负责免费更换。原则上,缺陷货物的更换在甲方通知后 7 日内完成。返修部件的保修期为返修后的 12 个月或其原保修期的剩余期间,以两者中较长者计。以上服务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5 在本合同的保修期内及其后的两年,乙方将按持续设立备件库,出现备件库备件使用后,应及时补充。7.6 在本合同的保修期内,对合同货物的正常损坏部件的维修及返修费用(包括运保费)将由乙方承担。在本合同的保修期后,甲方将只承担维修成本费及国内的单程运保费。7.7 保修期结束后一个月内,甲方针对在保修期内发现的乙方货物
13、与材料缺陷所提出的书面要求,乙方将按保修期内的情况处理。7.8 保修期届满后,乙方应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货物的修理和更换,所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后以合同的方式确定。7.9 若乙方对甲方要求有异议,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3 日内以中国邮政 EMS 或传真方式作出反应,如果在上述时间内没有答复,则视为乙方认同。第九条 保密8.1 保密信息指以适当方式说明其保密性质的信息,或在信息披露时以口头或非书面方式说明其保密性质,并于披露日期后的 30 日内予以书面确认的信息。保密信息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进行交流,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施、照片、计划、样品、货物、货物性能报告、用户资料、定价信息、研究、发现
14、、发明、图表、草图、规范、部件清单、技术数据、技术资料、数据库、电子数据、任何形式的软件、流程图、算法和其它业务及技术信息。但以下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8.1.1 信息接收方能够证明,在信息披露方披露信息之前即已在不违反保密义务规定的前提下获知的信息。8.1.2 信息接收方独立开发出来的信息。8.1.3 在未违反本合同的前提下已经公开或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8.1.4 根据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判决或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透露的信息。8.1.5 从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以正当方式获取的信息。8.2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可不定期向对方提供必要的保密信息。双方同意:8.2.1 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不向任何第
15、三方披露,除非经过保密信息原披露方书面授权。8.2.2 只向“有必要知道”保密信息的员工披露保密信息。信息接收方应象对待已方保密信息一样对待对方的保密信息,在任何情况下,均应给予合理的关注。8.2.3 采取必要且合适的防范措施,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向处理该保密信息的员工告知其保密性质,并要求其不得向他人披露。8.2.4 保密信息是并将始终是信息披露方的财产。除非本合同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得使用保密信息。除供货合同中的软件许可证另有规定,否则本合同不授予或不打算授予任何专有权利,包括暗示的或其它形式的许可权利。8.2.5 仅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使用保密信息。8.3 除非根据管辖法律的要求
16、,否则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内容或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内容;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8.4 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 3 年内仍然有效。8.5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 知识产权和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9.1 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服务、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名称权、肖像权和其他民事权利。乙方的上述保证责任不因甲方的参与、对有关文件的签署、接受乙方的货物、软件、技术服务、技术资料等和向乙方
17、支付价款,而受到影响或全部或部分解除。如果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服务、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9.2 如果第三人就甲方使用并拥有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服务、技术资料等提出或指控甲方侵犯了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名称权、肖像权和其他民事权利,则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5 日内,与该第三人进行积极协商,并尽量与之达成和解。如果第三人向法院、仲裁机构和政府主管部门提起诉讼、仲裁和行政程序,指控甲方侵犯了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名称权、肖像权和其他民事权利,则无论乙
18、方是否为共同被告、诉讼中的第三人等,一旦上述诉讼、仲裁和行政程序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裁决或决定,则在上述判决、裁决或决定生效后三日内,乙方应按照上述判决、裁决或决定中的规定,支付或承担应由甲方支付或承担的全部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用、聘请律师的费用及其它法律开销等。如果上述诉讼、仲裁和行政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决或决定禁止甲方继续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服务、技术资料等,则乙方应当赔偿和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法律责任、开销、索赔、诉讼费用、赔偿费用以及判决、裁决或决定中规定的其他费用。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0.1 乙方违约责任10.1.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货,则乙方应从逾期
19、之日起,每迟延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的违约金。乙方超过交货日期 14 日仍无法按约定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支付上述每日违约金。10.1.2 非因甲方原因,货物逾期初验或终验,则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迟延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的违约金。如果初验或终验不合格,乙方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再次进行验收测试。如果第二次验收仍然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支付上述每日违约金。10.1.3 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或技术性能标准,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交付合格的货物;如超过 14 日仍无法交付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
20、每日违约金外,还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1.4 乙方逾期或不及时提供安装、调试、维护技术支援、货物保修等服务,则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迟延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10.1.5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造成对甲方或第三方的侵权,或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0.1.6 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10.1.7 上述违约金累加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10.2 甲方违约责任10.2.1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则应从逾期支付之日起,每迟延一日向乙方支付逾期
21、付款额 0.5%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10.3 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支付违约金后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仍负有赔偿义务。10.4 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旦发生重大故障,乙方将全力在甲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帮助甲方修理或更换故障部件。如因乙方货物故障或服务原因造成以上现象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11.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双方共同认可的其他情况。11.2 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
22、日起的十四(14)日内通知本合同的其它方,并向其它方出具由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不可抗力证明。11.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11.4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 60 日或 60 日以上时,双方就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进行协商。11.5 若一方违约在先,不得以此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责任。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12.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 协 商 方 式 解决 。 如 经 协 商 不 成 , 则 任 何 一 方 应 向 甲 方 所 在 地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
23、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13.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13.2 本合同签订之后,凡需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方式明确。第十五条 其它约定事项14.1 本合同所提日或期间的计算,未注明是工作日或自然日的,均以自然日为准。14.2 本合同的履行地为四川省阿坝州。14.3 本合同由以下部分构成:14.3.1 主合同14.3.2 合同附件附件 1:系统配置清单14.4 重大故障主要指货物在运行中出现系统瘫痪或服务中断,导致货物的基本功能不能实现或全面退化的故障。14.5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六条 通知15.1 双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
24、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写明的地址、号码,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或中国邮政 EMS 或双方确认其他的方式进行。买 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阿坝州分公司联 系 人:杨建联系地址: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县美谷街 221 号邮政编码:624000电 话:18608370105传 真:0837-2827788卖 方:四川盈码科技有限公司联 系 人:林超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浆洗街南桥花苑 1302 号邮政编码:643020电 话:028-85370065传 真:028-8537006515.2 如使用传真方式,通知日期为通知发出日期。如使用中国邮政 EMS,通知日期为邮件到达日期。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盈码科技有限公司阿坝州分公司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