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会计部组织编写1目录第一章 特殊关联交易涉及的 “资本性投入 ” . 1第一节背景情况 . 1第二节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规定 . 2一、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2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其他国家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2三、相关监管规定 . 2第三节问题分析与讨论 . 3第四节典型案例 . 4一、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以显失公允的价格向上市公司购买资产 . 4二、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豁免上市公司债务或代上市公司对外清偿债务 . 5三、在控股股东的安排下,上市公司与第三方进行的非公允交易 . 6第二章长期股权投资 .8第一节长期股权投
2、资与金融资产的分类 . 8一、背景情况 . 8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8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 9四、典型案例 . 10第二节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导致持股比例被稀释但仍有重大影晌 10 一、背景情况 .10 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0 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11 四、典型案例 .11 第三节复杂交易中处置日的判断 .12 一、背景情况 12 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2 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12 四、典型案例 .13 第三章股份支付142第一节一次授予、分期行权的股份支付计划 . 15一、背景情况 . 15二、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规定 . 15三、问题分
3、析与讨论 . 16四、典型案例 . 16第二节涉及集团内公司的股份支付计划 . 17一、背景情况 . 17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17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 18四、典型案例 . 19第三节股份支付计划的取消与作废 . 20一、背景情况 . 20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20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 20四、典型案例 . 21第四章债务重组 .23第一节破产重整的收益确认时点 . 23一、背景情况 . 23二、相关规定 . 23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 24四、典型案例 . 24第二节资产负债表日后的债务重组 . 25一、背景情况 . 25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25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4、. 26四、典型案例 . 26第五章收入与建造合同 .28第一节收入应该按照总额还是净额确认 . 28一、背景情况 . 28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283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 29四、典型案例 . 29第二节 BOT 合同的收入确认 . 31一、背景情况 . 31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31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 32四、典型案例 . 32第三节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收入确认 . 33一、背景情况 . 33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33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 33四、典型案例 . 34第六章企业合并 .36第一节企业合并类型的判断 . 36一、背景情况 . 36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5、. 36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 37四、典型案例 . 38第二节购买日(合并日)的判断 . 39一、背景情况 . 39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39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 40四、典型案例 . 40第三节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合并成本的确定 . 43一、背景情况 . 43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43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 43四、典型案例 . 44第四节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的计量原则 . 44一、背景情况 . 444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45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 45四、典型案例 . 45五、购买日后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调整 . 46第五节企业合
6、并中的或有对价 . 47一、背景情况 . 47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47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 48四、典型案例 . 48第六节企业合并中交易费用的处理 . 50一、背景情况 . 50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50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 51四、典型案例 . 51第七章反向购买 .52第一节被购买方不构成业务的权益性交易 . 52一、背景情况 . 52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52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 53四、典型案例 . 53第二节购买方为多个主体的反向购买 . 54一、背景情况 . 54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54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 55四、典型案例 . 55第三节反向
7、购买中每股收益的计算 . 56一、背景情况 . 56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56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 56四、典型案例 . 565第四节包含现金对价的反向购买中每股收益的计算 . 57一、背景情况 . 57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57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 57四、典型案例 . 59第八章金融工具 .60第一节负债与权益的区分 . 60一、背景情况 . 60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60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 60四、典型案例 . 61第二节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 61一、背景情况 . 61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62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 62四、典型案例 . 63第三节混合金
8、融工具的处理 . 64一、背景情况 . 64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64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 65四、典型案例 . 66第四节金融资产终止确认 . 67一、背景情况 . 67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67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 68四、典型案例 . 68第五节发行股份相关的交易费用 . 69一、背景情况 . 69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69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 696四、典型案例 . 70第九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71第一节区分会计估计变更与差错更正 . 71一、背景情况 . 71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71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 71四、典型案例 . 71第
9、二节会计估计变更的处理 . 74一、背景情况 . 74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74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 75四、典型案例 . 75第十章财务报表列报 .77第一节会计科目的使用与财务报表的列报 . 77一、背景情况 . 77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77四、典型案例 . 78第二节现金流量的分类 . 80一、背景情况 . 80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80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 80四、典型案例 . 80第十一章合并财务报表 .82第一节合并范围的确定 . 82一、背景情况 . 82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82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 83四、典型案例 . 84第二节合并抵销调整
10、. 87一、背景情况 . 877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87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88四、典型案例 .88第三节特殊调整事项 .89一、背景情况 .89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89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90四、典型案例 .90第十二章其他 .93第一节区分资本化支出与费用化支出 .93一、背景情况 .93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93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93四、典型案例 .94第二节政府补助的认定 .94一、背景情况 .94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95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95四、典型案例 .95第三节政府补助性质的判断 .96一、背景情况 .96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97三、问题
11、分析与讨论 .97四、典型案例 .97第十三章非经常性损益 .99第一节背景情况 .99第二节相关规定 .99第三节问题分析与讨论 .100第四节典型案例 .100附录一 .1038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1032011 年第 1 期,总第 5 期 .103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1052010 年第 1 期,总第 4 期 .105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1072009 年第 3 期,总第 3 期 .107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1092009 年第 2 期,总第 2 期 .109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11120
12、09 年第 1 期,总第 1 期 .111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1142011 年第 1 期 .114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1152011 年第 2 期 .115附录二 .117关于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4 号 有关问题的提示 .1179第一章 特殊关联交易涉及的“资本性投入”第一节背景情况在资本市场发展初期,通过关联方直接或间接的捐赠,向上市公司输送利益,增加上市公司当期账面盈利金额的交易时有发生。为从根本上杜绝通过非公允的关联方交易随意调节利润的行为,财政部曾经在 2001 年发布了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200164 号),
13、中国证监会也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相关行为的约束,从而基本上遏制了通过非公允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的现象。随着新会计准则自 2007 年开始实施,同原会计准则配套的文件,包括财会200164 号等文件均不再执行。按原会计准则,除超过一定限额的关联方交易损益不能确认外,一般情况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也不涉及损益确认,而按照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视同旧资产的出售和新资产的购入,在换出资产出售过程中要确认损益;债务重组交易中,债务人被豁免的部分要计入当期损益。由于新旧会
14、计准则的上述差异,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初,市场中出现了部分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通过向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以下简称“股东捐赠行为”)来输送利润的交易事项,其中尤以濒临暂停上市的*ST 公司为甚。除此之外,通过与控股股东进行非公允的关联交易来调控利润也是部分公司包装业绩的主要手段。股东捐赠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1.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捐赠现金或其他实物资产。2.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以显失公允的价格向上市公司购买资产。3.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豁免上市公司债务或代上市公司对外清偿债务。4.在控股股东的安排下,上市公司与第三方进行的非公允交易。针对上述利益输送行为,财政部在 2008 年年底发布了
15、财会函 200860 号,规定企业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资本公积。中国证监会在此基础上发布了证监会公告200848 号,要求上市公司充分关注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等向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捐赠行为(包括直接捐赠现金或实物资产、直接豁免或代为清偿债务等)的经济实质。如果交易的经济实质表明属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向上市公司资本投入性质的,公司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该交易作为权益交易,形成的利得计入资本公积。上述规定从原则上规
16、范了大股东捐赠行为的会计处理,发布之后,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向上市公司输送利益的行为。然而,近年来,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利益输送方式,与以往的直接捐赠相比,大股东向上市公司输送利益的方式更为隐蔽和复杂,需要更多的专业判断。1第二节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规定一、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财政部在 2008 年年底发布的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 2008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 号)中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
17、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其他国家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国际会计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的列报第 106 段指出,主体与所有者之间发生的、所有者以所有者身份进行的交易,不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其他综合收益,应该直接计入权益,“主体应列报权益变动表,并在权益变动表中反映如下内容:4.权益类项目期初至期末的变动金额,单独列示以下项目产生的变动:(1)当期损益。(2)其他综合收益。(3)与所有者以所有者身份进行的交易,单独反映所有者投入和向所有者的分配”国际会计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的列报第 109 段进一步指出,“报告期初和报告期末之间的主体权益变动,反映了当期主
18、体净资产的增加和减少。除了与所有者作为所有者身份的交易(如权益投入、回购主体自身的权益工具和股利分配等)以及直接与上述交易有关的交易成本所产生的变化,某一期间权益的综合变动代表了当期主体活动形成的收益总额和费用总额,包括利得和损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 2005 年 3 月发布的第 107 号会计实务公报对于主要股东(其定义为拥有 10%以上投票权的权益所有者)捐赠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作出了具体规定,即上市公司通常应将上述直接捐赠或间接捐赠计人权益,除非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的经济行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导致该项经济行为发生的关系或义务与其股东地位完全无关,或者该项经济行为不能给上市公司带
19、来经济利益。三、相关监管规定中国证监会在 2008 年年底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08 年度报告相关工作安排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0848 号),在会计准则规定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涉及股东捐赠行为的会计处理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应充分关注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等向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捐赠行为(包括直接捐赠现金或实物资产、直接豁免或代为清偿债务等)的经济实质。如果交易的经济实质表明属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向上市公司资本投入性质的,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该交易作为权益交易,形成的利得计入所有者
20、权益(资本公积)”。结合执行中的问题,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在 2009 年 2 月以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 年第 2 期)的方式进一步明确了股东捐赠行为“资本投入性质”的具2体判断原则,主要包括:(一)一般原则对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捐赠、债务豁免等单方面的利益输送行为,因为交易是基于双方的特殊身份才得以发生,且使得上市公司明显地、单方面地从中获益,所以监管中应认定为其经济实质具有资本投入性质,形成的利得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二)与股改对价相关的股东捐赠交易在股权分置改革时,部分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东接受了
21、大股东或原非流通股股东作为股改对价捐赠给上市公司的资产。对于大股东或原非流通股股东向上市公司的资产捐赠,上市公司应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所有者权益。(三)与重大资产重组承诺相关的股东指赠交易对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股东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的盈利承诺,对未达到承诺部分予以补足而向上市公司支付的现金,上市公司应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所有者权益。(四)关于交易主体的范围前述规定仅适用于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的直接、间接捐赠交易,未涉及同其他股东(如非控股股东)和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与潜在控股股东之间发生的捐赠交易应比照同样的原则。(五
22、)同正常关联方交易的区分监管中,应当注意对照“资本投入性质”的界定标准,将上述股东捐赠交易同正常的关联方交易加以区分。一是要同履行了正常程序的关联方交易,如同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关联方交易区分开来;二是要同股东对上市公司正常的债务豁免行为区分开来,如破产债务重组中,控股股东以债权人身份,通过债权人会议等方式,同其他债权人共同对上市公司作出的实质上相同比例的债务豁免不适用上述规定。第三节问题分析与讨论如果股东捐赠行为是基于交易双方的特殊身份才得以发生,且使得交易一方明显地、单方面地从中获益,则可以界定为具有资本投入性质。上述界定标准一方面强调了要关注交易是否基于双方的特殊身份才得以发生,即强调交易
23、是否具有经济实质,另一方面强调交易的经济后果是使一方明显(强调程度)单方面(强调经济利益的不对等性)从中获益。此外,权益性交易是一个广义的概念,除上文所述的所有者以其所有者身份与主体之间的交易外,还包括不同所有者之间的交易。例如,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二十一章指出,“企业在取得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形成企业合并后,购买少数股东全部或部分权益的,实质上是股东之间的权益性交易”。再如,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 2008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规定,“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的,购买企业应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得确认商誉或确认计入当期损益”。
24、综上所述,权益性交易的主要特征可以概括如下:1.权益性交易的交易对象。权益性交易除所有者以其所有者身份与主体之间的交易外,还包括不同所有者之间的交易,且后者多为合并报表层面不同所有者(母公司与子公司少数股东)之间。2.权益性交易对主体权益总额的影响。主体与所有者之间的权益性交易会导致主体权益总额发生增减变动,所有者之间的权益性交易不影响权益总额,但会改变权益内部各项目金额。33.权益性交易的会计处理结果。与权益性交易有关的利得和损失应直接计人权益,不会影响当期损益。对于所有者之间的权益性交易,如果涉及合并报表的,应从合并报表主体的范围来界定其是否属于权益性交易。如果母公司因转让子公司股权(权益
25、)而丧失控制权的,被转让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不存在母公司以所有者身份出现的问题;如果母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权益)但未丧失控制权,该子公司仍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就合并报表主体而言,母公司以子公司所有者身份与其他所有者之间进行的交易应作为权益性交易处理。第四节典型案例一、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以显失公允的价格向上市公司购买资产案例 1.1A 公司为一家 ST 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A 公司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已经被出售或者报废,剩余资产主要是一些往来款项。A 公司 2008 年实施资产重组,将全部资产出售给实际控制人 B 公司,并由 B 公司承担全部负债,之后向潜在控股股东 C 公司定向发行股
26、票购买其下属 8 家子公司的股权。A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B 公司在 2008 年 12 月承接 A 公司所有负债 3 亿元,同时收购 A 公司所有资产 2 亿元,最终交易价格确定为 O 元。虽然置换给 B 公司的资产负债都是往来款项,公允价值为-1 亿元,A 公司认同如果交易对方是第三方的话,不可能达成这样的交易。但 A 公司又认为本交易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中对原上市公司的资产进行剥离,由此产生的债务重组收益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利益输送,而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上市公司的财务危机,可以确认为当期利润。因此,拟在 2008 年年报中将资产与债务相抵的差额部分 1 亿元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问题:A 公司在上述
27、交易中是否可以确认债务重组收益?案例解析:本案例中,A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B 公司在 2008 年 12 月承接 A 公司所有负债 3 亿元,同时收购 A 公司所有资产 2 亿元,最终交易价格确定为 O 元。显然,A 公司从该交易中获益 1 亿元,但这并非产生于正常的债务重组交易,不属于实际债权人给予 A 公司的让步,因此将资产与债务相抵的差额部分 1 亿元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是不恰当的。事实上,差额部分 1 亿元由 B 公司承担,是基于 B 公司是 A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特殊身份而给予 A 公司的利益输送,A 公司明显单方面从中获益,因此,该交易的经济实质应当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向上市公司的资本投入
28、性质。此外,本案例中,控股股东 B 公司的确不是简单地向上市公司输送利益,而是为了将上市公司打造成一个“空壳”公司,以便于新的控股股东 C 公司将优质资产注入。从这个意义上讲,B 公司高价购买上市公司的资产,本质上是老股东与新股东之间的交易,对于上市公司 A 公司来讲,是所有者之间的交易,也应该判断为权益性交易。综上所述,A 公司应将剥离给实际控制人的资产和负债相抵后差额部分确认为资本公积,不能在利润表中确认债务重组收益。案例 1.2A 公司是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近年来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持续下降,2007 年度亏损, 2008 年前三季度亏损 2000 万元。2008 年 12 月,A 公司发
29、布关联交易公告,将己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历史债权 3000 万元转让给同受 A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某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转4让价款为 3000 万元。转让日,由于相关债务单位的财务状况未发生好转,被转让的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仍然非常低。A 公司拟冲回坏账准备 3000 万元,相应增加 2008 年度利润 3000 万元。问题:A 公司的上述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案例解析:本案例中,A 公司所转让的应收款项均是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历史债权,原本预计可收回金额为 0,却以 3000 万元出售给控股股东的子公司。这是一种间接的捐赠,是基于买卖双方同受控股股东控制的特殊身份才能够得以发生,属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
30、司)以其特殊身份进行的、对上市公司的利益输送行为。因此,应当将 3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实务中,还存在这样的情况: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其他子公司之间发生交易形成了应收款项,由于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等原因,上市公司在对应收款项可回收性进行评价之后,对应收款计提了坏账准备。之后,各方面情况发生了变化,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债务人共同签订协议,由控股股东代债务人偿还应收款。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协议明确控股股东是代其另外的子公司偿还债务,考虑到第三方债务人的股东也完全有可能替其子公司偿债,这属于合理的商业安排,作为债权人的上市公司可以按照金融工具或者债务重组准则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二、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
31、豁免上市公司债务或代上市公司对外清偿债务案例 1.3A 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A 公司持有 B 公司 30%的股权,将 B 公司作为联营企业核算。A 公司于 2007 年为 B 公司向银行取得的 3 亿元贷款提供担保。2010 年,B 公司因财务困难,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付息义务,该贷款及担保形成诉讼事项,A 公司需要计提预计负债。P 公司是 A 公司的控股股东,P 公司在 2010 年年底出具承诺函,承诺 A 公司如果因该贷款担保发生任何损失,P 公司将全部承担。问题:A 公司能否依据 P 公司的承诺不确认该项担保所导致的预计负债?案例解析:我们认为,A 公司因为其对外担保行为形成的损失,从担保行
32、为产生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来看,应该由 A 公司承担,相应的费用应该计入 A 公司的损益。 P 公司作为控股股东代 A 公司承担担保损失,是控股股东对 A 公司的捐赠,属于资本性投入,应该在收到的时候计入资本公积。案例 1.4A 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拟进行破产重整。2009 年 2 月,当地法院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对于超过 20 万元以上部分的普通债权(共 5 亿元),A 公司按照 14%的比例以现金进行清偿。按照此方案,债权人共豁免 A 公司债务 4.3 亿元,其中,A 公司控股股东 B 公司豁免了 0.86 亿元。 A 公司在 2009 年 10 月法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后,确认了 4
33、.3 亿元的债务重组收益。问题:A 公司将控股股东豁免的债务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是否恰当?案例解析:本案例中,控股股东以普通债权人身份,同其他债权人共同对上市公司作出相同比例的债务豁免。在这个交易中,控股股东与其他普通债权人处于相同的地位,并未因为其股东身份而有任何不同。因此,B 公司的债务豁免属于债权人对上市公司正常的债务豁免行为,应该计入当期损益。5三、在控股股东的安排下,上市公司与第三方进行的非公允交易上市公司与独立第三方之间的交易通常都应该是公平交易,但有一些交易由于大股东与第三方存在另外的协议安排而变得不公允。面对这样一些与第三方进行的非公允交易,需要了解造成非公允交易的原因是什么,不
34、能因为形式上的交易对象是第三方就按照形式简单处理,应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综合判断,以确定其会计处理方式。案例 1.5A 公司是上市公司,B 公司是 A 公司的控股股东。2010 年,B 公司与 A 公司及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达成三方协议,由 B 公司先支付给县政府 3000 万元,再由县政府以政府补助的形式支付给 A 公司。 A 公司收到了县政府拨付的 3000 万元后,拟作为政府补助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问题:A 公司将此项“政府补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是否恰当?案例解析:本案例中,A 公司获得的 3000 万元“政府补贴”最终由其控股股东 B 公司承担,县政府将 B 公司提供的款项以
35、“政府补贴”名义转交给 A 公司,县政府只是形式上履行了政府补贴程序,实质上并不是政府无偿给予,此款项不符合政府补助定义中的“从政府无偿取得”的特征,不能够作为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该“政府补贴”实际出自其控股股东 B 公司,是基于 B 公司是 A 公司控股股东的特殊身份才发生的交易, A 公司明显地、单方面从中获益,其经济实质具有资本投入性质,属于权益性交易。该交易产生的利得 3000 万元应计入权益(资本公积),不应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案例 1.6A 公司是上市公司,B 公司持有 A 公司 51%的股份,对 A 公司形成控制。C 公司持有 B 公司 16%的股份,并与其他 5 家公司一起共
36、同控制 B 公司。C 公司持有 D 公司 40%的股权并对 D 公司形成控制。2007 年 8 月,B 公司、C 公司和 D 公司的另外两个股东共同签署了关于 D 公司重组和 C 公司股权退出的协议。协议约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C 公司将于 2009 年 10 月 31 日向 B 公司发出股权转让的通知,将 C 公司持有的 D 公司 40%的股份全部转让给 B 公司或 B 公司指定的其他受让方。B 公司或 B 公司指定的其他受让方应在 2009 年 12 月 31 日前向 C 公司支付人民币 3 亿元作为取得 C 公司持有的 D 公司 40%股权的对价,该对价以 2007 年 8 月 D
37、 公司 4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A、B、C、D 四家公司持有股份情况见图 1 一 1。2009 年 10 月 31 日,C 公司向 B 公司发出股权转让的通知,经 B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由 A 公司收购 D 公司的股权。其后,A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 D 公司股权的议案。2009 年 12 月 20 日,A 公司办理完相关股权的过户、工商注册登记等手续。在评估报告的基础上,D 公司 2009 年 12 月份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11 亿元,按持股比例 40%计算得出 D 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中 A 公司持有的份额为 4.4 亿元,超出 A
38、公司投资成本 3 亿元的部分共计 1.4 亿元。6问题:A 公司将上述 1.4 亿元确认为当期营业外收入是否恰当?案例解析:本案例中,2007 年 8 月,B 公司与 C 公司签订以 3 亿元购买 D 公司 40%股权的协议。2009 年 10 月,B 公司指定 A 公司购买 D 公司 40%的股权,A 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完成该交易,享有 D 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为 4.4 亿元,即 A 公司支付 3 亿元可以获得 D 公司 4.4 亿元的权益。表面上看,A 公司应该确认 1.4 亿元的负商誉。但是我们需要分析该负商誉产生的原因以判断其是否应该计入当期损益。首先,A 公司
39、此次购买的定价是基于 B 公司和 C 公司于 2007 年达成的协议价格,B 公司和 C 公司达成的协议价格是以 2007 年 8 月 D 公司 4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基本可以判断当时的协议为一项公平交易。其次,B 公司在 2007 年 8 月与 C 公司达成协议价格 3 亿元,到 2009 年 10 月,D 公司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已经增加到 4.4 亿元的情况下, B 公司指定由 A 公司来执行原协议,这 1.4 亿元利得实质上属于 B 公司让渡给 A 公司的,A 公司明显地、单方面地从这项交易中获利 1.4 亿元。我们认为, A 公司之所以能够取得这项交易机会,是基于 B 公司
40、是 A 公司控股股东这个特殊身份。因此,虽然这项交易不是 A 公司与 B 公司之间直接进行的,似乎不是 A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但是实质上是 B 公司以其控股股东的身份指定 A 公司来执行交易,因此仍然属于权益性交易。A 公司获得的 1.4 亿元交易利得应视同 B 公司对 A 公司的资本投入,计入 A 公司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而不应当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7第二章长期股权投资第一节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的分类一、背景情况企业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通常为对非上市公司的投资),在企业会计准则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
41、,应当作为其他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计量。其后,如果这些被投资单位股权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了,就不再符合按照成本计量的要求,应当转变其分类及计量模式,但在转变时应该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交易性金融资产,转变时原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资本公积还是当期损益,实务中也存在不同的理解:观点一: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观点二:转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原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一)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规定,“一、本准则规范的范围包括:(四)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
42、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除上述情况以外,企业持有的其他权益性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三十二条规定,“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按照本准则规定应当以
43、公允价值计量,但以前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企业应当在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改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照本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第三十八条又规定:“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二十三章指出,“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
44、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其中,金融资产通常指企业的下列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或某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8或金融负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国际会计准则第 39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 46 段规定,“初始确认后,主体应按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包括属于资产的衍生工具),并且不得扣减可能因出售或其他处置而发生的任何交易费用。但下述金融资产
45、除外:(3)对没有活跃市场标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的投资,以及与这种无标价的权益工具挂钩并且必须通过交付这种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这些投资和衍生工具应按成本计量”。第 53 段规定,“如果之前无法可靠计量的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在可以可靠计量,则在可以取得可靠计量结果的情况下该项资产或负债应按公允价值计量,该项资产或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时,其账面金额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按第 55 段的规定进行核算”。第 55 段又规定,“因不属于套期关系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按照下述规定确认:(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和损失,除减值
46、损失以及汇兑利得和损失外,应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三、问题分析与讨论持观点一者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关于金融资产重分类的限制规定,不允许将其他类金融资产后续再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企业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系一直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核算的情况下,由于上述重分类的限制规定,企业不应当以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为理由将其再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即使企业最初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
47、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但鉴于金融资产的定义是一个广义的定义而不是仅仅指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范围内的资产,当某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起初不能可靠计量而持有过程中转变为可以可靠计量时,其应当同样适用于金融资产重分类的限制规定。持观点二者则认为,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所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虽然定义上属于金融资产,但当其重分类为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所规范的金融资产时,应当视为一项新的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而并非重分类,因此不受准则中有关不得重分类的限制。如果企业事实上将该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管理并考核业绩
48、,则企业可以将其在初始确认时直接指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类别。我们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属于金融资产的一个类别,其他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质上属于同一类资产,应当适用于金融资产重分类的限制规定。此外,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体系中,企业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只有一种处理方法,即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当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就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变日其公允价值和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因此,我们认为,上述观点中,观点一的分析逻辑更为完整,同时也不会造成
49、境内外财务报表准则差异。9四、典型案例案例 2.1A 公司是上市公司。2001 年 A 公司购买了 B 公司 2%的股权,对 B 公司没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由于该 2%股权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A 公司将该项投资作为其他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2010 年 8 月 1 日,B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开始上市交易,A 公司的持股比例被稀释为 0.8%,且 A 公司持有的股份没有限售条件。问题:A 公司对 B 公司 0.8%的股权投资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案例解析:A 公司所持有的 B 公司股份的公允价值于 2010 年 8 月 1 日能够可靠计量,不再符合按照成本计量的条件,并于当日起改按公允价值计量。如上所述,A 公司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变日其公允价值和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第二节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导致持股比例被稀释但仍有重大影晌一、背景情况由于联营企业向其他投资方增发股份,投资方持有联营企业的股权比例下降,但仍未丧失重大影响。在该种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