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浅谈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简析基层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关键词: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警力行政案件刑事案件 内容提要。本文主要阐述了基层森林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会遇到的警力不足、与林业行政部门和公、检、法之间存在的不协调之处,并对此提出几个建议来改善基层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从而更加有效的保护国家森林资源。 在林业实施六大重点工程,推进历史性转变,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进程中,森林公安队伍既是建设者,更是建设成果的守护者,肩负的任务越来越繁重。新时期,中央领导同志对加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坚持从严治警,做
2、到执法为民,对公安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和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新世纪新阶段公安工作的奋斗目标。与形势发展和中央领导的要求相比,森林公安队伍还存在着警力不足、与林业行政部门、公安部门配合不够默契等问题已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森林公安机关职能的发挥,影响了森林公安机关更好地为林业可持续发展建设事业服务。 一、森林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森林公安肩负着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使命,多年来,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森林公安民警忠实履行法律职责,有力地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生态
3、建设和林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在目前,森林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显现出许多问题,其中有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森林公安机关有效地挥其保卫国家森林资源的职能。这些问题主要是: 1、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警力不足,无法充分发挥森林公安机关的作用。 目前,各地森林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着警力不足的问题,已经妨碍了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由于案件多发性,警力的不足,森林公安民警往往同时处理多起案件,自然无法做到面面俱到,有时甚至于超过了法定的时效,致使案件无法进行追究;同时,由于森林公安机关警力的不足,无法在一定范围内对案件进行相互讨论、研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的质量。譬如宁波市各地区森林公安机关的警力普遍
4、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像慈溪、余姚、象山、镇海、奉化等地的森林公安民警只有3-4人。在森林公安机关办理一个案件时,至少得有两名民警具体审理案件,一名负责审核批准,因此往往一个案件所有森林公安民警都得参与,如有一环出现问题,则案件就无法顺利的进行审理。另外,森林公安民警因为不得不同时处理好多起行政、刑事案件,已至于没有更多的精力去查处新的违法案件,使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更为严重的是无法教育教育广大的人民群众,导致其也参与到违法行为当中去,引起森林资源的更大程度地破坏。 2、与林业行政部门在工作配合中存在的问题 林业行政部门是林业的主管部门,掌握有辖区内林地面积、森林覆盖面积等有关的具体数据资料
5、,管理着林地的合法使用审批、林木采伐证的发放。基层森林公安机关并不掌握这些第一手资料,在巡查的过程中无法分辨哪些是经过合法手续使用林地、合法采伐林木,哪些是非法变更林地性质、违法占用林地,哪些是盗伐、滥伐林木,致使森林公安机关的工作处于被动的尴尬局面,不利于有效地打击林业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另外,在审理审理林业案件时,森林公安机关必须与林业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因为案件涉及的占用林地、变更林地用途的认定,林地面积的测量计算,木材立木蓄积的计算鉴定都得由林业行政部门有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来完成才有法律效力。因此办案的先决条件就是技术鉴定人员的鉴定报告。但在实际工作中,森林公安机关通知林业行
6、政部门要求进行鉴定时,经常碰到有技术职称的鉴定人员因为忙于其他工作,无法马上参加组成2个人的鉴定小组,随着时间的推移,致使许多案件现场遭到破坏、证据的破损,甚至湮灭,令森林公安机关的案件侦破工作陷入被动。 3、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与地方安、检、法之间的不协调 基层森林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手续都得经过当地的公安局审批。由于森林公安机关属于专门的公安机关,所查处的案件与普通公安机关的有所不同,具有专业性,因此在刑事案件审批过程中,公安局与森林公安机关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有所不同,造成了对案件的定性有所差异,给案件的审理工作带来了不少的麻烦。比如慈溪市公安局林业警察大队在202
7、1年底查获了一起滥伐林木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慈溪市公安局林业警察大队与慈溪市公安局法制科对两个犯罪嫌疑人当中的蔡某是否涉嫌滥伐林木罪产生了分歧。林业警察大队认为蔡某涉嫌滥伐林木罪,因为蔡某的行为构成满足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法制科则对此持保留态度。结果,林业警察大队与法制科对此多次探讨,林业警察大队公安民警花费了比平常案件多的多的时间和精力,本来是对两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后又改成一个,最后又补充起诉,中间的材料整理、文件审核比平常案件整整多了两倍,才顺利完成了这个案件,使犯罪嫌疑人依法得到惩罚。案件审批后,最终案卷得移交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二、解决执法过程中几个问题的初步设
8、想 前面提出了基础森林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所遇到的几个问题,只有解决这几个问题,才能更好地发挥森林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有力地制止、打击各种为追求经济利益而肆意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我国林业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以下是我个人的几个建议: 1、扩大森林公安的影响力,“欲善其功,必先利其器”,只有逐步招收更多年轻、有才干的青年加入到我们的森林公安队伍中来,壮大我们森林的有生力量,才能使森林机关能够更加有效地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从而保护国家林业资源不受破坏。 2、加强森林公安与林业行政部门的合作,交流查处破坏林业资源行政案件的经验与方法,协同查处林业行政违法案件。由林
9、业行政部门设立专门的进行林业资源鉴定的工作小组,对辖区内所有的涉林案件,需要其作出鉴定结论的,统一由鉴定小组承担鉴定任务。 3、增加与地方公安机关的联系,经常与地方公安探讨、研究案件案情,地方公安由于专业限制,可能对涉及林业的刑事案件不太了解,只有在互相理解、互相学习、互相讨论的基础上,森林公安机关与地方公安机关才能达成思想共识、步调一致,使得案件得以顺利的进行审理。 总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强生态建设,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新形势下,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既迎来良好的机遇,也面临巨大的挑战。森林公安机关只有发展壮大自己的队伍,规范机构设置和警力配备,调节好与林业部门、公安部门的关系,改善森林公安的办事效率,全面提升森林公安工作的水平和森林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森林公安队伍,更好地为生态建设和林业跨越式发展服务。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