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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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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全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水利部分)工作大纲规划编制组2010 年 10 月目 录一、规划编制必要性 1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2(一)指导思想 .2(二)基本原则 .3(三)规划依据 .4(四)规划范围和水平年 .4三、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 .5(一)规划目标 .5(二)重点任务 .5四、规划的主要内容 5(一)山洪灾害调查评价 .6(二)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规划 .6(三)山洪沟工程治理规划 .7五、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9六、规划实施效果评价 10七、环境影响评价 .10八、政策建议和保障措施 .11九、组织形式与进度计划 .11附表附图样式 122一、规划编制必要性我国主要处于东

2、亚季风区,山丘区暴雨频发,地形地质条件复杂,以及受人类活动的影响,导致山洪灾害发生频繁。山洪灾害不仅对山丘区的基础设施造成毁灭性破坏,而且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构成极大的损害和威胁。近年来,我国突发性、局地性极端强降雨引发的山洪灾害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占洪涝灾害死亡总人数的比例呈上升趋势,群死群伤事件时有发生。据统计,上世纪 90 年代以前,全国每年山洪灾害死亡人数约占洪涝灾害死亡总人数的 2/3,新世纪以来已上升到 80%左右。尤其是 2010 年,从南到北、从东到西都发生了严重山洪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截至 9月底,全国因山洪灾害已造成约 4000 人死亡、失踪,占洪涝灾害死亡、失

3、踪总人数的 92。山洪灾害严重制约山丘区经济发展、人民群众脱贫致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实现,是当前我国防洪减灾工作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2005 年,水利部会同国土、气象、建设和环保等部门共同编制了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报告;2006 年 10 月国务院以国函2006116 号文正式批复了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报告。根据国务院批复意见,2009 年水利部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气象局在全国 103 个县进行了山洪灾害防治试点,试点建设在 2010 年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发挥了十分显著的防灾减灾效益。通过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和试点,已3探索出一整套符合我国国情实际的经验和

4、做法,在技术标准、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等方面都积累了较好经验。目前,规划确定的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内容正在全面展开实施。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造成极端天气事件明显增加,影响进一步增大,规划的山洪灾害发生的范围和区域发生部分变化。点多面广的山洪灾害毁灭性极强,直接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以及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生问题,明确要求加快实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提高山洪灾害防御能力。为此,在规划实施的同时,对原规划进行补充完善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的科学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

5、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为目标,立足我国各地山洪灾害防治区特殊的气候、地形、地质等特点和人口分布、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以国务院批复的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报告为基础,山洪灾害防治与地质灾害防治相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实施山洪灾害综合防治,全面提升当地应对突发山洪灾害的能力和水平,为保障山丘区防洪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4撑和保障。(二)基本原则按照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报告,确定的基本原则为:1、坚持“防治 结合,以防 为主” 原则。我国广大的山丘区山高沟深,降雨强度大,城镇、居民点分散,仅仅依靠工程措施治理,难度极大。在防治工作中,必须坚持非工程措施

6、与工程措施相结合,以非工程措施为主;按照“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迅速避险”的要求,建立完善的监测预警保障体系。对灾害易发、危害严重的地区,在强化非工程措施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工程措施建设,切实提高抗御山洪灾害的能力。2、坚持“全面 规划, 统筹兼顾” 原则。我国有些山丘区不仅受山洪威胁,而且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现象十分发育。山洪灾害防治中,要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等各方面的实际,坚持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防治相结合,采取综合措施,实施综合治理,发挥综合效益。3、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原则。我国山洪灾害范 围广、防治任务重,防治工作必须突出重点,按照轻重缓急,积极稳妥地推进。同时,要坚持

7、治标与治本有机结合,要规范人类活动,从根本上改善当地生态环境,提高对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54、坚持“立足 现有工作、加 强衔接” 的原 则。注意充分发挥现有设施作用,重视已有设施的除险加固和维护。要结合各部门的现有规划和正在编制的规划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做好衔接;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可对原有规划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完善。5、坚持“政府 组织, 协调配合” 原则。强 化县乡两级政府在山洪灾害防治中的主体地位,落实防洪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部门责任,落实行政、部门、技术责任人,完善防汛考核机制和相关管理制度。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水利、国土、气象、建设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山洪灾害

8、防治工作。(三)规划依据1、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报告2、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1 号)3、全国防洪重点薄弱环节近期建设总体规划4、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5、山洪灾害防治县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技术要求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四)规划范围和水平年1、规划范围6山洪灾害防治实施范围为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报告确定的范围,根据近年来新发生的灾害情况,对原规划范围作适当补充。2、规划水平年规划基准年为 2009 年,规划水平年为 2015 年。三、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一)规划目标通过加强非工程措施建设,基本建立覆

9、盖全国山洪灾害防治区的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做到预警及时、反应迅速、转移快捷、避险有效,有效减少人员伤亡;因地制宜地开展重点防治区直接威胁城镇、集中居民点或重要设施安全的山洪沟治理,保障防洪安全。(二)重点任务以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报告为依据,规划重点为实施县级及以下基层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和灾害严重的重点山洪沟的工程治理措施。1、实施县级及以下基层监测预警、责任制体系、预案编制、防灾知识宣传、培训及演练等非工程措施。2、实施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直接威胁城镇、集中居民点或重要设施安全的部分山洪沟的工程治理措施。四、规划的主要内容以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报告为基础,7根据国务院关

10、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和近年来新发生的灾害情况,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编制五年专项规划。(一)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根据规划,划定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提出需开展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县(市)名单。填写山洪灾害基本情况省级汇总表(见附表 1)。调查评价的内容:山洪灾害防治区自然和经济社会基本情况、人口分布情况、山洪灾害类型、历史山洪灾害情况、受山洪灾害威胁的人口及主要经济设施分布情况及山洪灾害防治现状、划定防治区内的山洪灾害危险区、确定乡镇和小流域的临界雨量和水位等预警指标。(二)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规划非工程措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覆盖防治区的雨水情监测站点

11、和县乡村配备必要的预警设施、建设县级监测预警平台、编制县级及防治区内的基层乡村预案、建立群测群防体系。1、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县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主要包括水雨情监测、监测预警平台、预警等子系统建设。考虑防御泥石流、滑坡等灾害的要求,预留接收气象、国土等相关专业部门信息的接口。根据山洪灾害防治县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技术要求,8开展监测预警系统规划。对确定的自动监测雨量站、水位站情况填写附表 2。2、预案编制各县、乡(镇)及行政村根据山洪灾害防御特点、防御现状条件,分别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县、乡(镇)、村的自然和经济社会基本情况,山洪灾害类型、分布、历史灾害,安全区、危险区划分及转移路线,

12、防御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监测站点分布及预警方式,抢险救灾队伍,宣传培训演练安排等。3、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群测群防体系包括县级以下责任制组织体系、山洪灾害宣传、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等。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册、挂图、光碟及发放明白卡等方式宣传山洪灾害防御知识。组织居民熟悉转移路线及安置方案,在危险区醒目的地方树立明确的警示牌,标明转移对象、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对县、乡(镇)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人员、责任人、监测人员、预警人员、片区负责人进行山洪灾害专业知识培训,明确各自职责。对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技术及运行维护进行培训,保障系统有效运行。山洪灾害防治区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避灾演练,演练内容包括应急响应、

13、抢险、救灾、转移、后勤保障、人员转移、安置等。9(三)山洪沟工程治理规划根据山洪沟的特点、防治现状及防灾形势,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进行综合治理。1、实施项目选择按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优先安排灾害发生频繁、危害严重的山洪沟的治理;优先保障重要防洪保护对象防洪安全的工程措施建设,取得实效;综合考虑其他已有的规划,统筹安排建设项目,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山洪灾害防治区、重点防治区及山洪沟数量占全国的比例,结合灾害影响程度、频次、近年灾害发生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等因素,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近期 5 年安排的山洪沟治理数量。详见表1。表 1 全国近期 5 年规划治理山

14、洪沟数量安排表序号 省份 山洪沟条数(条) 序号 省份 山洪沟条数 (条)1 黑龙江 46 16 河南 452 吉林 30 17 安徽 333 辽宁 38 18 湖北 704 内蒙古 30 19 湖南 965 河北 32 20 江西 886 北京 8 21 浙江 627 天津 1 22 福建 658 山西 30 23 四川 1159 陕西 65 24 重庆 6310 宁夏 12 25 贵州 9811 甘肃 65 26 云南 1131012 新疆 42 27 广西 8813 青海 25 28 广东 6614 西藏 16 29 海南 1615 山东 25 30 新疆兵团 1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15、按表 1 中山洪沟数量再增加 10%数量控制开展工作,并填写相应的附表,按轻重缓急排序。2、规划标准针对山洪沟特点及防治要求,按照城镇人口及发展规模、工矿企业的规模和重要性、各种保护对象的不同防护要求,根据相关规程规范,考虑灾害造成的影响、经济损失等因素,合理确定相应的治理标准。3、治理措施工程措施主要布设在城市、村镇、人口密集居民点、大型工矿企业、重要基础设施等处。治理措施主要包括护岸及堤防工程、排洪渠、沟道疏浚等,分别提出规划区内治理措施、工程量及投资等。 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中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纳入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分项规划。填写附表 5 和附表 6 时,需采取工程措施治

16、理的山洪沟按轻重缓急排序。五、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1、投资估算采用的价格水平为 2010 年第三季度物价水平。项目投资以国家和有关部委现行相关费用标准为依据,根据项目建11设内容进行投资估算。山洪沟的治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平均每条山洪沟不超过 1000 万元控制。2、资金筹措方案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建设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投资,中央财政按东、中、西部分别确定补助资金比例,其余由地方财政配套。3、分年度实施意见本规划建设内容计划五年实施完成。非工程措施:对水利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气象局 2010 年已联合组织并启动实施的 1836 个县级行政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任务,

17、按已确定的方案在三年内完成。对未纳入上述实施范围、 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中规划的其他非工程措施建设内容,以及未纳入全国山洪灾害规划的新增县(市)非工程措施,安排资金分五年开展建设。工程措施:规划治理重点山洪沟 1500 条,山洪沟工程措施建设按轻重缓急安排投资。六、规划实施效果评价从社会、经济、环境等角度,评价规划实施后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综合评价规划实施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整体作用。七、环境影响评价结合防治区域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实施的具体内容,分析各单项措施对环境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综合分析防治12措施实施后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规划实施后,对区域基础设施的保护效果和山洪

18、灾害防治对区域整体环境质量的改善效果。提出针对性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八、政策建议和保障措施提出山洪灾害防治的相关政策建议、实施机制和保障措施。九、组织形式与进度计划本规划由国家防办牵头,水利部财务司、规计司、水文局、长江委、中国水科院参加规划编制、汇总。以长江委为主、中国水科院配合完成规划的汇总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务)厅(局)负责提交本区域规划统计表(见附表 1附表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 2010 年 10 月 22 日之前将规划责任人和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国家防办,在 2010 年11 月 5 日之前提交成果。水利部于 2010 年 11 月 20 日之前完成规划成果;于 11 月 30 日之前与国土资源部共同汇总相关部局规划成果,并完成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报告的编制。联系人:国家防办 黄先龙,010-63202009,010-63540119(传真) ,13681556779,邮箱 ;长江委设计院 余启辉,027-82829419 ,13627134563,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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