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 年第 三季度 报 告 1/29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 季度报告 2014 年第 三季度 报 告 2/29 目录 一、重要提示.3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3 三、重要事项.7 四、附录.17 2014 年第 三季度 报 告 3/29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董事长杨树坪先生因故未能亲自出席参加本次会议,授权委托董事总经理何德赞先生代为主持会议并行使表决权。1.3
2、公司负责人杨树坪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杨建东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海英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 表的真实、准确、完整。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二、公 司 主 要财务 数 据 和股东 变 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总资产 3,818,975,828.64 3,345,264,397.72 14.16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的净资产 944,398,126.17 958,456,206.62-1.47 年初至报告期末(1-9 月)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1-9 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3、%)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流量净额 14,207,953.58-151,851,715.51 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1-9 月)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1-9 月)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收入 284,015,883.63 284,369,549.49-0.12 2014 年第 三季度 报 告 4/29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的净利润 15,941,919.55 5,641,330.30 182.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6,191,742.42 10,498,466.32 54.23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率(%)1.67 0.
4、59 增加 1.08 个 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3 0.019 178.9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3 0.019 178.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7 9 月)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1-9 月)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0,210.00-203,211.16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 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 政策规定、按 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
5、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2014 年第 三季度 报 告 5/29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
6、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 计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04,318.04-26,675.0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123,527.02 57,471.5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45,131.00-77,408.19 合计 225,450.02-249,822.87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
7、)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19,845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报告期内增减 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 数量 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 0 146,521,570 48.84 10,000,000 质押 143,670,000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14 年第 三季度 报 告 6/2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3,820,000 3,820,000 1.27 无 未知 邹圳丽-551,000 3,388,118 1.13 无 境内自然人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宏赢二十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8、,747,194 2,747,194 0.92 无 未知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宏赢二十四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993,391 1,993,391 0.66 无 未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 1,752,970 1,752,970 0.58 无 未知 郭治平 60,900 1,745,800 0.58 无 境内自然人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宏赢二十九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143,100 1,143,100 0.38 无 未知 刘锦英 150,000 966,800 0.32 无 境内自然人 张秀兰 0 959,489 0.32 无 境内自然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
9、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 数量 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 136,521,570 人民币普通股 136,521,57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3,8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820,000 邹圳丽 3,388,118 人民币普通股 3,388,118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宏赢二十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747,194 人民币普通股 2,747,194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宏赢二十四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993,391 人民币普通股 1,993,39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
10、1,752,970 人民币普通股 1,752,970 郭治平 1,745,800 人民币普通股 1,745,800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宏赢二十九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143,100 人民币普通股 1,143,100 刘锦英 966,800 人民币普通股 966,800 张秀兰 959,489 人民币普通股 2014 年第 三季度 报 告 7/29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 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况;其他股东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未知是否属于 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1、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况。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无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 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 适用 项目名称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增减额 增减幅度%主要原因 货币资金 451,748,789.87 270,350,132.38 181,398,657.49 67.10 销售资金 回 笼及取得借款 收 到的资金增加 应收利息 771,250.00 2,285,412.63-1,514,162.63-66.25 收回借款 保 证金存款利息 无形资产 89,668,650.10 19,302,969.66 70,365,680.44 364
12、.53 本期新增 非 同一控制子公 司 茶陵嘉元矿业 公 司 商誉 27,171,479.83 730,000.00 26,441,479.83 3,622.12 本期新增 非 同一控制子公 司 茶陵嘉元矿业 公 司 长期待摊 费 用 2,672,234.29 747,698.66 1,924,535.63 257.39 本期钻探 地 质费用增加 递延所得 税 资产 101,179,785.52 72,291,061.07 28,888,724.45 39.96 本期预收 房 款及未弥补亏 损 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 473,350,000.00 733,420,000.00-260,070,00
13、0.00-35.46 偿还一年 以 内银行借款 预收账款 587,392,707.73 470,398,093.07 116,994,614.66 24.87 预收售楼 款 增加 应付职工 薪 酬 738,709.60 4,028,030.12-3,289,320.52-81.66 支付应付 职 工工资 应付利息 24,770,954.80 2,427,479.57 22,343,475.23 920.44 计提应付 公 司债利息未到 期 支付 应付股利 1,121,999.56 200,000.00 921,999.56 461.00 未领取2013 年度股息红利 其他应付 款 215,84
14、7,701.57 169,163,428.49 46,684,273.08 27.60 往来款增 加 一年内到 期 的非 151,860,000.00 123,986,433.09 27,873,566.91 22.48 一年内到 期 的长2014 年第 三季度 报 告 8/29 流动负债 期借款增 加 长期借款 732,000,000.00 194,000,000.00 538,000,000.00 277.32 一年以上 银 行借款增加 项目名称 年初至报 告 期期末 上年同期 数 增减额 增减幅度%营业成本 117,203,991.02 157,141,945.54-39,937,954
15、.52-25.42 本期收入 主 要来自江门地 区,土地早期购入,成本较低 财务费用 73,188,343.51 39,685,282.39 33,503,061.12 84.42 同比银行 借 款金额增加及 融 资成本提高 营业外收 入 674,498.36 2,028,870.81-1,354,372.45-66.75 确认的无 需 支付款项较上 年 同期减少 营业外支 出 904,384.61 2,691,985.57-1,787,600.96-66.40 迟交楼违 约 金较上年同期 减 少 所得税费 用-6,265,202.21-1,680,259.70-4,584,942.51 不适
16、用 本期可抵 扣 亏损增加 经营活动 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额 14,207,953.58-151,851,715.51 166,059,669.09 不适用 收到往来 款 增加及支付往 来 款减少 投资活动 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额-13,943,380.49-88,230,279.62 74,286,899.13 不适用 购买股权 支 付的现金减少 筹资活动 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额 221,049,084.41 306,568,846.15-85,519,761.74-27.90 本期偿还 银 行借款支付的 现 金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14 年第 三季
17、度 报 告 9/29 1、报告期内 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情况如下:项 目 名称 位置 类别 项目权益(%)项 目 占地 面积(平 方米)项 目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一 级 土地 整理 面 积(平方米)计划总投资额(亿 元)目 前 进展 情况 当 期 销售 面积(平 方米)当 期 结算 面积(平 方米)累 计 合同 销售面 积(平 方米)当 期 销售均 价(元)当 期 新开 工面积(平方 米)备注 广州嘉盛项目 广州市越秀区 商住 100 5,446 62,851.6 0 5.5 报告期已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0 0 0 0 0 该项目开发后以销售为主。广州旭城项目 广州市越秀区 商住 100
18、5,057.55 37,461.8 0 5 报告期已取得施工证,现 正在施工中。0 0 0 0 37,461.8 该项目开发后以销售为主。广州益丰项目 广州市海珠区 商住 100 6,743 44,250 0 5.5 目前该项目正在销售中。11,860.67 0 20,382.57 27,562 0 该项目以销售为主。江门天鹅湾项目 江门市江海区 商住 100 296,573.9 780,000 0 16 F 组团F2、F3,天鹅湾8-8,8-9 正在预售中,天鹅湾11-1、11-2、11-6 正在施工中。30,720.37 41,406.53 305,791.37 5,664 76,227
19、该项目开发后以销售为主。北京东华虹湾项目 北京市朝阳区 商业 70 19,622.9 19,622.9(占地面积)18 目前正在 进行前期拆迁。0 0 0 0 0 目前公司没有对该项目未来的销售或出租规划进行详细划分。西安六村堡泥河村及北皂河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西安市西咸新区 综合 80 1,788.09亩 1,788.09亩 目前该项目 无具体进展,公司已取回部分拆迁保证金。0 0 0 0 0 无 2014 年第 三季度 报 告 10/29 三门峡天鹅湾项目 河南陕县 综合 100 201,205 383,081 201,205 7.8 16#、17#、18#、19#、20#、23#楼二次结构
20、完成,16#、17#、18#预售证办理中。5,267.38 4,217.18 92,525.96 3,387 0 该项目开发后以销售为主。番禺南村镇樟边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广州市番禺区 目前已经 签订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樟边村城中村改造合作意向书,项目仍待政府批准。番禺官堂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广州市番禺区 目前已经 签订合作改造番禺官堂“城中村”项目意向书,项目仍待政府批准。2014 年第 三季度 报 告 11/29 公司持有的房地产出租情况表:出 租 物 业分类 出 租 面 积(平 方 米)出租率(%)经 营 收 入(万 元)每 平 方 米租金 收 入(元)商业 7182.18 56.8 91
21、.47 45.55 办公 17228.47 91.7 133.59 25.58 车位 929.48 100 12.70 45.54 其他 6101.45 96.5 35.27 19.27 合计 31441.58 273.3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粤泰集团 将原质押给吉林信托的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700万股于2014 年9 月11日办理了 解除质押手续,粤泰集团分别于2014年9 月12 日、2014年9 月19 日将其持有的上述37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西路证券营业部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本次交易的初始交易日 分别为2014年9 月12 日、2014 年9
22、 月19 日,购回 交易日 分别为2015 年9 月11 日、2015 年9 月18 日。截至报告期末,粤泰集团共质押本公司股份143,670,000 股。其中,粤泰 集团质押给中信华南(集团)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4000 万股,质押给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2667万股,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份为4000万股,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700 万股。3、报告期内,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公司重大重组的有关资料。2014年8 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084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
23、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14 年9 月12日接中国证监会的通知,公司因参与本次重组的有关方 面 涉 嫌 违 法 被 稽 查 立 案,我公司并购重组申请被暂停审核。2014 年9 月26日,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通知,恢复审核我公司并购重组申请。4、2014年8 月20 日,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法律顾问和股东大会及债权人会议见证律师的议案,决定继续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4年度法律顾问和股东大会及债权人会议的见证律
24、师,聘期自2014 年9 月1 日至2015 年8 月31日止,并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其相关费用。5、2014 年8 月 20 日,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樟边村经济合作社及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樟边 村民委员会签订 的议案。同意公司 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樟边村经济合作社及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樟边村民委员会签订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樟边村城中村改造合作意向书,并在董事会的相关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就该城中村改造项目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樟边村经济合作社及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樟边村民委员会签订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樟边村“城中村”改造框架协议以及后续跟进该项目所
25、需开展的有关工作。2014 年 9 月9 日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关于公司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官堂村民委员会及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官堂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签订 的议 案;同意公 司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官堂村民委员会及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官堂村2014 年第 三季度 报 告 12/29 股份合作经济社签订合作改造番禺官堂“城中村”项目意向书,并在董事会的相关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就该城中村改造项目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官堂村民委员会及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官堂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签订相关的改造框架协议(如有)以及后续跟进该项目所需开展的有关工作。2014 年 9 月9 日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26、会议通过 关于公司与广东中鼎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的 议案;同意公司与广东中鼎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番禺官堂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转让协议,鉴于广东中鼎于 2010 年 9 月10 日及 2011 年 7月 8 日分别 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官堂村民委员会和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官堂经济合作社共同签订了合作改造番禺官堂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意向书及合作改造番禺官堂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意向书补充协议(一)。同 意公司以人民币 4300 万 元收购上述广东中鼎的合作开发权及相关资产。6、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委托关联方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控股的关联子公司代为收购海南江宏实业有
27、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 交易议案,公司拟收购海南江宏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交 易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并 由 关联方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控股的关联子公司代为收购 并代为支付股权转让款项。待公司完成 发行股份购买关联方房地产资产的证监会审核后(无 论是否审核通过)(有关重大重组事项详见公司2014 年6 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 公告 的东华实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在2015年12月31日 前,再由 关联方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控股的关联子公司 以原价将海南江宏100%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
28、。截止报告期末,该事项暂无进展。7、2012年8 月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西安东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西安东华)与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北皂河村、泥河村签订城改四方协议。由西安东华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开发西安六村堡北皂河村和泥河村两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并为该项目支付了 城改保证金1.9 亿元。该项目目前处于旧城改造的拆迁阶段,项目土地尚未进行招拍挂。该地块未来计 划在拆迁改造完成后作为西安国际医药城项目和配套商品房项目用地。报告期内,鉴于北皂河村、泥河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牵涉面广,涉及各方的利益众多,以及尚需多项工作的配套到位方可实施,因此项目并未正式启动。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
29、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公司向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土地储备中心申请退回此前缴纳的城改保证金1.9亿中的1.8 亿,同时西安公司承诺作为北皂河村、泥河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投资主体,在条件成 熟时将全力投入此项目,并在此期间在政府指导下继续积极推动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各项相关工作,直至城中村改造项目顺利实施。此后,公司收到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关于皂河村、泥河村城改保证金退回的请示的复函。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同意先行退还西安公司1.5 亿元保证 金,余下4000 万元保证金待项目后续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的前提下于一年内完成支付。而原包括西咸新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六村堡街
30、道办、村委会及西安东华关于皂河村、泥河村签订的原城改四方协议先行予以解除,同时承诺待上述项目未来正式启动时,再与西安公司重新磋商相关事宜,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西安公司的投资主体资格。就上述事项,目前公司仍在继续与当地政府沟通。2014 年第 三季度 报 告 13/29 8、2014年2 月,西安东华医药有限公司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东华置业有限公司。西安东华医药有限公司认为:在将中远医保物流配送项目变更至西安东华置业公司名下的过程中,利用了其医药的经营资质,且在更名过程中承担了项目的策划宣传费用,故要求西安东华置业有限公司及东华实业股份公司赔偿人民币515.
31、894771万元。而本 公司认为西安东华医药有限公司此项诉讼毫无依据,西安东华置业公司为东华实业股份公司与陕西中远医保产品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合作而成立的项目公司,按照合作合同,中远公司要将其项目全部权益包括土地转移至项目公司名下,中远公司借用西安东华医药有限公司的医药资质将项目更名备案至西安东华置业公司名下,只是中远公司履行合作合同的义务,西安东华置业与东华实业与西安东华医药公司无任何合作合同或协议,也没有要求其进行任何策划和宣传,无需向其支付任何费用。目前该案件正在一审阶段,本公司认为该案件对本公司及西安项目的经营无任何重大的影响。9、报告期内,本公司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陕西中远医保产品物
32、流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 医保物流”),要求中 远医保物流 向第三人即 本公司控股 子公司西安 东华置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置业”)履行现 金出资 1300 万元的义务,同时要求中远医保物流立即将位于西安市莲湖区南二环西段 202 号 9 座花园 2411-2420 房合 共 904.11 平方 米写字楼物业作价 900万元作为出资过户至东华置业的名下。本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与中远医保物流及其他相关的合同各方签订了 陕西中远 医保产品物 流配送中心 项目合作合 同,按照 上述合同约 定,为合作 开 发陕西中远医 保产品物流 配送中心项 目,各方同 意组建项目 公司即东华
33、置业公司,其中约定中 远 医保物流公司 以前期投入 陕西中远医 保产品物流 配送中心项 目的费用 1300 万以及位于西安市莲 湖区南二环西段202 号9 座 花园2411-2420 房合同904.11 平方米 写字楼物业作价900 万 元合计2200万元作为出资,占股权比例 30%。本 公司出资 5133 万元,占股权比例 70%。在合同签订后,本公司依约定实缴了 5133 万 元人民币。并于 2010 年 12 月成立的东 华置业公司,但中远医保物流却一直未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本公司认为中远医保物流公司所称的前期投入费用 1300 万 元也存在不实情况。因此,本公司就上述事项向西安市中级人民
34、法院提出诉讼。目前该案正在一审阶段。10、本公司以及西安东 华置业有限 公司 起诉陕 西高鑫项目 投资有限公 司 和冯军,要求被 告 将陕西高鑫公 司公章、财 务印鉴、营 业执照、组 织机构代码 证、会计账 薄等全部资 料移交给 西 安 东华置业有限公司,冯军承担连带责任。2010 年12 月 7 日,本 公司与陕西中远医保产品物流配送有限公司、被告陕西高鑫公司及其股东签订了 陕西中远医保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合作合同,组 建项目公司 西安东华置业有限公司。陕西中远公司以项目前期投入 1300 万元及 904.114 平方米写 字楼作价 900 万元作为出 资,占项目公司 30%股权;本公司以现金
35、5133 万 元出资,占项目公司 70%股权。为保证项目公司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证,四个自然人股东以持有陕西高鑫公司 100%股份 本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 18%的股份 进行互换,待项目公司成立后再换回。股权互换内容应在 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 7 日内办妥工商变更手续,由项 目公司负责 管理陕西中 远公司、陕 西高鑫公司 的印鉴、资 料等。合同 签订后,本 公司依约实缴了 5133 万元,西 安东华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后,完成了股权交换,本公司增资 3677 万元,但被告一直 未将陕西高 鑫公司印鉴、会计账薄 等资料移交 给 西安东华 置业有限公 司。因此本 公 司起诉要求被 告将陕西高 鑫公司公章、
36、财务印鉴、营业执照、组织机构 代码证、会 计账薄等全 部 资料移交给西 安东华公司,冯军承担 连带责任。截止本报告 期末,一审 法院驳回原 告诉讼请求,目2014 年第 三季度 报 告 14/29 前本公司和西安东华置业有限公司已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进入二审阶段。11、2000 年 11 月 22 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与广州城启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物业及土 地使用权转 让协议,约定中行广 东省分行将 其位于广州 市白云区夏 茅村广花路 一 侧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转让给广州城启发展有限公司,转让面积为 73753 平方米。2006 年 12 月 30日,广州东 华实业股份 有限
37、公司与 中行广东省 分行、广州 国际金融大 厦,广州城 启发展有限 公 司签订关于 转让 夏茅地 块 建筑物及 其土地权益 的协议,约定广州东 华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承 接广 州 城 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在 上 述 物 业 及 土 地 使 用 权 转 让 协 议 的 权 利 和 义 务,协 议 金 额 为 2500万元。合同 签订后,广 州东华实业 股份有限公 司依约支付 了全部转让 款及税费,协助中行广 东 省分行取得了 夏茅地块的 国有土地 使用权证,但中行广 东省分行却 未依约将宗 地过户到广 州 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38、(被告一)、广 州国际金融 大厦(被告 二)、广州 城启发展有 限公司(第 三人),请 求法院确认 关于转让 夏茅 地块 建筑物 及土地权益 的协议合 法有效及请 求判令两被 告立即将夏 茅地块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户至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截止报告期末,本公司就该案件向法院 撤诉。12、2014 年1 月,本公司 将所持有的三门峡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公司 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三门峡公司的人民币捌仟零贰拾万柒仟元(8020.7 万元)债权转让给河南昊通置业有限公司。上述股权和债权合计作价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1.6 亿元)。在上述协议签订后,2014 年1 月河南昊通仅向
39、我公司支付人民币1000 万 元的股权转让定金。截止本报告期末,河南昊通未再按协议向我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及向目标公司提供资金,我司于2014 年 3 月26 日向其发 出关于尽快支付股权转让款及资金的催告函后,其仍未按协议支付相关款项,也未与我司进行协商,河南昊通的行为已构成根本性违约,故我司根据协议的约定,于本报告期内向其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旨在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警示并催促其进一步履行合同,截至目前,河南昊通尚未对解除合同提出任何异议,也未与我司作任何的磋商。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承诺背景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是否有履行期限 是否及时严格履
40、行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与股改相关的承其他 广州粤泰集团有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 2015 年 12月 31 日前,制定并实施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从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票中划出1000 万股用 于东华实业管理层的长期激励计划。2015年 12月 31日前 是 否 目前公司董事会仍未制定具体股权激励的计划实施方案。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就此承诺事项明确期限并补充承诺如下: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2015 年12 月31 日前,制定 并实施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2014 年第 三季度 报 告 15/29 诺 限公司 从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票中划出
41、 1000 万股用于东华实业管理层的长期激励计划。同时,本公司也承诺如下: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在 2015年 12 月 31 日前,制定并实施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从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票中划出1000 万股用 于东华实业管理层的长期激励计划。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 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之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包括东华实业)承诺在现有项目竣工结算后,将不在东华实业经营区域从事与东华实业经营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如本公司在东华实业经营区域获得好的投资机会,东华实业享有优先经营权。同时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
42、,将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将本公司所持有的房地产相关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并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如在 2015 年12 月 31 日前 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未能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实施完成此项承诺事项,则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将计划采取以下补救措施:1、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将其下属房地产资产全权委托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并由东华实业收取经营管理费用。2、广州 粤泰集团有限公司还将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置换、购买等方式,分步骤分阶段的将下属房地产资产整合进入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从而解决同业竞争问题。2015年 12月 31日前 是 是 与再融资相
43、关的解决同业竞争 广州粤泰集团有本公司以及本公司之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包括东华实业)承诺在现有项目竣工结算后,将不在东华实业经营区域从事与东华实业经营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如本公司在东华实业经营区域获得好的投资机会,东华实业享有优先经营权。2015年 12月 31日前 是 是 2014 年第 三季度 报 告 16/29 承诺 限公司 其他承诺 盈利预测及补偿 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在东华实业公司收购关联方明大矿业时承诺:1、本 次交易完成后至东华实业“09 公司债”到期偿还之日前,原作为为东华实业“09 公司 债”抵押担保的此次东华实业转让予本公司标的下的抵押资产,在东
44、华实业 更换抵押物前继续作为东华实业“09 公司债”的抵押担保物。2、此次交易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及粤城泰矿业承诺,保证自 2014年起的未来三年内,明大矿业每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5%,如当年低于 15%的,以公司所持股权对应的差额部分将由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3、广州 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除东华实业外的其他控制企业今后不在与东华实业从事矿业的同一区域内进行与东华实业相竞争的同类业务。2016年 12月 31日 是 是 3.4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适用 不 适用 公司名称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树坪)日期 2014 年 10 月
45、29 日 2014 年第 三季度 报 告 17/29 四、附录 4.1 财务报表 合 并 资 产负债 表 2014 年 9 月30 日 编制单位:广 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 动 资 产:货币资金 451,748,789.87 270,350,132.38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53,947,174.63 65,889,037.07 预付款项 97,437,766.66 86,466,235.23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771,250.00 2,285,4
46、12.63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473,297,517.95 463,884,650.0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2,230,179,443.10 2,071,465,347.0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3,307,381,942.21 2,960,340,814.43 非 流 动 资产: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1,630,155.43 11,630,155.43 2014 年第 三季度 报 告 18/29 投资性房地产 121,894,364.20 125,469,026.83 固定资产 85,830
47、,577.08 90,709,370.67 在建工程 71,546,639.98 64,043,300.97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89,668,650.10 19,302,969.66 开发支出 商誉 27,171,479.83 730,000.00 长期待摊费用 2,672,234.29 747,698.66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1,179,785.52 72,291,061.07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511,593,886.43 384,923,583.29 资产总计 3,818,975,828.64 3,345,264,397.72 流
48、 动 负 债:短期借款 473,350,000.00 733,42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172,723,059.38 169,944,532.06 预收款项 587,392,707.73 470,398,093.0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738,709.60 4,028,030.12 应交税费 24,285,959.25 28,598,624.55 应付利息 24,770,954.80 2,427,479.57 应付股利 1,121,999.56 200,000.00 其他应付款 21
49、5,847,701.57 169,163,428.49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2014 年第 三季度 报 告 19/2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51,860,000.00 123,986,433.09 其他流动负债 79,533,107.00 79,533,107.00 流动负债合计 1,731,624,198.89 1,781,699,727.95 非 流 动 负债:长期借款 732,000,000.00 194,000,000.00 应付债券 298,687,500.00 297,900,000.00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
50、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30,687,500.00 491,900,000.00 负债合计 2,762,311,698.89 2,273,599,727.95 所 有 者 权益(或 股 东权益):实收资本(或股本)300,000,000.00 300,000,000.00 资本公积 216,625,210.96 216,625,210.96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98,287,522.47 98,287,522.47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329,485,392.74 343,543,473.19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944,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