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献血者选择操作规程为了确保血液安全,血站应从低危人群中招募无偿献血者。在血液采集前,血站应正确履行对献血者的血液安全教育、登记、健康征询和检查、血液初筛、献血适宜性评估以及告知、记录、标识等规程。工作人员应符合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的资质要求。本规程适用于捐献全血和血液成分的献血者选择。1.1 献血者咨询和教育1.1.1 建立献血者招募指南,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和动员,从低危人群中招募无偿献血者。1.1.2 接受献血咨询,遵循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原则,对献血者履行相关事项的告知义务。 1.1.3 应向献血者提供血液安全宣传材料,建立献血登记前献血者自我排除机制。内容主要包括:无偿献血对于血液安全的重要
2、意义,输血相关传染性疾病、高危行为、危险因素接触史、免疫接种或药物使用等情况对于血液安全的影响,献血过程和献血前中后注意事项,献血后保密性弃血的程序等。1.2 献血登记1.2.1 应核对献血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效身份证件是指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带有身份证号码和照片的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驾驶证、现役军人的有效证件包括士兵证、军官证和警官证;其它有效证件包括护照、港澳通行证和台胞证。1.2.2 应对献血者既往献血记录进行核查,确保献血者年龄、献血间隔期符合相关要求,无暂时或永久不适宜献血的记录。1.2.3 应指导献血者正确填写献血登记表,进行个人信息登记。1.2.4 血站应
3、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优质的服务环境,并保护献血者的隐私。1.3 健康征询1.3.1 应指导献血者正确填写献血者健康情况征询表,献血者应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予以签名确认。1.3.2 依照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对献血者的健康状况进行征询,包括高危行为、疾病史、免疫接种、药物使用、疫源接触等内容。1.4 健康检查应依据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各项检查完成后,工作人员应完整填写健康检查项目,并签名确认。1.5 献血前血液初筛1.5.1 血液标本采集前,应对献血者身份及其所填表单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采集血液标本。1.5.2 筛查项目:应依据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进行血液初筛。1.5.3 血
4、液初筛标本采集方法1.5.3.1 指血:选择无名指,用有效消毒剂对无名指指腹的上外侧进行消毒。用力按住已消毒部位的旁侧,使用一次性的采血器材进行穿刺,轻轻挤压穿刺部位下侧,让血液流出。应尽量避免反复、用力挤压。用消毒棉签擦拭流出的第一滴血后,用毛细管收集所需血量。血液标本收集过程中,应避免空气混入毛细管中。1.5.3.2 静脉血:选择肘部静脉,确认穿刺部位无皮肤破损。在穿刺部位上方4-10厘米处系紧压脉带,依照采血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抽取所需血量。将血液沿试管壁缓慢注入试管内,注入时应防止溶血。应确保抗凝剂与标本管内的血液充分混匀,血液标本无污染、无外漏。一次性采血器材使用后
5、,应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1.5.4 筛查方法选用的仪器、设备、试剂、器材以及筛查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按照附带的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1.5.5 填写血液初筛结果,并签名确认。1.6 献血适宜性评估由接受过培训、具有资质的医护人员根据献血者的健康征询、健康检查以及血液初筛的结果,对献血适宜性进行评估,作出是否适宜献血的结论,并签名确认。对于不适合献血的,应作出暂时或者永久不适宜献血的判断。1.7 献血者告知应将献血适宜性评估的结论告知献血者,由献血者签名确认。对于不适宜献血的,应做好解释工作。对于暂时不适宜献血的,应告知不宜献血的间隔时间。采集血液成分时,如需使用药物进行
6、血液成分动员,应明确告知献血者,征得献血者同意并签名确认后方可实施。1.8 标识和记录1.8.1 血液的标识应采用条形码技术。1.8.2 献血条码应粘贴在献血登记表上,必须与相应的血袋、导管、试管等一一对应。采血人员应仔细核对。1.8.3 所有相关记录应按照质量记录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保存和销毁。1.8.4 应对献血者的个人信息和健康状况履行保密义务。2 采血操作规程2.1 采 血 前 准 备采 血 环 境 、 设 备 应 严 格 定 期 清 洁 、 消 毒 , 按 医 院 消 毒 卫 生 标 准 类 环 境 标 准 执 行 , 每 个 采 血 工 作 位 应 有独 立 的 采 血 、 留 样
7、、 记 录 、 贴 标 签 的 操 作 设 施 和 缜 密 流 程 。2.1.1 配 备 处 理 献 血 不 良 反 应 的 急 救 药 品 与 器 材 , 并 定 期 检 查 , 保 证 在 有 效 期 内 。2.1.1.1 基 本 急 救 药 品 包 括 : 强 心 、 升 压 、 呼 吸 兴 奋 、 抗 过 敏 、 镇 静 、 扩 容 等 药 品 。2.1.1.2 基 本 急 救 器 材 包 括 : 开 口 器 、 氧 气 瓶 、 输 氧 套 管 ( 面 罩 ) 、 一 次 性 无 菌 静 脉 输 液 器 及 输 液 针 头 、 无 菌注 射 器 及 针 头 。2.1.2 检 查 一 次
8、 性 采 血 袋 , 确 保 外 包 装 严 密 、 无 破 损 、 无 霉 变 , 在 有 效 期 内 使 用 。2.1.3 开 启 、 检 查 、 校 正 采 血 仪 ( 秤 ) 。 2.1.4 开 启 、 检 查 高 频 热 合 机 , 调 整 合 适 的 热 合 强 度 。2.1.5 做 好 采 血 物 品 准 备 。2.1.5.1 有 效 消 毒 剂 : 2%的 碘 酒 、 75%的 酒 精 或 其 它 有 效 消 毒 剂 。2.1.5.2 基 本 采 血 物 品 包 括 : 惟 一 性 条 形 码 标 识 、 献 血 记 录 、 采 血 椅 ( 床 ) 、 一 次 性 垫 巾 (
9、纸 ) 、 止 血 带 、 消毒 棉 签 ( 棉 球 ) 、 敷 料 止 血 钳 ( 止 血 夹 ) 剪 刀 、 标 本 管 ( 架 ) 、 血 液 与 标 本 运 输 箱 、 一 次 性 利 器 盒 、 专 用 医疗 废 弃 物 品 箱 ( 袋 、 桶 ) 。 开 展 成 分 献 血 应 准 备 血 液 成 分 采 集 设 备 ( 血 细 胞 分 离 机 ) 及 相 关 物 料 。2.1.6 向 献 血 者 提 供 咨 询 和 护 理 ; 献 血 者 需 要 清 洗 肘 部 献 血 部 位 时 予 以 指 导 。2.2 采 血 操 作2.2.1 采 血 人 员 应 着 工 作 服 , 戴 工
10、 作 帽 , 保 持 整 洁 、 卫 生 ; 不 得 佩 带 饰 物 , 如 戒 指 、 手 镯 ( 链 ) ; 操 作 前 用 消毒 剂 消 毒 双 手 , 每 接 待 一 位 献 血 者 后 用 消 毒 剂 消 毒 双 手 或 更 换 乳 胶 手 套 , 并 更 换 止 血 带 和 一 次 性 垫 巾 ( 纸 ) 。2.2.2 采 血 前 核 对 献 血 者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 献 血 适 宜 性 评 估 结 论 、 献 血 条 码 , 唱 读 确 认 献 血 者 姓 名 和 献 血 量 。2.2.3 采 血 前 检 查 确 认 采 血 袋 无 渗 漏 、 无 破 损 、 无 霉
11、变 、 管 路 无 折 叠 , 保 存 液 无 混 浊 和 异 物 , 护 针 帽 无 脱 落 ,并 在 有 效 期 内 。2.2.4 查 看 双 肘 , 无 新 鲜 穿 刺 痕 迹 。 选 择 肘 部 充 盈 饱 满 、 弹 性 好 的 静 脉 作 为 穿 刺 静 脉 。2.2.5 在 穿 刺 部 位 上 方 4 - 10 厘 米 处 用 止 血 带 系 紧 ( 或 血 压 计 袖 带 加 压 ) , 以 能 阻 断 静 脉 回 流 而 不 阻 断 动 脉血 流 为 宜 。2.2.6 选 好 静 脉 穿 刺 点 , 以 穿 刺 点 为 中 心 , 用 消 毒 剂 采 取 自 内 向 外 螺
12、旋 式 的 方 式 消 毒 皮 肤 , 切 忌 往 返 涂 拭 。 消毒 面 积 不 得 小 于 6 厘 米 8 厘 米 , 待 干 , 以 保 证 消 毒 剂 有 效 作 用 时 间 , 消 毒 后 的 部 位 若 再 次 接 触 ( 被 污 染 ) , 应重 新 消 毒 。2.2.7 穿 刺 前 再 次 检 查 采 血 袋 确 保 无 异 常 , 并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空 气 进 入 血 袋 ( 如 用 止 血 钳 、 止 血 夹 等 ) , 取 下 护针 帽 , 检 查 针 头 无 弯 曲 、 无 倒 钩 。 按 照 无 菌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进 行 静 脉 穿 刺 。2.2
13、.8 静 脉 穿 刺 成 功 后 , 立 即 维 持 静 脉 穿 刺 点 与 血 袋 的 落 差 并 启 动 采 血 仪 ( 秤 ) 保 证 采 血 全 过 程 血 液 和 保 存 液充 分 混 匀 。 保 持 针 头 位 置 稳 定 , 血 流 通 畅 , 固 定 针 头 位 置 , 用 敷 料 保 护 好 穿 刺 点 。2.2.9 嘱 献 血 者 间 断 做 松 手 、 握 拳 动 作 , 以 保 持 血 流 畅 通 。 对 血 流 不 畅 者 , 应 及 时 调 整 针 头 位 置 , 以 防 采 血 中断 。 当 不 易 观 察 血 流 时 , 应 注 意 观 察 穿 刺 部 位 有
14、无 异 常 及 血 袋 重 量 是 否 递 增 。2.2.10 做 好 献 血 者 护 理 , 与 献 血 者 进 行 交 流 , 观 察 献 血 者 面 色 、 表 情 , 及 时 发 现 并 处 置 献 血 不 良 反 应 。2.2.11 一 次 只 能 对 一 份 献 血 记 录 、 血 袋 和 标 本 管 贴 签 。 经 核 对 后 , 将 惟 一 性 条 形 码 标 识 牢 固 粘 贴 在 献 血 记 录 、采 血 袋 、 转 移 袋 、 血 袋 导 管 、 标 本 管 上 。2.2.12 当 血 量 达 到 要 求 时 , 嘱 献 血 者 松 拳 , 松 开 止 血 带 , 用 止
15、 血 钳 ( 夹 ) 夹 住 针 柄 后 导 管 , 用 消 毒 棉 球 按 压 穿刺 点 上 方 , 拨 除 针 头 , 按 压 片 刻 至 无 出 血 。2.2.13 嘱 献 血 者 用 手 指 压 迫 穿 刺 点 10 分 钟 并 抬 高 手 臂 , 或 用 弹 力 绷 带 包 扎 穿 刺 点 1 小 时 , 避 免 出 血 或 形 成 血肿 。2.2.14 如 需 第 二 次 穿 刺 , 须 征 得 献 血 者 同 意 并 更 换 手 臂 , 使 用 新 的 采 血 袋 重 新 穿 刺 采 血 。2.2.15 若 采 集 200ml 血 液 的 时 间 大 于 5 分 钟 或 采 集
16、400ml 的 血 液 大 于 10 分 钟 , 该 血 液 应 特 殊 标 识 , 不 能 用 于 制备 血 小 板 和 新 鲜 冰 冻 血 浆 的 制 备 。2.2.16 采 血 结 束 后 , 在 献 血 记 录 上 记 录 采 血 结 束 时 间 及 血 液 采 集 量 , 并 告 知 献 血 者 。2.2.17 机 采 成 分 血 液 时 , 可 选 择 补 充 钙 剂 。 完 成 静 脉 穿 刺 后 按 照 血 液 成 分 采 集 设 备 ( 血 细 胞 分 离 机 ) 操 作 说 明操 作 并 设 定 相 应 的 参 数 。 采 集 过 程 中 工 作 人 员 应 持 续 观 察
17、 机 器 的 工 作 状 态 、 抗 凝 剂 的 滴 数 , 做 好 采 集 过 程 的 监 护和 记 录 。2.2.18 血 小 板 采 集 完 成 后 , 从 机 器 中 取 出 , 制 品 轻 轻 摇 动 3 5 分 钟 , 使 血 小 板 解 聚 并 混 匀 , 放 入 血 小 板 保 存 箱 ,在 222 的 环 境 下 振 荡 保 存 。2.3 血 液 检 测 标 本2.3.1 应 对 标 本 采 集 前 的 准 备 、 标 本 的 标 识 、 标 本 的 采 集 、 登 记 和 保 存 过 程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 确 保 标 本 质 量 。2.3.2 应 采 用 真 空
18、采 血 管 采 集 血 液 标 本 。 血 站 血 液 检 测 常 用 的 真 空 采 血 管 包 括 :2.3.2.1 普 通 管 和 促 凝 管 适 用 于 生 化 、 免 疫 等 血 清 学 检 测 。2.3.2.2 EDTA-K2 、 EDTA-K3抗 凝 管 适 用 于 血 型 、 血 细 胞 分 析 等 。2.3.3 留 取 同 一 献 血 者 两 份 血 液 标 本 。 先 留 取 非 抗 凝 血 液 标 本 , 后 留 取 抗 凝 血 液 标 本 。2.3.4 留 取 血 液 标 本 时 , 应 将 血 液 沿 试 管 壁 缓 慢 注 入 标 本 管 内 , 防 止 空 气 进
19、 入 血 袋 和 真 空 采 血 管 。 应 保 证 抗 凝管 内 促 凝 剂 或 抗 凝 剂 与 血 液 充 分 混 匀 。 保 证 血 液 标 本 管 不 被 污 染 。 2.3.5 分 段 热 合 血 袋 导 管 , 供 交 叉 配 血 和 血 液 标 本 保 存 使 用 。 全 血 采 集 后 应 在 血 袋 上 保 留 至 少 20cm 长 度 注 满 全血 的 血 袋 导 管 。 血 液 成 分 采 集 后 应 在 血 袋 上 保 留 至 少 15cm 长 度 注 满 血 液 成 分 的 血 液 导 管 。2.3.6 将 针 头 与 采 血 导 管 分 离 , 针 头 放 入 利
20、器 盒 内 。2.3.7 认 真 核 查 献 血 登 记 表 、 献 血 记 录 、 采 集 的 血 液 、 标 本 管 、 血 液 导 管 、 留 样 小 袋 上 的 惟 一 性 条 形 码 标 识 ,确 保 一 一 对 应 。2.3.8 血 液 标 本 的 质 量 要 求 , 血 液 标 本 的 保 存 、 包 装 、 运 输 ( 集 中 化 检 测 标 本 的 运 输 ) 和 交 接 见 “4.2 献 血 者 血液 检 测 前 过 程 的 管 理 ”。 2.4 献 血 后 护 理 及 告 知 2.4.1 献 血 后 护 理 。2.4.1.1 为 献 血 者 提 供 点 心 和 饮 料 。
21、2.4.1.2 检 查 穿 刺 部 位 有 无 渗 血 或 出 血 , 若 有 出 血 应 抬 高 手 臂 , 并 继 续 局 部 压 迫 。2.4.1.3 献 血 后 应 休 息 1015 分 钟 , 无 异 常 反 应 方 可 离 开 。2.4.2 献 血 后 告 知2.4.2.1 穿 刺 点 上 的 敷 料 应 保 留 12 小 时 以 上 , 避 免 穿 刺 点 感 染 。2.4.2.2 献 血 后 24 小 时 内 避 免 剧 烈 运 动 、 高 空 作 业 和 过 度 疲 劳 , 保 证 充 足 的 睡 眠 。2.4.2.3 及 时 补 充 水 分 , 有 助 于 血 容 量 恢
22、复 。2.4.2.4 食 用 易 消 化 的 食 物 和 水 果 , 当 日 避 免 饮 酒 。 避 免 暴 饮 暴 食 。2.4.2.5 血 站 的 联 系 方 式 。2.4.3 向 献 血 者 颁 发 无 偿 献 血 证 , 并 表 示 感 谢 。2.5 采 血 后 现 场 消 毒 与 污 物 处 理2.5.1 工 作 人 员 应 及 时 清 理 采 血 区 域 , 用 消 毒 剂 擦 拭 操 作 台 及 采 血 器 材 , 清 洁 地 面 。 2.5.2 医 疗 废 物 必 须 按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存 放 、 分 类 、 标 识 、 交 接 。
23、2.6 血 液 的 运 输 和 信 息 录 入2.6.1 血 液 放 置 专 用 容 器 内 , 按 照 冷 链 的 要 求 进 行 运 输 和 搬 运 。2.6.2 血 液 应 及 时 送 交 相 关 部 门 ,并 履 行 签 收 手 续 。2.6.3 献 血 登 记 表 、 献 血 记 录 等 相 关 信 息 应 及 时 录 入 计 算 机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2.7 献 血 不 良 反 应 处 理 程 序2.7.1 设 置 环 境 卫 生 整 洁 、 能 为 献 血 者 提 供 隐 私 保 护 的 献 血 不 良 反 应 处 理 场 所 , 专 人 处 置 献 血 不 良 反 应
24、并 全 程监 护 , 防 止 献 血 者 发 生 意 外 伤 害 。2.7.2 穿 刺 不 佳 造 成 局 部 血 肿 的 处 理 措 施 为 : 停 止 采 血 , 拔 出 针 头 , 用 敷 料 紧 压 穿 刺 点 , 让 献 血 者 将 手 臂 抬 高至 心 脏 水 平 以 上 。2.7.2.1 静 脉 穿 刺 造 成 的 血 肿 应 持 续 按 压 至 少 15 分 钟 , 出 血 停 止 后 用 弹 力 绷 带 包 扎 穿 刺 点 至 少 4 小 时 。2.7.2.2 动 脉 穿 刺 造 成 的 血 肿 应 持 续 按 压 至 少 15 分 钟 , 出 血 停 止 后 用 弹 力 绷
25、 带 包 扎 穿 刺 点 至 少 6 小 时 。2.7.2.3 嘱 献 血 者 24 小 时 内 应 局 部 冷 敷 , 24 小 时 后 改 为 局 部 热 敷 。2.7.3 发 生 轻 度 献 血 不 良 反 应 时 , 应 立 即 停 止 采 血 , 头 低 脚 高 位 平 卧 ,保 暖 并 在 空 气 流 通 处 充 分 休 息 , 适 时 提 供饮 料 和 点 心 。2.7.4 发 生 中 度 献 血 不 良 反 应 时 , 应 立 即 停 止 采 血 , 头 低 脚 高 位 侧 卧 , 保 暖 , 防 止 呕 吐 窒 息 , 监 控 血 压 或 脉 搏 。症 状 减 轻 后 按 轻
26、 度 献 血 不 良 反 应 处 置 。2.7.5 发 生 重 度 献 血 不 良 反 应 时 , 应 立 即 停 止 采 血 、 头 低 脚 高 位 侧 卧 , 松 开 衣 领 和 腰 带 , 脱 去 紧 身 衣 物 , 保 暖 ,保 持 呼 吸 畅 通 , 监 控 血 压 、 脉 搏 。 用 拇 指 掐 人 中 或 合 谷 穴 , 低 流 量 给 氧 , 症 状 减 轻 后 按 轻 度 献 血 不 良 反 应 处 置 。若 上 述 处 置 无 缓 解 , 必 要 时 给 予 急 救 药 物 或 立 即 转 送 医 院 。2.7.6 重 度 献 血 不 良 反 应 必 须 及 时 报 告 。
27、 对 出 现 献 血 不 良 反 应 的 献 血 者 应 及 时 进 行 回 访 。2.7.7 发 生 成 分 献 血 不 良 反 应 时 , 应 立 即 采 取 相 应 的 处 置 , 确 保 献 血 者 安 全 。2.7.8 应 对 所 有 献 血 不 良 反 应 完 整 、 准 确 的 记 录 , 包 括 : 症 状 、 体 征 、 处 置 、 转 归 。2.7.9 定 期 对 所 有 献 血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及 处 置 情 况 进 行 评 估 。3 血液成分制备操作规程血液成分制备是用离心分离、照射、过滤及光化学等方法制备各种血液成分,包括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血浆和冷沉淀凝
28、血因子制品等。 3.1 血 液 成 分 制 备 的 一 般 要 求 :3.1.1 血 液 成 分 制 备 的 环 境 要 求3.1.1.1 血 液 成 分 制 备 的 环 境 应 整 洁 卫 生 ,定 期 有 效 消 毒 。3.1.1.2 密 闭 系 统 制 备 血 液 成 分 ,可 在 洁 净 的 环 境 中 进 行 。3.1.1.3 开放系统制备血液成分,整体须在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类环境、局部在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类环境中进行。3.1.1.4 辐 照 室 的 环 境 ,须 符 合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的 要 求 。3.1.1.5 血 液 成 分 制 备
29、 环 境 温 度 应 满 足 冷 链 的 要 求 。血 液 成 分 制 备 应 尽 可 能 缩 短 室 温 条 件 下 的 制 备 时 间 ,以确 保 血 液 成 分 制 品 的 有 效 性 和 安 全 性 。3.1.2 血液成分制备的设备要求3.1.2.1 血液成分制备所涉及的设备应与相应工作匹配,其数量及功能应能满足制备工作的要求。3.1.2.2 血液成分制备的关键设备,必须建立设备档案;应建立和实施设备的确认、维护、校准和持续监控等管理制度,实施惟一性标签及状态标记,以确保设备符合预期使用要求。3.1.3 血液成分制备的物料要求3.1.3.1 成分制备所涉及的物料应能满足制备工作的需要。
30、3.1.3.2 成分制备所涉及的物料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确认。3.1.3.3 使用物料前,必须检查物料的有效期、外观质量等,确认符合质量要求后方可使用。对不合格物料,进行有效标识、隔离,防止误用。3.1.4 血液制备程序和方法的审核确认开展新的血液成分制品制备前或原血液成分制品制备条件发生改变时,血液制备程序和方法需进行确认。3.1.5 血液成分制备前的血液要求3.1.5.1 血液接收时,须核对血液数量,检查血液外观、血袋标签及血液运输过程中的温度记录等内容,确认符合符合质量要求后方可进行成分制备。3.1.5.2 用于制备手工血小板、新鲜冰冻血浆及冷沉淀凝血因子的血液应采集顺利、无凝血。3.
31、1.5.3 制备冰冻红细胞的血液自采血之日起 6 日内进行制备。3.1.5.4 采用白细胞滤器制备少白细胞血液成分制品,应在血液贮存前进行制备。3.1.5.5 制备血小板的血液保存温度为 222。3.1.6 血液成分制备的时间要求3.1.6.1 制备浓缩血小板应在血液采集后 6 小时内完成。3.1.6.2 制备新鲜冰冻血浆时,抗凝剂为 CPD、CP2D、CPDA-1 的血液应在血液采集后 8 小时之内分离并速冻,抗凝剂为 ACD 的血液应在血液采集后 6 小时之内分离并速冻。3.1.6.3 自血液采集至冰冻完成的时间超过 3.1.6.2 中规定的时间,可制备冰冻血浆。3.1.7 血液成分制备离
32、心时的温度要求3.1.7.1 制备血小板浓缩液的离心温度为 222。3.1.7.2 制备冷沉淀凝血因子的离心温度为 22。3.1.7.3 制备其它血液成分的离心温度为在 42。3.1.8 血液制备过程的标识要求3.1.8.1 使用联袋制备时,在原袋和转移袋分离之前,应检查每个血袋上献血条码的一致性。3.1.8.2 血液进行过滤、分装和冰冻等操作而需要采用非一体性的血袋时,必须保证在每一个血袋贴上正确的献血条码。3.1.8.3 应对血液制备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3.1.9 血液制备过程的目视检查要求3.1.9.1 每一袋血液在接收、离心、分离、热合及交付的各个环节都应经过目视检查。3.1
33、.9.2 血液制备过程的目视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血袋标签是否完整、是否有渗漏、离心界面是否清晰、血浆外观颜色是否正常及热合口是否严密等。3.1.9.3 在血液制备过程中若发现有质量异常,应按不合格品实施标识、隔离及进一步处理;血袋渗漏的一律报废,不得用于临床。3.1.10 血液成分制备的质量记录3.1.10.1 血液成分制备记录应确保对血液制备过程的人员、设备、血液来源和原材料、方法、环境条件及相关信息的可追溯性。3.1.10.2 血 液 成 分 制 备 的 质 量 记 录 主 要 包 括 :血 液 交 接 ,成 分 制 备 的 过 程 ,仪 器 使 用 、维 护 校 准 ,成 分 室 环境 控
34、 制 ,医 疗 废 物 的 处 理 等 。3.1.11 血液制备过程中,有关血液接收、成分制备及血液成分制品交付等信息必须正确输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中。3.1.12 制备的血液成分制品质量,须达到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的相关规定。3.1.13 血液成分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3.2 多联袋血液成分制备利用多联袋技术,依据不同的离心转速、时间和温度,在适宜的条件下进行血液成分的制备。3.2.1 离心3.2.1.1 根据离心机种类和血液成分制品的制备要求,确定离心时间、温度、转速。离心温度见 3.1.73.2.1.2 将多联袋按不同制备要求,分别整理,平衡
35、血袋;必须将所有的平衡物和多联袋放入离心杯中并将离心杯对称放入离心机内。3.2.1.3 根据不同血液成分制品的操作规程进行离心,最大相对离心力不能超过 5000g。3.2.1.4 离心过程中须对离心机的运行进行监视并记录。3.2.1.5 离心机停止转动之前,不可开盖,不可晃动。3.2.1.6 离心工作结束后,擦拭、保养离心机,清洁整理台面、地面卫生。如有漏血,立即用有效消毒液消毒处理。 离心机转速与相对离心力的换算公式为:RCF(g)=11.18(rpm/1000) 2R rpm=299RCF/R 式中: RCF 为相对离心力,R 为半径,rpm 为转速,离心半径是离心机轴中央到离心机杯底间的
36、距离,单位用厘米表示。3.2.2 血液成分分离血液成分分离有虹吸、夹板法及机器分离方法。机器分离应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3.2.2.1 离心后的外观检查3.2.2.1.1 离 心 后 轻 轻 取 出 离 心 杯 ,观 察 血 袋 、塑 料 管 有 无 渗 漏 ,离 心 杯 中 有 无 血 痕 ,如 有 破 损 应 查 找 渗 漏点 。血 袋 破 漏 的 ,应 作 报 废 处 理 并 做 好 记 录 ,记 录 包 括 :血 袋 生 产 厂 家 、产 品 批 号 、破 损 部 位 、血 袋 编 号 等 。3.2.2.1.2 观 察 血 液 的 分 层 情 况 ,若 有 分 层 不 清 、脂 血 严
37、重 、血 细 胞 比 积 过 低 等 不 合 格 项 目 ,按 不 同 情 况 予以 处 理 。3.2.2.2 二 联 袋 制 备 (2 种 血 液 成 分 )。经 一 次 重 离 心 可 制 备 浓 缩 红 细 胞 和 血 浆 ,若 需 制 备 血 清 可 用 无 抗 凝 剂 的 二 联 袋 制 备 。3.2.2.3 三联袋制备(23 种血液成分)。3.2.2.3.1 红细胞、新鲜冰冻血浆(FFP)的制备程序:第一次重离心后将一定量的血浆分入第 2 袋;再将第 3袋的红细胞保存液加入原袋与红细胞混合即为悬浮红细胞。热合分开红细胞袋,血浆再经第二次重离心,上清血浆分入第 3 袋中,速冻并冰冻保
38、存,如符合 3.1.6.2 的时间要求,制备成新鲜冰冻血浆。3.2.2.3.2 红细胞、浓缩血小板(PC) 、乏血小板血浆(PPP)的制备程序(富血小板血浆法):第一次轻离心,制备富含血小板血浆(PRP)和红细胞,红细胞含一定量血浆及保存液。再次将 PRP 袋重离心,制备 PC 和PPP,不保存 PC 容量留 2530ml/袋,保存 PC 容量为 5070ml/袋。PC 在室温静置 12 小时,使其自然解聚后,轻摇血袋使其成为均匀混悬液,在 222的环境下振荡保存;PPP 速冻并冰冻保存。3.2.2.3.3 红细胞、冷沉淀凝血因子血浆的制备程序:第一次重离心,将血浆分入第 2 袋,第 3 袋保
39、存液加入原袋红细胞内,若血浆外观符合质量要求即与另一空袋立即速冻并冰冻保存,待制备冷沉淀凝血因子使用(冷沉淀凝血因子制备详见 3.6) 。3.2.2.4 四联袋制备(34 种血液成分)3.2.2.4.1 红细胞、浓缩血小板、冷沉淀凝血因子及冷上清的制备程序(PRP 法):第一次轻度离心,将 PRP分入第 2 袋,原袋红细胞与保存液混合,即为悬浮红细胞。PRP 再次重度离心,制成 PC 和 PPP,PC 容量同3.2.2.3.2,PPP 及空袋一起速冻并冰冻保存(冷沉淀凝血因子及冷上清的制备详见 3.6) 。3.2.2.4.2 红细胞、浓缩血小板、新鲜冰冻血浆(FFP)的制备程序(白膜法):第一
40、次重离心,将血浆分入第2 袋,将含有一定量血浆及白膜层分入第 3 袋;再将第 4 袋的红细胞保存液加入原袋与红细胞混合即为少白细胞的红细胞。第 3 袋及另一空袋再次轻离心,分离制备成 PC。血浆制备符合 3.1.6.2,即为 FFP。3.3 开放性血液成分制备3.3.1 对血液成分制备的环境要求见 3.1.1.33.3.2 血液成分制备所需器具应高压消毒,所用剪刀、盐水、针头等器材均应每袋一份,防止交叉污染。3.3.3 工作人员进入净化室前应洗手并穿戴工作服、口罩、帽子和手套。操作应符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3.3.4 血液成分离心、制备程序参见多联袋血液成分制备。3.4 洗涤红细胞制备3.
41、4.1 盐水联袋式洗涤红细胞(手工法):用三联盐水袋或四联盐水袋洗涤红细胞时,应使用无菌导管连接设备连接红细胞袋和盐水袋。 3.4.1.1 三联盐水袋洗涤红细胞三联盐水袋为 3 个容积为 400ml 的单袋,用塑料管道相连的密闭无菌、无热原系统。每袋内装有 200ml 注射用生理盐水,首袋有游离管或接穿刺针头一个,3 个袋子之间用导管夹夹住,彼此不相通。3.4.1.1.1 凡未超过保存期的红细胞均可洗涤。3.4.1.1.2 将三联盐水袋首袋上的针头插入红细胞袋的进针座或用无菌导管连接设备与红细胞袋相连,使首袋内的盐水缓慢流入红细胞袋内,边加盐水边混合,将中间塑料管道用导管夹夹住。3.4.1.1
42、.3 4 个袋子分别装于两个离心杯中(一侧装血袋与空袋,另侧装两个盐水袋) ,平衡后,离心杯对称放入离心机内离心。3.4.1.1.4 离心后将血袋轻轻取出,悬挂于支架上或放入分浆夹中,将上清液及白膜层分入空袋内,然后热合并切断相连接的导管,弃去装有上清液和白膜层的废液袋。3.4.1.1.5 依次反复洗涤红细胞至少 3 次。3.4.1.1.6 最后一次挤出上清液及残余白膜后灌入生理盐水制成洗涤红细胞。3.4.1.2 四联袋洗涤红细胞:四联袋为 4 个容积为 300ml(或 350ml)的单袋,用塑料管道相连无热原、无菌的密闭系统。每袋内装有100150ml 注射用生理盐水,各袋之间用导管夹夹住,
43、彼此不相通。3.4.1.2.1 凡未超过保存期的红细胞均可洗涤。3.4.1.2.2 将连接管与红细胞袋相连,使首袋内的盐水缓慢流入红细胞袋内,边加盐水边混合,混匀后将中间塑料管用导管夹夹住。3.4.1.2.3 将 5 个袋子按要求放入离心机内离心。3.4.1.2.4 离心后将血袋轻轻取出,悬挂于支架上或放入分浆夹中,把上清和白膜层分入空袋中,热合并切断相连接的导管,弃去废液袋。3.4.1.2.5 同 3.4.1.1.53.4.1.2.6 同 3.4.1.1.6.3.4.2 开放式洗涤红细胞3.4.2.1 凡未超过保存期的红细胞均可洗涤。3.4.2.2 在百级净化台内按无菌操作技术将无菌、无热原
44、生理盐水加入被洗涤的红细胞袋内,热合后离心。3.4.2.3 在百级净化台内分出上清液及白膜层至废液袋中。3.4.2.4 同 3.4.1.1.53.4.2.5 同 3.4.1.1.6.3.4.3 机器洗涤红细胞 3.4.3.1 选择适用于血细胞洗涤设备所规定的储存期以内的红细胞。3.4.3.2 按照细胞洗涤设备操作说明书进行洗涤制备。所制备的洗涤红细胞须达到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 。3.5 少白细胞的红细胞制备(滤器过滤法)3.5.1 白细胞过滤方法按滤器生产厂家说明书操作。3.5.2 检查待滤过血液的外观质量并充分混匀血液。3.5.3 根据血液的规格选择合格的白细胞过滤器。3.5.4 关闭过滤器
45、袋上所有导管夹,用无菌导管连接设备将过滤器与血袋连接。3.5.5 打开滤器两端夹子使主血袋内血液通过滤器流入贮存袋内,关闭滤器两端夹子。3.5.6 用热合机热合切断少白细胞制品与滤器装置的连接,并留取血样以供临床血型鉴定及配血交叉使用。3.6 冷沉淀凝血因子制备3.6.1 离心法:3.6.1.1 取出待制备冷沉淀的新鲜冰冻血浆(FFP) ,置室温中约 5 分钟,待双联袋导管(连接管)变软后进行制备。3.6.1.2 在 26水浴装置中融化血浆。3.6.1.3 当血浆基本融化时,取出血浆,在 22的环境线重离心,使冷沉淀凝血因子下沉于塑料袋底部。3.6.1.4 离心后将上清分入空袋内,血袋底部的沉
46、淀内大约含有 2030ml 血浆,即为冷沉淀凝血因子。3.6.2 虹吸法:3.6.2.1 同 3.6.1.13.6.2.2 将新鲜冰冻血浆袋置于 26水浴装置中,另一空袋悬于水浴箱外且位置低于血浆袋,两袋形成一定的高度落差。3.6.2.3 新鲜冰冻血浆融化时,上清血浆随时被虹吸入空袋中,冷沉淀遗留在新鲜冰冻血浆袋中。在融化过程中控制水浴温度在 26。3.6.2.4 待新鲜冰冻血浆融化至约 4050ml 时,即为冷沉淀凝血因子。3.7 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制备3.7.1 手工制备法(羟乙基淀粉盐溶液洗涤法):3.7.1.1 红细胞甘油化3.7.1.1.1 取采集之日起 6 天内的全血或悬浮红细胞
47、,离心去除上清及白膜层,用无菌接管技术将 1 单位红细胞转移至 400ml 血袋内。3.7.1.1.2 红细胞在无菌条件下,缓慢滴加复方甘油溶液,边加边振荡,使其充分混匀。3.7.1.1.3 在室温中静置平衡 30 分钟,置-65以下保存。3.7.1.2 解冻冰冻红细胞从-65以下的冰箱中取出冰冻红细胞,立即放入 3740恒温水浴箱中,轻轻振动使其快速融化,直至冰冻红细完全解冻。3.7.1.3 冰冻红细胞去甘油化红细胞去甘油化,采取渗透压梯度递减方法洗涤。洗涤冰冻红细胞质量须达到全血及成份血质量要求 。3.7.2 全自动细胞洗涤设备操作程序3.7.2.1 红细胞加甘油冰冻操作程序3.7.2.1
48、.1 将 400ml 全血低温轻离心后挤去白膜和血浆,得到浓缩少白细胞红细胞制剂,用无菌导管连接设备将其与 8001000ml 血袋无菌接合,然后将浓缩少白细胞红细胞制剂转移至 8001000ml 血袋中。3.7.2.1.2 将浓缩少白细胞红细胞制品用无菌导管连接设备与配套耗材的无菌接合。3.7.2.1.3 红细胞甘油化按设备操作说明书操作。3.7.2.1.4 将甘油化红细胞,室温静置 30 分钟,离心去上清液, -65以下保存。3.7.2.2 红细胞解冻去甘油操作程序3.7.2.2.1 将-65以下保存的冰冻红细胞取出,放入水浴箱中 37-40,轻轻振动使其快速融化,直至冰冻红细完全解冻至液
49、体状态后取出。3.7.2.2.2 红细胞去甘油按设备操作说明书操作。3.8 病毒灭活血浆(亚甲蓝光化学法)3.8.1 亚甲蓝光化学法血浆病毒灭活原理为:亚甲蓝是一种光敏剂,可以与病毒的核酸以及病毒的脂质包膜相结合,在可见光的作用下发生光化学反应,使病毒核酸断裂、包膜破损,从而达到病毒灭活效果。3.8.2 病毒灭活血浆操作规程3.8.2.1 根据设备操作说明书设置医用血浆病毒灭活柜的参数。3.8.2.2 根据血浆的规格选择适宜、质量合格的耗材。3.8.2.3 用无菌导管连接设备将血浆袋与耗材连接。 3.8.2.4 将血袋悬挂于支架上,打开导管夹,使血浆经“亚甲蓝添加元件” ,流入光照袋。3.8.2.5 在医用血浆病毒灭活柜中进行光照。3.8.2.6 光照处理后的血浆经病毒灭活装置配套用输血过滤器过滤,滤除亚甲蓝和绝大部分白细胞,即得病毒灭活血浆。3.9 辐照血 采用血液辐照仪,用 2530Gy 射线照射以灭活含有白细胞的血液成分制品中的活性淋巴细胞,从而防止输血相关移植物抗宿主病(TA-GVHD)的发生。3.9.1 按照辐照仪说明书的要求,设置程序及参数。3.9.2 辐照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