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检验部二零一二年九月湖 北 医 药 学 院 附 属 人 民 医 院十 堰 市 人 民 医 院 人 民 医 院 检 验 部 医 疗 废 物 处 理 记 录 表湖 北 医 药 学 院 附 属 人 民 医 院十 堰 市 人 民 医 院 人 民 医 院 检 验 部 医 疗 废 物 处 理 记 录 表检 验 部 医 疗 废 弃 物 的 管 理 措 施一 、 医 疗 废 弃 物 管 理 的 基 本 原 则 1.维 护 人 的 健 康 和 安 全 。 2.保 护 环 境 和 自 然 资 源 。3.对 医 疗 废 弃 物 管 理 实 行 全 过 程 控 制二 、 医 疗 废 弃 物 的 收 集 与 贮 存
2、流 程1 医 疗 废 弃 物 产 生 科 室 责 任1) 医 疗 废 弃 物 的 管 理 实 行 全 过 程 控 制 , 科 室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弃 物 要 进 行 登 记 和 交 接 , 不 许 放 在 无 人 看 管 的 地 方 。2) 要 严 格 按 照 医 院 制 定 的 医 疗 废 弃 物 产 生 地 对 医 疗 废 弃 物 处 置 的 具 体 要 求 执 行 。2 收 集 医 疗 废 弃 物 人 员 着 装 要 求1) 工 作 时 间 穿 规 定 的 工 作 服 、 鞋 , 戴 帽 子 、 口 罩 、 手 套 。2) 进 医 疗 废 弃 物 贮 存 处 穿 鞋 套 , 出
3、来 脱 鞋 套 。3 收 集 医 疗 废 弃 物 人 员 工 作 责 任1) 检 查 是 否 按 规 定 封 闭 袋 口 、 贴 有 填 好 的 标 签 , 袋 子 是 否 完 好 无 损 。2) 将 袋 子 直 接 装 入 医 疗 废 弃 物 运 输 车 中 , 中 途 不 得 着 地 , 不 得 遗 撒 。3) 对 于 科 室 未 按 规 定 贴 标 签 的 袋 子 应 主 动 与 管 理 者 联 系 贴 签 , 若 仍 不 贴 标 签 可 拒 绝 收 集 。4) 运 输 车 装 完 医 疗 废 弃 物 后 , 加 盖 密 闭 , 按 指 定 的 路 线 直 接 运 送 到 医 院 医 疗
4、 废 弃 物 贮 存 处 , 将 收 集 的 医 疗 废 弃 物 直 接 装入 专 用 整 理 箱 中 , 加 盖 封 闭 待 运 , 不 得 野 蛮 装 卸 。5) 每 次 运 输 后 对 车 辆 进 行 消 毒 , 每 周 进 行 2 次 冲 洗 。 用 1000mg/L 含 消 毒 剂 喷 洒 消 毒 。6) 每 次 运 输 完 毕 锁 好 医 疗 废 弃 物 贮 存 处 的 门 。7) 每 周 对 医 疗 废 弃 物 贮 存 处 用 1000mg/L 含 氯 消 毒 剂 擦 拭 地 面 , 清 扫 干 净 保 持 卫 生 清 洁 。8) 运 送 人 员 做 好 个 人 防 护 , 防
5、止 医 疗 废 弃 物 流 失 、 泄 漏 和 扩 散 , 并 防 止 医 疗 废 弃 物 直 接 接 触 身 体 。检验部医疗废弃物处置的具体要求一、产生地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弃物进行分类管理(后附医疗废弃物分类目录表) 。二、根据医疗废弃物的类别,将医疗废弃物分别置于符合医疗废弃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的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容器内。1. 感染性废弃物、病理性废弃物、损伤性废弃物、药物性废弃物及化学性废弃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弃物可混入感染性废弃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2. 盛装的医疗废弃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3/4 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
6、口紧实、严密。3.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弃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4. 盛装医疗废弃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弃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5.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并及时密封。6. 医疗废弃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弃物,在交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就地消毒。7. 对产生的数量进行记录和交接、要有交接人双方的签字。交接记录要保存三年。8. 医疗废弃物的收集与贮存流程说明:产生 分类收集(
7、感染性废弃物装入黄色带有警示标识的袋中;医疗废弃物中的利器如针头、缝合针、手术刀等放到专用容器内,封闭后放入黄色医疗废弃物专用袋中;)包装袋外要贴有医疗废弃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 交接( 科室人员与总务回收人员交接,双方在产生地交接本上签字) 贮存(医疗废弃物暂存点)。检验部主要医疗废弃物分类目录类 别 特 征 常见组分或者废弃物名称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1)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3)废弃的被服;(4)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
8、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5、废弃的血液、血清。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弃物。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弃物。1、医用针头、缝合针。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损伤性废 物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化学性废弃物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说
9、明:1、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或者 间接接触的,并 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 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2、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 临床用于病人检查、 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器、肛镜、印模托盘、治疗巾、擦手巾、压舌板、臀 垫等接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 疗、 护理用品。3、一次性医疗器械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使用于人体的一次性 仪器、 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4、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 药物及相关的废弃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国家有关 规定、标准执行。20 年 月收集
10、日期 废弃物种类 数量或 重量 处理日期 处理方法 灭菌效果指示 处 理 人 接收人月 日 血样本废弃液培养基其它 1)5% 84 消毒 ml 2) 焚烧 3)灭菌月 日 血样本废弃液培养基其它: 1)5% 84 消毒 ml 2) 焚烧 3)灭菌月 日 血样本废弃液培养基其它: 1)5% 84 消毒 ml 2) 焚烧 3)灭菌月 日 血样本废弃液培养基其它: 1)5% 84 消毒 ml 2) 焚烧 3)灭菌月 日 血样本废弃液培养基其它: 1)5% 84 消毒 ml 2) 焚烧 3)灭菌月 日 血样本废弃液培养基其它: 1)5% 84 消毒 ml 2) 焚烧 3)灭菌月 日 血样本废弃液培养基
11、其它: 1)5% 84 消毒 ml 2) 焚烧 3)灭菌月 日 血样本废弃液培养基其它: 1)5% 84 消毒 ml 2) 焚烧 3)灭菌月 日 血样本废弃液培养基其它: 1)5% 84 消毒 ml 2) 焚烧 3)灭菌月 日 血样本废弃液培养基其它: 1)5% 84 消毒 ml 2) 焚烧 3)灭菌月 日 血样本废弃液培养基其它: 1)5% 84 消毒 ml 2) 焚烧 3)灭菌注: 1. 注射器、针头计量为 个和支;液体及血标本计 ml 数。 2. 在相应的栏目上打“ ” 。 3. 其它:署名名称。4. 医疗废弃物处理方法:1)5% 8.4 消毒液:适用于涂片玻片、菌液管拭子、分离培养物、枪头、实验反应板、体液标本(尿、胸腹水、关 节液等)。 2)高压灭菌(1 03.42kPa, 维 持 20 分 钟 ):适用于甲、乙 传染病标本及容器、培养物或检测物及容器。3)焚烧:适用于常规标本及消毒 灭菌物。湖 北 医 药 学 院 附 属 人 民 医 院十 堰 市 人 民 医 院 人 民 医 院 检 验 部 医 疗 废 物 处 理 记 录 表湖 北 医 药 学 院 附 属 人 民 医 院十 堰 市 人 民 医 院 人 民 医 院 检 验 部 医 疗 废 物 处 理 记 录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