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宜昌市点军区五龙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 本1第一章 总 则第 1.0.1 条 为引导宜昌市点军区五龙新区的开发和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用地配置结构,落实各项基础设施,促进规划区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城市的有序拓展,特编制本规划。第 1.0.2 条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国家标准(GBJ137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试行)、 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宜昌市点军分区规划(2005-2020)。第 1.0.3 条 本次规划区范围:规划区范围为长江以西、五龙三路以东、夷 桥路以北和北部磨基山脉所围合的区域,总
2、用地面积为 2.86 平方公里。第 1.0.4 条 本文本适用于规划区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建设和规划管理等工作,并为规划范围内各用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提供依据,但不能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第 1.0.5 条 本文本与规划图则(分图则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二者不可分割。第 1.0.6 条 本文本经宜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可执行,其规划执行的管理权和解释权为宜昌市点军区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规划区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在未经许可情况下不得新建、改造现有建筑物或者出让、征用土地,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当事人自负。第 1.0.7 条 功能定位:将五龙新区建设成为承担宜昌市点军区区域性行政、文化、商
3、业、旅游服务的,具有独特自然特色的分区中心区。第 1.0.8 条 本规划文本斜体黑字为规划中的强制性条文内容。第二章 土地利用规划第 2.0.1 条 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结合现状建设条件及自然地形地貌,以生态规划思想为指导,以夷桥路、江南大道、五龙路为基本骨架展开布局。形成以格网状结合自由式道路骨架为依托,一纵二横轴线为特色,穿插自由式公建组团和居住组团的总体框架。规划形成“两轴两线六区 ”空间布局结构:“两轴”五龙路城市 发展主轴;五龙河 绿色景观轴。“两线”江南大道旅游服 务沿线;中心区生 态绿廊。“六区”根据五龙 新区用地结构结合地形形成三片居住区、三片公建区。三片居住区分别是五龙路北侧的
4、以一类居住用地为主的山地居住片区,沿五龙河北岸的桥头高层居住片区和跨五龙河两岸的周家湾片区;沿桥头两侧分布的公建区与五龙路区级公建带、五龙河南岸的文化中心共同宜昌市点军区五龙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 本2形成五龙新区的公建中心体系。第 2.0.2 条 居住用地1)居住用地规划形成三个居住片区,最高可居住人口为 3.97 万人。考虑五龙新区作为山地城市新建区在居住环境品质上的提升和示范作用,其适宜的居住人口容量控制在 3 万人左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按 3.97 万人规模控制。规划强化居住的自然生态与人文生态功能,配置高标准的生活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突出住区文化。三个居住片区具体如下:五龙河立交桥
5、片区:高层 9.11 公顷,多层 10.41 公顷,商住 3.01 公顷;最高可居住 1.19 万人;五龙河周家湾片区:多层 29.35 公顷,商住 4.16 公顷;最高可居住 1.56万人;山地居住片区:低层 24.87 公顷,多层 14.81 公顷;最高可居住 1.22 万人规划居住用地 111.08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38.9%,人均 27.9 平方米。2)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对于公共设施的配置要贯彻如下四原则:即齐备原则、可选择原则、近便原则和效益原则。设施的近便,就要求在地域上均匀分布,而集聚则便于选择,如既近便又具有可选择性,自然会带来设施经营的效益,这一市场规律在公共设施配置中须予
6、充分考虑。大型超市、大型文化娱乐设施及医疗设施按社区配置,其它设施及中学、小学、幼儿园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标准逐级进行配置,每2 万人设初中一所、小学两所,用地标准可较规范标准适当提高。3)小区级公共绿地各片区公共绿地主要布置在滨水地区及片区中心,以提高其利用率,并改善城市景观,各居住小区需设有小区级公共绿地,新建和改造的居住小区绿地率应不低于 30%。小区及组团应配置健身活动场地、图书阅览室、小型超市、医疗诊所及文化娱乐设施,预留少年儿童游戏、老年人室外健身设施设备与场地。第 2.0.3 条 工业用地布局规划区内不再保留工业用地。在五龙新区功能定位和保护环境的指导思想下,对现有工业进行
7、逐步搬迁,并不再设置工业用地。第 2.0.4 条 行政办公用地根据甲方要求,结合分区规划、现状征地情况,规划按相对集中的原则,在五龙路北侧布置区级行政办公用地。形成较为集中的行政办公带,用地背山面街,富有特色。规划行政办公用地 9.49 公顷,占建设用地 3.3%。第 2.0.5 条 商业用地规划按规划功能结构,在五龙路公建轴上,五龙路的南侧以商业用地为主,形成区级的商业中心,布置大型超市、百货商场等,辐射整个片区。宜昌市点军区五龙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 本3规划根据各居住区规模及与区级商业中心的关系,在五龙河周家湾片区置居住小区级商业中心。新居住区以配套新建为主,要从居民生活需要的实际出发,按
8、照服务半径 500800 米的要求设置相应规模的市场,每 2 万人口设一个农贸市场的原则。规划商业用地 49.27 公顷,占建设用地 17.2%。第 2.0.6 条 文娱体育用地规划建设区级文化中心,文化中心紧靠五龙河两岸围绕绿化小广场布置,包括区级图书馆、文化宫、青少年宫、综合性多功能影剧院、文化馆等文化娱乐设施。紧靠文化中心西侧新建一个区级体育中心。在各居住小区建设文化活动站、以及老年人活动室,以满足广大市民的文化娱乐生活需要。规划文化娱乐用地 12.18 公顷,占建设用地 4.3%;体育用地 1.06 公顷,占建设用地 0.4%。第 2.0.7 条 医疗卫生用地规划新建医院一所。按分区规
9、划要求,医院等级为一级,规模为 200床。规 划新建医院面积为 3.15 公顷。附表 规划建设用地一览表序号 用地性质 用地代号 面积(公顷) 比例(%)居住用地 R 111.08 38.9%一类居住用地 R1 25.86 9.0%1 其中二类居住用地 R2 85.22 29.8%公共设施用地 C 76.96 26.9%行政办公用地 C1 9.49 3.3%商业金融业用地 C2 49.27 17.2%文化娱乐用地 C3 12.18 4.3%体育用地 C4 1.06 0.4%医疗卫生用地 C5 3.15 1.1%2 其中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C6 1.81 0.6%对外交通用地 T 5.45 1.9
10、%3 其中 公路用地 T2 5.45 1.9%道路广场用地 S 47.58 16.6%道路用地 S1 42.7 14.9%广场用地 S2 1.27 0.4%4 其中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S3 3.61 1.3%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 5.72 2.0%供应设施用地 U1 0.42 0.1%交通设施用地 U2 0.65 0.2%邮电设施用地 U3 0.9 0.3%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4 2.53 0.9%5 其中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9 1.22 0.4%绿地 G 39.13 13.7%公共绿地 G1 29.44 10.3%6 其中生产防护绿地 G2 9.69 3.4%7 总计 285.92 100
11、.0%备注:规划人口 3.97 万宜昌市点军区五龙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 本4第三章 公共设施规划第 3.0.1 条 城市公共设施五龙新区是点军区的新中心区,布置有点军区的区级文化中心、区级行政中心和区级商业中心,沿江地段因其便利的交通条件、独特的自然环境布置有市级的旅游服务和会展服务用地。第 3.0.2 条 建立多级社区服务网络为确保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提供适宜的居住生活环境,满足居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 年版)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进行规划。居住区配套公建的设置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规划按居住区
12、小区组团三级配置。本规划区内的居住区靠近城市中心区,且各居住区规模不大,居住区级配套结合市区级公共设施配置,小区级配套设施按要求分设周家湾小区级公建中心和山地居住小区公建中心,五龙河立交桥居住小区因紧密靠近市区级商业文化中心,不单独设置居住小区级商业服务设施,只设社区中心。第 3.0.3 条 公共设施设置要求1) 居住区级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和文化体育(运动场除外)等配套公建宜集中布置于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形成居住区级公共活动中心。2) 中心菜场和集贸市场应设在室内,宜设在运输车辆易于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与住宅要有一定的间隔,避免干扰。3) 居住区级公共活动中心、中心菜场、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
13、共建筑,应按照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08-7-96)的规定,就近配建公共停车场(库) 。4) 幼儿园、托儿所应按其服务范围均匀分布,设于方便家长接送的地段。幼儿园、托儿所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其建筑应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5) 中学、小学应按其服务范围均匀布置,小学的设置应避免小学生穿越城市干道。中小学教学楼应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学校运动场与邻近住宅要有一定的间隔。6) 小区级商业服务设施可设在小区的主要出入口,宜与居民的出行路线相吻合。组团级商业服务设施应均匀分布在各组团之间。第 3.0.4 条 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1) 教育设施中小学根据分区 规 划要求 结 合按居住区 标
14、 准配套。在五 龙 新区内共 规划中学 2 所,小学 3 所。学校用地 标 准可 较规 范 标 准适当提高。文化站: 结 合小区 绿 地的 设 置安排文化活 动 站,每 处 建筑面 积 1000 平方米左右。2) 社区中心宜昌市点军区五龙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 本5结合市级公共设施分布和居住人口布局, 规 划共安排布置了 2 处 独立占地的社区中心, 1 处结 合小区商 业设 施不独立占地的社区中心 。具体位置详见学校及社区中心规划一览表。学校及社区中心规划一览表序号 类型 学校名称 规模(班) 用地面积(公顷) 所在地块编号1 幼儿园 0.62 G-132 小学 18 班 1.22 B-083
15、 小学 24 班 2.74 E-074 小学 24 班 1.85 G-035 中学 36 班 8.35 C-076学校中学 30 班 3.18 G-027 社区服务中心 0.48 E-029 社区服务中心 0.3 E-1710社区中心 社区服务中心 不独立占地B-0911 总计 18.733) 卫生设施在居住小区内 设 置 卫 生站,方便居民就医。在人流密集 处设 置公共 厕所,沿街道 设 保 洁 箱和垃圾收集点,居住区内建垃圾中 转 站,服 务 于居民。4) 体育设施区内体育 设 施 结 合 绿 地 设 置,如居民活 动场 ,晨 练 广 场 及老年人活 动场 地等。5) 商业服务设施结 合同
16、 级绿 地 设 置同 级别 社区服 务 中心,安排 储 蓄所、粮油副食 综 合服 务 、餐 饮 、小百 货 等商 业设 施。6) 其它公建服务设施配套建 设 居民存 车处 ,设 置居民委 员 会,安排 变电 室、煤气瓶 组 站、公共停 车场库 等市政 设 施。第四章 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第一节 道路交通规划第 4.1.1 条 规划区内路网主要采用方格网和自由式相结合的布局形式。规划五龙片区道路网根据已调整夷桥路线形相应做出调整。第 4.1.2 条 依据点军分区规划,规划保留江南大道的走向及线型不变,红线则拓宽至 36 米,五龙路道路红线宽为 30 米。规划夷桥路红线调整为 36 米,向南直接与翻
17、坝转运公路连接。第 4.1.3 条 规划在片区以南 设置 4#道路,与 规划夷桥路对接,作为五龙片区与新建南站片区的联系通道。为解决规划区南北向交通需要,规划设置 5#,6#,7#道路,即五龙三路、五龙二路和五龙一路。第 4.1.4 条 支路主要依据地形、道路间距要求及地块划分要求灵活设置。第 4.1.5 条 规划在 4#、5#及 17#道路穿越山体处共设置四条隧道,隧道宽以 12-16 米为 宜;规划共布置人行梯道两处,宽度以 8-10 米为宜,其坡度不得大于 35%。宜昌市点军区五龙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 本6第 4.1.6 条 规 划五 龙 片区道路 红线宽 度共分三 级 ,即主干道 36
18、 米,次干道 25-30 米,支路 9-15 米。 道路网规 划详见规划道路一览表。第 4.1.7 条 道路交叉口缘石转弯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道路交叉口缘石转弯半径一览表主干道(米) 次干道(米) 支路(米)主干道 25-30 20-25 15-20次干道 20-25 15-20 12-15支路 15-20 12-15 9-12第 4.1.8 条 道路交叉口规划规划保留现状夷桥路与江南大道互通式立交,其余道路相交均采用平面交叉。道路交叉口形式一览表相交道路 主干道 次干道 支路主干道 A,B B,C B,D次干道 C,D C,D支路 D,E注:A 为立体交叉口;B 为展 宽式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
19、口;C 为平面 环形交叉口;D 为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E 为不设信号灯的平面交叉口。第 4.1.9 条 规划五龙片区道路总长度 19.71 公里,道路网密度6.89km/km2,道路广场用地面积 47.58 公 顷(其中道路用地 42.70 公顷),道路面积率为 16.64%。第 4.1.10 条 区内共 规 划公共停 车场 5 处 ,总 占地面 积 3.61 公 顷 。在 15#路与江南大道交叉口附近 规 划客运站一 处 ,占地 1.22 公 顷 。规 划沿19#道路 设 置广 场 一 处 ,占地 1.27 公 顷 。规 划在江南大道出口布置加油站一 处 ,占地分 别为 0.30 公 顷
20、。第 4.1.11 条 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上,建设港湾式停靠站,配套完善站台、候车亭等设施。公共交通站距一般为 500800 米,服务面积以300 米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 50%,以 500 米半径计算,不得小于 90%。规 划在 5#路和 18#路交叉口附近布置公交首末站一 处 ,占地为 0.31 公 顷 。第二节 竖向规划第 4.2.1 条 充分结合现有的地形条件和初平场地竖向设计,满足规划总平面布置要求,达到场地土方就地平衡,尽可能地减少土方工程量及大填方的出现。第 4.2.2 条 规划区最大填深为 5-7 米,最大挖深 约 10-12 米,土方基本能做到就地平衡。第 4.2
21、.3 条 建筑台基地标高:根据自然地形坡度和设计地形坡度,选择该区建筑场地竖向形式为台阶式,台阶宽度一般在 20-30 米左右,采宜昌市点军区五龙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 本7用半填半挖方式确定台地标高,建筑台基地标高一般取台基地半宽处设计地形标高,且高出周围场地 15-20 厘米。第 4.2.4 条 规划区台地与台地之间的联接方式采用边坡及挡土墙,台地之间若有足够用地,则用边坡联系,反之则采用挡土墙或边坡与挡土墙结合的型式。第 4.2.5 条 挡土墙、护坡与建筑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高度大于 2 米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3 米,其下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 米。
22、挖方边坡比一般采用 11,填方边坡比一般采用 11.5-11.75。第 4.2.6 条 规划道路控制点高程通过现状江南大道及五龙路高程及自然地形确定,一般在 0.5%-5%之间。 场地排水均就近排放至各级道路,最后汇聚至五龙河排出。宜昌市点军区五龙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 本- 8 -五龙片区规划道路一览表道路横断面构成(米)道路编号 道路名称 起止点道路等级 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道 分隔带 人行道 绿化带道路红线(米)道路长度(米)道路面积(公顷) 备注1 江南大道 11#-界限 主干道 102 3 6.52 36 1841.89 6.632 夷桥路 1#-18# 主干道 16 32 3.52 3
23、.52 36 1767.99 6.36小计 3609.88 12.993 五龙路 5#-1# 次干道 13 3.52 3.52 1.52 30 1746.45 5.244 2#-界限 次干道 13 3.52 3.52 1.52 30 677.79 2.035 五龙三路 18#-界限 次干道 14 5.52 25 1800.85 4.506 五龙二路 2#-3# 次干道 14 5.52 25 477.01 1.197 五龙一路 2#-3# 次干道 14 5.52 25 346.34 0.87小计 5048.44 13.838 13#-11# 支路 7 42 15 1544.39 2.329 8#
24、-界限 支路 7 42 15 563.62 0.8510 8#-8# 支路 7 42 15 690.58 1.0411 1#-界限 支路 9 32 15 741.33 1.1112 1#-9# 支路 8 3.52 15 642.84 0.9613 10#-18# 支路 9 32 15 2739.99 4.1114 19#-界限 支路 7 42 15 998.35 1.5015 1#-16# 支路 8 3.52 15 641.90 0.9616 3#-界限 支路 7 42 15 1139.71 1.7117 5#-16# 支路 9 32 15 297.95 0.4518 2#-5# 支路 7 4
25、2 15 473.04 0.35 面积以半计19 2#-2# 支路 9 9 581.08 0.52小计 11054.78 15.88合计 19713.10 42.70第五章 绿地景观系统规划宜昌市点军区五龙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 本9第 5.0.1 条 绿地系统规划原则1) 结合自然城市绿地系统与滨水绿带、自然山林贯通,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城市开敞空间系统,构成完整的生态绿地体系。2) 均匀分布公园绿地结合居住园区的中心均匀分布,方便居民就近使用。3) 沿线展开形成良好的滨水绿化和道路绿化,沿河岸线设置绿地作为公共活动场所。第 5.0.2 条 规划绿地规划区绿地系统主要由市级公园、居住区级公园
26、、小区游园以及自然山体绿化、道路绿化、庭院绿化等构成。1) 生态绿地生态绿地是指建设区四周的自然山体林地,用于新区的生态保育,生态绿地与规划区内公共绿地连接形成五龙区生态网络骨架。五龙区被自然山体林地所围绕,形成“ 城中有山,山中有城 ”的绿化特色,彰显山地城市的风貌特色。2) 桥头公园规划结合道路在夷陵长江大桥桥头两侧设置桥头公园,作为从市区进入点军区的第一视点,桥头公园应突出桥头地区的生态特点,结合长江及背景山体设计。桥头公园一直延伸到立交桥,与立交桥绿化衔接;与五龙河公园在江边衔接,共同组成中心区的绿化网络。3) 五龙河滨水公园沿五龙河两侧,结合五龙河的自然形态,沿线开辟五龙河滨水公园;
27、结合道路和地形在部分地段扩大绿化面积、营造自然湿地,创造完整合理的城市绿地系统。五龙河滨水公园贯穿规划区南侧大部分居住区,并与中心区文化广场衔接,有很高的社会、生态价值。4) 防护绿地在五龙桥头东侧,污水处理厂北侧设 35-55 米宽的防护绿地。5) 小区绿地从改善居住生活环境的角度考虑,在居住区内部设置居住组团级公共绿地。在规划区北侧一类住宅区,因其远离规划中的城市公园,单独设置一处小型小区级公共绿地。6) 街头绿地规划利用不宜建设的山地、大桥沿线零星用地布置街头绿地,形成绿化通廊,打通五龙河、长江和周边山体。7) 道路绿化规划重点建设江南大道、五龙路和夷桥路的道路绿化带,与绿化通廊形成网状
28、绿化带,强化了规划区与周边生态环境的联系。规划公共绿地一览表序号 名称 用地面积(公顷) 所在地块编号宜昌市点军区五龙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 本101 1.3 C-112 0.44 D-033 0.11 D-114 0.42 F-015 1.04 G-016街头绿地0.30 A-077 1.35 A-028 3.07 A-039 5.25 B-0110桥头公园1.31 B-0611 1.29 B-0312 1.81 B-1013 3.23 D-0514 1.48 D-1515 2.26 D-1716 0.49 F-0417 1.47 F-1318 1.23 G-0419五龙河公园1.58 G-1
29、520 总计 29.44第 5.0.3 条 规划指标其中新建居住区 绿 地率不低于 30%,主干道 绿 地率不低于 20%,次干道 绿 地率不低于 15%,学校、医院、机关 团 体、文化 设 施 绿 地率不低于 30%,交通枢 纽 、仓储 、商 业 中心 绿 地率不低于 20%。 规 划 绿 地面 积 39.13 公 顷 ,占 规 划城市建 设总 用地的 13.7%;公共 绿地面 积 达到 29.44 公 顷 ,占 规 划城市建 设总 用地的 10.3%;人均 绿 地指 标为 9.86 平方米,人均公共 绿 地指 标为 7.42 平方米。第 5.0.4 条 景观系统规划基本原则1) 生态环境与
30、人工环境相结合,充分尊重自然生态环境;2) 充分认识到自然山体作为城市的独特背景,建筑三维要素的控制注重与山体背景的关系;3) 充分重视开放空间和道路作为空间构图骨架的作用,注重道路和开放空间的界面设计;4) 构筑现代化城市环境,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系统组织城市开放空间,强化街道空间的特色,创造高品位的城市空间环境。第 5.0.5 条 景观系统规划总体控制 加强与自然生态用地、滨水岸线和城市绿地的沟通与联系,构造具有生态特色的生态型城区。对自然要素周边地区的高层引导建设,以保护山体、江岸自然景观的视觉通达性。沿河岸线结合道路骨架开通步行带,加强绿化和活动设施,与公园、街头绿地、商业和旅游休闲绿
31、地等绿化开敞空间共同构筑城市公共活动空间系统。设计主要包括视线通廊、景观轴线、界面和标志性节点等要素。第 5.0.6 条 景观规划规划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山林、河流等景观元素,以“区域、路径、 节点” 景观思想形成五 龙 新区“ 一带、三廊、三 线、三点”景观系统。一带:五龙河横穿规划区,形成连续的五龙河带状公园,是五龙新区宜昌市点军区五龙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 本11景观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特色所在。带状公园连接规划区南侧居住区、文化中心,并与三条垂直的绿化通廊相接,有很高的社会、生态价值。三廊:夷陵长江大桥桥头、引桥及其延长线两侧均设置有大量绿化用地,其形成的生态绿廊连接五龙河带状公园、
32、立交桥绿化区、桥头公园和长江,是城市发展主轴的组成部分。位于五龙河中段、从文化广场向北沿道路两侧分布的绿化廊道强化中心景观效果,连接北侧山地和河流,充分展现新区环境特色。五龙河西段利用自然地形,保留自然山体设置绿化通廊,连 接西侧山地和河流,让自然更好地融入城市空间。三线:规划沿江南大道、五龙路和夷桥路做重点道路绿化,形成三条绿化带,与五龙河带状公园、生态绿廊共同构成绿化景观网络。三点:规划形成桥头公园绿化节点、立交桥绿化节点与文化广场公共开放空间节点,完善整个绿化网络。第 5.0.7 条 五龙河重点地段景观规划规划确定以生态、自然、亲水、文化作为五龙河景观规划的原则。1) 多自然型河流这种方
33、法是把水边作为多种生物生息空间的核心,并把河流建设成尽量接近于自然的形态,即把自然河流的状况作为样本,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基础上,努力创造出具有丰富自然的水边环境,恢复城市河流湿地的自然生态和环境功能。其核心是尽力恢复城市河流湿地的生物多样性的特性。最近几年国内外在河流环境综合整治中,广泛地采用了“多自然型河流” 的建设方法。多自然型河流要求建设生态型堤岸,保持自然弯曲的河道景观,收放有致、顺应自然的河道断面,运用地方特色的沿河植被。在充分利用自然的地形、地貌的基础上,建立起阳光、植物、生物、土壤、堤体之间和谐共存的城市河流生态系统,并大力地建设城市生态河堤,还河流以空间,构筑近、亲水的城市滨水空
34、间景观。2) 重要地点设计有变化的景观区和景观节点五龙河横贯中心区,从中心区南端一直北上注入长江。结合规划用地性质, 设多层景观区、开敞空间(即景观通廊)、高层景观区及低层景观区。形成高低错落、有疏有密的河道景观。各景观区沿河建筑,低层以架空为主,尽量保证视觉的通达。结合规划中的居住区中心、文化中心做重点景观节点设计,设置若干小游园、广场等开放空间,为城市引入绿色廊道。第 5.0.8 条 建筑高度、形体与色彩整体建筑高度遵循自然地形的变化,创造丰富又契合自然的城市轮廓线。在五龙路立交桥一带,结合用地性质,适当做高层住宅、商业、办公建筑;在沿河、五龙路其他地段和江南大道沿江地段以多层住宅、多层公
35、共建筑为主;在桥头沿江地段、山谷一类住宅地段和中心区文化广场开敞空间局部,布置低层住宅建筑和底层公共建筑。宜昌市点军区五龙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 本12整体建筑风格考虑体现宜昌地区三峡建筑文化的主要特点,特别是沿河建筑、文化建筑和一类住宅区建筑。行政办公区建筑群建筑体量较大,建筑造型以水平线条为主,开窗简洁,细 部处理精致,以突出行政办公大楼为主要目标。建筑色彩上应强调统一协调,以素灰系列为主,细微的差异不应影响总体的一致。大型公共建筑以低矮的大空间建筑为主,结合文化建筑的设计,采用统一的体量和建筑风格,建议以水平线条构图为主,主要建筑可有对比变化。建筑色彩可采用相对明快的色系,不必强调统一,但
36、在色调上应有一定的协调或对比关系。文化建筑和体育建筑在造型上要求形象突出、个性鲜明,不必强求协调关系,空间处理也可灵活多样,体量的大小完全根据需要。但沿广场部分建筑起到对广场的围合作用,建议建筑采用协调一致的体量和高度,要注意处理与文化广场、沿河绿地的关系。居住区的服务中心建筑群在体量、高度等关系上应符合空间构图的基本原理,建筑的裙楼在近人尺度上应有一定的呼应。建筑风格可多样,色彩上也应丰富,营造出充满活力的商业氛围。建议在建设前对整个建筑群深入地做详细的空间环境设计,以保证空间环境品质。一类住宅区建筑为小型地块开发方式,建筑体量由于用地的限制为保证协调统一,应统一采用坡屋顶形式。单体建筑在建
37、筑风格、色彩、开窗等形式上可不作限制,强调个性发挥,但应体现三峡建筑文化的主要特点。二类住宅区居住建筑群以多层的城市住宅为主,建筑体量不宜过大,在建筑布局上应错落有致。建筑形式宜采用坡屋顶,可根据不同的开发意向采用不同的风格。建筑色彩上在组团之中宜保持相同或相近的建筑风格及色彩。临河住宅以底层架空为宜。第六章 城市四线规划第 6.0.1 条 城市黄线规划本规划所称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一)本规划所含城市基础设施包括:1、城市公共汽车首末站、大型公共停车场;城市交通广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2、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转
38、运站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3、城市燃气储配站和调压站等城市供燃气设施。4、邮政支局、电信支局;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城市通信设施。5、消防站等城市消防设施。6、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具体基础设施的控制界线详见各专业图纸。(二)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1、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宜昌市点军区五龙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 本13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3、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4、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在城市黄线内进行建设,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在城市黄线内新建、改建、扩
39、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迁移、拆除城市黄线内城市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黄线内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三)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1、未经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在城市黄线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2、擅自改变城市黄线内土地用途的;3、未按规划许可的要求进行建设的。第 6.0.2 条 城市绿线规划(一)本规划中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本规划区内的各
40、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本城市绿线主要包含大型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居住区绿地等类型的绿线。具体绿线范围界线详见用地布局图。加强城市道路绿地的配套建设。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 40%;红线宽度大于 50 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 30%;红线宽度在 40-50 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 25%;红线宽度小于 40 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严格进行绿地建设。(二)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严禁进行下列活动:1、违反绿线规划的大面积开发;2、对公园、山体绿地格局和绿色景观构成影响的大面积
41、改建;3、开挖或损坏规划所确定的山体、公园、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地等活动。4、修建破坏公园、广场、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的建(构)筑物;5、其他对城市绿地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宜昌市点军区五龙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 本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
42、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三)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第 6.0.3 条 城市蓝线规划(一)本办法所称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城市蓝线控制范围应当包括为保护城市水体而必须进行控制的区域。本规划区蓝线主要为长江及五龙河的水体范围及其控制区域。(二)五龙河全段为水体重点保
43、护区,限制各类捕捞行为,严禁设置各类排污口。水质控制暂定在三类水体水质标准。五龙河以自然岸线为准向外延伸 10-50 米范围 内为绝对保护区,严禁从事一切建设,已有的建筑物必须逐步拆除,禁止任何形式的建设行为。纳入城市蓝线的各类用地、建(构)筑物、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及其控制范围,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做好规划控制工作。对现有不符合城市蓝线所规定性质的用地,应当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城市蓝线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拆除。(三)在城市蓝线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1、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2、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3、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4、擅自建设各
44、类排污设施;5、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第七章 市政专项工程规划第一节 给水工程规划第 7.1.1 条 规划区用水标准按宜昌总体规划确定点军区人均综合用水标准为 520 升/日 计。第 7.1.2 条 预测规划区用水量为 1.66 万吨/日。第 7.1.3 条 给水管网布置为环状和枝状。第二节 排水工程规划第 7.2.1 条 排水体制 规 划 为 分流制排水体制。第 7.2.2 条 污水标准按平均日供水量的 90%计算,则规划区内污水量为 1.49 万吨/日。宜昌市点军区五龙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 本15第 7.2.3 条 暴雨强度公式采用分区规划用的公式:Q= 680(18lgp)
45、/(T+23.3)0.44式中:采用 P=1 年(重现期)第三节 电力工程规划第 7.3.1 条 规划区总的装机负荷 107311KW,供电负荷 54916KW。详见五龙新区负荷及市话配线一览表。第 7.3.2 条 将现状五龙变电站搬迁到联棚袁家冲。第 7.3.3 条 在 规 划区内的 F-14、E-22、E-08、A-06 和 C-01 地 块设置 5 处预 装箱式 10KV 开 闭 所,每个开 闭 所的 负 荷容量不得超 过 1.5 万KW。第 7.3.4 条 根据负荷分布情况,将规划区划分 为若干 10KV 供电台区按街坊集中供电。 每个供 电 台区均采用 户 内式或 预 装箱 变 、配
46、 电 房,每个配 电 房的装机 负 荷不得超 过 2630KVA,380V 供 电 半径不得超 过 300米。第 7.3.5 条 规 划区内的主要 电 力 线 均采用 电缆 沟或穿管直埋的方式沿道路的 东 、南 侧 人行道下敷 设 ,;在地下管 线 通道 拥挤 的路段,可采用综 合管沟的方式与其他管 线 共同敷 设 。新建道路 时 在主要交叉口 预 留 电 力线 的 过 街管孔。第四节 电信工程规划第 7.4.1 条 规划区总的市话需求量为 15611 线对,详见五龙新区负荷及市话配线一览表。考虑周边的电话需求,交换机容量定为 2.5 万门。第 7.4.2 条 在 规 划区的 E-12、F-1
47、3 地 块 布置 电 信分局和 邮 政支局各一 处 ,占地分 别为 3900 平方米和 3000 平方米 。第 7.4.3 条 在用户比较集中的街区,结合其他建筑设置电信和宽带模块机房,其容量不超过 3500 门,对于大宗用户可采用光缆直接接入。第 7.4.4 条 规 划区的 电 信 电缆 均采用管道方式沿道路西、北 侧 人行道下敷 设 ,在主要的交叉路口 设 置市 话电缆 交接箱。新建道路 时 在主要交叉口 预 留 电 信及弱 电电缆 的 过 街管孔。第 7.4.5 条 在主要的繁华路段按 150 米的间距设置 IP 电话。第 7.4.6 条 在主要的路口由邮政部门统一制作和布置报刊亭。第
48、7.4.7 条 为方便信报投递,在主要的机关、学校及单位门口设置收发室,在每栋建筑物的底层设置信报投递箱。第五节 广播电视规划第 7.5.1 条 规 划保留 现 状磨基山上的广播 电视发 射塔。第 7.5.2 条 在 规 划区的 F-04 地 块 内 结 合其他建筑 设 置一 处 有 线电视 和网通机房 ,。规 划区内的有 线电视电缆 和网通 电缆 与 电 信 电缆 同 侧 敷宜昌市点军区五龙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 本16设 。五龙新区负荷及市话配线一览表地块编码 用地性质计算负荷(KW0同时率 供电负荷(KW)市话配线(对)A-01 旅馆业用地 2223 0.6 1334 139A-02 公园
49、 14 0.7 9 1A-03 公园 31 0.7 21 2A-04 市属办公用地 336 0.6 201 37A-05 住宅用地 2284 0.4 914 571A-06 商业用地 2633 0.6 1580 146B-01 公园 53 0.7 37 2B-06 街头绿地 3 0.7 2 0B-02 图书展览用地 805 0.5 403 40B-03 公园 13 0.7 9 1B-04 图书展览用地 1271 0.5 635 64B-05 停车场 0 0 0 0B-07 住宅用地 3084 0.4 1234 771B-08 小学 146 0.7 102 5B-09 住宅用地 800 0.4 320 200B-10 公园 9 0.7 6 1B-11 住宅用地 3500 0.4 1400 875B-12 燃气调压站 167 0.4 67 3B-13 科研用地 365 0.4 146 61C-01 旅馆业用地 4134 0.6 2481 258C-02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0 0 0 0C-03 旅馆业用地 7256 0.6 4353 453C-04 消防中队 122 0.5 61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