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宜昌市唐家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 1 -宜昌市唐家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 本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宜昌市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促进唐家湾片区的开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了宜昌市唐家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特制定本规划文本。第二条 本规划是宜昌市唐家湾片区开发建设的法定指导性文件,本规划适用于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建设项目,下一层次的规划设计应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和原则进行。第三条 本规划由文本、分图则、说明书和规划图纸四部分组成, 文本与分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得分割。第四条 凡在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2、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第五条 本次规划的范围为:东南方向以发展大道为界,西北方向以规划的晓溪环路为界,西南方向以宜黄高速为界,东北方向以规划的唐家湾路为界,总用地面积 477.66 公顷。第六条 本规划的期限为:2006 年至 2010 年。第七条 本规划的编制依据为:1、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2、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3、 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年) 4、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5、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建设部)6、 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7、本区现状调查的统计资料和国家、省市其它相关法规和规范第八条 开发策略1、 合理控制土
3、地开发,实现在科学规划指导下土地开发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2、 加大经济开发力度,配合西陵经济发展园区的需要,促进宜昌市的经济发展建设。3、 优化用地结构,形成一个符合唐家湾片区实际和城市发展要求的城市功能。4、 完善配套设施。一方面以城市功能要求为基础,提高城市内部服务环境,另一方面以形成集中居住生活区为目标,完善相关居住服务设施建设。5、 塑造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宜人的文化娱乐和居住生活环境。6、 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第九条 规划原则:1、现实性原则2、超前性原则3、综合效益原则4、控制与引导相结合原则第十条 建设目标:在总体规划指导下,立足于宜昌市社会、
4、经济发展现实条件,适应开发建设需要,把唐家湾片区建成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捷、生活安全舒适、具有一定生态景观特色、环境优良的高品质经济发展新区。第十一条 本规划由宜昌市规划局负责解释。需对规划进行调整时,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第十二条 确定唐家湾片区性质为:唐家湾片区是以发展都市型工业、商贸物流和居住为主的现代化生态新区。第十三条 规划唐家湾片区总用地 477.66 公顷,其中城市可建设用地为321.88 公顷,占总用地量的 67.39%,控制居住人口规模 2.5 万人。第二章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第十四条 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主要采用国标城市用宜昌市唐家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5、 - 2 -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的用地分类中中类和小类规定。第十五条 规划区内各地块的开发原则上符合本规划所规定的使用性质。并在本规划的指导下逐步实施。第十六条 控制要求:1、图则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图则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图则规定的用途相符。2、图则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是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上,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补偿。3、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
6、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范围,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4、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性质和开发原则上以道路划分的街区为基础规模成片进行,并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第十七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考虑土地使用的不确定性,给规划管理提供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和弹性,按用地性质适建表 (表四)满足土地性质的兼容性,但须保持总用地的相对平衡。第十八条 开发过程中对于需要改变原地块使用性质的地块,根据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变更。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第十九条 结合唐家湾片区现状用地情况,结合宜昌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宜昌市
7、城市发展要求,以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开发为原则,充分考虑各种用地建设要求,合理规划布置唐家湾片区土地利用。第二十条 规划目标:1、合理规划,优化用地布局,完善城市功能。2、完善居住生活配套设施,提高居住生活水平,改善居住生活环境。3、发展高科技产业,建设经济发展新区。4、优化环境,构建生态新区。5、发展旅游商贸,提高发展大道沿线经济效益。第二十一条 可建设用地量本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可建设用地的总量为 321.88 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67.39%。第二十二条 规划结构:本次控规的规划结构为:“一心三轴六组团” 。“一心”是指服务本片区的文化娱乐和产品研发中心,位于片区的几何中心;“三轴”是指
8、东山四路、长江路、西陵二路三条片区发展轴线;“六组团”是指公山坡工业组团、沙河工业组团和唐家湾居住组团、龙家湾居住组团及发展大道以北的两个经济商贸组团。第二十三条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1、规划以合理布点,统一协调,完善用地结构为原则,设有商业金融业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文化娱乐用地,总用地为 50.70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15.75%。2、 规 划 学 校 用 地 按 照 国 家 规 范 标 准 合 理 设 置 。 规划设置小学、中学各一所,幼儿园两所,主要分布在东山四路与长江路交接处。第二十四条 居住用地规划:1、 规 划 居 住 用 地 以 二 类 居 住 用 地 为 主 , 居 住 建
9、 筑 以 多 层 为 主 , 在保 留 原 有 村 民 居 住 住 房 的 基 础 上 设 置 了 三 处 村 民 居 住 用 地 。2、 居 住 区 主 要 分 布 在 、 区 , 居 住 用 地 总 占 地 面 积 为 45.68公 顷 , 占 可 建 设 用 地 的 14.19%。 主 要 以 居 住 区 、 居 住 组 团 形 式 沿 长 江路 与 西 陵 二 路 之 间 分 布 。3、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配 置1) 居住区按人口规模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居住区人口规模一般为 50000 人左右,小区人口规模一般为 20000 人左右,组团人口规模一般为2500 人左右。居
10、 住 区 配 套 公 建 建 筑 面 积 为 1668-3293 平 方 米 /千 人 , 用 地 面 积 为宜昌市唐家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 3 -2172-5559 平 方 米 /千 人 。居 住 区 配 套 公 建 建 筑 总 面 积 与 居 住 区 住 宅 建 筑 总 面 积 的 比 例 为18%, 居 住 区 配 套 公 建 用 地 面 积 占 居 住 区 总 用 地 的 百 分 比 为 15%-25%。2)居 住 区 级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的 设 置 要 求 居 住 区 级 商 业 服 务 、 金 融 邮 电和 文 化 体 育 (运 动 场 除 外 )等 配 套 公
11、建 宜 集 中 布 置 于 交 通 便 利 的 中 心 地 段 ,形 成 居 住 区 级 公 共 活 动 中 心 。中 心 菜 场 和 集 贸 市 场 应 设 在 室 内 , 宜 设 在 运 输 车 辆 易 于 进 出 的 相 对 独立 地 段 , 与 住 宅 要 有 一 定 的 间 隔 , 避 免 干 扰 。居 住 区 级 公 共 活 动 中 心 、 中 心 菜 场 、 集 贸 市 场 和 人 流 较 多 的 公 共 建 筑 。按 照 建 筑 工 程 交 通 设 计 及 停 车 库 (场 )设 置 标 准 (08-7-96)的 规 定 ,就 近 配 建 公 共 停 车 场 (库 )。3) 小
12、 区 和 组 团 级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的 设 置 要 求幼 儿 园 、 托 儿 所 应 按 其 服 务 范 围 均 匀 分 布 , 设 于 方 便 家 长 接 送 的 地 段 。幼 儿 园 、 托 儿 所 应 有 独 立 院 落 和 出 入 口 , 其 建 筑 应 满 足 规 定 的 日 照 要 求 。中 学 、 小 学 应 按 其 服 务 范 围 均 匀 布 置 , 小 学 的 设 置 应 避 免 小 学 生 穿 越城 市 干 道 。 中 小 学 教 学 楼 应 满 足 规 定 的 日 照 要 求 。 学 校 运 动 场 与 邻 近 住 宅要 有 一 定 的 间 隔 。小 区 级 商
13、 业 服 务 设 施 可 设 在 小 区 的 主 要 出 入 口 , 宜 与 居 民 的 出 行 路 线相 吻 合 。 组 团 级 商 业 服 务 设 施 应 均 匀 分 布 在 各 组 团 之 间 。4)小 区 级 公 共 绿 地居 住 小 区 必 须 安 排 小 区 级 公 共 绿 地 , 新 建 和 改 造 的 居 住 小 区 绿 地 率 应不 低 于 30%。各 片 区 公 共 绿 地 主 要 布 置 在 滨 水 地 区 及 片 区 中 心 , 小 区 及 组 团 应 配 置健 身 活 动 场 地 、 图 书 阅 览 室 、 小 型 超 市 、 医 疗 诊 所 及 文 化 娱 乐 设
14、施 , 少 年儿 童 游 戏 、 老 年 人 室 外 健 身 设 施 设 备 与 场 地 。第二十五条 工业用地规划:本 次 规 划 以 一 、 二 类 工 业 为 主 , 总 用 地 面 积 67.33 公 顷 , 占 规 划区 建 设 用 地 的 20.92%。 主 要 分 布 于 长 江 路 以 西 、 西 陵 二 路 以 东 的 、 地 块 。第四章 建设开发控制第二十六条 容量控制规划充分考虑土地利用的综合利用效益,同时也注重城市景观特色的塑造,既可以满足实际操作要求,又可满足控制的科学性、灵活性要求,适应现代城市开发、管理要求。第二十七条 根据城市规划管理要求,以实用性、可操作性、
15、科学性为原则,选取了规 定 性 和 指 导 性 指 标 两 类 指 标 , 规 定 性 指 标 必 须 遵 照 执 行 , 指导 性 指 标 是 参 照 执 行 的 。1、规定性指标包括:1)用地性质;2)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地块面积);3)建筑控制高度;4)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地块面积);5)绿地率(绿地总面积地块面积);6)交通出入口方位;7)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2、指导性指标包括:1)人口容量(人公顷);2)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3)建筑色彩要求;4)其他环境要求。第二十八条 按照“片区地块”两级划分用地,根据唐家湾片区干道网骨架和用地功能结构,规划将唐家湾片区划分为六个片区。
16、每个片区根据城市干道、土地使用性质和各类规划控制界线划分为 170 个地块。居 住 地 段 细 分 地 块 以 住 宅 组 团 的 规 模 为 依 据 ,建议采用以组团为单位的管理模式,不宜采用传统的由居住小区构成居住区的模式。建议以组团为单位构成居住区,避免由于封闭管理对绿地系统的连续性和对道路交通组织的宜昌市唐家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 4 -舒畅性造成破坏。建议居住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范围较小的可以将周边相关区域纳入整体规划范围,各种设施统一考虑。第二十九条 建筑容量控制规 划 对 各 片 区 提 出 了 相 应 的 土 地 开 发 强 度 控 制 ,开发强度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密
17、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居住人口容量等,应严格按照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居住建筑间距住宅建筑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等因素,尽可能采取较好朝向(南偏东 15南偏西 15) ,避免东西向布置。住宅间距应严格按照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建筑退让控制:建筑退让是为了保障城市综合利益,应严格按照本规划及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执行。第三十二条 建筑高度控制:沿城市道路一般建筑的高度控制(H)不得超过道路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 1.5 倍,即:H1.5(W+S) 。本规划区域内任何建筑的高度必须符合国家和宜昌市相关规范及技术规
18、定的要求。第三十三条 绿化标准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1、绿地率指标1) 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 1.5 平方米,居住小区不少于 1.0 平方米,组团不少于 0.5 平方米;居住小区内每块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小于 400m2,且至少有 13 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范围之外.2)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在住宅用地中按组团级以上进行设置,每块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得小于 400 平方米,用地宽度不应小于 8 米,且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日照间距范围之外,其中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 70%。3) 公共
19、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 25%;集散广场的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 10%;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4) 沿城市道路两侧的绿化隔离带不得作为集中绿地计算。2、城市绿线界定下列区域应界定城市绿线,划定为绿线的严格执行有关规定。1)现有和规划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2)城市规划区内的江河、湖泊、池塘、山体等城市景观、生态需控制的区域;3)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湿地、古树名木等规定的保护范围等;4)其他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第五章 道路交通规划第三十四条 道路交通规划结合宜昌市城
20、市总体规划和唐家湾片区控规的要求,在保证总体规划道路发展设想基础上,进一步考虑唐家湾片区交通发展要求和对外联系情况,以超前规划、长期控制、分布实施为原则,以交通便捷、安全可靠、满足使用为目标原则进行。第三十五条 发展策略:1 、逐步完善唐家湾片区与市区之间的交通联系2、 完善内部交通系统,处理好人流与车流的组织,尽量减少两者间的相互交叉。3、 建立等级明确、功能合理的道路系统。4、 区内道路以新建、改造为主,逐步完善道路交通系统。5、 强化静态交通设施建设。第三十六条 道路网布局基本形成“四横四纵”的模式。“四横”是指东山四路、唐家湾路及两条次干道;“四纵”即发展大道、西陵二路、长江路、晓溪环
21、路; 宜昌市唐家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 5 -规划道路总长度约 22939 米,路网密度 4.8Km/Km2。第三十七条 道路系统规划:1、本次分区规划在对宜昌市总体规划中道路系做出了局部调整和修正的基础上并结合分区内用地的开发建设与使用要求确定了唐家湾片区的道路系统。2、规划区内道路系统分为三个等级: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主干道:红线宽度为 3660 米。次干道:红线宽度为 25 米。支路:红线宽度为 720 米。3、规划区道路广场总用地 74.16 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 23.04%。第三十八条 交通设施规划:1、社会停车场:规划在东山四路两侧共设置了两处社会停车场,其规模见“公共
22、停车场规划一览表” 。公共停车场规划一览表序号名称用地面积(公顷) 车位数所在地块备注1中心停车场 0.8 200 -012公交停车场 0.52 150 -162、现有的公共交通停靠站在进行改建、翻新后继续使用,在发展大道旁增设一处客运站。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出入口应结合地块规划进行设置,并应遵循以下原则:1、距大中城市交叉口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起不应小于 70 米。2、距非道路交叉口过街人行道边缘不应小于 5 米。3、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 10 米。4、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 20 米。第四十条 配建停车位应符合下表规定:名 称 单 位 自行车 机动车公共中心 车
23、位/100m 2 建筑面积 75 03商业中心 车位/100 m2 营业面积 75 03集贸市场 车位/100 m2 营业面积 75饮 食 店 车位/100 m2 营业面积 36 17医院、门诊所 车位/100 m2 建筑面积 15 02第四十一条 道路竖向设计应结合现状地形,以道路通行、排水顺畅、有利防洪为原则,合理确定道路标高。设计道路最大纵坡 6.5%,最小纵坡 0.3%。第四十二条 在进行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应注意无障碍设计,其设计原则及技术规定应符合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50-1001、J114-2001)的规定。第六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第四十三条 给水工程规
24、划:规划唐家湾片区供水由市四水厂引入,采用环状管网供水。规划区内居民生活用水标准采用 350 升/人日,公共设施用地用水量按用地面积采用 150m3/ha 日标准,工业用地用水量按用地面积采用 200m3/ha 日标准,其他用地用水量按用地面积采用 30m3/ha 日标准,不可预见用水量按前三者的20计,则规划总用水量为 4.15 万吨/日。第四十四条 排水工程规划:宜昌市唐家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 6 -规划唐家湾片区采用雨污分流排水方式,雨水排放分区与污水排放分区相同。东部雨水经雨水管收集,沿发展大道接入城市雨水管道;西部雨水经雨水管收集,排入沙河。雨水管计算按宜昌市暴雨强度公式:
25、污水通过污水管收集集中,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 80%计,污水量约为3.32 万吨/日。第四十五条 电力工程规划:电力直接从区内桔城变电站引出 10Kv 线路供电,根据用电需求,在生活区布置一个开闭所,沿主要道路采用 10Kv 线路供电。各片区设置室内配电所,配建公用配电所 6 处。居民生活用电负荷采用 2Kw/人,公共设施用电按公共设施用地采用800Kw/ha 标准,工业用地用电按工业用地采用 500Kw/ha 标准,其他用地负荷按前三者之和的 15计,则规划总用电负荷 14.29 万 KW。规划片区内高压电线纵横交错,共有九条高压走廊,分别为 220KV 和 110KV进出线。其控制宽度为
26、2030 米。第四十六条 电信工程规划:电信电话指标按照工业用地 25L/ha,居住用地 50L/ha,办公用地 40L/ha ,其他用地 2-15L/ha。规划区市话用户规划约需电话线路 8368 线对,规划设置公用电话亭 106 处。在电话比较集中、内部话务量较多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建筑适当安排一些用户交换机,要求这些场所要留出 300500 的建筑面积安装通信设备及各种附属设施。第四十七条 燃气工程规划:燃气使用主要以天然气为主,直接由城市天然气管道接入,根据人均用气标准 0.7 立方米/人日,居住用气总量为 1.75 万立方米/日,658.75 万立方米/年。工业用气量按居住用气量的
27、20%计算,则规划区内总用气负荷为 766.5 万立方米/年。第四十八条 管线综合规划:1、市政管线应尽可能安排在人行道下,当人行道宽度不够时,可将排水管敷设在非机动车道下。市政管线应平行于道路中心线敷设。尽量避免横穿道路,必须横穿道路时应尽量与道路中心线垂直。2、给水管、电力线路、热力管宜在道路西侧或北侧敷设,通讯线路(含广播电视线路) 、燃气管宜在道路东侧或南侧敷设。在 50 米以上的城市主要道路上同一种市政管线应在道路两侧布置。从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管线平行布置的次序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干管、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管、污水管。3、 各 种 市 政 管
28、线 之 间 及 市 政 管 线 与 建 ( 构 ) 筑 物 等 之 规 定 。 市政管线之间应尽量减少交叉;必须交叉时,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规定。4、雨水管起点覆土厚度为 1.0 米。为保证污水支管的接入,污水管起点覆土厚度为 1.8 米。雨、污水管线在交叉点相遇时,由污水管避让雨水管。污、雨水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不小于 0.15 米。工程管线从道路红线到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依次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当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自地表向下的排列顺序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第四十九条 管线避让原则:1、临时管
29、线避让永久管线。2、小管线避让大管线。3、压力管线避让重力自流管线。4、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可弯曲管线和难弯曲管线。符合管线要求空间安全净距要求。第五十条 防洪规划:根据国家防洪标准 ( GB50201-94)及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年) 所确定的防洪标准,本次规划确定唐家湾片区采用重现期 20 年一遇的防洪标准。第五十一条 消防规划: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合理布点”的原则,680(10.8lgP)Q(l/Sha)(l23.3) 0.44宜昌市唐家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 7 -市政与消防合用给水系统,市政给水设施应满足消防给水的技术要求,结合城市管网建设。按照每个消火
30、栓服务半径 120 米,规划设置消火栓 105 个。第五十二条 抗震规划:宜昌市地震烈度为六度,一般建筑可按六度设防,重点单位及城市生命线工程如医院、供水供电设施、政府机关等应提高一度设防。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均应按国家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结合公园、广场、学校操场与道路系统等规划疏散场地及疏散通道。合理划定城区内部及外围疏散通道。第五十三条 人防规划:宜昌市属国家一级人防城市,人防工程的建设应坚持平战结合、综合利用的原则。人防工程总面积按人均 1.0 平方米,战时 30%的人口留城计,共需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 7500 平方米。结合城区用地形态,规划在城区广场、公建中心等地建大型人防设施。人防指挥中心
31、设在宜昌市人防办公室内,人防指挥通信、医疗救护、物质储备等工程按人防法 、 防空袭预案布置。医院、电力、电信、交通等部门及厂区应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采取防护加固措施,并预定战时救护方案。第五十四条 环卫设施规划:根据每 0.5-0.7 平方公里设置一处垃圾中转站的标准,在主要的居住用地附近设置了 1 处垃圾中转站。根据新区道路每隔 500-800 米设一座独立式公共厕所的要求,设置了 9 处公厕。第七章 园林景观规划第五十五条 充分发挥唐家湾片区的自然优势,结合现状用地及自然生态情况,合理组织各类绿地、广场、景观节点的设置,形成一个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化系统。第五十六条 景观绿化1、保
32、持原有山势,对地形进行合理开挖,形成自然山体景观。2、在运河两旁留出各十五米作为防护绿地,同时可作为城市公共绿地景观,形成滨河公园带。3、高压走廊、生产防护绿地的景观带适合本土植物种植,增加休闲绿地广场。4、居住区内的绿化建设,以宅前绿地为基础、以居住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化为核心,以居住区内的道路绿化为网络。其中新区的绿地率不低于28%、旧区改造地的绿地率不低于 25%。5、其他绿化要求:主干道绿化面积不低于 25%,次干道绿化面积不低于 25%,支路绿化面积不低于 20%。其他街头小绿地、小游园等的设置应坚持均匀分布、方便使用的原则,以更好的为居民提供一处日常休憩的场所。第五十七条 城市
33、生态环境建设要求1、维护自然生态景观。2、人与自然和谐共处。3、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相结合。第八章 空间景观设计第五十八条 以环境、经济效益为目标,以生态型、开放型、系统型为基本原则,充分结合唐家湾片区的景观特点,充分发挥地区环境优势。 第五十九条 规划目标:结合现状将唐家湾片区建成景观优美、自然和谐的生态新城。第六十条 功能空间设计:1、点空间设计:利用小广场,标志性建筑或建筑群和集中绿化组成城市节点景观,起到空间组织和引导的作用。2、线空间设计:线空间主要是指沿城市主次干道组成的城市景观轴,作为展现唐家湾片区风貌的主要途径,应注重建筑形体及色彩的处理和道路绿化的组织。3、面空间设计:本着“分
34、别对待、和谐统一”的原则,科学合理的对功能不同的区域做有针对性的空间景观组织,但在整个唐家湾片区范围内能相互协宜昌市唐家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 8 -调,和谐统一。第六十一条 城市节点和地标设计:1、滨水节点设计:规划在人们活动聚集点设置开敞性小广场,作为城市观景的主要平台。2、道路节点设计:结合道路与建筑的布局,合理组织绿化景观设计,全面提升唐家湾片区的品位。第六十二条 广告和标识的安置不应破坏建筑空间,一般近人尺度范围内禁止安置大型广告。应通过建筑标识系统、设施标识系统、机动车标识系统以及步行道标志系统的设计形成一套有序明确的城市标识系统。第六十三条 唐家湾片区的绿化景观建设应注重
35、城市景观的延续、生态环境的建设和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第九章 实 施 措 施第六十四条 严格保证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控制指标的实施的控制管理,依法对违反的单位或个人采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进行处理;加强指导性指标的引导作用,使规划区开发协调统一。第六十五条 为保证规划实施的灵活性,规划设置了土地兼容性、容积率奖励、建筑面积超过部分土地收益分成等奖惩措施,但执行过程中必须有限度的控制,以保证发展的可控制性。第六十六条 土地开发应有计划推出,特别是开发控制应适当集中,可以适当减轻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负担。第六十七条 严格规划管理,坚决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分区规划一经审批,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
36、权擅自修改,如确需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和再报批。第六十八条 按照分区规划,组织编制相应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各专项(专业)规划,指导分区各项建设活动和土地利用,以利于分期分批实现分区规划所确定的目标。第六十九条 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加大对违法建设打击力度。第七十条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建立土地储备机制,属经营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应公开招标拍卖,节约使用建设用地,确保土地增值。第七十一条 加强分区建设的综合管理,规划管
37、理部门应会同其它主管部门制定出一套科学严谨的城市建设的管理规定,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配套一条龙、管理一部法,以保证分区规划的实施。第七十二条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规划管理程序,严格执行城市建设“一书两证”制度和村镇建设的“一书一证”制度。第七十三条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力度,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建立专家审查制度,完善规划竣工验收等制度。第七十四条 完善规划竣工验收等制度杜绝分散,自发的建设方式,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设计、统一施工、成片开发、配套建设” ,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使基础设施投资效快,使分区内城市景观建设统一、协调。第十章 附 则第七十五条
38、 本次规划成果由文本、分图则、说明书和规划图纸四部分组成,图则与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七十六条 本规划由宜昌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宜昌市唐家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 9 -附录一 各项名词解释:地块:指街坊内被街坊道路或由用地权属划分的城市用地。用地红线: 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批准的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界线。建筑红线: 又称建筑控制线。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靠临街面的界线。一般应退后道路红线。建筑限高: 地块内建筑物地面部分最大高度限制值。容积率: 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建筑密度: 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地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绿地率:
39、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面积占地区总面积的比例。硬地率: 地块内硬地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附录二 各种图表表一、规划总用地汇总表规划总用地汇总表序号 类别名称 用地规模(公顷) 所占比例1 城市建设用地 321.88 67.39 水域和其他用地 155.78 32.61 水域 19.58 4.10 2 其中林地 136.2 28.51 3 规划总用地 477.66 100.00 表二、 规划建设用地一览表规划建设用地一览表序号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用地规模(公顷) 所占比 例(%) 人均用地 (M2/人) 备注居住用地 45.68 14.19 18.27 二类居住用地 39.52 12.28
40、15.81 1 R 其中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6.16 1.91 2.46 公共设施用地 50.70 15.75 20.28 商业金融业用地 39.39 12.24 15.76 商业用地 3.39 1.05 1.36 市场用地 1.14 0.35 0.46 文化娱乐用地 2.29 0.71 0.92 2 C 其中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4.49 1.39 1.80 工业用地 67.33 20.92 26.93 3 M 其中一类工业用地 50.82 15.79 20.33 宜昌市唐家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 10 -序号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用地规模(公顷) 所占比 例(%) 人均用地 (M2/人)
41、备注二类工业用地 16.51 5.13 6.60 仓储用地 8.41 2.61 3.36 4 W 其中一类仓储用地 8.41 2.61 3.36 对外交通用地 2.24 0.70 0.90 铁路用地 0.14 0.04 0.06 铁路4 T 其中 公路用地 2.10 0.65 0.84 长途客运站等道路广场用地 74.16 23.04 29.66 道路用地 72.84 22.63 29.14 5 S 其中 社会停车场 库用地 1.32 0.41 0.53 市政公共设施用地 11.14 3.46 4.46 供水用地 5.88 1.83 2.35 宜昌市四水厂供电用地 1.07 0.33 0.43
42、 东山变电站公共交通用地 2.81 0.87 1.12 公共汽车停车场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0.98 0.30 0.39 6 U 其中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0.40 0.12 0.16 垃圾中转站绿地 62.22 19.33 24.89 街头绿地 8.64 2.68 3.46 7 G 其中 防护绿地 53.58 16.65 21.43 高速公路、铁路和柏临河防护绿地总建设用地 321.88 100.00 128.75 表三、容量控制一览表容量控制一览表总编号区块编号用地 性质用地 面积 (公顷) 容积率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 限高 (米)备注总编号区块编号用地 性质用地 面积 (公顷)
43、容积率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 限高 (米)备注-01 E4 2.77 -02 E1 2.75 沙河-03 E4 17.16 -04 M1 8.14 1.2 30 30 18 -05 G22 0.29 -1 E4 3.82 -2 E1 1.68 -3 E4 1.65 -4 W1 5.92 1.2 35 30 15 -5 E4 4.94 -6 M2 1.24 1.4 30 30 18 -7 M2 3.54 1.2 30 30 18 -8 E4 3.11 -9 M1 0.79 1.4 30 30 18 -10 G22 1.18 -11 C21 2.22 1.6 30 30 18 -12
44、 E4 1.41 -1 E4 0.84 -2 G22 0.47 -3 E4 4.34 -4 G22 0.08 -5 E1 3.4 -6 G22 0.19 -7 E4 0.39 -8 G22 1.13 -9 E4 1.84 宜昌市唐家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 11 -总编号区块编号用地 性质用地 面积 (公顷) 容积率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 限高 (米)备注-10 M1 10.50 -11 M1 0.76 -1 E4 7.90 -2 E1 5.81 -3 E4 1.67 -4 G22 0.28 -5 T1 0.07 -6 G22 0.14 -7 M1 2.45 1 30 30
45、 12 -8 G22 0.19 -9 R21 2.29 1.6 30 30 20 -10 E4 2.95 -11 M1 1.21 1 30 30 12 -12 M1 1.16 1 30 30 12 -13 G22 0.59 -14 G22 0.34 -15 T1 0.07 -16 G22 0.21 -17 E1 1.43 -18 G22 2.26 -1 E1 0.45 -2 G22 1.95 -3 C6 0.88 1.6 30 30 20 -4 E4 1.64 总编号区块编号用地 性质用地 面积 (公顷) 容积率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 限高 (米)备注-5 C6 3.61 1.6
46、 30 30 20 -6 E4 3.39 -7 M1 2.22 1.2 30 30 18 -8 G22 0.24 -9 G22 0.06 -10 M1 8.27 1.20 30 30 18 -11 G22 0.34 -12 G22 1.36 -1 E4 0.89 -2 G22 0.76 -3 E4 13.00 -4 R21 3.31 1.6 30 30 20 -5 R21 1.33 1.6 30 30 20 -1 R21 6.79 1.6 30 30 20 -2 C3 2.29 1.2 30 30 15 -3 R21 2.81 1.6 30 30 20 -4 E4 14.40 -5 S3 0.80 社会停车场-6 R21 4.09 1.6 30 30 20 -1 C21 1.17 1 25 35 20 -2 G22 0.58 -3 R22 2.48 1 25 35 20 中学-4 R22 1.79 0.8 25 35 16 小学-5 R22 0.65 0.8 25 35 12 幼儿园-6 R21 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