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1关于调整中关村电子商会会员年度会费标准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常务理事,会员:你们好!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商会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和对秘书处工作的大力支持。经过 12 年的发展,中关村电子商会(以下简称“我商会” )在几任会长,秘书长的带领下,以及全体会员的努力和支持下不断成长和壮大,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众所周知,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活动成本也不断攀升。我商会秘书处在努力保持各项事业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遭遇了越来越大的资金压力。目前我们现行的会员费标准还是在 2009 年时制定的,并且实际收取比例非常低,因此我们深深感觉到,如果不再对会员费的标准和相关章程条款加以修改以
2、适应当今社会的实际情况,商会未来的发展,甚至生存都将会受到威胁。因此,秘书处经过认真调研并起草制定了以下新的年度会员费缴纳标准和相关收取办法:1. 理事单位(含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监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每年 10000 元人民币;2. 普通团体会员单位(含企事业单位,其它非政府社会组织):每年 500 元人民币;3. 个人会员(含商会特聘顾问,专家):不收取会费。4. 会费收取时间:每年秘书处将在 9 月 1 日到 10 月 31 日收取下一年度的会员费。在每年 7 月 31 日前入会的按照全年会费标准收取,在每年 8 月 1 日后入会的按照全年会费标准的一半收取。5. 以上收费标准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2017 年以前仍将实行旧会费收取标准。根据北京市明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及中关村电子商会章程的相关规定以上条款已经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并在 2018 年 2 月 3 日召开的中关村电子商会全体会员大会上提交给全体会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如三分之二会员表决通过,上述条款即刻生效。秘书处将在一个月内根据上述新条款修定中关村电子商会章程并发布给全体会员。再次感谢各位会员的理解和支持!中关村电子商会秘书处2018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