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奇虎 360 诉腾讯垄断案奇虎 360 诉腾讯垄断案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事件概述2012 年 04 月 18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对 奇虎 360 起诉腾讯垄断一案进行一审。该案件也将成为 3Q 大战(详见主题: 奇虎 360 与腾讯纷争)之后,首次对该事件的法律审判,也是广东省首例反垄断纠纷案。对整个业界来说,其示范意义非常,对国内互联网行业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推进也极具法律借鉴价值。 奇虎 360 的三个诉讼理由奇虎 360 在起诉书中列举了该案件的三个诉讼理由: 1、腾讯公司在“3Q 大战”中擅自中止用户服务,其利用垄断地位“二选一”对奇虎 360 造成巨大损害; 2、腾讯滥用
2、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剥夺了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腾讯公司拥有中国最大的聊天软件 QQ, 其将 QQ 软件管家与即时通讯软件相捆绑,并且以升级 QQ 软件管家的名义安装 QQ 医生,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损害了竞争,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 360 腾讯垄断案庭审看点 1双方诉求 360 诉求要求判令腾讯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停止实施 QQ 软件用户不得与原告交易并捆绑搭售安全产品等行为。要求腾讯公开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1.5 亿元。 腾讯诉 不仅要求停止开发、传播“360 扣扣保镖”及相关软件,更要求 360 赔求 偿经济损失 1.25 亿元人民币。就 3
3、60 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业界人士分析说,从法律上来讲,分析判断的逻辑有三个环节:界定相关市场;认定腾讯构成市场支配地位,认定腾讯的“二选一”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看点一:腾讯“二选一”是不是限制交易行为? 360 公司腾讯公司在 3Q 大战期间滥用 QQ 的市场支配地位,强制用户卸载已安装的 360 软件,而 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明确禁止限制交易,同时该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明确禁止具有支配地位的经营者进行搭售。腾讯“二选一”是限制交易行为和严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腾讯被告实施的“不兼容”行为不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无正当理由限定交易行为。第
4、一,反垄断法第十七条所禁止的无正当理由限定交易行为,以行为人占有市场支配地位为基础条件。但无法证明和认定被告的市场支配地位。第二,被告的相关行为具有明显的合理性。首先,QQ 软件对 360 产品采取不兼容措施是由于原告正在实施的软件侵权行为所导致的,原告利用自身软件产品破坏和篡改 QQ 软件功能并恶意诋毁 QQ,被告通过采取不兼容技术措施来阻止和排除原告产品对自身产品的破坏,是一种正当的自力救济行为。据原告 2010 年 11 月 13 日对外发布其委托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鉴定的报告,写明“扣扣保镖”具备至少四大功能:屏蔽 QQ 加载功能;拦截 QQ 升级功能;替换腾讯浏览器为 360 浏览器
5、;备份 QQ。其次,被告在原告召回侵权产品后立即恢复了对原告产品的兼容。 看点二:腾讯有没有无正当理由搭售行为? 360 公司腾讯行为导致 360 公司大量的用户流失,360 公司提出索赔 1.5 亿元的金额。同时,360 公司认为腾讯公司大量模仿互联网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再通过反垄断法明确禁止的搭售行为,对整个行业形成了巨大的伤害。 腾讯被告不存在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禁止的无正当理由搭售行为。首先,被告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次,被告为用户提供了 QQ 软件管理的卸载功能, 这说明被告向用户提供 QQ 软件服务不是以用户必须使用 QQ 软件管理为先决条件的。另外,QQ 软件管理与
6、QQ 医生升级为 QQ 电脑管家的行为也不构成搭售。被告作为软件服务商对用户电脑中已安装的软件进行功能升级,符合行业惯例,被告的产品升级公告及必须经过用户选择才可升级的行为,说明被告给予了用户选择权。 奇虎 360 诉讼腾讯公司垄断案的说明 2有关这两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腾讯公司是我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在即时通讯领导具有绝对的市场垄断地位,并不断滥用其垄断地位打击互联网创新企业。这不仅影响整个行业的创新发展,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危害。 第三方艾瑞咨询提供的中国即时通讯行业发展报告显示,腾讯公司的市场份额达 76.2%。而其他任意一个经营者的份额都不超过百分之七。该市场为典型的完全垄断
7、市场。腾讯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也显示,截至 2011 年 6 月 30日,QQ 即时通讯的活跃账户数达到 7.019 亿,最高同时在线账户数达到 1.367亿。而根据第 28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同期中国网民的总数为 4.85 亿。 腾讯不断滥用其市场垄断地位,对社会及产业发展带来巨大的危害。 1、对网络基础通信造成的冲击 网络通信服务是网络基础服务。目前,社会高度网络化,网络通信的作用不亚于传统通信。腾讯公司为了市场竞争的目的,在“3Q 大战”中居然擅自中止用户服务,给网络通信造成了巨大危害。试想,如果某一天中国电信为了打击竞争对手,禁止用户使用通信,这会给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
8、2、垄断对行业发展造成严重打击 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不仅在中国,而且在全球 IT 行业都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一个软件生产商可以肆意决定自己软件的兼容环境,人为排斥其他软件。剥夺了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业界公认,腾讯惯常采取的竞争手段就是“抄袭+垄断”。腾讯从不进行创新,完全抄袭其他公司的产品,并与 QQ 聊天软件强行捆绑,强制网民使用。腾讯的行为,极大地打击和压制了中国互联网业的创新,以及中小公司的创业。 目前,除了极少数早期发展起来的互联网企业,其他创新型互联网企业鲜有能发展壮大的。这与国际上互联网风起云涌欣欣向荣的状况相差甚远。中国互联网行业虽然年轻
9、,但是垄断已经开始使它过早衰老了。 3、给行业管理带来的巨大挑战 腾讯公司拥有中国最大的聊天软件 QQ,通过独占性的垄断地位和强制捆绑,腾讯公司急剧膨胀成全业务公司。从通讯到媒体,从娱乐到金融,乃至到结社(QQ 群)腾讯公司甚至拥有自己的货币,在网络上,腾讯公司提供的虚拟货币 Q 币可以与人民币等值兑换。 中国互联网业目前已经出现腾讯一家独大的局面,按照腾讯公司目前的膨胀速度,5 年以后,这家公司很可能控制了中国 80%以上网民的全部网上生活。 也正因此,根据反垄断法及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我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腾讯公司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10、并赔偿在“3Q 大战”期间,其利用垄断地位“二选一”对我公司造成的损害。 二、有关扣扣保镖的情况说明如下: 1、360 扣扣保镖是一款深得广大网民喜爱的,安全稳定的小型工具软件,可以帮助用户有效解决 QQ 聊天工具强行捆绑其它无关模块的问题,一经推出就广受好评。 腾讯公司出于垄断的目的,在 QQ 聊天软件上强行捆绑了多达 31 个无关模块,使得 QQ 成为全球最庞大的聊天软件,启动缓慢,而且有很多技术漏洞。给网民们带来很大的安全风险和很差的使用感受。 360 扣扣保镖是为用户提供一个工具,让用户自主、方便的管理 QQ 的模块。360 扣扣保镖必须由用户主动进行设置,选择加载其需要的模块,禁止不
11、需要的模块,从而让用户电脑的性能得到提高。在技术上,完全通过微软标准的技术接口函数来实现。 2、国家权威测评机构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检测结果显示:360 扣扣保镖合法安全。 权威机构的检测结果显示,扣扣保镖不会连接 QQ 的服务器;对用户的信息和聊天不产生任何影响;更不会复制和上传用户信息和聊天记录。 扣扣保镖完全不影响 QQ 的安全,因为其管理的 31 个组件都是与聊天程序无关的、捆绑来提供付费服务的模块,比如 QQ 秀等。相反,因为扣扣保镖采用了 360 全部的安全防护技术,QQ 聊天的安全性会得到极大提高。 3、在 2010 年 11 月,360 公司为了网民的利益不受损害,在有关部门的
12、指导下做了退让,向网民召回扣扣保镖产品。 由于扣扣保镖满足了用户需求,让腾讯公司不能在 QQ 聊天工具上强行捆绑用户不需要的软件,因此腾讯公司不喜欢扣扣保镖,做出很多疯狂举动,要挟6 亿用户卸载 360 的产品。为此,我公司做出巨大让步收回了扣扣保镖。 综上所述,腾讯公司垄断行为已经极大的影响互联网公司的创新发展。仅最近一个月,就有网易、捕鱼达人、IMO 软件、小米公司等数家创新公司通过媒体或官方微博,公开指责腾讯公司的抄袭与垄断。 我公司希望通过此次“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能够制止腾讯公司越演越烈的滥用市场垄断地位的行为,推动整个互联网行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腾讯称 360 诉讼书矛盾百出
13、 3事实上,若仔细研究 360 的起诉书以及庭审上的控诉,可以从中发现不少似是而非的概念和论证,甚至不乏自相矛盾之处。 疑点一:垄断市场还是竞争市场? 360 控诉腾讯垄断的主要论据之一,就是说腾讯在 IM 市场上如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阻碍其他经营者进入该市场或难以展开有效竞争。比如,其引用CNNIC 2009 年发布的即时通信用户调研报告所提到的“腾讯 QQ 以 97.4%的绝对优势稳居市场第一的位置”作为腾讯拥有支配性市场地位的证据,但对原报告紧接着说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于其他即时通信发展空间的抑制”却绝口不提。 CNNIC、艾瑞等第三方调研机构的报告数据更多反映的是用户对各种 IM 软件
14、的偏好度问题,与反垄断法严格定义的市场份额完全不同。众所周知的是,IM 市场始终完全开放,是进入壁垒和扩张阻碍很小的互联网产品之一,不仅市场参与者众多,因为互联网技术、IM 技术更新换代和新类型产品不断涌现,市场竞争更异常激烈。 早在 OICQ 时代腾讯就与几十款同类型产品竞争。如今仅 2011 年,中国 IM市场就有 360 的“口信”、盛大“Youni”、苹果“iMessage”、联通“沃友”、中国移动“飞聊”、网易“即时通”等十多款新 IM 产品进入市场,更何况还有飞信、阿里旺旺、百度 Hi 和 YY 语音等用户上亿的其他 IM 产品。 其次,而且,欧盟委员会在微软并购 Skype 案的
15、裁决中一再强调,市场份额并不是评价消费者通讯服务供应商市场势力的最好指标,仅具有判断该动态市场竞争情况的参考价值。因此,即便微软与 Skype 合并后在某个细分领域市场份额达到 80%到 90%,欧盟也认为不会限制竞争,同意合并。 除了在市场份额上做文章,360 更将腾讯拥有的专利当作腾讯垄断的证据,因为“排他性的专利可有效威慑意图进入该市场的潜在竞争者”。专利本来就是排他性的独占权,是对专利拥有者的保护,360 将这种正常权力与垄断混为一谈,实在难以让人信服。 疑点二:用户自然选择还是滥用市场地位? 360 一边指控腾讯在 IM 市场中具有支配地位,一边指控用户通过 QQ 建立起与他人的通讯
16、网络后很难转向其他产品,由此认为腾讯获得了“对用户的控制力”,产品可替代性低。 照此逻辑,谷歌、Facebook、百度、淘宝、新浪微博、人人网乃至 360 自身等等能让用户建立起通信网络的互联网企业都拥有“对用户的控制力”,从而涉嫌垄断。 事实上,腾讯既不可能控制 IM 市场中的竞争者数量,也不可能强迫用户使用自己的产品。因为 IM 产品和服务的替代性很高且习惯于免费 IM 的用户对价格高度敏感,一旦出现问题,用户马上可以自由迁移到同类产品,比如 3Q 大战时就有一批用户从 QQ 转向 MSN。所以,与其说腾讯通过“对用户的控制力”获得市场优势,莫不如说是通过好产品赢得的海量用户使腾讯领先于同
17、行。这种用户投票自然产生的领先地位完全不同于垄断,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就对其进行打压,只会造成“好产品必须为受用户欢迎而忏悔”的畸形现象。 疑点三:捆绑销售还是行业规则? 在诉讼请求中,360 要求腾讯停止在 QQ 软件中捆绑销售安全软件产品等行为。 360 是否在挑战将工具软件和其他软件整合在一起让用户打包下载安装的互联网行业惯例? 实际上,360 所批判的“捆绑销售”在它自己的软件中比比皆是。比如,用户下载安装“360 安全卫士”时一定会被推荐安装“360 杀毒”,而在使用这两款软件过程中,用户还经常不知不觉会“被安装”360 浏览器,甚至难以卸载。因此,360 提出的这一要求实在很像自相矛盾
18、的“贼喊捉贼”。 从国际案例来看,软件整合下载和安装也极为常见,因为这确实方便了用户。早在 2004 年,微软为消除欧盟关于其垄断的担忧,就曾推出一款没有捆绑Window 媒体播放系的操作系统,根本没有得到用户认可。经过无数场反垄断诉讼的微软在最新的 Win 8 操作系统中仍将自带 IE10 浏览器。而以“不作恶”为信条的谷歌所推出 Android 手机操作系统中也自带了官方应用市场 Android Market。 疑点四:IM 垄断还是平台之争? 360 所谓的 IM 定义非常狭隘,仅限于 QQ、MSN 这一类软件,将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排除在外。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用户日益需要的是整合了桌面
19、IM、移动 IM、微博、电子邮件、SNS 网站等一系列通讯功能的用户体验。就连 360 为诉讼所聘请的商业分析机构 RBB 也在分析报告中将微博和社交网站提供的 IM 服务视为 IM 产品的一种。在这个更广阔的 IM 市场上,腾讯面临着飞信、新浪微博、人人网、网易邮箱等众多产品的竞争,市场份额远构不成垄断。 更重要的是,正如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报告指出的:“即时通信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纯的聊天工具,它已经是成功具有交流、娱乐、商务办公、客户服务等特性的综合化信息平台。”QQ 不仅是一款 IM 产品,更是包括邮箱、社交、音乐、游戏、门户、搜索等多种应用的综合性平台产品,360 安全平台也
20、在安全之外引入了广告和社交(新浪微博)等服务。360 掌门人周鸿祎自己也公开表示过:“互联网平台可以是即时通讯,可以是搜索,可以是安全”。 这意味着,360 如果要起诉 QQ 垄断,必须置于互联网应用平台之间的多边市场竞争大背景下,而不是单纯局限在一个“缩水”的 IM 领域大做文章。因为这才是现在各大互联网企业“靠免费累积用户、用平台实现盈利”的竞争实质,也是 360 与腾讯、百度、金山、等业内同行纠纷不断的本质原因。 疑点五:拒绝分享用户还是大开放时代? 360 还在起诉书中称“被告(腾讯)拒绝与任何第三方共享其用户资源”。但行业内外都知道,从 2010 年底腾讯就确定了开放战略,并将 20
21、11 年打造成“开放元年”,不仅向第三方开发者开放数亿活跃 QQ 用户,更将自己多年累积的技术和产品经验开放给整个互联网。 经过一年半的开放实践,现在腾讯开放平台上注册开发者已超过 30 万,超过 4.5 万款应用上线申请,与第三方的总分成更突破 6 亿元。此外,能让用户QQ 账户登录第三方网站,并将站点内容分享到 QQ 空间和朋友网的“QQ 互联”平台,如今接入的网站和手机应用已超过 17 万家。这些数字都表明,360 用于立论的“腾讯拒绝与任何第三方共享用户资源”从根本上就不成立。 从以上五大疑点不难看出,360 起诉腾讯并没有坚实的基础,更多是通过诉讼战树立自己“挑战强权”的形象。尽管如
22、此,这起官司仍是国内互联网行业的一大里程碑,将为完善法律、净化环境做出巨大贡献。 周鸿祎给员工的一封信 4周鸿祎给员工的一封信:我们为什么起诉腾讯? 各位同事: 大家好!想必大家从各个渠道已经得知,广东省高院今天正式开庭审理我公司针对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提出的诉讼。在这里,就这个案件的一些情况,我向大家做一通报。 腾讯公司不顾工信部对“3Q 大战”早有定论,以及早在 2010 年 11 月,我公司就遵照政府要求主动收回“扣扣保镖”软件的事实,在 2011 年 6 月向广东省高级法院就“扣扣保镖”起诉我公司。 这说明,腾讯公司并没有像其表面声称的那样,对 3Q 大战中自身的错误进行
23、深刻的反思,反而试图通过巨额诉讼,一方面掩盖自身利用垄断地位“二选一”的不光彩行为,另一方面为我公司的未来发展设置障碍。对此,公司决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于 2011 年 10 月向广东省高院提起针对腾讯公司的反垄断诉讼。 在 IPO 之后的一年中,公司在各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我们的开放平台在行业内的众多合作伙伴的支持下,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同时,我们的核心安全产品也顶住了腾讯公司的 QQ 加速、送宠物、送道具,甚至送 Q 币等各类交叉补贴的轮番冲击,用户基数持续增长。3Q 是 360 为生存而战,在随后的一年里,360 是在为发展而战。 对腾讯公司滥用市场地位的行为,大多数公司只能选择逆来顺
24、受,少数站出来的公司也只能做到强烈谴责。360 希望通过对腾讯公司的反垄断诉讼,达到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从而结束互联网乱相,净化互联网环境。 这次反垄断诉讼注定将载入中国互联网史册。微软在反垄断调查期间,美国出现了 Google、Facebook 等系列创新的互联网企业,形成了美国互联网的黄金十年。我相信,这一次针对腾讯的反垄断诉讼,随着社会各界人士广泛的参与和讨论,必将把中国互联网导入到一个创新和繁荣的新时代。 在案件审理期的各个阶段,请诸位同事安心于本职工作,不要受到各种信息的干扰,做好产品,做好技术,做好服务。 我衷心希望各位同事能够做出更出色的成绩。 周鸿祎 2012
25、 年 4 月 18 日 星期三 “3Q 大战”进程回顾 2010 年 9 月 27 日 360 推隐私保护器专门“监控”QQ。 2010 年 9 月 28 日 腾讯称 360 借色情推广。 2010 年 9 月 28 日 360 回应称腾讯“造谣”并“已向公安局报案”。 2010 年 10 月 14 日 腾讯宣布已正式起诉 360,要求奇虎及其关联公司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作出赔偿,并称法院已受理此案。 2010 年 10 月 27 日 百度、腾讯、金山、傲游、可牛共同发表一份反对 360 不正当竞争及加强行业自律的联合声明。 2010 年 10 月 27 日 腾讯与 360 开打“弹窗”大战。
26、 2010 年 10 月 29 日 360 推扣扣保镖,称该工具全面保护 QQ 用户的安全。 2010 年 10 月 29 日 可牛称将发布 361 特警,功能包括“清理 360 垃圾、去 360 弹窗、保护系统软件等”。 2010 年 10 月 29 日 腾讯回应 360 推扣扣保镖。 2010 年 11 月 1 日 360 称扣扣保镖下载量破千万。 2010 年 11 月 2 日 360 宣布将新推出的 360 隐私保护器和 360 扣扣保镖的源代码,交给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托管和检测。 2010 年 11 月 2 日 腾讯发布公告,称用户安装使用“360 扣扣保镖”使QQ 宠物无法正常启
27、动。 2010 年 11 月 3 日 朝阳法院正式受理腾讯诉 360 不正当竞争一案。 2010 年 11 月 3 日 360“扣扣保镖”下线。 2010 年 11 月 3 日 360 推出 WebQQ。 2010 年 11 月 3 日 360 称已向监管部门汇报,将保证和 QQ 同时正常使用。 2010 年 11 月 3 日 腾讯公告:装有 360 软件的电脑停止运行 QQ。 2010 年 11 月 3 日 腾讯宣布,QQ 空间宣布不支持 360 浏览器访问。 2010 年 11 月 3 日 360 发出最新声明称,反抗 QQ 霸权,需要你的力量。建议用户停用腾讯 QQ 三天,以示对腾讯公司
28、不尊重用户权益的抗议。 2010 年 11 月 4 日 腾讯发布至 QQ 用户的第二封信难以承受之痛的背后,称这是腾讯人度过的最痛苦和最难过的十几个小时。 2010 年 11 月 4 日 腾讯公告遭调侃 新浪微博网友疯狂制作 3Q 体 2010 年 11 月 4 日 腾讯公司就与 360 纠纷召开新闻发布会。 2010 年 11 月 4 日 腾讯与 360 的决战已达关键时刻,金山安全和卡巴斯基向 TechWeb 分别发来消息称自己公司的杀毒软件产品免费一年。 2010 年 11 月 4 日 360 发布致用户的一封信,表示愿意让中国互联网尽快恢复平静。希望经历过这个不眠之夜的互联网用户以理性
29、、平静的心态对待此次突发事件。 2010 年 11 月 4 日 360 向用户弹窗表示召回扣扣保镖软件,请用户卸载该产品,并在弹窗中直接提供了卸载该软件的链接。 2010 年 11 月 5 日 马化腾首谈纠纷内幕 2010 年 11 月 6 日 周鸿祎做“战后”总结 2010 年 11 月 8 日 政府已要求双方作让步 2010 年 11 月 10 日 360 称 QQ 已与 360 全线产品兼容 2010 年 11 月 10 日 腾讯回应称仍有 500 万用户受威胁 2010 年 11 月 21 日 工信部通报批评 360 与腾讯,要求双方道歉 2010 年 11 月 21 日 腾讯发布致歉
30、声明 2010 年 11 月 21 日 360 发布致歉声明 2011 年 9 月 腾讯诉 360 不正当竞争案胜诉,法院判定 360 一方诋毁腾讯产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必须在 360 网站首页上公开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腾讯经济损失 40 万元。 2011 年 9 月 广东省高院对腾讯起诉“360 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予以立案。据悉,腾讯不仅要求停止开发、传播“360 扣扣保镖”及相关软件,更要求 360 赔偿经济损失 1.25 亿元人民币。目前因 360 提出管辖权异议,尚未排定开庭日期。 2012 年 4 月 18 日 360 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索赔 1.5 亿元案在广东高院
31、一审开庭,截至上午 10 点庭审正在进行中。 腾讯与其他互联网同行的纷争网易指责腾讯抄袭新闻客户端 5 网易昨天发布声明称,腾讯新闻 iPhone 客户端 2.0 版本在产品整体布局、跟帖页面、图片浏览页面的设计上,直接抄袭了网易新闻客户端的相关功能和设计,并要求腾讯下架这一应用软件。而腾讯在昨晚 8 时 30 分发出的“说明”全文近 700 字,对网易的质疑未直接回应。 imo 指责腾讯“企业 QQ”抄袭 6 企业即时通讯公司 imo 昨日将抗议矛头指向腾讯,指责后者的企业 QQ 采用抄袭、雇水军中伤、购买侵权关键词等方式进行不当竞争。腾讯方面就此指责目前不予置评。 这是 imo 最近一段时
32、间第二次公开抗议腾讯,并列举多项证据指责腾讯企业 QQ 在竞争中存在“三大罪状”:1、抄袭 imo 概念、文章,自称首创;2、雇佣水军恶意中伤 imo;3、购买 imo 百度关键词,误导 imo 用户。 中国互联网竞争法制环境近年来中国互联网界正经历飞速发展,而与此不相匹配的是,保护竞争和创新的法律环境缺失。这不仅让创新环境和大企业的壁垒无法打破,也直接导致了企业间“擦枪走火”的情况频发。 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互联网创新与竞争机制法制环境”论坛上,行业主管部门、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对今后保护互联网创新竞争中的法制难题和改进方向进行了讨论。 互联网竞争法制环境三难题 隐私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
33、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晓传统隐私保护界定目前没有争议。但随着搜索、社交网络等网络形式发展,信息碎片化让隐私的概念被放大,比如用户数据被网络公司记录和用于应用开发现象,为用户隐私的法律界定和保护提出了新课题。 竞争边界 百合网 CEO 田范江我们遭遇过竞争对手雇佣的黑客攻击,宣传中,口水战中,捏造攻击对方企业形象,很多无从查起。 奇虎 360 总裁齐向东竞争问题都需要良性法律框架,保障用户的选择权,才能保证竞争和创新的合法有序。主管部门规制厂家的竞争,核心是保障用户的选择权。用户的选择权行使了,才能公平竞争,公平竞争了才能去创新。 行业垄断 国内互联网格局中马太效应严重,各领域赢家通吃,强者衡
34、强。这就让很多后来者,遭遇到了“垄断”壁垒,或者是在合作中遭遇强势企业的单边法则痛苦不堪。去年以来,相继有公司起诉百度、腾讯、盛大等网络巨头,但截至目前小公司几乎全都败诉。 工信部电信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续俊旗互联网的垄断标准目前不好界定,如果仅以规模看,很多企业大而不强,且多数仅在一种动态脆弱的“假垄断”地位。它们的地位还是很脆弱的。因为互联网创新技术很快,是动态的。从司法操作来看,从不正当竞争的角度去规制更合适,因为(垄断)的市场界定很难。 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副局长李清互联网行业是有特殊性,但这种特殊性还不足以要单独给它提供一套竞争法律制度。我们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还有其他法律,已
35、经提供了基本框架。这一点我特别认同。脱离这个,另起炉灶去做,我觉得是不可能的。 2012 年 4 月 15 日,第十四届人大反垄断法高峰论坛“知识创新与垄断规制:互联网行业的规范发展”在中国人民大学隆重举行。会议一致认为我国互联网行业创新与垄断规制等问题亟待解决。 互联网反垄断,需政府和市场双向规制 7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巡视员李国斌中国允许互联网创新时犯错,但是不允许不发展。互联网本身是最具创新能力的行业,互联网的发展,由于其开放性、安全、个人隐私等一系列问题不可忽略。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姜天波保护消费者利益是反垄断法的目标之一,在反垄断规制过程中,消费者利益永远是永恒的话题
36、。在国外的反垄断案件中,消费者利益的考量也是他们在执法案件中进行考量的关键因素。他呼吁监管部门、互联网企业和社会各界重视用户的利益保护。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袁杰互联网产业是不断发展的,无论如何管理、研究这方面的问题,其核心是要让互联网企业健康发展,而发展的原动力是创新。因此,一定要保护创新。企业作为主体,是发展的基础性因素。国家在立法和制定反垄断法的过程中都要考虑这一基础因素,要使企业、行业发展、使创新有动力、同时保护企业的权益。 参考文献1. “3Q”今日法庭再开战 索赔创天价.金融界.2012.04.18 2. 有关奇虎 360 诉讼腾讯公司垄断案的情况说.和讯网.2012.04.18 3. 腾讯称 360 诉讼书矛盾百出.和讯网.2012.04.18 4. 周鸿祎给员工的一封信:我们为什么起诉腾讯?.搜狐网.2012.04.18 5. 网易指责腾讯抄袭新闻客户端.凤凰财经.2012.04.13 6. imo 指责腾讯“企业 QQ”抄袭 腾讯不予置评.中国经济新闻网.2012.03.27 7. 互联网行业探讨反垄断规制.环球网.2012.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