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济南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济南市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 )的绩效评价体系,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泉城双创”人才计划的意见 (济发201620 号) 、 泉城院士智力集聚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济人才办发20172 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 工作站考核工作在“泉城院士智力集聚计划工作小组” (以下简称工作小组)领导下,由市科协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经工作小组批准后,由市科协公布。第三条 工作站考核遵循“注重实绩、客观公正、以考促管、激励引导”的原则, 形成优胜劣汰、正常进退的动态管理机制。本办法适用于
2、已经批准建立并运行满 1 年的济南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指标第四条 根据不同类型的工作站,考核对象分为院士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第五条 工作站考核内容:1.基础建设情况,主要指工作站在制度、硬件、软件以及资2金保障等方面的建设和配套情况。2.对建站单位创新发展的带动情况,考核申报单位建站后的运营情况、科研平台、研发投入的增长情况;承担国家、省、市课题情况和专利申请授权专利等情况;3.主要工作绩效情况,主要指服务建站单位战略决策咨询、创新人才培养、技术难题攻关、项目成果转化等主要工作内容的完成情况;院士及专家团队进站工作情况(专家及团队进站工作时间及累计工作天数) 。第六条 工作站考
3、核指标:济南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赋分依据济南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评分参考 (见附件) 。第三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第七条 工作站的考核为一年一次,不参加考核的视为考核不合格。第八条 考核方式:采用书面考核、现场调研与集中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考核形式以每年考核通知为准。第九条 考核程序:1.工作站根据当年考核通知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经县(区)、高新区科协初审后,报送市科协。2.市科协依据考核办法对材料进行审查后,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考察,提出考核意见建议,报工作小组审定后公布。3第十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3 个等次。工作站绩效突出、管理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紧密,对建站单位技术创
4、新、转型有巨大推动,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各项工作正常运行、对建站单位有一定推动作用的,考核结果确定为合格;管理不善,不能正常开展各项工作的确定为不合格。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站单位,撤销市级工作站称号,并视情追回所拨经费: 1.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或三年内有两次考核不合格的。2.被发现在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3.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或司法部门确认侵权行为的。 4.建站主体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5.因客观原因导致建站单位与建站院士、专家无法继续合作,建站单位自愿取消市级工作站称号
5、的。 6.工作小组认定的其它原因。第十二条 对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有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违规使用资金等行为的建站单位,经查实,纳入人才失信“黑名单”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取消申报人及建站单位三年内各类人才工程、科技计划等政府性支持项目申报资格,不推荐上级相关工程项目,追回所拨资金。4第十三条 新获批的院士工作站,市财政给予建站单位 20 万元资金补助,首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再给予建站单位 10万元资金补助;新获批的专家工作站,市财政给予建站单位 5 万元资金补助,首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再给予建站单位 5 万元资金补助。第十四条 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工作小组对三年管理期满的工作站进行综合评价,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院士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原则上比例不超过各自总数的 20%) ,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的追加扶持。第十五条 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等次,经工作小组推荐被新认定为省级以上院士工作站的,市财政给予最高 30 万元创新扶持。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科协负责解释。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