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生休退學作業要點104 年 12 月 9 日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教務會議通過一、為深入暸解本校日間部、進修部及進修學院學生休退學原因,積極協助學生解決就學困難,加強輔導並協助學生復學,降低本校休退學人數,特訂定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生休退學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二、學生休退學作業分為2個階段,學生須先經第1階段晤談輔導之後,始能進入第2階段辦理休退學申請程序。三、 第1階段晤談輔導:(一)由導師(指導教授)、教官、系所主管與擬休退學學生進行晤談,依學生休退學原因進行協助與輔導,並得視學生狀況請相關單位提供諮詢與資源。(二)導師(指導教授)、教官上網填寫學生休退學晤談紀錄表及學生休退學晤談輔導作業檢核表之電子化表單,並傳送至系所主管檢閱。 四、第2階段休退學申請程序:如學生經輔導後,仍須辦理休退學,由學生檢具休退學申請書及家長同意書(研究生免填),辦理休退學相關事宜。五 、學生完成休退學申請簽核流程後,檢附學生休退學申請書及家長同意書(研究生免填)送交各學制教務單位審核辦理。六、各學制教務單位於每學期結束將學生申請休退學核准名單等相關文件,轉送各系所定期進行訪問追蹤及協助休學學生復學事宜。七、導師(指導教授)、教官、系所主管及院長得至學生休退學輔導紀錄資料庫,檢視學生休退學輔導情形。八、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