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呼和浩特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 号)、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治工发20092 号)、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200919 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
2、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首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基本要求1、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民生建设项目为重点,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各项措施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通过专项治理,促进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规划审批、土地出让、招标投标、资金使用等工作规范有序,保证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政策措施在我市的贯彻落实。2、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
3、脚点。把工程建设领域中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坚决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问题,促进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3、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纠建结合、系统治理。在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目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同时,强力推进体制机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建立健全保证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4、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专项治理,不断铲除工程建设领域滋生腐败的土壤,实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阶段性工作目标。二、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
4、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主要措施: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2、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研究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有关措施。3、规范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制度,切实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备案办法,按照政策要求,及时调整公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4、加强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确保建设项目符合规定准入要求。5、依照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的原则,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
5、结果。责任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呼和浩特铁路局、华北电监局内蒙古电监办(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建立并完善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主要措施:1、认真执行国家发改委等 9 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20091361 号)。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
6、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2、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及中央、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推行使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行业施工标准文件范本。改革和完善评标办法,积极推行网上远程评标和电子化招标投标,推进全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3、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设计变更。4、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研究制定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规则,做好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完善评标专家随机抽取监督和专家管理办法。加强中介组织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执行准入和清出制度。
7、5、对全市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进行整合,建立并完善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6、建立健全市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完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完善工程建设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经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房产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办、呼和浩特铁路局(三)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目标要求:着重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和监管平台
8、。主要措施:1、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开展对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2、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把土地供应预审关。加大土地批后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批而未用长期闲置土地处置的政策规定。3、严格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审批和价格评估的监管。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依法确保各项补偿到位。4、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建立和完善土地审批、供应、使用等管理和矿业权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
9、推行“管办分离”,市、旗县区土地、矿产交易机构的各项预算外收入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进行管理。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土地收储中心、市建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四)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维护群众权益。主要措施:1、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逐宗清理、纠正肢解和下放规划管理权、开发区规划封闭管理等违规问题。2、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进程,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
10、、审批程序。3、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 号)要求,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 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09年 3 月 31 日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检查,严格容积率指标调整程序;探索推行商品房容积率公示和成本公示制度,加强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审批办法。4、积极推进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等工作,提高规划管理的公众参与度。5、加强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和规划实施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大规划行政执法力度。责
11、任单位:市规划局,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房产局(五)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明显减少。主要措施:1、加强工程质量的过程监管。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研究制定实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等办法。2、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法定职责,促使工程监理机构切实发挥独立专业监督作用。3
12、、严格建设工程合同订立和履约,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4、完善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和管理目标,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程质量各方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规范试生产管理。加强对扩大内需新增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国资办、呼和浩特铁路局、华北电监局内蒙古电监办5、完善安全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专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由专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查处生产安全责
13、任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房产局、呼和浩特铁路局(六)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主要措施: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2、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概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
14、设资金的安全。3、对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和严重超概算项目的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研究制定政府投资工程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解决超标准、超规模和不合理超概算等建设问题。4、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管采分离”,明确财政部门和政府采购中心的职责,规范物资采购活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国资办、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七)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主要
15、措施: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项目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相关建设信息。2、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建立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各种媒体为辅的工程项目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全行业信息共建共享,并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3、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信用记录,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的具体操作细则。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做好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信用系统的相关工作。健全并严格执行失信惩
16、戒和守信激励制度。4、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信息化办、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房产局、市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呼和浩特铁路局(八)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以谋取私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主要措施:1、拓宽案源渠道。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
17、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职务犯罪预防、项目稽察、项目审计、财政监督、执法监察、专项检查和新闻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2、查处典型案件。对发现的工程建设领域重大典型案件要依纪依法快查快结,严肃处理。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3、健全协调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司法、审计等执法执纪机关,要认真落实既有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4、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和意见。5、进行全方位的预防职务犯罪监督。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台帐,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和
18、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九)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目标要求:做好同中央、自治区实施方案提出的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建设内容的衔接工作,修订完善我市现有的法规制度,形成促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有序发展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将要出台的以下规章制度:政府投资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和专家管理办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和管理办法。2、配合自治区研究制定以下规章制度: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
19、办法、全区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规则、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审专家随机抽取监督办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审专家评估制度及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审批办法、自治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办法、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办法、政府投资工程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自治区实施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的具体操作细则。3、对全市现有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完善,并根据工作需要和我市实际,研究出台有关法规制度,形成促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有序发展的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政
20、务服务中心、市监察局三、时间安排和推进步骤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用 2 年时间,分五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 年 10 月至 11 月)1、成立呼和浩特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旗县区(含如意工业园区、金川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下同)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2、市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研究提出所牵头和负责工作的具体治理方案,明确治理工作遵循的法律法规、政策界限和相关要求。3、各旗县区要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并作出部署。4、市
21、各责任单位的具体治理方案、各旗县区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要于 11 月底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专项治理宣传工作,营造专项治理工作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二)深入排查阶段(2009 年 12 月至 2010 年 3 月)1、建立台帐,全面自查。市各责任单位和各旗县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 2008 年 1 月 1 日以来所有竣工和在建(包括已全部或部分交付使用但未竣工决算)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业、交通、运输、水利、土地管理开发、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信息产业、环境保护、园林等建设项目建立项目台帐,逐一进行清
22、理。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其表现形式、发生规律、主要特点和产生的根源,明确整改方向,提出治理对策,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同时,市各责任单位和各旗县区要对照专项治理的基本要求和工作任务,对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履职情况和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自纠。2、分级负责,重点督查。市各责任单位和各旗县区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所管辖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掌握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同时组织各地区和部门开展交叉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组织调查组进
23、行调查。对不认真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地区、部门和项目,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3、统计汇总,认真总结。各地区和部门形成的任务台帐和开展自查工作情况要及时报告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统计汇总。自查结束后,市各责任单位和各旗县区要形成自查综合报告,于 2010 年 1 月底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深入排查工作进行总结,将有关情况报自治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三)集中整改阶段(2010 年 4 月至 2010 年 12 月)1、落实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对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各责任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相应环节的监管责任
24、。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以及行政过失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进一步健全各部门密切配合、有效联动、全方位监控的监督机制。2、认真纠正问题。市各责任单位和各旗县区要根据深入排查阶段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专项治理的基本要求和工作任务,列出项目问题清单、责任主体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时间表,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民生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3、完善法规制度。要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有关法规制度与中央、自治区法规制度的衔接。市各责任单位
25、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清理本部门制定或本部门参与起草、由市政府印发的有关工程建设领域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向政府提出分类处理意见,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提出工作计划,尽快研究制定。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各旗县区负责对本地区自行出台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4、推广典型经验。按照边排查问题、边寻找规律、边总结经验的方法,注意发现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予以推广,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四
26、)巩固深化阶段(2011 年 1 月至 2011 年 6 月)集中整改阶段工作结束后,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地区、各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未达到目标要求的,要进行“补课”。同时,要立足治本,加强机制制度建设,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1、继续深化改革。大力推进综合监管机构、招标投标市场平台、评标专家管理和行业自律组织改革,创新监管方式,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2、健全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信息管理办法,实现行业诚信信息共建共享,全面推行并认真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严格市场准入。3、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利用各级政府和行业门户网站建立工程
27、建设项目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平台建设,实行行政审批办理流程网上监督监察。4、健全长效机制。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规定,进一步提出需要健全与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形成比较完善的工程建设监控手段、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五)评估总结阶段(2011 年 7 月至 2011 年 9 月)市各责任单位和各旗县区对照全市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和各自的工作任务,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于 2011 年 8 月底前将情况总结报告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
28、面总结,将有关情况报告自治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四、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并最终收到实效,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领导。(一)健全领导机制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责任单位特别是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既要抓好本部门的治理工作,又要加强对全系统的业务指导。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29、室的作用,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把握总体进度,推动工作落实。(二)注重统筹兼顾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与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结合起来,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与加强日常监管、推进政风行风作风建设结合起来,把专项治理工作引向深入。(三)强化督查指导各地区和各部门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每一阶段的工作都要做到有部署、有检查,采取重点抽查、实地察看以及对重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派驻督察员等措施,逐项抓好落实。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
30、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更加有效地推动工作。(四)加强信息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今明两年信息宣传的重点内容,充分发挥各级信息部门、宣传部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各级党委、政府、纪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信息交流,及时掌握和宣传全市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推进政务公开。各级信息部门、宣传部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在做好日常信息宣传工作的同时,要开辟专题栏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深入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请示、报告。(五)加强责任追究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列入今年、明年和后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考核落实工作责任、解决突出问题、取得工作成效等方面。对组织领导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给予表彰和奖励。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