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肥市无为商会- 1 -合同编号: 互助基金使用合同基金使用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基金提供人(乙方):合肥市无为商会住所地: 负责人: 合肥市无为商会- 2 -合肥市无为商会甲方因本合同 2.1 条的需要,特向乙方申请互助基金用款,乙方同意给甲方使用部分基金。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 、 合肥市无为商会互助基金会章程 、 合肥市无为商会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第一条 用款方式1.1 本合同项下的用款为短期临时用款
2、。第二条 款项用途2.1 本合同项下的款项用途为 ;2.2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款项用途。第三条 用款金额和期限3.1 本合同项下的用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3.2 合同双方商定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情况,在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时间期限内,向乙方提出用款申请,一次性提取用款;3.3 甲方应按本合同 3.2 条的约定填写用款凭证,向乙方申请发放资金,如因特殊原因需变更使用期限、放款时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实际放款日和还款日以甲、乙双方办理的用款凭证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用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除日期、金额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
3、本合同为准。第四条 还款方式4.1 甲方应按本合同之约定按期偿还用款本金;4.2 甲方承诺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本日前,向乙方的账户(开户行: 账号: 收款单位:)汇入所使用的互助基金总额。合肥市无为商会- 3 -第五条 担保5.1 本合同项下用款的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5.2 甲方有义务积极协助乙方并使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之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 的担保合同;5.3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如发生了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经乙方通知,甲方应按要求另行提供令乙方满意的担保。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1 甲方的权利、义务:6.1.1 按本合同或用款凭证的约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基金;6.1.2 对用款审查
4、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6.1.3 自觉接受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用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6.1.4 积极配合乙方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并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相关各期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资料;6.1.5 按本合同之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基金本金、违约金、延迟利息;6.1.6 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公证、鉴定、评估、登记等事项的费用;6.1.7 对乙方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签收后应在3 日内将回执寄回乙方;6.1.8 如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
5、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乙方权益实现的行动时,如为上市公司,应依法通知乙方,如为非上市公司,应在事发后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不同意,应立即清偿全部债务;6.1.9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 7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6.1.10 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6.1.11 发生歇业、接单、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应于事件合肥市无为商会- 4 -发生后 5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立即归
6、还所使用的基金款项;6.2 乙方的权利、义务:6.2.1 要求甲方提供与本用款相关的全部资料;6.2.2 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从甲方收取甲方应偿付的基金本金、违约金、延迟利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6.2.3 对甲方逃避乙方监督、拖欠基金本金、违约金、延迟利息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有权按照合肥市无为商会互助基金管理办法采取措施。6.2.4 在甲方按约提交用款凭证的前提下,依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提供款项(因甲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6.2.5 对甲方提供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 违约责任7.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
7、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除依法继续偿还基金外,还应当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违约金、延迟利息及乙方因催收欠款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保全费、律师费等。7.2 甲方逾期还款的,按以下方式处理:7.2.1 用款到期日,如甲方不能还款,担保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负责将担保的金额转至乙方,但乙方与甲方的合同关系依然存在;7.2.2 从用款到期日的次日开始,一个月内,甲方按用款金额的 1%支付违约金;7.2.3 逾期一个月后至 40 天,乙方和基金管理委员会可以在商会网站上公布甲方名单和违约情形;7.2.4 逾期
8、超过 40 天,乙方和基金管理委员会有权短信通报所有会员注意防范,通报各金融机构,建议降低信用等级,同时向法院起诉,并在网站公告,责令甲方退会;7.2.5 甲方逾期还款的,应当根据实际还款日期,向乙方支付欠款金额日万分之八的延迟利息;7.3 甲方违约,乙方已收到担保人垫付金额的,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还款后,次日将相应的金额返还担保人。7.4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 7 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令合肥市无为商会- 5 -乙方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款项;不能收回的,按逾期还款处理;7.4.1 向乙方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实事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财务资料的;7
9、.4.2 不配合或拒绝接受乙方对其使用基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的;7.4.3 未经乙方同意转让或处分、或者威胁转让或处分其资产重要部分的;7.4.4 其财产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类似人员接管,或者其财产被扣押或冻结,可能使乙方遭受严重损失的;7.4.5 未经乙方同意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乙方权益实现的行动而危机乙方债权安全的;7.4.6 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或对外发生重大投资等情况使乙方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7.4.7 涉及重大经
10、济纠纷或财务状况恶化等,使乙方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7.4.8 其他任何可能导致乙方基金使用合同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8.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担保合同生效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基金本金、违约金、延迟利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基金本金,赔偿损失;8.2.1 甲方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8.2.2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且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另行提供所需担保的;8.2.3 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8.3 本合同生
11、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合肥市无为商会- 6 -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执行。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9.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0.1 10.2 10.3 第十一条 附则11.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 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 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