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平市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管理合同甲方: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乙方: 为确保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采购顺利开展和进行,明确并规范在“网上采购”过程中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采购中心)和参加网上采购供应商(以下称供应商)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书。一、关于本合同内容的说明本合同中网上采购是指采购中心通过互联网发布询价采购信息,供应商网上报价,网上公布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以及履约验收等在内的全过程的总称。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二、采购中心的权利1、制定和修改网上采购管理办法,并报四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称采购办)存档。2、对供应商在
2、采购中心网站公开的数据资料进行修改和删除。3、根据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和既定的定标办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监督供应商的履约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认定供应商违约事实,并从履约保证金但并不局限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约定的赔偿。5、对本合同内容进行解释和修改。三、采购中心的义务1、遵守关于采购投标及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对采购中心网上采购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3 发布网上采购信息、中标(成交)信息。4、向采购办提交供应商的付款手续。5、受理供应商就相关业务的咨询。四、供应商的权利1、在经同采购中心签订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采购合同后可参与采购中心网上采购活动,但禁止超经营范围投标。此外,根
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章第四十款第三条规定,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2、针对具体采购项目,根据采购中心成交通知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与采购人订立书面采购合同,因未签订采购合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接受或拒绝采购中心对本合同的修改。五、供应商的义务1、遵守四平市政府采购“网上询价采购”管理试行办法的各项规定。2、按采购中心的规定网上注册,并对所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负有保密的责任。3、对以所拥有采购中心网上用户名进行的全部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4、提供及时、详细及准确的公司资料,申报成为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询价采购供应商,不断更新登记资料,符合及时、详细、
4、准确的要求,在企业登记内容发生变更五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采购中心重新登记。5、遵守采购中心关于供应商管理,网上采购实施及履约验收的规定。6、保证投标商品型号、规格、配置、数量、质量符合采购文件要求。7、确保投标商品的质量符合招标生产商公开承诺和国家强制标准,采购文件另有要求的须满足采购文件要求。8、接受采购中心对网上采购履约情况的监督。9、供应商应本着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参与网上采购活动。10、供应商自然情况发生变更之后须及时与采购中心取得联系,并承担由于信息不实导致的全部后果。11、向采购中心缴纳 3000 元人民币作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保证金被扣除和用于违约赔偿,须五个工作日内将保
5、证金补足。六、违约责任入网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办扣缴相应的保证金,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采购无效,根据情节中止参加政府采购 3-6 个月,并扣缴 500-2000 元保证金。2、采取不正当手段抵毁、排挤其它供应商的,采购无效,根据情节中止参加政府采购 3-6 个月,并扣缴 500-2000 元保证金。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采购无效,根据情节中止参加政府采购 3-6 个月,并扣缴 1000-3000 元保证金。4、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恶意串通的,采购无效,根据情节中止
6、参加政府采购 9-12 个月,并扣缴全部保证金。5、向采购人、采购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采购无效,没收所有违法所得。6、拒绝采购办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给予警告,根据情节中止参加政府采购 3-6 个月,直至取消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7、成交后,供应商以各种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中心将根据情节中止参加政府采购 1-3 个月,并扣缴 500-2000 元保证金。8、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不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条款的,根据情节中止参加政府采购 9-12 个月,并扣缴 500-3000 元保证金。9、违反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合同的,按采购合同约定承担向采购人责任。如有两
7、次以上违约行为,将被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在 3 年之内不得进入四平市政府采购市场,并在四平市政府采购网站上进行通报。七、免责条款对于因不可抗力及非采购中心原因造成的网络中断,信息丢失或其它缺陷,采购中心将不向任何一方负责任,但各方应尽力减少因此而给对方及第三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八、合同解除1、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退出网上采购,在向采购中心提交申请,经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确认其成交商品全部到货并都超过保质期后,由采购中心无息返还 3000 元保证金后退出“网上采购” 。2、完善采购管理合同书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采购中心网站重要页面上显示修改内容,供应商可以作如下选择:A、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即视
8、同供应商主动申请随时退出网上采购,参照前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B、如果供应商继续参与采购中心的网上采购活动,则视为接受本合同书条款的变动。供应商要继续参与采购中心的网上采购活动,有必要对最新的网上采购合同书条款进行仔细阅读和重新确认,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最新的合同条款为准。3、当保证金额不足时间超过十五天时,采购中心有权解除此合同,并在确认供应商成交商品全部到货并都超过保质期后,由政府采购中心无息返还剩余保证金。4、采购中心可在必要时终止合同的执行,并无息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九、纠纷的解决采购纠纷的解决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中有关质疑与投诉部分中规定的如下内容解决。第五十一条
9、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第五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五十四条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第五十五条 质
10、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第五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第五十七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第五十八条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双方协议的其它事项1、此合同在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2、此合同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由采购中心对供应商资格审查及以履约情况的审查,确定是否续签合同以及合同内容,供应商如希望续签合同,须在合同到期前十日内向采购中心提出申请。3、合同一式三份采购中心、供应商、采购办各一份,效力相同。供应商全称(公章): 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公章):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