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开大学预算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为做好南开大学预算委员会委员的遴选工作,根据南开大学预算委员会章程 ,制定该办法。第一条 人员组成预算委员会委员由教职工代表、相关学科专家及学校教代会、财务处、审计处、战略发展部负责人组成,委员人数为 15 人。预算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 1 至 2 名,秘书长 1 名。第二条 任职资格1.爱国爱校、品行端正、身体健康;2.勇于坚持真理、积极维护学校利益,能认真履行委员职责,有一定的财务管理知识和能力,有较强的议事能力;3.关心学校建设与发展,熟悉学校实际情况;4.承认并遵守预算委员会章程及其实施办法和细则,保证能参加预算委员会各项会议与活动;5.学
2、校事业编在职教职工,到校工作 3 年以上。第三条 产生程序1.委员候选人可通过校长提名、单位推荐、自我推荐等方式产生,其中校长提名人数不能超过委员候选人数的 30%。学校教代会负责材料汇总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再提请校长按照公平分配的原则进行遴选,校长初步拟定的委员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2.学校教代会在全校范围内公示预算委员会委员名单,公示期为一周(5 个工作日) 。若公示期内收到质疑或反对意见,教代会进行审查、提出审查结论,并报学校。若公示期内没有收到质疑或反对意见,则被公示的候选人正式成为预算委员会委员,由校长颁发聘书,并在校内予以公布;3.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校长指定;4.委员任期 4 年,每 2 年更换一半委员,更换委员的建议和人员更换、增补名单由校长向预算委员会提出,经预算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核批准。委员一般不得连任。5.委员因身体健康、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委员职责,或被取消资格等原因而出现的空缺,应在 3 个月内进行增补。由校长向预算委员会提交免去该委员资格的建议和人员增补名单,经预算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核批准。第四条 附则本办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如需修改,应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