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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结构).doc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1521711 上传时间:2018-07-24 格式:DOC 页数:27 大小:128.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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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合同编号:中关村生命医疗园医疗服务配套设施项目劳务分包合同二一零年十月- 2 -第一部分 协议书劳务作业发包人:北京城建远东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劳务作业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名称: 中关村国际生命医疗园 A-5 地块 2、分包合同内容:2.1 本合同分包范围: 自人工清槽、打钎拍底、基础垫层施工开始,结构工程施工图纸包含的所有内容。 2.2 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2.2.1 基础工程(含人工清槽、集水坑和后浇带下沉部分边

2、坡修护、基础钎探、垫层施工、施工过程基坑内外四周抽排水、肥槽回填、防水导墙砌筑抹灰、防水保护层、止水钢板制安、止水条安装、外墙防水拉丝焊接、外墙止水拉丝割除、剪力墙防水基层处理、防水层外保温板保护层粘贴等)2.2.2 模板及支撑、钢筋绑扎安装;2.2.3 混凝土工程(含泵送系统的搭拆、清理、码放等) ;2.2.4 防水找平层和保护层,后浇带施工;2.2.5 土建、水电等各专业预埋件安装和孔洞模板留置及制安(含包括测量放线、封堵) ; 2.2.6 施工现场的整理、施工材料的分类码放、外架防护拆除后的恢复及保护;2.2.7 现场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 3 -夜间施工费、高层建筑超高费、生产工

3、具费、成品保护费;2.2.8 施工中全部剔凿、修补、清理用工以及与其他专业工程交接时所发生的协调、配合等用工;2.2.9 主体结构施工所需的机械及辅材(不包括塔吊、混凝土泵送机械及机械连接的套丝机) ,但是钢筋机械连接的人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2.9 临水临电用工;自二级配电箱以外的线箱制安(含箱) ;2.2.10 文明责任区(施工区、生活区、 )清理打扫卫生;2.2.11 安全文明施工所需劳务用工及用料。 2.2.12 施工方案、 2001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中包含的相关用工。3、工程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 建筑面积: 36537.00m2 4、合同价款总额 暂定 650000

4、0 元(人民币) ,大写 暂定陆佰伍拾万 元。5、分包工作期限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为: 天6、劳务作业人数: 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将各工种配备足 。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 ;- 4 -(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及工程量清单;(8)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 (合同专用章 ) 承包人: (合同专用

5、章 )地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 系 电 话 : 联 系 电 话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9、发包人权利和义务:9.1 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完成后,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 28 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9.2 上款所述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 5 -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 28 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9.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

6、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9.4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9.5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9.6 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9.7 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9.8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9.9 检查承包人工人持证情况,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9.10 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

7、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 60 日内书面告知承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9.11 行使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对承包人行使扣款权利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获得承包人有相应委托权限的人员的书面认可。9.12 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本项目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9.13 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确保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9.14 承包人其他应当承担的义务:由于- 6 -承包方自身单方原因造成无法完成合同内容的,已完成发包方判定合格的工程量按合同包干价结算,其他的按发包方判价结算,承包方不得提

8、出异议。10、承包人权利和义务:10.1 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持证上岗率 100%)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10.2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10.3 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10.4 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10.5 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10.6 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

9、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10.7 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0.8 做好成品保护工作。10.9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10.10 承包人保证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除此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承包人在本项目不存在其他用工行为。10.11 配合发包人按工程发包

10、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配合发包人对隐蔽工程、工程竣 工的验收工作。- 7 -10.12 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10.13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10.14 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10.15 在发现发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 60 日内书面告知发包人并

11、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10.16 其它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1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工期相应顺延:(1)不可抗力;(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 小时。12、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承包人发生窝工的,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7 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 7 日内就延

12、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1)第十一条(3 ) 、 (4) 、 (5)项;(2)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情况。- 8 -13、不可抗力:13.1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应当暂停工作的,承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48 小时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每隔 7 天向发包人通报一次受害情况。13.2 不

13、可抗力结束后 14 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13.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13.4 承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财产损失。14、送达: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方式为: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将本方的明确要求送达至对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 7 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无人接收、拒收的,视为同意对方要求。一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 7 日内书面告知对方,逾期告知或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15、事故处理:15.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

14、全事故,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15.2 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16、施工变更:16.1 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 9 -(工程发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更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 ,发包人应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6.1.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16.1.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16.1.3 改变有关的施工时

15、间和顺序;16.1.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16.2 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16.3 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损失补偿总额不能超出分包合同价款的 5%) ,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7、发包合同价款支付的手续: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发包人办理付款手续。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承包人在 22.4 款中指定的合同价款收取负

16、责人,并索要收款凭证。18、由于发包人安全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施工投入不足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9、争议: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 受;- 10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20、合同解除:20.1 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20.2 发包人与建设单位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解除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本合同。20

17、.3 发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 28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20.4 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竣工工期时,发包人可以书面告知承包人并限期要求其完全、恰当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20.5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20.6 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

18、解除本合同并办理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撤离现场。承包人未及时退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20.7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20.8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1、合同终止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1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22、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及劳动力管理员

19、:22.1 发包人(项目经理)为 ,职务: , (项目副经理)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代表发包人全权组织施工管理、工程结算、劳务管理、劳务费结算支付和协调解决双方发生的劳务纠纷 。发包人也可委托现场生产、经营副经理 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 7 日书面通知承包人。22.2 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 ,职务: ,岗位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代表承包人全权组织施工管理、劳务管理、劳务费结算支付和协调解决双方发生的劳务纠纷、确保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发放、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 ,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 7 日书面通知发包人。2

20、2.3 发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 ,上岗证号 ,职责为 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做好各项劳务管理的内业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并保存备查 ;承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 ,上岗证号 ,职责- 12 -为 服从总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领导,认真开展各项日常劳务管理工作,做好人员、合同备案、及时向总包提供考勤表、工资发放表等各种有效资料 。22.4 承包人委派的分包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联系电话: ,在京住址: ,家庭住址: 。23、图纸: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7 天前,向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 一 套。24、材料:24.1 承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材料、设

21、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给承包人;需要承包人运输、卸车的,承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发包人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在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发包人负责在三日内更换或调整。24.2 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承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但赔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 %。24.3 施工中由承包人提供的低值易耗材料、工具用具包括 详见附件二 25、

22、质量标准:本工程应当达到质量评定 合格 等级。未达合格标准,发包人将按照 5 元/m2 标准予以处罚,且承包人自行承担质量返修责任。26、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北京市- 13 -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取得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证书,发包人将按照 / 标准予以奖励;未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 / 标准予以处罚。27、送达:本合同 14 条约定的送达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1)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进行结算或支付分包合同价款;(2 )承包人表示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3)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提供施工必须的工程材料、图纸;(4)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停止违约支付分包合同价款行为的;

23、(5)要求发包人确认工程量增加、签认零工。(6)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劳务工程不符合约定部分予以整改的。(7)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人员、提供合法有效的管理资料等履约行为;(8)本合同 9.10、10.15 所列事项;(9)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28、本合同价款核算规则及构成方式28.1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 (4) 种方式计算:(1)固定合同价款; (2)工种工日单价;(3)综合工日单价;(4)建筑面积综合单价。28.2 分包合同价款包含以下内容:工人工资、文明施工及环保费中的人工费、管理费、劳动保护费、各项保险费、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利润等 。- 14 -28.3 分包

24、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为5 ,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不得调整。28.5 本工程结构工程采用第(4)种方式计价的,结构工程劳务费综合平米单价为:178.00 元/平米(含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等指标价) 。其中工期进度奖 3 元/ ;安全施工奖 4 元/;文明施工奖 3 元/;质量奖 2 元/。如未达到上述要求,按相对应的单价扣除其包干费用。 28.6 施工中发生的零工单价为 70 元/工日。29、施工过程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29.1 此过程无预付款,正负零以下无进度款,正负零以上开始支付进度款,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每月 20 日前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予以书面确认,书面确认时限自

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书面资料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 8 日。书面确认后,双方约定采取以下 29.1 方式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29.1.1 发包人在书面确认后 10 日内支付已确认的合格工程量的进度款项的 65%。待结构验收合格后 40 日内支付剩余的 30%,其余的 5%为质保金29.2 由于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以外的人员、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支付行为的,造成后果由发包人负责。29.3 承包人其他应当承担的义务:由于承包方自身单方原因造成无法完成合同内容的,已完成发包方判定合格的工程量按合同包干价结算,其他的按发包方判价结算,承包方不得提出异议。30、违约责任:30.

26、1 发包人违约责任:30.1.1 不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除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 元以外,还应按同期银行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继续予以赔偿。- 15 -30.1.2 不按约定核实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除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 元以外,还应按同期银行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继续予以赔偿。30.1.3 不能提供足够的工作面,造成窝工的,除支付窝工费用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 元。30.1.4 不能按时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造成窝

27、工的,除应支付窝工费用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 元。30.1.5 发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时,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30.2 承包人违约责任:30.2.1 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 %。30.2.2 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 %。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整改,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的,发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企业完成,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0.2.3 承包人未达到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

28、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 %。30.2.4 承包人以非正当方式(包括 10 人以上围堵、占据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场所;以任何手段阻止施工现场正常施工、发包人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以及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国务院第 431 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的,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继续予以赔偿。由此造成工期延误、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文明安全施工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发包人索赔违约金不受本合同 约定的上限的约束。- 16 -30.2.5 承包人未在每月 20 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

29、工人的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的,每发生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元。30.2.6 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延误的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30.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30.4 发包人先有 30.1.1、30.1.2 行为的,承包人的 30.2.4 行为不构成违约。30.5 承包人先有 30.2.4、30.2.5 行为的,发包人自行为发生之日起 28 日内不履行分包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手续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行为存在连续状态的,

30、自连续状态终止之日起计算时限。30.6 发包人 30.1.1、30.1.2 行为、承包人的 30.2.4 行为的违约责任由本合同双方、发包人及承包人下列人员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及承包人下列人员应当签订保证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发包人:姓名 (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 姓名 (项目副经理)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承包人:姓名 (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 姓名 (生产经理)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31、特别约定:31.1 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如存在违约行为,造成承包人拖欠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的,除按照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责任外,还应对承包人拖欠的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

31、承担连带责任。- 17 -31.2 承包人先有 30.2.4 行为的,双方约定自行为发生之日起 28 日内,双方签订的关于本合同分包价款的协议为无效协议。31.3 发包人 30.1.1、30.1.2 的违约行为、承包人 30.2.4 的违约行为赔偿义务不因双方在双方签订本合同结算书,发包人全额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全额支付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工资并将全部工资支付情况书面报送前签认的协议而免除。以上违约责任的免责条件为:在双方签订了本合同结算书,发包人全额支付了合同价款、承包人全额支付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工资并将全部工资支付情况书面报送发包人之后 7 日后签订特别协议。32、争议解决:发包人和承包人在

32、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3) 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向 昌平区 人民法院起诉。33、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2 份,发包人执 1 份,承包人执 1 份,发包人负责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 份。34、补充条款:34.1、结构工程劳务费综合平米单价包含的内容:34.1.1 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及内容投入的工人工资、文明施工及环保费中的人工费、管理费、劳动保护费、各项保险费用、利润等全部费用。34.1.2

33、 承包人为完成或达到其承诺的施工工期、质量标准、安全文明施工等采取的措施费用。34.1.3 距离建筑物 500 米范围内的所有- 18 -材料、机具、设备的装卸车、清理、刷油、分类码放,挂牌用工费用、二次倒运工费用以及管理用工费用;使用机械、生产工具所增加的用工费用;进场材料、成品、半成品以及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和看楼用工费用。34.1.4 地区性停电(法定)自然气候,国家性重大活动影响造成停工窝工费用;冬雨季施工、夜间施工、场地狭小施工难度等人工降效费用;不可避免的工程技术间歇窝工费用。必要的开会教育、学习和考核用工费用。34.1.5 结构剔凿处理费(施工规范允许范围外的处理费用) 。34.1

34、.6 文明责任区(施工区、生活区)的清理打扫卫生、门卫、看守材料费用;场容场貌的整理、洒水降尘、材料码放、覆盖、迎接上级检查、垃圾分拣及运输至现场内招标人指定地点用工费用。34.1.7 施工中各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需要搭设的防护设施(包含搭拆、临时拆改、维护)用工费用,包括现场大型机械设备自进场安装到拆除全过程的安全防护的搭拆;各种洞口、楼梯间安全防护的搭拆,马道的搭拆,卸料平台的搭拆;大钢模插放架搭拆、维护用工费用;承包人进场后新建的临时设施、围墙、围挡、加工棚搭拆等。34.1.8 现场同一作业面多队施工,互相影响(人材机)降效费用。与其他专业工程交接时所发生的协调、配合等用工费用。为其他专

35、业承包人及时提供足够的和无障碍的工作面、临时水、电,脚手架(仅限于已搭设在现场的脚手架)和其他临时设施的用工费用。34.1.9 为满足施工需要,按发包人要求现场所配备的电工、电焊工、信号工、测量放线工、试验工和各种机械操作手的配合用工费用,临水、临电用工费用。34.1.10 工程施工期间,因承包人承包范围内永久工程施工的需要,某些临时建筑物需提前拆除或挪位的用工费用。34.1.11 工程部分区域可能发生的因塔吊作业盲区、塔吊吊次不足造成的人工降效费用。34.1.12 工期提前率小于合同要求工期 15以内的赶工费用。- 19 -34.1.13 按 2001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定的计算,单

36、份工程变更洽商单项子目在 20 个定额工日以内所增减费用。34.2 承包范围内原则上不发生任何零工,第 28.7 条款零工仅指发包人安排的社会用工。34.3 按 2001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规定的计算,单份工程洽商单项子目超过20 个定额工日以上所增减的人工费用在结算时按实调整,工日单价为 70 元/ 工日。34.4 承包人所需床铺料具、取暖设备、风扇及生活费用由承包人自备,发包人给予床铺(上下铺)费用。数量按施工人员进场计划结合中标方实际进场的数量,由双方确认。承包人宿舍的灯泡、开关面板、插座等电料在入住时由发包人提供到位,入住后的消耗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此费用已包含在包干费用中。34

37、.5 劳务作业中自备手头工具及劳保用品见附件二,但不限于附件中所列内容,此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34.6 本工程的钢筋放样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平米单价中。钢筋放样应遵守发包人钢筋放样管理规定,并将损耗率控制在 1.5%以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损耗率高于 1.5%,将按每吨 4500 元从承包人结算工程款中扣除,若低于 1.5%,则按每吨 2000 元给予奖励;承包人应做到施工现场钢筋无损耗,由于承包人装卸车、绑扎错误造成的损失将由承包人承担,并按每吨 4000 元从承包人结算工程款中扣除。钢筋由承包方加工成型,钢筋清点、现场倒运、绑扎、机械连接等施工内容均由承包人完成,费用已包

38、含在综合平米单价中。34.7 承包人在结构施工中,因施工质量差造成结构偏差,使装修工程增加剔凿、抹灰加厚、返工、加固等,承包人除承担因此造成的劳务费外,还应赔偿材料费、机械费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34.8 承包人在施工中应节约用水、用电并承担所发生的生活用水用电费用,严禁使用电炉等耗电量高的器具做饭。发包人为承包人单独安装水电表的,按实际水电用量及北京市的实际水电价从劳务费中扣除;由多个承包人共- 20 -用无法单独计量的,按所承包范围内的建筑面积分摊。 34.9 承包人应对施工所有材料节约使用,如超出发包方和承包方所约定的规定损耗,超出部分结算时按市场价扣除(附损耗表)34.10 建筑面积按

39、 2001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执行。35、附件:附件一:保证书附件二: 附件三:项目部规章制度及罚款明细表保证书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21 -本人 是 项目发包人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并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人职责。本人承诺在本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发包人的授权委托人,在职责范围内禁止本合同30.1.1 、 30.1.2行为发生。如因本人原因发生上述行为,本人将依照本合同30.6的约定,对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时间:- 22 -保证书施工队长本人 是 项目承包人施工队长。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

40、解本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并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人职责。本人承诺在本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承包人的授权委托人,在职责范围内禁止本合同30.2.4 行为发生。如因本人原因发生上述行为,本人将依照本合同30.6的约定,对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3 -施工队长:时间:中标方自备手头工具及劳保用品表(附件二)序 号 名 称 序 号 名 称01 安全帽 26 电 笔02 工具包 27 铅 笔03 安全带 28 电工刀04 盒 尺 29 剥线钳05 折 尺 30 改 锥06 角 尺 31 绝缘鞋07 刨 子 32 管 钳08 锯 子 33 橡皮锤09 斧 子 34 玻璃刀10 锤 子 35 钢 锯

41、11 黑 斗 36 壁纸刀12 线 坠 37 钢板尺13 勾缝器 38 哨 子14 砖 夹 39 信号旗- 24 -15 大 铲 40 腻子刮板16 刨 锤 41 电焊面罩17 水平尺 42 剥丝钳子18 扳 手 43 绝缘手套19 钢筋勾 44 帆布手套20 铁皮剪 45 阴阳角抹21 抹 子 46 刮杠22 托灰板23 套 袖24 钳 子25 开 刀小型机具、工具、部分附料消耗项目表序 号 名 称 序 号 名 称一 工 具 二 小型机具01 手推车及配件、修理 01 振捣棒、器、配件及修理02 钢丝刷 02 电焊机、配件及修理03 油漆刷、滚筒刷、羊毛排笔 03 手提电锯、配件及修理04

42、半截水桶 04 手提电刨、压刨、配件及修理05 小油漆桶 05 砂轮切割机、配件及修理06 砂纸、砂布 06 手电钻、配件及修理07 皮灰斗 07 电锤、配件及修理08 锹、镐、把 08 手提电吹风机、配件及修理09 竹、小扫帚、拖把 09 木工圆锯、配件及修理10 墨汁、铅笔 10 云石机、配件及修理11 棉纱 11 空气压缩机、附件及修理12 海绵条 12 角磨机、配件及修理- 25 -13 小白线 13 射钉枪、配件及修理14 胶带 14 打夯机、配件及修理15 石笔 三 附料部分16 塑料硬管 1 脱模剂、海绵条17 胶水管 2 电焊条、电池18 塑料薄膜 3 元钉19 氧气管、乙炔管

43、 4 火烧丝、铁丝、钢筋保护层垫块20 碘钨灯架 5 氧气21 碘钨灯管 6 乙炔气22 手电筒 7 脱膜剂23 钢筋倒运用车、吊灰(料)斗 8 钢筋绑扎用塑料块24 对讲机(砼浇注用) 9 钢筋绑扎用塑料卡附件三项目部规章制度项目部规章制度及处罚标准1. 无胸卡上岗的每人每次处以 50 元罚款。2. 未带安全帽或未按规定系帽带的处以 50 元罚款。3. 施工现场吸烟的处以 50 元罚款。4. 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的罚款 100 元。5. 酒后上岗罚款 200 元。6. 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处以 1000-5000 元罚款。7. 生活区违章用电的罚款 200 元。8. 随地大小便的罚款 500 元

44、。9. 未经三级教育和未办理胸卡的处以罚款 100 元。10.未办理暂住证的罚款 100 元。11.特殊工种证件不齐全或持假证罚款 1000 元。12.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和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未及时恢复的罚款 1000 元。13.文明施工不到位,未做到工完场清罚款 200 元。14.拒绝隐患整改或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合格的罚款 1000 元。15.不服从项目部管理,违反项目部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辱骂或殴打公司- 26 -或项目部管理人员罚款 5000 元。16.具体违章行为以项目部管理人员照片为证。北京城建远东集团医疗园项目部材料损耗表1.钢筋 1.5%2.竹胶板 18%3.胶合板 30%4.方木 5*10*4-16%5.方木 10*10*4-12%6.碗扣立杆 1%7.横杆 1%8.顶托 1%9.对拉丝 3%10.螺母 3%11.蝴蝶扣 3%以上材料领料时必须有承包方专人或委托人签字确认,避免以后结算时对超损耗部分有异议。-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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