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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王裕溪.doc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1521614 上传时间:2018-07-24 格式:DOC 页数:21 大小:134.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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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合同编号: 填写甲方与填写乙方劳动合同_年_月_日填写签约时间_填写签约地点(注:如合同内容少,可不附此页,但须在落款处明确签约地点。)(注:在本合同文本中,标有 “” 的为必须具备且不能擅自更改或删除的语句,如果确需更改或删除,应请示本单位法律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改或删除;标有 “*” 的为法律规定条款或合同通常必备条款;标有 “*”的为合同各方协商确定的条款;标有 “*” 的为合同选择性条款。斜体文字仅供在签订合同时作为提示之用,最终版本的合同文本应当将斜体文字删除;本合同是通用格式文本,在具体合同签署前必须经本单位法律部门审核,以审核后文本为准。 )劳 动 合 同(固定期限)甲方:(注:须填

2、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 (注:以营业执照为准 ) 邮编:通讯地址: (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 邮编:法定代表人: 职务:乙方: 户口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号: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家庭住址: 邮编:通信地址: 邮编:鉴 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具有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民事主体;2、乙方为合格的劳动合同订立主体,并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乙方保证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向甲方提供的各种文件、证书以及相关资料是真实的,无重大遗漏和误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签订本劳动合同,双方

3、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一章 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第二章 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 根据甲方生产经营需要,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安排,在甲方 ( 单位或部门 )从事 (岗位)工作 (岗位职责见甲方相关规定,完成工作的质量考核标准按甲方规定执行,甲方保留根据实际需要修改乙方工作岗位职责的权利) 。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在第三方兼职。第三条 在以下情形下,甲方可以对乙方工作种类、职务等级、工作内容进行岗位调整,乙方应当服从安排并不附加任何其他条件:(一)经乙

4、方提出,甲方同意对乙方岗位进行调整的;(二)甲方根据乙方的能力(专业技能、身体素质等)、工作表现,需要对乙方进行岗位调整的;(三)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或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变更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或双方约定可对乙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的情形。第四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根据确定的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所在地和各工程项目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可以将乙方派往甲方所属各单位或各项目部工作,乙方承诺服从甲方安排并不附加任何其它条件。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 工时制度。(

5、一)标准工时制度。乙方在甲方除工程项目部以外单位(部门)工作的实行标准工作制,乙方每天工作 8 小时 (不含午餐时间) ,平均每周工作 40 小时。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需经部门(单位)领导书面同意,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自行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工作的,不视为加班。具体工作时间根据甲方有关规定执行。甲方由于工作需要,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经部门(单位)领导书面同意,并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小时,每月不得超过 小时。甲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同等的时间予以补休或按法律法规规定及

6、甲方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乙方因未完成工作任务加班或未经甲方认可的加班不享受补休或加班工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1、发生紧急事件威胁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合法权益,必须马上处理的;2、因政府令状、公众利益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乙方在甲方工程项目部工作的,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的情况下,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换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安排工作休息。(三)不定时工作制度。具体工作时间根据甲方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按国家、 省(直辖市)和甲方

7、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劳动报酬*第八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和标准计发工资:(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税前人民币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税前 元/月)。(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 。每月 日为甲方发薪日。遇节假日可提前发放。第九条 甲方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对乙方的工作实绩、能力高低、贡献大小的考核结果,发放奖金和津贴。具体发放标准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乙方在婚丧假、产假、探亲假及女职工孕期、产假和哺乳假的劳动报酬按国家和甲方所在地政府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乙方获得劳动报酬的个人所得税,在发薪时由甲方代扣代缴。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需要

8、赔偿的,乙方同意甲方可从乙方本人的当期及以后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乙方当月工资的 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在甲方所受损失未获全部补偿前,乙方单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就未受偿的部分向乙方追偿。第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工作岗位、职务等发生变化时,甲方有权根据甲方规章制度对乙方的工资予以调整。第十三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有权暂时停止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但甲方应支付乙方生活费,标准为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的 %。第五章 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 省(直辖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9、。乙方自行承担因其自身原因而使甲方无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进而漏缴、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后果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滞纳金或罚款。第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 省(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龄及病假期的长短,按乙方本人岗位工资的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第十六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 省(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其他福利待遇: 。第六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八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和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

10、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十九条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第二十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甲方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第二十一条 乙方从事职业病危害工作,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第二十二条 乙方从事职业病危害工作,甲方提前与乙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应安排乙方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第七章 劳动纪律、知识产权和保密约定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各项规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进行公示,甲方的各项

11、规章制度变更后,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公示。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第二十五条 甲方有权按国家、甲方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奖惩,对乙方违反规章制度的,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二十六条 乙方对甲方因其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规章制度而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诉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反映,非经有权机关或甲方撤销,该处理决定持续有效。第二十七条 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为职务

12、作品,乙方享有署名权,该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甲方享有。第二十八条 乙方执行甲方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利及专利权归甲方所有。执行甲方的工作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包括:(1)乙方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2)乙方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3)乙方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 1 年内做出的,与其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甲方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4)其他依法应认定为执行甲方的工作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主要利用甲方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

13、的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第二十九条 甲方对乙方在本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个人发明创造及相关知识产权具有优先使用权,但须向乙方支付报酬。乙方转让其个人知识产权的,甲方有优先购买权。第三十条 合同期间,乙方对工作期间掌握的所有甲方信息,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除因工作需要而合理使用外,不得自行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方法,直接的或间接的、有意的或无意的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使用于甲方指定的目的或范围之外。甲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业务、技术、客户往来、财务、营销等,以及与甲方有关联的其他企业信息:(一)甲方的专有信息,指由甲方或以甲方名义开发、创造、发现、使用、保存的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领域与甲方相关

14、的信息。(二)甲方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外界悉知,能够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且甲方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的关于甲方业务、客户往来、经营、管理、技术、财务等领域的甲方技术和经营信息和与甲方有关联的其他企业信息。(三)属于第三方但该第三方与甲方有关联或甲方对该第三方承担了保密义务的任何信息。第三十一条 乙方若违反保密义务,甲方将按照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其处理,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的泄密行为涉嫌犯罪的,甲方有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二条 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 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间,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本合同有关保密义务

15、的约定仍然有效,但双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规定有保密期限的除外。第三十三条 根据乙方知晓甲方商业秘密的程度,甲方可根据需要与乙方另订立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同时约定每月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数额。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八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三十四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

16、规、规章发生变化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六条 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约定,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 15 日内书面答复对方;15 日内未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第三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三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同 时 与 其 他 用 人 单 位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

17、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依法劳教的。(七)受刑事调查等司法强制措施并被限制人身自由,从而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超过五天以上的;(八)消极怠工或拒绝服从甲方合理的工作岗位职责安排,经书面警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九)盗窃甲方财物,挪用公款或故意损坏公物的;(十)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的;(十一)品行不端,泄露或企图泄露公司重要机密的;(十二)合同期内受到二次及以上书面警告处罚的;(十三)从事其他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行为的;(十四)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行为的;(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

18、本合同,但应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 30 日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后,听 取 工 会 或 者 职 工 的 意 见 后 , 裁 减 人 员方 案 经 向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报 告 , 可 以 裁 减 人 员 :( 一 ) 依

19、 照 企 业 破 产 法 规 定 进 行 重 整 的 ; ( 二 ) 生 产 经 营 发 生 严 重 困 难 的 ; ( 三 ) 企 业 转 产 、 重 大 技 术 革 新 或 者 经 营 方 式 调 整 , 经 变 更 劳 动 合同 后 , 仍 需 裁 减 人 员 的 ; ( 四 ) 其 他 因 劳 动 合 同 订 立 时 所 依 据 的 客 观 经 济 情 况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致 使 劳 动 合 同 无 法 履 行 的 。第四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

20、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二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第四十三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二)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

21、三)未按照本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乙方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乙方死亡,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30 日,甲方可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第四十七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22、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乙方原因(如未能及时办理工作、物品及相关文件交接手续等)导致甲方未能及时完成前款工作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十八条 甲、乙双方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和甲方规定办理工作、物品及相关文件交接手续。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第九章 合同终止、解除后的相关事项*第四十九条 不论何种形式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乙方必须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填写离职交接单,将其职位所承担的所有工作内容及有关资料交接清楚,以书面形式呈部门负责人或直属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第五十条 工作交接手续一般在离职前三十天起开始办理,终止或

23、解除劳动关系之日前结束。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或缩短移交期限,但需经部门负责人或直属领导批准。第五十一条 完备的离职手续包括:(一)交还所有甲方资料、文件、办公用品、软件光盘、密码及其它公物;(二)向指定的同事交接经手过的工作事项;(三)按甲方财务要求核销经手的相关费用、业务账目,归还甲方欠款、财物;(四)户口及人事档案关系在甲方的,应在离职日将户口、档案及人事关系转离甲方,不能马上转离的,需与甲方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费用; (五)乙方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有关费用和赔偿金;(六)如与甲方签有其它协议(如培训协议、服务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等),应按约定办

24、理;(七)完备所在单位规定的其它调离手续。第五十二条 员工离职前必须将工作移交清单交至部门负责人或直属领导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并办理离职手续。逾期办理或拒绝办理的,不论何种原因离职,甲方将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并将追究因其未及时办理工作移交及离职手续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可在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减。第五十三条 乙方未按甲方规定完备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即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甲方将按旷工处理,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因乙方故意拖延有关手续办理、拒绝交接有关手续、资料、密码,应该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前 12 个

25、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 1 年支付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6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算;不满 6 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且每月支付的标准最高不超过甲方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一)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合同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

26、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合同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第五十五条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章 服务期特别约定第五十六条 因甲方负担乙方的招录费用、专项培训费用、分房福利,乙方承诺为甲方的服务期最少为 月,自 年 月 曰至 年 月 曰。劳动合同期满,服务期尚未到期的,本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行签订服务专项协议,就最短服务期事项作出约定。第五十七条 若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解除本合同,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超过甲方

27、提供的培训费用。具体数额按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限的实际时间确定,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第十一章 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第五十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一)乙方承诺: 1、在 签 订 本 合 同 时 向 甲 方 提 供 并 记 载 于 本 合 同 的 各 项 信 息 为 其 真实 有 效 的 信 息 。 在 本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 乙 方 的 户 籍 住 址 、 通 讯 地 址 等 信息 如 有 任 何 变 化 , 乙 方 应 在 七 日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甲 方 , 否 则 , 甲 方按 本 合 同 记 载 的 乙 方 通 讯 住 址 邮

28、寄 (包括但不限于平信、挂号信、特快专递等方式)给乙方的任何文件,除有证据证明属于不可抗力或邮递部门的责任外,均视为已送达乙方。2、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与其他任何单位均不存在劳动关系,也未受到任何竞业禁止协议或规定的约束;3、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已经详细了解了甲方关于员工管理的各项规定;4、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的约定,也不违反乙方向任何第三方做出的任何保证或承诺。(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的其他基本资料发生变化(包括婚姻状况、取得学历、学位情况、联系电话等)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三)乙方档案由个人委托户口所在省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管,并

29、出具档案代管机构证明。 (可选)(四)乙方住房自行解决,甲方无义务为乙方办理户口迁移。 (可选)(五)甲方按 省(直辖市)有关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并从乙方月薪中代扣代缴由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于目前社保费用跨省转移制度尚不健全,乙方户口不在 省(直辖市)的,如乙方到其档案代管机构缴费的,属单位承担缴费部分,乙方凭缴费发票到甲方报销,月缴费基数不超过 元。 (可选)(六)甲乙双方承诺: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完全理解本合同条款及内容,并应全面遵守本合同。第六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

30、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一条 甲方制订的员工手册、岗位职责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各类专项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甲方对本条所约定的规章制度的修改构成对本合同的修改。如果甲、乙双方签订的专项协议与本合同相关条款不一致的,则专项协议作为双方的特别约定,优先于本合同适用。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_公司(盖章)乙方:_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劳动合同

31、签订指南(即劳动合同条款注释)本指南按照劳动合同条款顺序进行注释。本合同所依据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可将所在地相关的法规、规章具体名称列入。一、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2008 年 1 月 1 日后,连续订立2 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 应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关于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

32、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员工的工作岗位正常情况下,需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工作岗位;但如果企业单方调岗必须有法定理由,否则可能涉嫌单方变更合同而被认定为违约,尽管在本合同中约定了乙方应当服从安排,但在实践操作中仍应说明调岗的合法性、合理性。企业单方调岗的法定理由与根据有三个:(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3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根据所聘员工的岗位情况,确定一种工时制度。对于员工的加班问题,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需经单位或部门领导书面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和不定时工作制度属于特殊工时制度,根据劳部发1994503 号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

34、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七条 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四、劳动报酬针对合同第八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甲方给予乙方的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正式录用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要求甲方有完整的绩效考核办法。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所在地关于停工停产工资发放标准的规定。劳动部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的,必须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期间

35、,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或生活费。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五、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福利待遇1995 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另

36、外各省市直辖市一般对此都有规定,甲方自定的标准应注意符合上述法律法规。本合同第十七条中应就甲方是否为乙方提供其它福利待遇进行约定。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无七、劳动纪律、知识产权和保密约定甲方规章制度的生效需要内容合法、制定程序合法、公示程序合法。甲方的规章制度应当进行公示或者由乙方阅读后签字。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

37、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本部分其他内容可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十七条、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本部分的合同条款均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约定,具体如下:本合同第三十六条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第三十七条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七)(十六)项为约定内容,供参考,建议结合甲方规章制度规定之。本合同第三十八条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本合同第四十条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本合同第四十一条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第四十四条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

38、十四条;本合同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九、合同终止、解除后的相关事项对于经济补偿金和培训费用等问题,应由甲方的人力资源部门、用人部门和法律事务部门,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参照所在地政府发布的劳动合同范本和本示范文本,结合乙方的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具体约定。本合同第五十五条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本合同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关于培训相关的约定,用人单位可参照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方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十七条关于培训的相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约定或签订培训协议。十、服务期特别约定(服务期限:培训费在 元(含)以上不足 万元的,服务期不少于一年;培训费在 万元(含)以上不足 万元的,服务期不少于两年;以此类推。 )十一、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对于其它内容的约定,由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乙方的岗位工作情况进行约定。因社会保险缴纳的强制性,故建议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尽量不采取个人缴纳单位报销的方式,避免员工个人不缴纳或者缴纳基数低造成要求单位赔偿相应损失的法律风险。由于甲方的规章制度作为了合同附件,所以应注意将相关规章制度告知乙方,并保留相应的证据,如签收登记、培训记录签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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