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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1521492 上传时间:2018-07-24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6.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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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劳务派遣方式聘用的从事公司相关业务中辅助性、临时性岗位工作的人员。2、定义2.1 用人单位: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劳务派遣机构。2.2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本办法中系指我公司。2.3 用工部门:向公司申请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或临时雇用人员)的处、室。3、本办法中所述的劳动合同,主体为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者。4、公司作为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与被派遣人员建立用

2、工关系;劳务派遣机构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遵循协商一致、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5、XXX为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2劳务派遣人员进行统一管理。用工部门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6、劳务派遣人员的聘用程序6.1 用工部门有用人需求时,提出书面申请,就用人的理由、条件等提出明确意见,报主管经理。6.2 主管经理就其必要性、内部调配的可能性等进行研究,提出审批意见。6.3 根据领导的审批意见,XXX 经详细核实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关资料后,办理劳务派遣手续。6.4 用工部门有用人需求但没有相应人选的,也可以提出用人申请,主管经理审批后,由公司通过用

3、人单位选派合适人选。7、用工部门应向劳务派遣人员明确告知其工作职责、岗位要求、职业道德、劳动纪律、薪酬、辞退等有关事项,并签订劳动守则报 XXX备案。8、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保8.1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福利由用工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的经营状况、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和业务技能等确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通过用人单位转账的方式,按月支付。8.2劳务派遣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其工资关系、社会保险等均由用人单位负责和管理。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的同时,3涉及劳务派遣人员的个人收入所得税、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等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8.3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自报到工作之

4、日起薪,退出工作岗位之日停薪。新进或离开公司当月的工资按其实际工作天数核定。9、用工关系的解除和终止9.1 用工单位提出退回(解除)或终止,或劳务派遣人员提出解除或终止用工关系时,用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终止派遣,并视情况及时办理该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9.2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人员解除或终止用工关系时,均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对方。10、解除、终止用工关系如涉及需由用工单位承担经济补偿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并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约定。11、劳务派遣人员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给予经济补偿:11.1 派遣期限未满(或所

5、承担工作未履行完毕),主动提出辞职的;11.2 派遣期满,用工部门同意继续派遣而劳务派遣人员不同意的;11.3 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或无正当理由,擅自超4假,视为自动离职的;11.4 退休后返聘的或达到退休年龄后仍在聘的劳务派遣人员,其退休后继续工作的时间段;11.5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11.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11.7 触犯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1.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12、劳务派遣人员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用工单位可将其退回用人单位。12.1 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时,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12.2 利用工作便利,内外勾结,损害公司利益的;12.3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擅自将公司的内部文件、资料提供给他人的;12.4 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配的;12.5 消极怠工,违反岗位职责且屡教不改的;12.6严重违反消防和安全规章制度的;12.7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部门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的;12.8偷盗公司财物,或损坏公物拒不赔偿的;12.9 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严重损害公司形象的;12.10 有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的。513、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用工部门须积极协助用人单位和公司共同协商处理。14、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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