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建设局(环保和建设局) 、市直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 、 建设部 2003 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以及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精神,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秩序,推动我市有形建筑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促进我市有形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省、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招投标法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围绕增强依法建设意识,规范建设各方行
2、为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建立法制化的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二、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使到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规避招标和在招标活动弄虚作假以及违标、串标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违法设置建筑市场障碍的地区封锁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实现机制设置合理,运作规范统一,设施配套完善,监督到位有力。 三、工作重点及其内容 这次完善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重点是检查 2002 年 1月 1 日以来必须招标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
3、员在工程招投标中有无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法人是否按规定实行招标或公开招标,是否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泄露标底、弄虚作假、搞“明招暗定”以及与投标人串通招标,强行要求中标人分包或转包工程等行为。 2、项目法人是否有通过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行为,是否有评标标准或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限制或排斥外地区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参加本地区的招标投标活动的地区封锁的行为。 3、招标项目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进行招标的项目是否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招标项目是否按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对订价依据、评标办法、施工工期、工程质量、安全要求、付
4、款方式等。 4、招标人与中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是否订立了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行为。 5、规范建设单位的招标行为,并对其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发现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否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的行为。 7、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及交易中心收费情况。四、工作步骤 为确保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的落实,按
5、统一部署、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地的组织实施工作。 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9 月底前为各县(市、区)组织自纠时间。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交易中心等单位按要求对每一项工程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监察部门、计划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精干力量进行检查。 (二)市组织抽查阶段:10 月 8 日至 10 月 15 日为市组织抽查时间,市建设局将会同市监察局、市计划局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按工程项目抽查率不低于 30%的要求,对照专项整治的内容实地认真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
6、、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的市场和现场行为。10 月 10 日前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要将本部门检查的书面情况及统计资料送云浮市建设局汇总后,由市建设局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省建设厅。 (三)省联合检查组抽查阶段:10 月下旬由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计委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 、市城区的检查情况进行分片抽查,有关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将会在全省通报。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调联动,切实将完善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各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共同抓好有形建筑市场的规范运作。各县(市、区)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当地计划、监察部门成立专门的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本地
7、区的有形建筑市场健全和规范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思路,做到各负其责,通力合作,落实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做到“三到位” ,即部署到位、组织检查到位、调查处理重大问题到位。认真研究制订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工作方案,并将工作任务逐级分解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各环节、各岗位的具体责任,建立层层落实的责任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真正体现“三公” “一择优”原则,纠正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做到“阳光”作业。 (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1
8、、认真抓好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信息网络等传媒宣传,做到有声有色、形式多样、内容突出,扩大影响面,发动社会多形式、多渠道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各县(市、区)要继续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电话和信件,要指定专人认真做好记录,核实和查处,并对有关举报人采取严格的保护和保密措施。 2、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221 号)精神,继续做好工程交易中心与主管部门的脱钩工作,切实做到与政府主管部门机构分立、职能分离、人员分开、财务
9、分帐。将工程招投标等交易活动的监督职能交由政府部门负责实施,确保有形建筑市场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要进一步明确脱钩后的有形建筑市场定位:一要为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全面、规范的服务场所;二要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管理机构设立办事“窗口” ;三要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四要为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监管提供条件。 3、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根据国办发200221 号规定:“现阶段,对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必须通过有形建筑市场,依法公开招标。其他应公开招标的工作建设项目也可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招标发包” 。要认真抓好建设项目按
10、规定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工作。坚决查处不按规定进场交易的行为。 (三) 、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内部管理工作机制,防止腐败和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1、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工程评标、定标办法。根据国家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有关规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使用由省建设厅推荐使用的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减速少人为因素的影响。在大中型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中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合理低价中标和无标底招标的办法,防止泄露标底等违法现象的发生。2003 年 7 月 1 日以后凡国家投资及国有投资控股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使用工程量清单。禁止采用简单化
11、的摇珠定标办法,停止奖励工程等长官意志的做法,减少建设工程“价高质次”的现象发生。 2、依照招投标法和国家计委 29 号令等配套法规和我市有关的专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各县(市、区)要按国家规定选取评标专家,并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专家资格确认工作,建立专家违纪清出机制。 3、严格内部管理。有形建筑市场中的内部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不得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严禁向建设单位推荐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内部信息以谋取私利;在履行服务职责时,遇到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情形应当回避;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要定期轮岗等。对违反上述要求及有关规定的,要依法查处、追究。 4、各县(市
12、、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关数据库,提高信息化水平。有条件的要在公众网上设立招标投标“窗口” ,提供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咨询、网上报名、传输资料、网上公示评标结果等服务,打破地方保护、行业垄断,提高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5、积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制度。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应当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对于委托招标代理的工程有规避招标或招标弄虚作假行为,除依法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外,还要依法严肃追究招标代理机构的责任。同时要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有效监管。 6、要强化中标后的跟踪管理工作,实行有形建筑市场与现场
13、的有效联动。要加强信用体系的建设,推进以工程担保为主要内容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促使工程建设签约双方在履行合同时,以自己的资产作抵押,通过银行担保函来承担民事责任,确立双方平等关系,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利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来约束业主和承包商的建设行为,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市场违法转包、分包、挂靠及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和拖欠工程款等问题。 (四)严格执法,加大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有形建筑市场监督执法队伍的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执法纪律,对规避招标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工程承发包的违法违纪行为案件,不论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坚决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配合监察部门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并严肃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行政责任,严厉查处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包庇纵容有形建筑市场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确保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