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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学院发放2013年度校内基础津贴说明.doc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1519814 上传时间:2018-07-24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5.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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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职业学院发放 2014 年度校内基础津贴说明1、此次发放的津贴为基础津贴 (70部分)。2、2014 年度额定工作量标准:全院在职人员一年总课时(16128 节)除以在职教师人数(42)=416 节,作为我院 2014 年度教师工作量的标准数。(注;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教师额定工作量标准为 640节;美术学院、设计学院额定工作量标准为 440 节;戏剧学院、舞蹈学院额定工作量标准为 560 节;艺术文化学院额定工作量标准为320 节。)我院详细计算如下:以学校相关院系额定工作量平均数(640+440560)3 =547 节为我院各不同专业额定工作量的参照数。我院音乐教师额定工作量为 4

2、16640547=486 节;我院美术教师、设计教师额定工作量为 416440547=334 节、我院表演、舞蹈教师额定工作量为 416560547=425 节;艺文类教师参照艺文学院额定工作量为 300 节。三、满工作量的教师按学校规定的标准金额逐月发放,超课时部分年底按文件标准统一核算另行发放;不满工作量的教师按实际完成工作量与额定工作量比率核算发放。 (注:院长额定工作量为同类别额定工作量的二分之一;副院长额定工作量为同类别额定工作量的四分之三;科长、副科长兼任教师岗位人员及教研室主任其额定工作量为同类别额定工作量的八分之七;不满额定工作量的坐班教师岗位人员按照满工作量计算。 )全年工作量统计,以上半年实际完成课时数和下半年课程表中体现的课时为准学年结束后;有课时不准或超课时的情况,在 30的部分里再调整。公示所示的年完成工作量为各个教研室上报教务科的工作量,如有问题,请各位老师先与各教研室主任联系确认,再上报教务科修改。(密码为 syxnjt)职业成教学院2014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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