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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达国家对限制最低转售价格的规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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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HINASTEEL-SD.COM SHJIANXIANG.NET WXGZB.COM china-关于发达国家对限制最低转售价格的规制 美国从 1911 年“Dr. Miles”案起就主张严格禁止限制最低转售价格。(一)美国美国从 1911 年“Dr. Miles”案起就主张严格禁止限制最低转售价格。由于美国联邦反托拉斯法在世界范围的示范作用最大,各国纷纷效仿,严格规制这种行为。直到 2007年 6 月 28 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Leegin v. PSKS”案中颠覆性地以 5:4 微弱优势判决不再对限制最低转售价格一概禁止(又称“本身违法”),转而主张对其适用“合理原则 (rule

2、of reason)”进行个案分析,通过权衡个案中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对竞争的消极影响和积极影响,来判断是否禁止该行为。但是,该判决也不排除:处于竞争关系的厂商很可能借助限制最低转售价格,或通过提高批发价透明度,或直接通过还在分销其他品牌同类产品的经销商,来实施协同行为、串谋涨价。在难以有效证明存在品牌间限制竞争行为时,该判决倾向于认为只有当厂商具有市场力,亦即具有使其产品或服务价格高于边际成本的能力时,才可能实施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并损害消费者福利。因循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这则很有争议的判决,美国第五巡回上诉法院在 2010 年 8 月 17 日以上诉人 PSKS 既未能充分证明被上诉人 Leegin

3、有市场力,又难以证明后者限制最低转售价格会导致品牌间竞争受损,也难以证明该行为会损害消费者福利为由,最终判上诉人 PSKS 败诉。该上诉法院甚至认为:“根据经济学常识,Leegin 任意涨价只会让其他竞争对手获得更多销量。”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和第五巡回上诉法院都忽视了另一种可能性,即当 Leegin 借助品牌营销和限制最低转售价格把单价抬升到一定高度时,其由此增加的收益将高于因销量减少而带来的损失,而这部分“增收”便恰恰攫取自消费者,可见限制最低转售价格本身与品牌价值提升并无必然的直接因果关系,只是在锁定消费者后使其只能在厂商所限定的最低价以上做选择的工具罢了。后来 PSKS 二次上诉至美国联

4、邦最高法院,却未能再被受理。而这一系列诉讼更昭示了:由于经销商或消费者很难举证厂商秘密从事品牌间限制竞争行为或者存在市场力,因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Leegin v. PSKS”案的判决无异于原则上允许厂商限制经销商最低转售价格,只能在相关产品价格显著上涨、造成非常明显的损害后才有可能对它们主张诉讼救济或执法干预,而且由于信息不对称,通过提取大量数据进行经济学分析来举证限制最低转售价格是否弊大于利,对消费者和执法者更是非常困难的。而一旦全面默许限制最低转售价格行为,它就会弥漫整个行业,以至于本应分别处于竞争关系的厂商们和他们的经销商们很容易默契地形成一个推高终端价格的利益共同体,更没有动力再去

5、检举其中弊大于利的情况了。CCTBL.COM BAUDUJX.COM WXYJKT.COM CHINASDX.COM DAPENGLED.COM 有鉴于此,美国近 30 个联邦州没有相应地修改本州法律,而是继续严格禁止限制最低转售价格行为。更多代表中产阶层利益的民主党在 2009 年就已启动了制定消费者折扣保护法(The Discount Pricing Consumer Protection Act)的进程,希望通过联邦立法来严格禁止限制最低转售价格,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经销商定价自由,但因联邦众议院中期选举民主党输给主要代表富人阶层和保守势力的共和党而被搁置。(二)欧盟与美国联邦反托拉斯法更关

6、注市场竞争的结果不同,欧盟竞争法更关注保护市场竞争的前提,即企业的经济行为自由。这不仅是因为经济行为自由是市场经济分散决策的基础,更因为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便是要彻底打破其成员国政府对境内企业经济行为自由的过度干预和对跨成员国贸易的限制,实现统一的、开放的、以有效竞争为驱动的内部市场。同样,欧盟也不允许企业及企业联合组织取代政府,通过限制彼此的经济行为自由来妨碍有效竞争的实现。而根据欧盟运行条约第 101 条和欧洲法院的相关判例,任何限制企业经济行为自由的行为都有可能在影响跨欧盟成员国贸易时被认定为限制竞争行为;而只有那些符合欧盟运行条约第 101 条第 3 款要求,亦即能够证明相关限制竞争行

7、为是实现提升经济效率,并使之与消费者分享,而又不至于排除竞争的必要措施时,这样的限制竞争行为才可能获得正当性,并因此免于禁止。欧共体及现在的欧盟一直将严重限制经销商经营自由的限制最低转售价格视作严重的限制竞争行为,而非提升效率与消费者福利的必要手段,所以无论相关企业市场份额高低、限制最低转售价格的条款或机制是否既遂、对竞争危害到底如何,均不得实施此类行为。但 2010 年欧盟委员会公布的纵向限制竞争行为指南回应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Leegin v. PSKS”案判决,认为虽然限制最低转售价格的本质属性决定其必然导致对竞争的限制,但可能在三种情况下有利于经济效率提升,从而不排除依据欧盟运行条约

8、第 101 条第 3 款免于禁止的可能性,即:(1)在新产品在刚引入市场时;(2)在产品的使用较为复杂需经销商传授相关经验与技巧时;(3)在遏制经销商“搭便车”行为时。但该款规定适用非常严格,必须能够证明限制最低转售价格是实现前述抗辩理由的必要条件,且没有其他替代措施能比它带给竞争的负面影响更小。欧盟的做法提高了法律适用的确定性,限制了执法者与法官评价限制最低转售价格行为的恣意性,更促使企业自行权衡对其限制竞争协议主张正当性抗辩的成功几率,使其预防限制竞争行为的自觉性,与通过利大于弊的限制竞争行为实现与分享经济效率提升的积极性,有机统一起来,既有助降低企业CHINASTEEL-SD.COM

9、SHJIANXIANG.NET WXGZB.COM china-法律风险、节约交易成本,更有助于最大限度防范厂商间利用限制转售价格机制实现协同涨价危害消费者福利。近年来欧盟成员国一直没有放松对限制最低转售价格行为的查处:德国对隐形眼镜、电力工具、助听器行业这类行为进行了查处,在今年 7 月 31 日又就保健药品企业 WALA Heilmittel GmbH 对纯天然化妆品的这类行为处以 650 万欧元罚款;奥地利对建筑保温材料分销企业、家电巨头飞利浦的这类行为分别处罚 43.5 万欧元和 290 万欧元;葡萄牙也对奶酪企业 Lactogal 的此类行为处罚 34 万欧元;丹麦则对联合利华对冰激

10、凌产品实施此类行为处罚 16.1 万欧元,英国也正对在线旅馆预订企业(OTA)裹挟上游酒店实施限制最低转售价格进行调查。(三)东亚韩国、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也都并未因美国富有争议的“Leegin v. PSKS”案判决而动摇严格禁止限制最低转售价格的立场。2011 年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干预了阿迪达斯限制EasyTone 运动鞋打折的行为。2012 年台湾地区公平交易委员会则认定祥美公司限制义美豆米奶产品最低转售价格违反公平交易法,处罚 100 万新台币。2013 年韩国对厨房设备制造企业 Fissler Korea 限制转售价格处罚 1.75 亿韩元。(四)中国中国反垄断法更多借鉴了欧盟竞争法,

11、并在该法第 14 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同时,不排除违反第 14 条的经营者主张其行为符合该法第 15 条的条件,免于被禁止,例如必须能够证明限制最低转售价格“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CCTBL.COM BAUDUJX.COM WXYJKT.COM CHINASDX.COM DAPENGLED.COM 这些规定在 2006 年国务院原则性通过的反垄断法(草案)中就有。当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仍在审理“Leeg

12、in v. PSKS”案,但即便在 2007 年该案宣判后,全国人大常委通过反垄断法立法程序时也并未就此出现争议。由此可见,我国立法者对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可能对分销业、消费者带来的危害有着清醒的认识,所以才相仿欧盟竞争法的规制思路对其严格规制。同样,在反垄断法生效后,在国家发展委制定的反价格垄断规定中也贯彻了这一思路,并未因为美国“Leegin v. PSKS”案,而对规制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增设任何限制或前提。但是,反垄断法生效三四年,始终无一例禁止转售价格的案件,这使得许多不重视反垄断法的企业日渐肆无忌惮地实施着限制最低转售价格,甚至借此实施难以直接取证的协同涨价,为不少行业持续价格高企推波助澜

13、。关于反垄断法,你应该知道的分销业由批发和零售组成的分销业是一环环连接终端购买者与厂商的链条。哪里分销业效率越高,哪里经济运行的效率也会越高,消费者福利也随之而提升,例如获得物美价廉的产品和服务。直销或自建销售渠道看似对厂商更有利,如戴尔电脑模式,但并非所有行业都能轻易地自建直销体系或完全依赖自建渠道。经销商的价值不同于物流。基层经销商,包括大型零售商,要为厂商担负起品牌维护、客户服务、贯彻营销策略等职责,而一二级批发商则要对被授权区域的供需做宏观把握,让库存处于合理位置,联系好基层经销商与厂商。同级的经销商当然会有竞争,不仅在价格上,也在交易条件上、服务上。而在竞争更活跃的领域,不同级的经销

14、商也会有竞争,尤其是线上、线下的价格竞争。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对于同一品牌的商品,不同经销商展开竞争,最终是消费者受益。但这样的竞争也会使终端价格下降,并把降价压力一级一级向上传导给厂商,更会促使经销商间合纵连横、谈判力上升,削弱厂商议价权。CHINASTEEL-SD.COM SHJIANXIANG.NET WXGZB.COM china-更微妙的是,经销商要分散风险、提高对下游市场的应变能力和议价能力,就会经销不同厂商多个品牌的同类产品。而同业厂商若都限制经销商转售价格,用等级森严的 “分封制”控制好各级经销商的利润率,那么不仅经销商间的竞争无从谈起,也让处于竞争关系的厂商们得以撇开变化纷纭的终端价格,依托经销商掌握的其他厂商给其品牌产品转售价格划的“红线”,“你方唱罢我登场”地协同提高出厂价,再借助对经销商的控制,推高终端价格。经济学的实证研究认为,理论上,限制最低转售价格能防止一些经销商“搭便车”通过省下对品牌营销、客户服务的投入,以更低转售价格去抢其他经销商的生意。但是,并非所有行业都要很多事前或事后服务,而品牌营销的投入也往往是厂商可以单独给报销的。所以,经济学界的最新研究表明:即便排除厂商限制经销商授权销售地域、客户、供货量的情况,单纯的限制最低转售价格仍会推高终端价格,让消费者福利受损,更容易让各厂商心照不宣地协同涨价变得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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