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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粮食工作目标考核市局任务分解表.doc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1518076 上传时间:2018-07-24 格式:DOC 页数:23 大小:8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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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全省粮食工作目标考核市局任务分解表序号考核内容目 标 任 务 分值 考 核 细 则责任科室分管领导1粮食调控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收购粮食 15 万吨,保持粮食购销总量基本平衡。粮食收储体系、粮食储备体系、粮食应急体系、粮食预警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社会粮食统计工作落实,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100一、收购目标任务(30 分)。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全力做好粮油收购工作,完成省下达的年度粮食收购目标建议数得 30 分。二、宏观调控落实(15 分)。积极做好粮食保供稳价工作,定期召开粮食产购销及价格走势分析会(3 分);落实关键节假日、重要 时段和特殊群体、敏感区域的粮油供应(5 分)

2、;主动与产区加强联系促进粮食流通合作与发展, 组织企业 参加粮食洽谈会(3 分);政策性粮食购销按规定时间出入库,数量真 实, 质量良好(4 分)。三、储备粮油管理(20 分)。按照省政府下达的市县储备粮油(含成品粮油) 规模落实到位,财政费用利息补贴落实 到位(5 分);承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管理严格(5 分);建立正常轮换机制(5 分);保管期内数量真实、 质量良好、 储存安全(5 分)。四、应急体系管理(20 分)。粮食应急预案健全、责任落实、经费落实、开展培训演练(5 分);粮食应急网点及堡垒型配送中心、加工骨干企 业、销售网点建设落实(10 分);粮食市场预警预测制度健

3、全,价格 测报及时准确(5 分)。五、粮油统计管理(12 分)。及时准确报送全社会粮食统计报表、 进度数据, 统计分析详实(4 分);组织开展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并按规定及时报送(4 分);开展统计业务培训,规范 统计行为,提升 统计数据质量(4 分)。六、粮食许可证和经纪人管理( 3 分)。按照 安徽省粮食收 购资格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年度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工作(2 分);加强对经纪人队伍的管理,规范经纪人行为(1分)。调控科- 2 -2仓储管理完成年度仓储设施建设、粮食仓库维修改造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任务。省级、市级储备粮管理规范,质量良好,行业安全生产无事故。100一、行业安全生产管理(30

4、分)。行业安全生产领导组织、制度健全,责任制落实,有 专门科室、专人负责(5 分);认真落 实省政府、国家和省粮食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5分);粮油仓储企业安全领导组织、制度、应急预案健全,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5 分);粮油仓储企业储粮药剂管理和储粮熏蒸作业管理规范(3 分);在省局日常巡查中,企业安全管理良好,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4 分);辖区内企业未发生安全生 产事故(8 分)。二、粮油仓储设施建设(30 分)。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 划科学、库点布局合理,具有较强的指导性(5 分);扎实推进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认 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项目管理严格(4 分);“危 仓老库”

5、 维修改造 实施方案科学、合理, 项 目、资金管理制度健全(5 分);按时完成“危仓老 库” 维修改造任 务, 仓库维修改造成效显著(6 分);完成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任务,档案资料完整、归档及时准确(5 分);积极开展粮油 仓储企业信息化建设并取得初步成效(5 分)。三、粮食质量安全管理(20 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委员会成 员单位职责,加强行业食品安全宣传、监管(3 分);积极宣 传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做好各类政策性粮食质量管理,抽查粮食质量良好(4 分);积极参与、开展粮食 质量安全监测 ,按 时、按量完成省局下达的扦样、会检任务(4 分);推进粮油 质检机构建设, 质检机构基 础设施、设

6、备配置、人才队伍、检测能力建设取得新成效(5 分);按时完成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项目建设任务,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合规(4 分)。四、省、市级储备粮库存管理(20 分)。严格执行省、市 级储备粮库存管理办法,省、市级储备粮管理规范(6 分);省、市 级储备粮储存安全,未 发 生质量事故(4 分);省、市级储备粮轮换验收质量合格,市局预验 收及时、 负责(5 分);省、市级储备粮年度普查质量良好,未出现不宜存情况(5 分)。仓储科 杨石磊- 3 -3园区建设加快推进“十二五” 规划重点园区建设,培育和扶持区域性、多功能、现代化大型粮食产业园区壮大发展,积极利用政府各类平台,主动推介园区建设项目

7、,通过争取各类优惠政策,提供优质、高效政府服务,营造良好投资发展环境,采取产业链招商、承接产业转移等形式集聚产业,完善配套,促进园区扩容转型升级。100一、加强对园区调研和分类指 导,加大园区建 设力度(60 分)。园区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完成当年建设计 划的得 9 分,当年 获得国家、省、市项目支持的得 10 分;规划建设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的得 7 分,当年开工建设的得 8分;园区当年销售收入和产值较上年持平的得 7 分,增加 20%以内的得 8 分,增加 21-50%的得 9 分,增加 51%以上得 11 分;园区经济综 合效益较上年持平的得 7 分,增加 20%以内的得 8 分,增加 2

8、1-50%的得 9 分,增加 51%以上得 11 分;园区储粮技术得到改进得 9 分,采用 绿色储粮新技 术的得 10 分;园区加强品牌创建的得 7 分,新增名牌、放心粮油产品的得 8 分,省级别的得9 分,国家名牌产品的得 10 分。二、园区产业链得到延长,功能得以提升(30 分)。主动参与政府各类招商平台,积极推介园区招商项 目得 10 分;园区积极引进配套 项目,集聚 产业功能的得 9 分,促成园区招商 项目签约落地的得 10 分;推 进“861”项目建设的得 9 分,新增列入省“ 861”投资计划项目的得 10 分。三、及时报送粮食产业园区建 设情况半年、年度 报表,861 项目月度报

9、表的得 10 分。仓储科法规科杨石磊周荣辉- 5 -4监督检查做好年度粮油库存检查。开展政策性粮食购销专项检查。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监管。加强社会粮食流通监管。强化粮食质量监管。依法查办涉粮案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做好粮食经营者守法诚信评价工作。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不断健全执法体系。完善规章制度,推进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推进层级监督,各市参照对县考核。100一、做好年度粮油库存检查 15 分。其中:制定 专门实施方案 2 分,扎实开展现场检查5 分,梳理上报存在的问题 2 分,整改到位 4 分,按时报送检查工作总结 2 分。二、开展政策性粮油收购工作 专项检查 15 分。其中:制

10、定 检查 方案 7 分,报送收购督查总结材料 8 分,发现“打白条 ”、“卖粮难”等问题的未及 时查处的,扣 15 分。三、开展政策性粮油销售工作 专项检查 15 分。重点是巩固出库难整治活动成果,以市为单位,出现 1 例拖延出库案件未及 时查处的扣 10 分,出现 2 例及以上拖延出库案件未及时查处的不得分。四、依法查办涉粮案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15 分。其中:规范案卷管理 5 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0 分(全年没有一笔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扣 8 分)。五、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信息化管理 4 分。其中:做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电子化 1 分,检查工作日志电子化 1 分,档案管理工

11、作 电子化 1 分,案件查处工作电子化 1 分。六、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 单位创建工作 8 分。没有申报的不得分。申报全国、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的,得 5 分,通 过验收的,再得 3 分。七、围绕“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 ”工程,加 强粮油质量 专项检查 5 分。其中:对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 卫生检查 2 分, 联合质检 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2分。八、开展地方储备粮油专项检查 4 分(全年对地方储备粮进 行专门检查至少一次,否 则扣 3 分)。九、开展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 6 分(粮食收购资格核查、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检查、仓储设施和运输工具情况检查、履行最低和最高 库

12、存量义务情况 检查各占 1.5 分)。十、做好粮食经营者守法诚信 评价工作 6 分。建立粮食 经营 者基本信息资料库、评级、运用成果各 2 分。十一、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各项基础工作得 5 分。其中:监督检查统计报表 2 分(上、下半年各占 1 分)、年度工作计 划、年 终工作总结、监督检查案例各得 1 分。十二、推进层级监督,市级粮食部门对县级粮食部门粮食流通 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专门考核的 2 分。监督检查科 周荣辉- 6 -5军粮供应认真执行军粮供应政策,军粮 质量良好。军粮补贴资金拨付及时,安全高效。保密设备、数据安全可靠。积极参与“放心粮油” 工程,经营网点布局合理。积极推进军民融合深

13、度 发展。100一、军粮质量安全(40 分)。认真执行国家军粮供应政策,落实军粮质量管理措施的,得 10 分;实行军 粮市级统筹采购, 统一军粮包装的,得 15 分;军粮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的,得 15 分,辖区军供站点每出现一次质量指标不合格的,扣 5 分,扣完为止。二、网点建设(20 分)。按照皖粮办军20144 号要求,完成省局下达“放心粮油”示范店建 设任务的,得 20 分。每少完成一个,扣 5 分,扣完为止。三、保密管理(10 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全年涉密设备和涉密数据安全的,得 10 分。四、资金管理(10 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合理使用军粮补贴资金,确保资金安全的,得 1

14、0 分。五、军民融合发展(10 分)。积极参与部队后勤社会化保障任 务的,得 5分;积极开展市场化经营,拓宽 服务范围的,得 5 分。六、应急体系建设(5 分)。军粮应急保障制度健全的,得 3 分;应急网点布局合理,运转正常的,得 2 分。七、军粮统计(5 分)。及时、准确报送军粮统计报表、价格信息、统计分析的,得 5 分。数据每差错或迟报一笔,扣 1 分,统计分析,少报一次扣 1分,扣完为止。行业科6产业发展扎实开展“2000 亿跨越工程突破年,大力推进“ 两项工程”建设,全市粮油加工业总产值突破 120 亿元,加工总产值超 10 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增加 10%。2 家以上年产值超10 亿元

15、的主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油订单面积稳定在 100 万亩以上,粮油专业合作组织新增 3 个以上,城市连锁店、农村服务社保持 稳定发展。100具体考核内容和分值,详见粮食 产业化工作先进奖评比办 法及评分细则。行业科- 7 -7改革与效益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加快土地变性确权 ,推进企业资源资产重组,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转变发展方式,保持全行业盈利;研究落实政策,改善经营环境,促进产业发展;加强财务资金监督检查,抓好财会队伍建设,规范财务管理。100一、企业个数 20 分。要求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粮食购销企 业个数主产县(市、区)8个以下(含)、销区县(市、区)

16、3 个以下(含),根据所辖县(市、区)达标比例乘 20 评分。二、市本级盈利 30 分。市本级粮食购销企业统算盈利得 30 分,不达标 0 分。三、全市盈利 30 分。全市所辖区域粮食购销企业统算盈利得 30 分,不达标 0 分。四、土地变性确权 10 分。全市所辖区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使用的土地面积中办理出让土地证面积 70%以上(含)10 分;办理出让土地证面积 50%(含)-70%得 5 分,50%以下 0 分。五、地方粮油储备费用、利息补贴拨付及时足额到位得 10 分,未到位的不得分。财务科 杨石磊8行业服务着力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 ,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提高调研服务水平。大力推进效能

17、建设向细节延伸。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强政务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政务信息编报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省局决策部署落实到位。100一、扎实转变工作作风(30 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 “三十条”及省局关于转变作风的 18 条规定, 坚决反对“ 四风”,坚决整治庸 懒散慢的现象,注重 总结发现典型成功经验、做法,推广并扩大示范影响作用的得 15 分。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提高调研服务水平。围绕全省粮食中心工作,积极深入基层开展有建设性意义的调查研究,突出服务的超前性和 针对性,不断提高服 务决策水平的得 15 分。二、大力推进效能建设向细节延伸(15 分)。完善首 问负责制、办文办事

18、限时制、责任追究制和年度考评激励机制。做好内外 协调、 联络和宣传工作;依法 处理好来信、来访,做到耐心、细致,及时化解矛盾。三、 规范公文处理程序(10 分)。凡不能 严格执行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有被省局退回的公文,退一件扣 1 分。四、提高政务信息报送质量(15 分)。按政务信息考核 办法,前 10 名的得 15 分,11 名13 名的得 14 分,14 名16 名的得 13 分。五、大力推行政务公开(15 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大力推进政务信息服务平台建 设工作,政府 门户网站内容丰富,更新及时。没有建立政府门户网站的扣 5 分。保障 视频会议系统正常运 转的得 10 分。不能

19、按省局要求及时联调影响开会的每次扣 1 分。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的、不能保障 视频会议系统正常运转的酌情扣分。六、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15 分)。围绕贯彻省粮食局的决策部署开展重点督查,围绕 基层和群众反映的难点、 热 点问题开展跟踪督查,围绕转变职能、优化服务开展 经常性督查,注重督 查的针对 性和有效性,确保省局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办公室 王俊敏- 8 -9政策法规认真组织实施“六五” 普法规划,结合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和爱粮节粮宣传活动。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复议组织。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推进政务公

20、开,积极组织开展粮食调研活动。100一、认真组织法制宣传教育活 动(40 分)。1.结合粮食流通条例颁布纪念日、世界粮食日、法制宣传日、宣传周活动,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的得 14 分;宣传内容丰富、形式多 样、效果明显的得 15 分;2.加强法制宣传信息报送的得 14 分,被省 级报刊、 门户网站采 纳得 15 分;3.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并开展学 习活 动的得 10 分;二、加强粮食依法行政(60 分)。1.加强行政执法培训,组织开展粮食行政 执法活动的得 10 分;2.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得 9 分;3.加强粮食依法行政,辖区所属 单位无违法、 违纪行为的得 10

21、 分,获得省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 11 分;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有计划安排的得 10 分,出台粮食依法行政工作意 见的得 11分;5.及时报送粮食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得 8 分;6.组织开展粮食调研活动,积 极推荐优秀粮食调研报告得 10 分,被省 级评选为优秀以上调研报告的得 11 分;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改变或撤销的减 5 分。法规科 周荣辉10政风行风继续开展“三反三正” 活动,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切实改进作风,强化执纪监督,规范权力运行,端正行业风气。100 具体考核内容和分值,详见政 风行风建设先进奖评比办法及考核 细则。 监察室 祁克云- 1 -11人才发展加强粮食行业教

22、育培训,大力开展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深入推进校企合作,为实施人才兴粮战略夯实人才基础。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行业发展软实力。重视粮食行业人事统计工作。100一、行业调学(15 分)。按照省局调学要求完成各类调学计 划的得 15 分,少 1 人次扣 1分,最多扣分不超过 15 分。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40 分)。1. 组织参加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培训鉴定 1-10人次的得 5 分,10 人次以上的得 10 分。主 产市参加培训鉴 定人数超过 30 人的加 10 分;其他市参加培训鉴定人数超过 20 人的加 10 分。 2. 主动组织本地粮油加工企业承办制粉工、制米工、制油工

23、省级技能培训鉴定的得 10 分。 组织人员参加全省加工工种技能培 训鉴定的,参加一次得 3 分,最多不超过 10 分。3. 主动组织承办省级粮食 经纪人技能培训鉴定的得 10 分。组织人员参加全省粮食经纪人技能培训鉴定的,参加一次得 3 分,最多不超 过 10 分。三、行业精神文明建设(15 分)。本地区粮食行业有单位获 得市级及以上青年文明号、市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的得 5 分;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得10 分。四、行业人事统计报表(15 分)。未按规定时限报送报表数据的,统计报表考核项不得分。1. 数据准确性(满分 10 分)。仅报送汇总数据,未保留所有下级单位原

24、始数据上报的,扣 2分;数据填写不真实,有逻辑关系 错误的扣 3 分;已纳入粮油加工、仓储等业务统计范围,应纳入人事统计范围而未纳入的扣 3 分;未上报企业名录、或上报名录中企业数量与报表中统计企业数不一致且未能说明原因的扣 2 分。未用 统计软件上 报的此项不得分。 2. 分析报告(满分 5 分)。仅罗列数据的得 1 分;有原因分析和政策建议 的再得 2 分;与上年度统计数据对比分析的再得 2 分。未上报 分析报告的,此 项不得分。五、校企合作(15 分)。1. 组织领导得力,有分管领导负责,有计划安排,有工作成效的得 2 分。2. 组织辖 区内粮食企 业参与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安徽科技贸

25、易学校(以下简称“院校”)校企合作会议和相关活 动不少于 2 次的得 3 分。3. 组织有关企业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参与院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等教学活动的得 2 分。 4. 组织有关企业承接院校教师到企业生产实践、考察交流、学生顶岗实习的得 3 分。5. 协调辖 区内企业与院校开展“ 订单招生”、“定向培养”的得 5 分。人教科 周荣辉- 9 -附件一2014 年全省粮食工作目标考核办法2014 年是贯彻实施中央确立的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的第一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为全面完成 2014 年全省粮食工作目标任务,继续对各市粮食局和广德、宿松县粮食局进行工作目标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26、根据全省粮食工作会议部署,2014 年全省粮食工作目标重点考核粮食调控、产业发展、仓储管理、园区建设、监督检查、军粮供应、改革与效益、行业服务、政策法规、人才发展和政风行风11 个方面。 对被考核单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造成负面影响的;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市县储备粮油、储备成品粮油未落实到位的,实行“一票否决 ”。 二、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充分考虑区位状况、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综合分析考核指标,对当年工作实绩全面真实地进行考核。 (二)注重实效。坚持量化考核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存量指标考核与增量指标考核相结合,发展成效考核与基础性工作考核相结合,体现客观性,增强操作性。 - 10

27、 -(三)科学导向。通过对考核指标和分项权重的设定,引导各市紧扣上情下情,正确把握工作重点和用力方向。 三、奖项设置 工作目标考核设置综合奖和单项奖。 (一)综合奖。 1. 实施分类考核。奖项设优秀、良好两个等次。优秀单位 8 名:小麦主产市亳州、宿州、蚌埠、阜阳中取前 2 名;稻谷主产市合肥、滁州、六安、安庆中取前 2 名;其他市淮北、淮南、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黄山中取前 4 名。其余为良好单位。省直管的广德、宿松两县委托原所在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省局。工作目标和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1。 2. 明确指标权重。结合全省粮食流通重点工作推进,对粮食调控、产业发展等 11 个考核指标设

28、置不同的权重(详见附件 2)。加权后得分为综合得分。 (二)单项奖。共设 5 个单项奖。 1. 综合经济效益先进奖。依据年度电讯财务指标分析数据,对连续两年的合并盈利情况进行排名,评定排名前 20%的县(市、区)为先进单位。 2. 粮食收购先进单位通报嘉奖。对当年粮食收购量居前的市、县(市、区)予以通报嘉奖。 3. 粮食产业化工作先进奖。评比办法及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3。 4. 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奖。评比办法及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4。 - 11 -5.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先进奖。运用监督检查考核细则进行测算,取综合评分前 8 名的市粮食局、前 23 名的县(市、区)粮食局。县(市、区)粮食局评选名单,

29、由各市运用监督检查考核细则对所辖县(市、区)进行考评,依据评分结果向省局推荐(市辖 3 个及以下县市区的单位推荐 1 个,辖 4 个及以上县市区的单位推荐2 个)。 四、考核程序 (一)自查。各市粮食局按照考核细则要求,将 2014 年度基础数据和考核材料汇总,2015 年 1 月 16 日前报送省粮食局人事处(文字材料及附表一式 2 份,并报电子版)。 1. 自查报告应概要表述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成效,逐项反映各指标的完成情况,其中定量指标应包括 2013 年末总数、2014 年末总数。申报单项奖和推荐县局单项奖的需在自查报告中特别注明并附申报(推荐)相关附件材料。 2. 2014 年度定量指标

30、数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 3. 考核指标的有关证明资料应作为自查报告的附件,按照指标先后顺序排列,并在自查报告中加以标注,标注格式为:“相关资料详见附件之”。 (二)审核。省局有关处室按照评分细则进行复核、评分,并提供“ 一票否决” 情况, 经分管局长审签后,由人事 处负责加权汇总。审核工作于 2015 年 1 月下旬完成,原则上以审核材料为主,不安排实地考核,特殊情况视情现场抽查核实。 - 12 -(三)考核结果审定及发布。2015 年 2 月上旬,由省局人事处对各市粮食局(广德、宿松县粮食局)工作目标考核结果进行排序,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后,提出表彰建议,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

31、决定后予以通报表彰。 五、通报表彰 省粮食局对目标考核中获得综合奖和单项奖的粮食局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 1. 全省粮食工作目标考核综合奖权重分配表 2. 粮食产业化工作先进奖评比办法及评分细则 3. 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奖评比办法及考核细则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安徽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4 年 5 月 26 日印发- 13 -附件 1全省粮食工作目标考核综合奖权重分配表序 号 考核内容 权 重 加权分值1 粮食调控 14.5% 14.52 产业发展 12% 123 仓储管理 12% 124 园区建设 7% 75 监督检查 9.5% 9.56 军粮供应 5% 57

32、改革与效益 12% 128 行业服务 7% 79 政策法规 7% 710 人才发展 7% 711 政风行风 7% 7合 计 分 值 100- 14 -附件 2粮食产业化工作先进奖评比办法及评分细则第一部分 评比办法一、考评对象各市、县(市、区)粮食局。二、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主要考核各地目标任务、龙头培育、主食发展、政策支持和行政服务等五方面工作情况,实行打分制,总分 100 分。三、考评程序对市局、直管县局考评,由各市、直管县于年底前先自查自评,省局依据各市、直管县自查自评报告和掌握的工作情况综合考评打分,按得分高低排定名次。对县(市、区)局考评,由各市比照省局粮食产业化工作目标考核评比细则进

33、行考评,依据考评结果向省局推荐先进单位(市辖 5 个及 5 个以上县市区的单位推荐 2 个,辖 5 个以下县市区的单位推荐 1 个),具体考评情况一并报省局,由省局综合评定。四、通报表彰对开展粮食产业化工作目标考核成绩突出的 8 个市和 25 个县(市、区)粮食局授予“全省粮食产业 化工作先进单位” 。- 15 -第二部分 评分细则一、目标任务(20 分)1完 成 当 年 加 工 业 产 值 目 标 (12 分 )。当 年 实 绩 与 目 标 任 务相 比 ,每 增 加 或 减 少 1%加 减 0.2 分 ,最 高 加 减 3 分 ;当 年 实 绩 与上 年 同 期 实 绩 相 比 每 增 加

34、 或 减 少 1%加 减 0.2 分 ,最 高 加 减 2 分 ;企 业 利 税 同 比 每 增 减 1%加 减 0.1 分 ,最 高 加 减 1 分 ;企 业 产 值 利润 率 与 全 省 平 均 水 平 相 比 ,每 增 减 0.1%加 减 0.1 分 。2完成优质粮油订单面积、订单收购量目标任务,并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参与粮食生产“三大行动” 核心示范区建 设,推进土地流转,建立优质粮生产基地,带动农民增收。(4 分)。否则扣 0.5-1分。3龙头企业领办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较上年增加 10%(2 分)。完不成的扣 0.5-1 分。 (需提供有关组织的名称及 证明资料)。4农村服务社和城市便民连

35、锁店建设稳步发展,数量和销售收入较上年增加(2 分)。否则扣 0.5-1 分。二、龙头培育(18 分)1强化品牌建设(5 分)。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加 2 分;有机食品、省名牌产品分别加 1 分;绿色食品、省著名商标分别加 0.5分,计算分值时按获奖类别加分,不按照企业个数加分,但要统计获奖企业品牌数,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当年龙头企业产品质量被政府监管部门通报不合格的,扣 1 分。2.培育龙头企业(6 分) 。当年新增上市企业加 2 分;新增国家- 16 -级龙头企业加 2 分;新增省级农业产业化或省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加 0.5 分;新增年销售收入 20 亿元、10 亿元、5 亿元以上企业

36、的分别加 2 分、1 分和 0.5 分;龙头企业承担和参与行业、地方或国家标准的制订与修订加 1 分;在省内外知名电子商务网站进行产品销售的加 0.5 分;龙头企业注重人才队伍培养加 0.5 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发展精深加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4 分) 。当年新增粮油深加工招商引资项目的,加 1 分;获得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企业技术中心、技术成果、新产品和发明专利的,分别加 1 分,一个企业获得若干项的,只加 1 分。获质量奖和质量管理小组、信得过班组的各加 0.5 分,卓越绩效奖加 0.5 分,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4推进资源整合,引导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与民营加工企业

37、及民营加工企业之间的产权融合,培育粮油工贸企业集团(3 分)。需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三、主食发展(22 分)1主食产业产值较上年增长 10%(6 分) 。在 10%的基础上,每增加 10 个百分点加 1 分,最高加 2 分。2大力实施“主食厨房 ”工程(10 分) 。实 施营养配餐、 旅游快餐、冷冻套餐等“主食厨房 ”工程项目的加 1 分;获国家、省主食产业化示范企业的分别加 1 分、0.5 分;积极培育早餐、主食快餐、粮油食品企业,分别加 0.5 分;引导主食产业化企业建设中心厨房,加 0.5 分。- 17 -3整合行业资源,引导主食产业化企业建设配送中心(2 分) ;发展冷链物流(2 分)

38、 ;建设标识统一的供应网点(2 分) 。获示范主食厨房,加 0.5 分;建立主食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加 0.5 分。四、政策支持(15 分)1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出台产业发展或主食产业化有关文件(5 分)。地方政府出台实施意见的加 3 分。2争取上级、有关部门政策及资金支持(5 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做好省粮食产业化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 分)。4更新充实项目库(2 分)。五、行政服务(25 分)1及时出台粮食产业化“2000 亿跨越工程突破年” 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2 分),方案不按时出台扣 0.5 分;每年向上级反映突破年活动工作情况不少于 10 次

39、,每减少 1 次扣 0.2 分,以上报材料为准。及时分解当年粮食产业化目标任务(1 分);以文件为准,分解任务不及时扣 0.5 分。2建立领导联系龙头企业工作制度,并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1 分)。3积极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建设(8 分)。制定放心粮油工程整体推进方案并部署实施的加 1 分;注重放心粮油生产、放心粮油示范店与应急网点、质量和责任追溯体系建设的加 1 分;组织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提高放心粮油覆盖面- 18 -和影响力的加 1 分。4积极组织企业推进工商对接、园企对接、产权对接,组织企业参加省局组织的科企、银企、校企对接活动(3 分) 。其中参加科企活动有对接合同且项

40、目实施的加 1 分,银企对接活动落实贷款的加 1 分。组织企业参加展示展销活动(2 分) ,当地举办粮展的加 1 分。开展粮油科技宣传活动(1 分) ,未举办活动周扣 0.5 分。5做好粮油加工业及产业化统计工作,及时、准确报送报表(5 分) 。每少报一次扣 0.5 分 ;逻辑错误每出一处扣 0.2 分; 在统计工作检查中发现存在诸多突出问题的, 扣 0.5-1 分; 入统企业数量较上年每增加一个企业增加 0.2 分, 最高加 2 分; 入统企业数量(以上年年报数字为准)达到 QS 认证企业数量 60%的,每增加 5%加0.5 分; 完成省局各项培训调学任务加 0.5 分。6加强调研工作(2

41、分) 。积极开展主食产业化、精深加工、基地建设、土地流转、粮油食品安全、粮食产业组织建设、放心粮油工程等粮食产业化专题调研工作,并至少上报省局 1 篇专题调研报告,否则扣 0.5 分。附件 3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奖评比办法及考核细则一、考核对象和范围政风行风考核对象是全省 16 个市和宿松县、广德县粮食行- 19 -政机关。同时,由各市级粮食行政机关择优推荐上报部分县(市、区)级粮食行政机关,经审核后表彰奖励。二、考 核 项 目 及 评 分 标 准 (总 分 100 分 , 采 取 倒 扣 分 计 分 法 )1. 适应体制创新和落实制度保障情况(5 分)。未传达学习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2、要实现“两个为主” 、“两个全覆盖” 以及省 纪委九届四次全会提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制度保障等新精神、新部署、新要求的,扣 1 分;未宣传贯彻本级党组(党委)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工作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纪检监察机构负监督责任等规定的,扣 1 分;未落实省纪委提出的纪检组(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工作对派出机关负责,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在党组(党委)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等新要求的,扣 2 分。2.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10 分) 。未制定 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 扣 2 分; 未进行责任分解的,

43、 扣 1 分; 未层层签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的, 机关科(处)室、 局属单位负责人未签订 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 的, 扣 2分; 主要领导全年听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汇报少于二次的, 每少一次扣 1 分; 未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的, 扣 1分; 对违反责任制行为查处或追究不力的, 扣 1 分。3. 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10 分)。在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未采取措施解决党员干部尤其领导干部“ 四 风” 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扣 2 分;未健全完善改 进作风常态化制度的,扣 1 分;未采取措施进一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扣 1 分;主要领导全年听取

44、本单位执- 20 -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有关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少于二次的,每少一次扣 1 分;全年组织开展本级机关或系统内执行规定情况监督检查少于二次的,每少一次扣 1 分;对违规违纪行为查处或追究不力的,扣 1 分。4. 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情况(8 分)。未开展粮油收购“ 五要五不准” 守则执 行情况专项治理活 动的,扣 1 分;在粮食收购、政策性粮食出库、粮食行政执法、粮食行政许可管理等工作中,发现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不及时或处理不到位的,每起扣 1分;自查自纠的可不扣分。5. 落实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12 分)。未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中央惩防体系规划和省委实施意见的,扣 1 分

45、;未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级粮食行政机关具体实施办法的,扣 2 分;主要领导全年未听取本单位落实实施办法情况汇报的,扣 1 分;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不扎实,年度开展教育活动少于三次的,每少一次扣 1 分(如正反面典型教育、参观见学、新任干部廉政谈话等);执行反腐倡廉制度不力,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本单位执行相关制度的,扣 1 分;反腐倡廉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未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扣 1 分。6. 深 化 防 控 廉 政 风 险 情 况 (8 分 )。未 采 取 措 施 及 时 向 社 会 公布 行 政 权 力 运 行 流 程 的 ,扣 1 分 ;未 对 本 单 位 涉 及 人 、财 、物 等 重点 岗

46、位 的 廉 政 风 险 实 行 动 态 管 控 ,进 一 步 完 善 措 施 和 制 度 的 ,扣 1分 ;未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推 进 防 控 廉 政 风 险 工 作 向 国 有 粮 食 企 业 、粮 食业 务 环 节 和 基 层 粮 食 部 门 延 伸 拓 展 的 ,扣 12 分 。7.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情况(10 分)。省、市级(含粮食行业)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覆盖面低于全省平均数的,每低于 1%扣 0.1- 21 -分,最多扣 3 分;市局对示范点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督导不力,示范点标准明显下降,酌情扣 12 分;不积极参加省局组织的全系统廉文格言警句征集和廉政书画展等活动,扣 1-3

47、 分。8. 信访举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10 分)。市、县局信访举报渠道不完善的,酌情扣 12 分;省局批转要求上报处理结果的信访举报件,逾期报送或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扣 1 分;上级派员核查的信访举报件,被举报单位不配合或有意包庇、隐瞒事实真相造成不良后果的,扣 2 分。9. 完成省局重要工作部署情况(8 分)。未按期完成的,每项扣 1 分;工作质量较差的,每项扣 0.5 分。(由省局机关相关处室根据年度重要工作完成情况确定)10. 规 范 权 力 运 行 和 政 务 公 开 情 况 (7 分 )。市 、县 局 网 站 (网 页 )粮 食 政 务 信 息 公 布 不 及 时 、不 完 整

48、、不 准 确 的 ,每 项 扣 1 分 ;未 动态 发 布 单 位 职 权 运 行 信 息 的 ,酌 情 扣 0.51 分 ;市 局 未 逐 项 绘 制 职权 流 程 图 或 未 上 网 公 布 的 ,酌 情 扣 0.51 分 。11. 对本市粮食系统管理和指导情况(12 分)。未开展全市粮食系统政风行风考评工作的,扣 1 分;对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及行政和执法行为的管理监督不力的,酌情扣 12 分;未召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扣 1 分;未完成驻省局纪检监察室交付的专项工作任务的,酌情扣 12 分。三、其他事项1. 按照 “公开为原则 ,不公开为例外” 原则,有关考核项目证明材料未在市局网站

49、(网页)公布的,按照无证明材料处理。其他考核材料无事实依据或弄虚作假的,一律按扣分处理。2. 考核各项目扣分值不超过本项目考核设定的分值。- 22 -3. 凡 2014 年立案查处的涉粮违法违纪案件,在本细则公布之日起,发现问题或接到信访举报后 30 个工作日内报送的,视为按期报送,否则按逾期扣分处理。4. 政风行风建设 2013 年度工作受到市里通报表彰或市直机关考核中位次靠前的(以表彰材料为准),酌情加 12 分;参加省局组织的全系统廉文格言警句征集和廉政书画展活动获前三名的,加 12 分。上报年度政风行风自查材料未设置目录的或未按本细则确定的考核项目顺序装订的,扣 12 分。5. 各市局参照本细则,对所属县级粮食行政机关政风行风建设进行年度考核,并择优推荐 12 个单位作为“全省县级粮食行政机关政风行风建设优秀单位”候 选名单,要附市局书面推荐意见,随自查材料一并上报。名额分配原则上所辖县级粮食行政机关 5 个以上的推荐 2 名,4 个以下的经综合平衡确定。6. 对粮食行政机关政风行风建设考核成绩突出的 6 个市和22 个县(市、区)粮食局予以表彰。7. 自查报告应当严格对照考核内容逐项撰写,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内容详实,证据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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