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伊宁县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伊宁县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伊宁县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监管,加大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根据自治区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伊犁州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质量和预警监测能力建设,提高健康危害监测和诊疗能力,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
2、稳定。(二)目标任务。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摸清和掌握县域内重金属污染情况,确定重点防控区域、行业、企业和高风险人群。到 2015 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以及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三)工作重点。我县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锌、铜及金属制造,重点防控行业是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化学原料制造业等,重点防控企业是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二、主要工作(一)全面排查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1、全面排查。按照自治区及自治州的统一部署,依据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结果,结合正在开展的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集中力量对辖区内在原辅
3、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中含有铅、锌、铬、镉、铜及类金属砷的所有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掌握重金属污染情况,确保无一遗漏。重点检查:企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以及环保设施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企业周边区域环境隐患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企业废渣场、尾矿库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情况;企业含重金属固体废弃物储存和运输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企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重金属排放及无害化处置情况。通过排查,摸清和掌握辖区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情况和存在的环境隐患,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监管档案,并将排查结果及相关资料上报州环保局。2、确定重点防控区域、行
4、业、企业和高风险人群。根据排查结果,结合产业布局和经济发展规划,认真研究确定我县重点防控行业、企业和高风险人群,为有效防治重金属污染做好基础工作。(二)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1、加大落后产能和工艺装备淘汰力度。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根据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情况。配合县经贸委确定重金属排放企业产业政策符合情况。对属于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装备的企业,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停。严禁将落后产能、工艺装备和重污染企业向偏远地区和农村转移。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落户,鼓励发展产污强度低、低耗能、清洁生产水平先进的工艺。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环境与健康风险
5、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列专章进行分析评价。对缺少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内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部门不予受理。建设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时,要科学确定环境安全防护距离,保障周边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前置审批制度,未通过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不予供应土地,金融机构不予提供信贷支持。未经环评审批的在建项目或者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的项目,要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对停止建设和生产的项目,要组织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由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新建重金属排放企业在未通过环评审批前,县工商
6、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营业执照。从 2010 年起,环保部门不得审批向河流、湖泊(水库)水体排放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的建设项目环评。3、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县环保局要根据清洁审核办法规定,督促列入自治区 2010 年清洁生产审核重点防控企业名单的企业,在媒体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自治区环保厅、发改委和经信委审批后,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确定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确保在名单公布后两年内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实现达标排放。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进行查处;对拒不改正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大
7、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含重金属废弃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三)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1、自治区将编制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对我县列入规划的项目应按要求积极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提出符合技术导则及企业实际的治理方案报环保部门备案。2、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对辖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是否有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对于责任主体明确的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由责任主体负责解决。对于无法确定的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由所在地政府统筹规划,逐步加以解决。加快落实铬渣、尾矿库等的治理方案,确保历史堆存铬渣得到无害化处理,无主尾矿库环境隐患问题得到解决。(四)强化环境执法监管1、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现有
8、重金属排放企业必须做到达标排放。要将整治重金属违法排污企业作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污染企业应依法关闭,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没有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善、已经造成严重环境危害的企业限期治理,对整治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关闭。对已建成环保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依法高限处罚,限期整改。对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要实现达标排放。要将重金属排放企业生产的危险废物依法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坚决取缔无经营许可证企业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活动。对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造成严重污染和重大社会影响的要按照监察部、原国
9、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2、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重金属排放企业要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装备和技术水平。完善群发性环境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环境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发生后,依法妥善处理,尽量化解矛盾,控制事态发展。要立即启动快速反应机制,排查污染源,优先保证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停止肇事企业排放污染物。3、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管理。重金属排放企业必须建立特征污染物监测制度,每月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当企业产量或者生产原辅材料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向
10、环保部门报告。所有重金属排放企业,应当逐步安装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三、工作措施和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1、建立重金属污染防治协调机制。为加强我县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成立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侯 健 副县长副组长:蒋志超 县政府办副主任、招商局局长扎克尔 县环保局局长成 员:郭万举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杨建华 县环保局副局长杨新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刘国政 县水利局副局长张伊忠 县安监局副局长刘喜江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费 勇 县经贸局副局长蔡建权 县农业局副局长乌热别克 县卫生局副局长波拉提别克 县教育局副局长胡
11、永清 县畜牧局副局长塔 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尹江南 县发改委项目办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扎克尔兼任,副主任由县环保局副局长杨建华兼任,具体工作人员成各成员单位抽调。2、明确任务,分工责任。县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并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企业。3、建立年度检查考核机制。县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
12、通报批评。(二)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县财政要保障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环境状况评估、环境监察、环境和健康监测等工作经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设和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的治理。2、探索土地用途调整。县国土、农业、环保等部门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改变土地用途及企业周边土地开展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根据重金属污染程度,划定农产品禁种区、限种区。对农用地轻微污染的,要限期恢复治理;对污染严重的、短期内又难以治理、不适合农业生产的农用土地,不得种植食用农作物,并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规划,按土地变更调查有关标准和规划,经法定程序调整
13、土地用途。对涉及的耕地和基本农田,要按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予以补充和补划。(三)加强科普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重金属危害、预防、控制、治疗和愈后防护等方面的知识。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了解重金属污染防治有关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要注意把握舆论导向,维护好社会稳定。四、工作安排(一)部署工作任务,开展排查阶段(2010 年 4 月9 月)。组织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周边环境隐患排查,确定重点防控区域、行业、企业和高风险人群,按要求上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材料。(二)全面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阶段(2010 年 10 月2015 年 6
14、 月)。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大力开展和落实限期淘汰落后产能和重点防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严厉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案件;加强重点防控区域实施环境监测和应急体系建设,妥善处置环境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开展重点防控区域健康监测,建立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三)总结经验阶段(2015 年 7 月11 月)。认真总结落实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并与 2015 年 5 月底前将书面总结上报州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迎接州人民政府的评估与考核,总结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监管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比较完善
15、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深 泽 县 重 金 属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实 施 方 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961 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0996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一)总体目标。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摸清重金属污染情况,确定重点防控区域、行业、企业和高风险人群,严肃查处企业违法建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集中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到2015 年,建立起
16、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以及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使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工作重点。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重点防控区域是重金属污染物相对集中的区域,重点防控行业是含铅蓄电池业、电镀等表面处理(精饰)、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重点防控企业是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二、主要任务(一)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1.编制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以重点防控区域污染源防治为主要内容,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期实施的原则,组织编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划定重点防控区域,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重点解决污染严重,威
17、胁人民群众健康的重金属污染企业。2.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县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公布应当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防控企业名单。重点防控企业应每两年开展一次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县环保局要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二)强化环境执法监管1.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将整治重金属违法排污企业作为我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依法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污染企业,限期治理不达标排放的企业,停业整顿已经造成严重环境危害的企业。对我县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强监管,在保护区内禁止建设违法建设项目,确保
18、饮用水源水质指标 100%达标。对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重金属污染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要依法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2.加强环境监测和应急体系建设。建立重点防控区域的定期监测和公告制度,明确我县的特征污染物,加密重点监控的地表水水质断面以及地下水水质、空气质量等监测点位,加大监测频次。重金属污染物企业要制定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装备和技术水平。3.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县环保局要建立重金属企业环境管理动态档案,并按照监管职责,对重金属污染企业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企业排污口水质排放情况,每四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若我县不具备相
19、应监测能力,应委托有资质的环保部门实施监测,并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最迟于 2011 年底前自行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重金属污染企业应当向社会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等情况。县环保局及时向同级有关部门通报执法监管等有关环境信息。(三)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1.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县发改局负责淘汰落实产能,每年向社会公告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禁止将落后产能和重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2.积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发展产污强度底、能耗低、清洁生产水平先进的工艺。按照外商投资
20、产业指导目录,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外资项目。在重点防控区域,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3.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建设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时,要科学确定环境安全防护距离,保障周边群众健康。制定重点防控区域产业发展规划、重点防控行业专项规划,必须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将其作为受理审批区域内和行业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前提。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前置审批,未通过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企业投资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未经环评审批的在建项目或者未经环保“三同时”
21、(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验收的项目,要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对停止建设和生产的项目,要组织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县政府将予以关闭。新建企业需要在取得营业执照前通过环评审批而未能通过的,工商局不得为其办理营业执照。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场地和周边区域环境污染状况评估工作。(四)妥善处置环境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建立事故应急体系,制定完善群发性环境污染危害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以及诊疗器械和药品。环境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将依法妥善处理,尽量化解矛盾,控制事态发展。立即启动快速反应机制,排查污
22、染源,优先保证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停止肇事企业排放污染物;同时科学合理确定高风险人群,县政府将指定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健康体检,对确诊患病的人员给予积极治疗,如实公布污染及其对人群健康的危害情况,组织做好污染事件的有关善后处理工作。肇事企业承担发生的相关费用。(五)建立重金属健康危害诊疗及监测制度和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1.编制实施重金属污染健康危害监测规划,开展重点地区健康检测。加强对重点防控区域内人群及食品和生活饮用水进行重金属监测,对高风险人群进行生物监测。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所致影响健康调查和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健康危害进行预警,并提出管理与应对措施。2.建立农
23、产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重点防控区域农田重金属监测,掌握污染动态情况,合理划分种植功能区,实施农产品安全分级管理。严格控制在食品及饲料中添加重金属添加剂。3.探索土地用途调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周边地区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根据石家庄市土壤污染调查与石家庄市农业地质调查成果,科学划定重金属污染区,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和产业结构。对污染严重,短期内以难以治理的农用土地,不得种植食用农作物,并根据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土地变更调查有关标准和规定,经法定程序调整土地用途。三、责任和分工我县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环保局负责组织编制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
24、划,实施重金属污染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重金属污染企业进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搬迁企业场地、水体和底泥重金属环境监测工作。负责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影响评价、重点防控区域专项规划环评和“三同时”验收,以及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各乡镇(办事处)负责管辖区域内环境突发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县发改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金属污染防治各项环境经济政策并监督实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协调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布局。县工促局负责实施和执行省重金属防控行业发展规划,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产业政策,指导相关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协调工业清洁生产工作,指导企业积极应用重金
25、属污染治理技术和先进工艺设备。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经费,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市财政支持,调整我县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重点支持重金属治理项目、现场检查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区域治理与修复工程及卫生健康项目等。县国土局负责对重点企业、重点防控区域周边土地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用地的预审和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审查。县农业局负责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根据农田重金属监测结果,合理划分种植功能区,实施农产品产地安全分级管理,严格控制在农产品及其初级加工品、饲料中添加重金属添加剂。县商务局会同县发改局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严格限制
26、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外资项目。县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金属污染健康危害监测规划,负责指导各地对重点防控区域内人群及食品和生活饮用水进行重金属监测,对高危险人群进行生物监测。完善重金属污染健康监测网络和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所致健康影响调查和风险评估,对环境污染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进行预警。并提出管理与应对措施,做好由于环境污染事件导致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治工作。四、工作安排自 2010 年 3 月至 2015 年 12 月,集中开展重金属防治工作。分五个阶段;(一)现状调查(2010 年 3 月至 4 月)。县环保局按照监管职责,结合环境保护部等九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全面复查行政区域内排放重金属
27、污染物企业及重金属排放集中区域,确定重点防控区域、行业、企业以及周边区域存在的环境隐患(包括土壤、卫生、健康安全等存在的问题)。充分利用现有的污染源普查、环保专项行动、排污申报、环境统计等各种数据,建立重金属污染管理档案库。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并根据需要建立部门数据库。、(二)规划编制(2010 年 5 月底前)。县政府组织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各相关部门于 2010 年 4 月 9 日前将重金属治理工程项目、现场检查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需要重点解决重金属污染问题的区域治理和修复工程,以及卫生健康项目报县环境保护局。(三)监督检查。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每年集中开
28、展一次监督检查。检查重点是: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重点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对重金属企业进行集中检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到期完不成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对污染严重和造成重、特大环境事件的企业,予以关停。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计划,淘汰落后产能,组织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四)中期评估。2013 年,组织开展实施方案中期评估,总结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制定长效监管措施和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五)总结验收。2015 年,制定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开展方案实施总结验收。4 月底前,各部门将重金属污染防治
29、工作总结报县环保局。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政府常务副县长杨国芳任组长,县环保局局长王伟、县政府侨务办主任袁立峰任副组长,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工促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主管负责同志和各乡镇(办事处)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为成员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重金属污染防治情况汇总、信息上报工作。(二)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加强科普教育和新闻宣传。组织编写重金属健康危害科普宣传材料。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重金属危害、预防、控制、治疗和愈后防护等方面的知识。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了解重金属污染防治有关知识和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及要求,增强自我防护意识。